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XX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学科竞赛活动,是高校实施教育教学质量工程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与实践教学改革、营造创新创业教育良好氛围、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促进竞赛活动的“规模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引导和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参与高水平学科竞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人力资源处、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校学术委员会、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代表共3名组成。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行经费预算决算,审核认定竞赛类别,制定并定期更新《xx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裁决其他重要事项;同时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下设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
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系相关竞赛事项、协调安排竞赛有关事宜、发布竞赛信息,核准竞赛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落实对参赛师生的表彰与奖励、协助管理竞赛成果。
第四条根据竞赛具体情况,学院(部门)可成立学科竞赛管理工作小组和指导专家组。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小组由竞赛管理责任学院(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竞赛计划,筹措竞赛经费,组织开展报名、选拔、培训、参赛等具体工作。
指导专家组由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教授或实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各类竞赛的层次、组织质量、比赛成效、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为校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提供建议,对参赛学生进行指导、培训等。
第三章竞赛类别第五条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举办规模、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学校对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具体分为:A类(含1级、2级)、B类(含1级、2级)和C类(含1级、2级)。
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制度
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制度作为大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已经成为许多学生追求自身发展的途径。
然而,学科竞赛的管理制度一直是我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选拔机制、组织方式、奖励政策、考试内容和其对学生发展的影响。
一、选拔机制大学学科竞赛的选拔机制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参与程度和水平提升。
首先,学校应该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机制,以确保每个有潜力的学生都有机会参与竞赛。
其次,选拔机制应该既注重学生的学术能力,也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合作能力。
最后,选拔机制需要适当考虑学生的兴趣和特长,以便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潜力。
二、组织方式学科竞赛的组织方式对于参赛学生的体验和参与度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高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确保学科竞赛的顺利进行。
此外,学校还可以借助校外资源,如行业权威讲师、企业导师等,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学生参赛的竞争力和水平。
三、奖励政策奖励政策是激励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该制定合理、公正的奖励政策,既注重对成绩优秀者的奖励,也注重对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的认可。
此外,学校还应该在奖励政策中注重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自我发展。
四、考试内容学科竞赛的考试内容应该与学生的学习内容相结合,既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也注重对学生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考察。
同时,考试内容应该与实际应用结合,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五、对学生发展的影响参与大学学科竞赛对学生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首先,学科竞赛可以提高学生的学科素养和专业技能,为他们未来的学习和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学科竞赛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异能力,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
最后,学科竞赛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拓宽视野的平台,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学生交流,提高个人竞争力。
综上所述,大学学科竞赛的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参与程度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选拔机制、组织方式、奖励政策以及考试内容等方面的合理安排,将更好地推动学科竞赛的发展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三篇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教育工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宗旨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目前主要有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
国家级竞赛:由XX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竞赛。
目前主要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CCTV杯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等。
省级竞赛:由XX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各类竞赛。
目前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财会信息化、电子商务、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十大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由各级学术团体、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不包括技能考级类竞赛)。
三、竞赛组织和管理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及各学院教学院长为成员的学科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一批学科竞赛基地。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竞赛基地的认定采取所在学院申报,竞赛组委会审核批准的方式。
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由组委会领导,办公室协调,学科竞赛基地承办;校级学科竞赛,由竞赛涉及的学院协调,学科竞赛基地承办。
四、组织程序1.宣传发动:宣传竞赛知识,安排竞赛讲座,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2.公开选拔:通过校级竞赛,公开选拔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赛选手;3.强化培训:选派富有经验的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强化培训;4.组队参赛:根据参赛选手的优势特长合理组队,由组委会成员担任领队,竞赛基地负责人带队参加比赛;5.总结表彰:比赛结束进行总结交流,表彰获奖团队、个人及其指导教师,评选年度优秀组织奖。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规范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推进竞赛活动持续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密切的竞赛活动。
