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生产、加工、销售食品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原则,不得对人体造成危害。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与储存第四条企业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添加剂,并确保所购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查验供应商的合法资质,并索取产品合格证明及相关质量安全文件。
第六条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储存场所应干燥、通风、避光,防止添加剂受潮、变质。
应分类、分架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储存条件应符合添加剂的标签说明。
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第七条企业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
第八条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遵循以下原则: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添加剂。
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添加剂。
不得使用添加剂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添加剂名称、使用量、使用时间、操作人员等。
第四章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与说明书第十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应符合国家有关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成分、使用范围、使用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一条食品添加剂的说明书应详细说明添加剂的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第五章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企业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添加剂的采购、使用、储存等信息。
第十四条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添加剂,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企业违反本制度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因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等过程中对食品进行的直接添加或间接接触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旨在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和质地,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以及改善食品的加工性能和储运性能等。
然而,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分类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包括色素、甜味剂、食品香精、酸味剂、食品保鲜剂、酶制剂、调味剂等。
食品添加剂按照其作用和用途可以分为增色剂、香精香料、甜味剂、酸味剂、保鲜剂和增稠剂等多个类别。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性评价为了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各国都设立了相关的安全性评价机构。
在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
安全性评价主要包括毒理学、营养学、微生物学和致敏性等方面的评价。
只有经过安全性评价合格的食品添加剂才能被允许使用。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条件为了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使用条件和限量标准。
在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条件主要包括食品类别、用量限制和最大残留量等方面的规定。
对于不同的食品类别,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和用量也有所不同。
四、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要求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各国都要求在食品包装上标明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用量。
在我国,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要求主要包括名称、用量、功能和剂型等方面的规定。
消费者只有对食品添加剂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做出明智的选择。
五、食品添加剂的追溯体系建设为了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风险,各国都在建设食品添加剂的追溯体系。
在我国,食品添加剂的追溯体系主要包括生产企业的备案登记、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追溯和消费者投诉受理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追溯体系,可以有效地提高食品添加剂管理的效能。
六、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为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国都设立了相关的监督检查机构。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1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餐洗净)→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的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2一、经营者必须将散装食品分门别类实行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和管理。
二、经营者安排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洁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保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
食品安全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添加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食品安全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含有有害物质,不得超过使用范围和限量。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有关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资质要求。
第六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七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对原料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原料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进行产品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有关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资质要求。
第十一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安全添加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不得经营无证、无照、过期、变质、伪劣的食品安全添加剂。
第十三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安全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超过使用范围和限量。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方法等。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安全添加剂应当进行计量和记录,确保使用符合计量和记录要求。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无证、无照、过期、变质、伪劣的食品安全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是指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措施的规定。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受到严格监管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1. 注册和许可证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注册,并获得许可证。
这些要求通常包括产品质量控制、生产设施和设备、卫生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2. 安全评估和审批程序:食品添加剂在上市之前需要经过安全评估和审批程序。
这通常包括对食品添加剂的毒理学、安全性、功能性等方面的研究和评估。
3. 标签要求:食品添加剂需要在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中所含的添加剂以及其用途。
标签要求通常包括添加剂的名称、用量、使用方法等。
4. 最大使用限量: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需要遵守最大使用限量的规定。
这是为了保证添加剂的使用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5. 监测和检验:相关监管部门会对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进行监测和检验,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并保证食品安全。
总的来说,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食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这些规定可以确保食品添加剂不会对食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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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使用食品添加剂既要达到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又要达到不滥用而影响食品安全为目的。
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二、食品添加剂采购渠道要正规、合法,采购必须到正规的专卖店购买,并查验或索取供货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质证明,并留存购物凭证,购物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三、在加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四、正确掌握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须用的少用,尽量做到不用。
五、存放食品添加剂要设专用橱柜,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并详细记录,做到“五专”管理,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六、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七、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对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2)是指在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范和管理要求。
该制度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添加剂的选择和使用:制定具体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清单和使用范围,明确不同食品类别的添加剂使用限量和使用方式。
2.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建立科学的食品添加剂安全评估机制,对新添加剂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已经使用的添加剂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3. 添加剂标签和说明: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食品添加剂名称和含量,并提供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幼儿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管理规定
幼儿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管理规定
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色、香、味和保持或增强营养成
分等特定目的,经加工制造后加入食品中的各种物质。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幼儿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控制使用范围,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求
1. 幼儿园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应当选择正规渠道,保证质量安全。
2.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严格控制使用剂量,不得
超标使用。
3. 食品添加剂的存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受潮、受热或受
污染。
4. 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应当进行记录,包括使用的种类、
用量和使用时间等信息。
四、食品添加剂的风险防控
1. 幼儿园应当加强食品添加剂的风险评估和监测,确保食品安全。
2. 对于可能存在过敏反应或其他潜在风险的食品添加剂,应当谨慎使用或避免使用。
3. 对于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
五、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对幼儿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六、食品添加剂的知识宣传
幼儿园应当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知识宣传,提高教职工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饮食惯。
