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国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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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个人整理)

2005年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个人整理)

2005年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全面积: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探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12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最新国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

最新国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

2005国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 B T50353-20052005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本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

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层高 story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 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在建筑物出人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05引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是工程设计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预算编制、合同签订以及工程质量控制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以指导工程师和设计师进行准确的面积计算。

1. 定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层面的平面面积总和。

根据功能的不同,建筑面积可分为建筑总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净面积、建筑公摊面积等。

•建筑总面积(Gross Floor Area,GFA):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的总面积,包括室内和室外的面积。

•建筑占地面积(Site Area):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占据的面积,通常为建筑底部的投影面积。

•建筑净面积(Net Floor Area,NFA):是指建筑物内部使用的面积,即扣除不可使用面积(如墙体、柱子等)后的有效使用面积。

•建筑公摊面积(Common Area):是指用于公共设施、走廊、电梯、楼梯等共用部分的面积。

2. 建筑总面积计算方法建筑总面积的计算方法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结构的不同而异。

以下是常用的计算方法:2.1 单层建筑的总面积计算对于单层建筑,建筑总面积可以通过测量建筑物外围的墙体长度得到,然后乘以建筑物的平均高度进行计算。

建筑总面积 = 外围墙体长度 × 平均高度2.2 多层建筑的总面积计算对于多层建筑,建筑总面积需要根据每个层面的面积进行累加计算。

具体步骤如下:1.对每个层面进行测量,获取其面积。

2.将每个层面的面积进行累加,得到建筑总面积。

建筑总面积 = 层面1面积 + 层面2面积+ … + 层面n面积3. 建筑净面积计算方法建筑净面积是建筑物内部可使用的面积,需要减去不可使用的面积。

以下是常见的建筑净面积计算方法:3.1 楼板面积法按照各层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形状,计算每个层面的楼板面积,然后进行累加。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时要排除不可使用的区域,如电梯井、楼梯井等。

建筑净面积 = 层面1楼板面积 + 层面2楼板面积+ … + 层面n楼板面积3.2 房间面积法按照各个房间的面积进行累加。

GBT50353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

GBT50353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二○○五年四月十五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木规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和《房产测量规》的有关容做了协调。

本规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主要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对建筑面积计算规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规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 ,以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胡晓丽王彭林徐余泉王诲宏艳海白洁如徐佩清学朱连目次1 总则2 术语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术语2.0.1 [wiki]层高[/wiki] 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GB/T 50353-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四月十五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本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

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胡晓丽王彭林徐金泉王海宏李艳海白洁如徐佩清李学范朱连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目次目次 (2)1 总则 (3)2 术语 (3)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条文说明 (9)1总则 (9)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层高 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go11o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o11o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 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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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信息来源:建设部发布时间:2006-4-16 2:1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view room: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篷canopy: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半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semi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permanent cap: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2.0.23飘窗bay window: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2.0.24骑楼overhang: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过街楼arcade: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回廊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条文说明1 总则1.01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依据前苏联的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

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C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原面积计算规则”)。

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

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

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

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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