(一)校级学科竞赛:指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三)全国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四)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主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学科竞赛按照“学校立项、学院(教学部)承担、目标管理”的原则进行。
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总体管理,有关学院(教学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学科竞赛,其中:数学建模竞赛由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负责;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电子商务竞赛由商学院负责;力学竞赛、结构模型竞赛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负责;英语类竞赛由大学英语教学部负责;日(德、法)语等少数语种竞赛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其他类别竞赛由相应单位负责组织。
承办单位应根据拟参加的竞赛项目填写《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最迟于竞赛举行前三个月提交教务处,经审核后立项。
(一)教务处的具体职责是:1、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2、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3、组织学科竞赛申报项目评审,确定学科竞赛承办单位;4、审核竞赛所需经费及指导教师工作量;5、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6、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7、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8、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二)承办单位的具体职责是:1、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将学科竞赛纳入本单位日常教学工作;2、确定相对稳定的竞赛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办竞赛的过程与成效负责;3、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参赛选手的报名、选拔、培训与参赛工作;4、提供和保障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有效管理和使用学校为竞赛提供的资金及其它保障条件;5、负责校级学科竞赛规程的制定及命题、评审等工作;6、大力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7、按时上报有关竞赛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其它有关材料);8、结合学科竞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将学科竞赛内容固化在人才培养过程中。
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激励全院师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科与科技竞赛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能、以赛促改”的培养目标,提高大学生应用创新和实践动手能力,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学科竞赛(含体育、艺术类)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别:A类竞赛:**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表”中的A类赛事。
B类竞赛:**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表”中的B类赛事。
C类竞赛:其他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校外大学生学科竞赛。
D类竞赛: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校内大学生学科竞赛,A、B、C类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第二章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第三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学科与科技竞赛领导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和财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为成员,负责学科与科技竞赛的宏观指导和重大决策。
第四条学科与科技竞赛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竞赛承办单位协调、竞赛方案审核及竞赛奖励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学科与科技竞赛实行“一赛一报”制,涉及跨学科专业、有多个系部学生参与的竞赛,竞赛由承办系部申报,竞赛中应组织跨系部的专家评委团队进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
第六条竞赛承办系部在竞赛前完成“学科与科技竞赛申请流程”,填写《**大学**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书》,上传竞赛方案、竞赛通知,由系部主任、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批。
原则上A、B类竞赛应举办院内选拔赛。
第七条学院每年设立学科与科技竞赛专项经费,经费项目包括材料费、宣传费、报名费、差旅费、证书制作费等,经费报销按照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学院欢迎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经学院同意可获冠名权,赞助费用由竞赛承办系部根据学院相关制度用于竞赛活动。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造就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引导在校大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并进一步规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竞赛范围及分类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竞赛按照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
学校将在省教育厅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竞赛目录和认定级别。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参赛第二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学生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自愿组队参加竞赛,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组队。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及相关协调工作,落实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工作。
承办院系应指定教学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并成立竞赛指导专家组,为竞赛提供必要的设备、仪器和场地。
参赛学生所在院系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学生赛前辅导集训、竞赛现场指导与生活后勤保障等。
第三章竞赛经费第四条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鼓励各承办单位多渠道筹措经费,欢迎企业或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一定额度的赞助经费。
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可获得竞赛冠名权。
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学科竞赛活动对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具有重要作用。
为做好学科竞赛组织和管理工作,发挥院系参与学科竞赛的主体作用,保证资金合理使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竞赛是以学科专业知识为基础,理论联系实际,以竞赛的方式,激发学生探究兴趣,达到以赛促学、强化学习、提升实践和创新能力目标的活动。
第二条学科竞赛按学术水平高低和影响力可分为顶级竞赛、高水平竞赛、普通竞赛;按规模层次可分为国际级、级、省部级、校级等。
级竞赛一般是指由教育部、团等特定部委组织的范围的高水平竞赛。
第三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赛事规模大、学术水平高、组织规范、奖项评比严格、在国内外享有声誉,能够提升参赛学生学术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学科竞赛(即高水平竞赛,其中重大综合类竞赛为顶级竞赛),并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
学校不鼓励学生参加对提高学术水平帮助不大的竞赛。
第二章牵头院系和指导教师第四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工作由学科所在院系(牵头院系)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牵头院系要为每项竞赛竞赛负责人,安排竞赛指导教师,配备辅助人员,提供竞赛培训场地、仪器设备及其它必要条件,要在全校范围内组织相关学科的学生报名参加,努力提高参赛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第五条牵头院系要做好学科竞赛学术水平的论证工作。
原则上,参赛总的获奖比例超过30%的,不应纳入高水平竞赛。