以上是幼儿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管理规定,希望广大幼儿园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幼儿的食品安全。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保障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生产资质第三条申请条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设备和场所;2.拥有技术人员,具备食品添加剂生产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3.具备食品添加剂质量控制和检验能力;4.阐明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四条许可证申请和审核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书;2.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3.原辅材料及成品的质检报告;4.生产设备、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证明文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许可证的期限和变更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60日前重新申请续期。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1.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或设施发生变动的;2.原辅材料采购渠道发生变动的;3.产品规格、标签、包装等发生变动的。
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生产过程记录和追溯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生产过程记录和追溯制度,记录每一批次的原辅材料采购信息、生产过程参数、质量检验结果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随时调取这些资料进行检查。
第七条检验和抽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样检验,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验。
对于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八条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如果经检验发现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已生产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妥善处理。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6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6篇)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消失,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安排功能。
想必很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大家共享。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一、专店购买选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选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平安内容的选购供应合同。
对选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
选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选购台账。
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照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
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照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
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根据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选购。
选购人员应当把握餐饮服务食品平安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平安相关学问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选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平安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选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状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选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当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6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食品添加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一般由采购负责人专人购买,采购时应注意其特性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其包装应有标识并符合国家规定。
二、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质量部门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应方提供的产品,索取相关资质证明,并填写索证记录。
三、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质量部门必须索取本批产品的出厂检验和企业近期有关的检验报告。
四、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
五、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账,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六、车间配料记录应详细记录使用的添加剂使用量和标准名称,配料室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内容。
七、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并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八、及时向职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门公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及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和可能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科学认知和掌握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限量,从源头上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二)学校食堂严厉禁止使用“发泡剂”制作馒头,“甜蜜素”绝不能在学校小卖部、食堂食品中出现。
1、禁用非食用物质包括。
吊白块、____、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黄、工业染料、____。
2、禁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包括。
泡打粉、油炸王、油条精、合成香精、嫩肉剂。
3、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行为包括。
在渍菜(泡菜等)中超量使用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或超范围使用诱惑红、日落黄等;水果冻、蛋白冻类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超量使用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腌菜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面点月饼馅中超量使用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或超范围使用(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面条、饺子皮的面粉超量使用面粉处理剂;糕点中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或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及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馒头违法使用漂白剂硫黄熏蒸;油条过量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超量使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小麦粉违规使用二氧化钛和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等。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购买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入库前严格验收。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时认真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质进行备案。
备案的基本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添加物质的名称、来源、生产企业,企业在生产的各种食品中添加该物质的最大限量等。
6.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并做好入库及出库记录。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2)是指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保存和运输过程中,为改善食品品质、保持食品稳定性、增加食品营养价值以及为食品加工提供特定技术需要而向食品中添加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使用范围和限量:确定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和允许添加的限量,对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明确和规范,以确保食品安全。
2.安全评估:对新型食品添加剂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已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无害。
3.注册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安全。
4.标签标识:要求食品包装上清楚标注明添加剂的名称、用途、含量以及使用范围,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3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旨在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命名: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用途,食品添加剂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赋予相应的名称,便于管理和监督。
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规定了哪些食品可以使用哪些添加剂,以及添加剂的使用限量,旨在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要求: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包括生产设施、设备、人员、质量控制等方面,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安全。
4. 食品添加剂的标识要求: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包含的信息,包括添加剂的名称、用途、使用限量等,便于消费者正确选择并使用食品。
5. 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验: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验制度和方法,包括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抽样检验、定期检查以及对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的抽样检测等,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符合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总之,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和质量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2)是指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识、检验等方面进行管理的规定。
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一般来说,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命名: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以及具体的命名规则。
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规定了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
3. 食品添加剂的标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标识要求,包括标签上的名称、用量等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中添加的成分。
4. 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和注册: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和注册程序,确保食品添加剂经过科学评估和安全性审查后才能使用。
5. 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监督:规定了对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监督要求,包括从原料到成品的全程监控,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九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一、专店购买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
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
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
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
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
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二)一、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就餐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添加剂必须由公司统一采购,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6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一、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购买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公司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
2、采购食品添加剂只能向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
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及时建立台帐。
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数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严格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保管。
