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统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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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制度
1.在主管院长和信息科的领导下,信息统计部门负责全院医疗业务、院合效益等统计,并逐实现综合统计的职能。
2.统计室负责有关原始记录表格和院内报表的设计、制定、修改和解释。
3.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资料登录、统计工作,按时准确填写日报、月报及有关资料。各科室报出的数字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名。统计部门应对各科室的登记、统计工作实行质量检查和业务指导。
4.统计部门对收集来的原始资料、报表应严格检查审核,科学整理,正确计算,保证数字准确、可靠、及时。
5.建立医院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对统计资料的整理、计算、存贮、传送、检索逐步实现自动化处理。
6.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送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向上级报送的统计报表必须经制表人自审和签名后再送分管院长审查签发;统计部门还要根据医院管理的需要设计院内报表,定期向院领导提供详细统计资料,并向各科室气馈信息。
7.定期撰写阶段性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供医院领导和管理人员参考。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关科室应尽力配合,不得弄虚作假。
8.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编制《年度统计资料汇编》,保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为医院积累历史资料。统计资料应妥善保存。
9.做好统计咨询服务,及时为院领导及各科室提供统计信息查询服务。在条件许可时,可以开展临床科研统计数据处理与分析业务。
10.统计人员坚决执行《统计法》,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发扬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