第六条有学生参赛的院系(参赛院系)要支持配合牵头院系的工作,积极动员本院系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并为学生参赛团队和个人安排指导教师。
参赛院系指导教师要和牵头院系竞赛负责人及业务指导教师做好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参赛学生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参赛水平。
第七条学校鼓励院系联合做好参赛牵头组织工作,鼓励教师联合指导参赛学生,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专业联合组成参赛团队。
第三章竞赛负责人第八条竞赛负责人要做好年度竞赛的参赛组织工作;要及时了解竞赛章程、规范、流程、日程安排、报名要求等,要认真制定参赛方案;要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内容,落实参赛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要做好赛事宣传动员,提前选拔参赛学生,做好各环节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讨论稿)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
为保证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提高,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思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应用型人才。
二、竞赛分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
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学科竞赛;其中,由政府及其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影响较大的竞赛项目为A类赛事,由教指委或各级各类协会主办的竞赛项目为B类赛事。
各级别竞赛具体界定如下:(一)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二)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以及为国际级学科竞赛决赛而举行的区域选拔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四)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的学科竞赛参照校级执行.我校目前参加的学科竞赛详见《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参考目录》(附件2),新增项目由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立项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活动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
(二)各单位工作职责1。
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沪海大教〔〕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发挥学科竞赛活动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参与的由*部门、学校或其他学会组织主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学科竞赛活动第二章分类办法第三条按照竞赛组织实施情况,学校对学科竞赛进行分类管理学校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以及高校参与情况,将竞赛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Ⅰ级:教育部等部委主办或资助的全国性学科竞赛Ⅱ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Ⅲ级:上海市教委资助或主办的市级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或其他省级学科竞赛Ⅳ级:学校相关部门主办的各类全校性学科竞赛或校内选拔赛具体分级划分详见附件1学校将学生参赛面广、规模较大、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若干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作为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如Ⅰ级竞赛中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其余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一般支持竞赛项目- 1 -第四条竞赛级别划分实行定期认定、年度复审、动态调整未列入分级的学科竞赛或因本身规模、影响力等变化的学科竞赛,竞赛级别将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部门的有关文件及上述原则认定或调整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学院及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中,“挑战杯”竞赛的组织协调由校团委具体负责第六条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实行立项负责制指导教师按照学校公布的申报指南、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相关专家评定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具体实施细则以教务处发布通知为准第七条一般支持竞赛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制承办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按照竞赛组委会公布的日程申报,由教务处审核实施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八条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支持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和一般支持竞赛项目,用于开支各类学科竞赛的材料费、培训费、报名费或参赛期间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各种费用,确保专款专用第九条重点资助项目的竞赛经费实行分期拨付,与绩效考核关联学校根据竞赛执行情况适当调整经费额度,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第十条一般支持项目的竞赛经费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按照竞赛开支情况实报实销,不得超出预算第十一条竞赛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竞赛期间参赛教师和学生的补贴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四条竞赛类别实行动态认定、复审、调整制度,由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并根据竞赛规模、影响力及上级有关文件认定或调整。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审定、经费审查等重大事项决策。
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在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六条学校对学科竞赛的组织采取“学校组织、学院(中心)承办、目标管理”的方式进行,并实行项目管理制。
每年年初由承办学院(中心)提出项目申请,制定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明确获奖目标及成效,经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承办学院(中心)组织学生及教师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全校竞赛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负责对学院(中心)拟承办竞赛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管理。
(3)负责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协调和联系。
(4)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根据预算对各学院申报的竞赛项目预算经费进行审批,划拨专项经费到相关学院。
(5)负责竞赛获奖奖励工作。
(6)负责对承办学院(中心)的竞赛组织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7)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
(8)竞赛材料归档及各种统计工作等。
第八条承办学院(中心)职责(1)组织教师做好学科竞赛申报工作,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
(2)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组建教练组和安排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
(3)组织学生报名、选拔及参赛。
(4)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设备,特别是为需要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场地。
(5)竞赛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交有关文档资料,包括学科竞赛获奖统计表、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原则:扶持重点,保证质量,效益优先,专款专用,合理开支。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营造良好校园创新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竞赛是指与学科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有组织的大学生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活动。