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4、使用添加剂必须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及卫生安全要求。
5、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
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必须经批准后,方可按需领取、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炊事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7、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8、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1、“五专”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做到专人彩购,专人保管、专人添加和准确计量、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食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购销记录、生产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至少保存____年以上。
2、“四上墙”根据实际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牌,将公司责任人,食品添加剂保管人,食品添加剂使用人,产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明示在公示牌上,悬挂在公司明显位置。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2)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改善食品质量、保持食品稳定性和延长食品保质期等目的而添加的物质。
为了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审批制度:食品添加剂需要经过严格审批才能投入使用,审批机构通常是国家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专门的科研机构。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是指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识、检验等方面进行管理的规定。
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一般来说,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命名: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以及具体的命名规则。
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规定了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
3. 食品添加剂的标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标识要求,包括标签上的名称、用量等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中添加的成分。
4. 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和注册: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和注册程序,确保食品添加剂经过科学评估和安全性审查后才能使用。
5. 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监督:规定了对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监督要求,包括从原料到成品的全程监控,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此外,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还包括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进口和销售企业的管理要求,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是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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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____年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为了改善食品质量、调整食物的性状、保持食品的新鲜和延长保质期等目的而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
第四条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安全、有效。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目录第五条食品添加剂分为色素、香精、酸味剂、防腐剂、发酵剂、增稠剂、漂白剂等多个类别。
第六条食品添加剂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按照必要性、安全性、适用性等原则进行管理。
食品添加剂目录应当定期修订,及时新增、调整和删除相关食品添加剂。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目录应当公开发布,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并使用。
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第八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注册并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规范要求,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十条食品添加剂的销售企业应当依法注册并取得销售许可证。
第十一条食品添加剂的销售企业应当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标识,明确产品名称、用途、安全性、规格等信息。
第十二条食品添加剂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溯源体系,能够追踪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和去向。
第四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确保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和档案,记录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使用情况、检测结果等信息。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进行检测,确保食品添加剂残留量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将食品添加剂进一步添加到其他食品制品中,避免食品添加剂超标使用。
第十七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和监管,禁止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监管主体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2.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1.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企业,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生产工艺条件;–拥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设备和仪器设备;–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管理1.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操作。
2.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和稳定。
3.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设施、仪器设备、原材料的接触物质等进行定期检验和设备校准。
4.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控制记录和产品批次追溯系统,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五、食品添加剂生产质量标准1.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
2.生产企业应对所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定期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3.生产企业应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所购进的原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六、监督检查和处罚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规定的企业,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暂停生产;–吊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七、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如对本规定有异议或需要解释的事项,请及时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
以上是《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希望通过这一规定的实施,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范文1、厨房不允许使用学校批准以外的任何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设立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一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采购食品添加剂;二专:库房、厨房对食品添加剂设立专人保管;三专:库房建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的进货台,厨房安排专门的负责人领用。
四专:厨房建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领用台帐;五专:库房、厨房设立专柜存放食品添加剂,并上锁。
3、专柜外贴标识,标明负责人等;专柜内食品添加剂连包装存放,不得扔掉外包装。
4、柜内配备食品添加剂计量小称、《食品添加剂登记本》、《食品添加剂管理手册》、食品添加剂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课件、人员签到、考核成绩)共四样与食品添加剂在一起存放。
5、每次领出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登记,登记表按食药局提供的表格为准。
登记记录要求存在期限为两年。
6、添加剂使用量按学校规定的使用量操作,不能超出该添加剂标明的最高使用量比。
7、申购:正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流程申购,新品要经过食堂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采购,试用合格后,供应商定价方可正常申购。
8、采购要求:指定专人采购,购买时按照公司指定的品种购买,不规范或无中文标识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购买。
食品添加剂购买时需向食品添加剂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国家认证检验检疫报告。
食品添加剂购买要求在大型超市购买,且有购买小票,并将购买小票原件留库房保存,复印件在厨房食品添加剂柜内存放。
9、验收: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标准验收,需有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QS认证(国内产品)。
进口食品要查看是否有中英文对照标识。
还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及添加标准剂量,有批次质检报告。
10、存放要求:食品添加剂不在库房存放,每次厨房申购直接拨到厨房,但库房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电子台帐”。
11、保存:及时关注现存放的食品添加剂,保证在失效期前____个月使用。
12、使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严格控制用量,并有专用称计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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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滨州康利来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存放、使用、记录。
三、术语及定义: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四、规定内容:
1、采购验收:
1.1食品添加剂采购必须选择具备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在进厂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在有效期内)、产品合格检验报告证明。
(二)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成分规格书;
(三)标签(含说明书)及正规发票;
注:无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一律拒收。
1.2标识:
1.2.1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生产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产品等级、产品执行标准号、保质期、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1.2.2 复合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本规定1.2.1条规定标识外,还应当同时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一品种必须使用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一致的名称。
1.2.3检验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检验,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注: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非食用添加剂及复合食品添加剂一律拒收。
2、存放
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专人、专管,定位存放,并明确标识,标识内容:明确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品名、数量、入库日期、生产日期、产品状态等,不得与产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混放。
3、使用
3.1在使用过程中对食品添加剂应进行严格控制,在领用时,要严格按领料单的数量进行领取。
3.2在配制过程中要实行一人称量一人监督,称量好的食品添加剂未直接投入使用的要分类放置,明确标识或编码标识,避免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误用或错用,严格按照产品标准配方工艺进行配制。
严禁超量、超范围添加。
3.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或严于该标准的状态下使用。
4、记录
每次使用必须按《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记录要求真实、完整、准确、规范。
记录表由公司化验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备各级检查和质量问题溯源。
5、支持性文件
《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
康来来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