第二章竞赛类别第三条根据竞赛的主办部门、竞赛声誉度、参赛高校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将学科竞赛分为四类。
A类竞赛:1.由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等发文重点支持的竞赛;.《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统计范围中的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有影响的其他竞赛。
B类竞赛:1.未列入A类竞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跨省区举办的区域性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区赛;.由省教育厅组织或发起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竞赛。
C类竞赛:1.为参加以上各项学科竞赛而进行的全校范围内的选拔赛;.市级学科竞赛;.全校性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竞赛。
D类竞赛:由系部主办、报学校备案,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联系学科竞赛组委会;根据竞赛的内容确定竞赛承办系部;筹措和管理竞赛经费;协调竞赛所需的各类资源;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等。
第五条各系部成立学科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参赛方案;组织校内、系内选拔赛选拔参赛学生;配备竞赛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协调系部内相关设备、场地和材料等资源;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后勤保障工作;对学科竞赛的成绩及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师指导竞赛工作量报送等。
第六条学科竞赛采取学校组织、系部承办的方式管理。
每年度系部提出拟承办竞赛申请,学校审核确定。
各系部要结合教学与科研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第七条学校实行学科竞赛审批制度,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参加的学科竞赛项目,学校不予认定工作量,不发放奖励酬金。
高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竞赛项目的级别和类别第二条竞赛项目主要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由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等单位组织的竞赛。
(一)校级学科竞赛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市级学科竞赛是指以市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相应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市范围的学科竞赛或省级区域性学科竞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相应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区域性学科竞赛。
(四)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或授权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
(五)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学会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我校师生参与的学科竞赛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竞赛又分为A+、A和A-类。
A+是指“挑战杯”和“互联网+”;A类是《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公布的竞赛且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体系的竞赛项目,A-类是《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公布的竞赛但未纳入浙江省教育厅分类考核体系的竞赛项目,国家政府部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或中国研究生创新创业系列大赛的竞赛项目。
B类项目是指学校依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立的竞赛项目,包括学校、行业协会、学术团体、政府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
学校每年公布A、B类竞赛项目名单。
学校重点支持A类学科竞赛项目。
对所有学科竞赛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
对未满足A类竞赛设置条件且专业建设有特殊需要,需提交申请报告经学科竞赛委员会审议后决定,原则上需严格控制。
学校鼓励学院(部门)结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组织开展校级或院级学科竞赛活动。
第四条学校有关学科竞赛文件中所表述的竞赛若无特别说明则一般指A类学科竞赛。
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学科竞赛是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对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五个一工程”深入开展,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学习和自我管理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规范我校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保障各项竞赛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分类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竞赛影响力等因素,将学科竞赛分为以下五个类别:1.国A类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等国家党政部门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以及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性团体举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2.省A类学科竞赛:指由省教育厅等党政部门主办的全省范围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3.国B类学科竞赛:指教育部委托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行业协会、团体组织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
4.省B类学科竞赛:指由省教育厅等委托各学科省级学会、- 1 -行业协会、团体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国家社会力量级学科竞赛举办的区域范围(如华东地区等)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5.C类学科竞赛:指由市级党政部门以及市级学会、行业协会、团体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以及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1.学校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徐州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科竞赛工作负责人。
2. 学校对学科竞赛实行项目制管理。
学科竞赛项目经学院(部门)申报,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确定相应竞赛等级后,归口承办单位统一组织管理。
鼓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学科优势主抓一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学校每年12月份受理下一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申报。
三、竞赛资助(一)资助标准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某某大学关于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管理办法
****大学关于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大学关于加强创新教育的实施意见》(延大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是学生创新思维、实践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培养的平台。
大学生学科竞赛一般分为校级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国家级学科竞赛。
1.校级学科竞赛:指由学校教学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指由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或全国性)学科竞赛。
3.国家级学科竞赛:指由国家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学校将参赛学生涉及不同学科专业、规模较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举办历史悠久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重点支持项目;将参赛学生学科专业较为单一、规模较小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一般支持项目。
新增支持项目须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四条新增学科竞赛项目,学院须在接到竞赛组委会正式文件通知后一周内填写《****大学新增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进行申请,经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
指导委员会下设学科竞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要负责学科竞赛的预审,竞赛日常组织管理,学科竞赛的检查、验收、评奖及表彰,学科竞赛的经费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和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确认学校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编制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
第七条学科竞赛的承办单位在接到参赛通知后,须提出参赛方案及经费预算等,提交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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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
为保证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提高,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思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应用型人才。
二、竞赛分类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
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学科竞赛;其中,由政府及其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影响较大的竞赛项目为A类赛事,由教指委或各级各类协会主办的竞赛项目为B类赛事。
各级别竞赛具体界定如下:
(一)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二)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以及为国际级学科竞赛决赛而举行的区域选拔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四)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的学科竞赛参照校级执行。
我校目前参加的学科竞赛详见《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参考目录》(附件2),新增项目由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立项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活动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
(二)各单位工作职责
1.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其职责主要包括:(1)根据学科竞赛类别,确定竞赛的负责单位;
(2)负责协调联系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
(3)协助二级学院组织校级竞赛的实施方案、竞赛规程、竞赛命题、比赛结果公布等;
(4)协助二级学院组织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的学生选拔、集训及组队参赛;
(5)组织承办省级及以上竞赛活动;
(6)核实指导教师的辅导、培训工作量,核销竞赛所需经费;
(7)审核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2.二级学院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
须在接到竞赛通知后向教务处提交具体的竞赛实施方案,明确竞赛目标、培训安排及经费预算(包括培训费、耗材费、差旅费、参赛报名费等),详见《学科竞赛项目申报书》模板(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
其职责主要包括:(1)组织开展校级竞赛,包括拟定竞赛通知、制定竞赛规程、竞赛命题及评审等,以及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
(2)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包括制定竞赛目标和培训方案、选定竞赛指导教师(教练)、选拔和培训参赛选手、带队参加比赛等;
(3)做好竞赛活动的总结及奖励申报;
(4)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5)具体承办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3.研究生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
(三)学科竞赛的参赛对象为符合各级各类竞赛要求的全日制大学生(以具体竞赛通知为准),鼓励学生跨教学单位组队参赛。
(四)参赛作品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学校同意均无权处理(二级学院须与参赛学生签订协议)。
如有违反,学校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竞赛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承办单位应向教务处提交学科竞赛活动总结。
总结材料应包括竞赛总结、技术总结、培训考勤、部门意见及佐证材料等方面内容,详见《学科竞赛项目总结报告》模板(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
凡未按要求提交科技竞赛项目总结报告的竞赛项目,其竞赛奖励等将不予兑现。
(六)学科竞赛工作经费使用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鼓励多渠道(如企业赞助)筹措竞赛经费。
四、奖励办法
根据学科竞赛成绩,学校将以多种形式分别对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对学生的奖励
1.获奖学生除获得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外,学校给予相应的奖金和奖励学分(详见《课外学分管理条例》)。
表:学科竞赛参赛学生奖金标准(元)
2.对获得国家或省级竞赛项目的获奖者(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且本科学分绩点达到毕业要求,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分数达到录取资格线后,报考我校研究生时可予以优先录取。
(二)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学校对竞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给予认定,并纳入其所在学院年度绩效予以兑现;若竞赛项目未取得任何名次,则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指导学时乘以核算。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后按每项20学时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2.给予获奖项目指导教师适当的奖金,奖金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后纳入其所在学院年度绩效予以兑现。
奖金核算以教师实际指导的学时为基础,按照竞赛级别和获奖等次乘以相应的系数(详见下表):表: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金核算系数一览表
3.对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在职称晋升量化评审时予以奖励加分(自奖励认定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具体标准为:
表:学科竞赛指导教师职称晋升奖励加分一览表(分)
(三)对组织单位的奖励
按学校“教学质量工程奖”相关办法执行。
(四)其他说明
1.本办法中的奖励标准均以A类项目、团体奖进行核定,B类项目、个人单项奖分别按此标准的80%核算。
若竞赛项目设有特等奖,则其奖励标准在相应一等奖标准上上浮20%。
2.同一参赛团队或个人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多次获
奖的,选择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3.同一参赛团队有多名指导教师的,由第一指导教师(或主教练)按各位教师的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奖励分配,建议分配比例为7:3或
5:3:2。
五、大学生体育竞赛参照此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办法相悖之处,以此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六年七月
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所属部门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学院教务处制
201 年月日
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总结报告
项目名称
所属部门
项目负责人
学院教务处制
201 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竞赛总结报告 (ⅹ)
第二部分技术总结报告 (ⅹ)
第三部分部门意见及佐证材料 (ⅹ)
第一部分:竞赛总结报告
第二部分:技术总结报告
第三部分:部门意见及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