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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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通知】各位医院职工:为加强我院对重点药品的管理,严防药品滥用、浪费和安全风险,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药品在医疗过程中的使用日益增多。

然而,由于药品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药品滥用、浪费和安全风险等问题时有发生,给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带来了隐患。

为了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保证患者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病区、门诊等涉及药品使用的部门和人员。

三、重点药品定义1.重要性:对病情触及重要的、疗效显著的、有一定毒副作用的药品。

2.高风险药品:对患者极易引起不良反应或者药品滥用风险较高的药品。

四、重点药品监控原则1.统一采购:重点药品由统一负责药店完成采购,并按照采购指标进行合理用药。

2.凭处方核销:患者凭医生处方购买重点药品,药店核销处方后方可出库。

3.限定购买期限:患者获得重点药品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购买,逾期自动作废。

4.定期报告:各科室、病区每月需向药剂科报告重点药品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

5.及时调剂:药剂科根据各科室、病区报告的重点药品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调剂。

6.药品审查:对使用重点药品的处方进行审查,确保合理用药,并对异常处方进行及时跟踪和处理。

五、责任界定2.定期培训:药品监控负责人需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提高药品管理和监控水平。

3.违规处理:对于药品滥用、浪费等违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较大调整,将另行通知。

请各科室、病区、门诊等涉及药品使用的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提高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

特此通知。

医院药剂科。

某某医院关于印发《药事管理制度》的通知

某某医院关于印发《药事管理制度》的通知

某某医院某某字〔2021〕019 号关于印发《药事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管理效能,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附件:药事管理制度某某医院2021年01月08日附件药事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管理效能,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内容(一)阳光用药是指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对医生处方用药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在线追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疗机构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二)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的专门用以监管医疗机构阳光用药情况的电子信息系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我院阳光用药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内阳光用药的监督管理,制定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纠风办配合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推进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医院成立阳光用药专家组或委托相应机构承担阳光用药工作的指导、评价、监督工作。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冀卫医函〔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8〕2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机构:为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7〕49号),针对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重点监控药品三级监管体系建立省、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医疗机构三级监管体系,组织实施重点监控药品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一)省卫生计生委及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定期(原则上每年一次)对各市及医疗机构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按一定比例抽查医疗机构处方/医嘱点评情况。

委托省医院药学质控中心开展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使用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工作水平。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应组织成立区域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组织,定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一定比例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含省直医疗机构)涉及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内品种的处方/医嘱进行专项点评,通报医疗机构和医师应用重点监控药品情况及不合理用药情况,并对出现超常处方的医师采取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措施。

对于执行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不力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通报并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我院药品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省卫计委《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粤卫办﹝2017﹞74号)和市卫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工作的通知》(湛卫办﹝2017﹞299号)文件精神,特修订《*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2.*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医院2018年7月*日附件1*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一、品种遴选、目录编制(一)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重点监控或限制使用的品种均列入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二)医院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30位,或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0位且使用量与上6个月相比增幅在20%以上的药品,如能量及营养成分补充药物、免疫增强剂、脑循环与促智药、活血化瘀类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辅助药等,以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为有必要重点监控的药物均列入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三)为保障临床用药,在规范使用的情况下,妇儿专科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疼痛用药、腹膜透析液、检查诊断用药等不列入重点监控目录范围。

(四)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应进则进,应出则出”的原则,每半年调整一次。

(五)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草案编制完成后,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讨论通过后在院内网进行公布,并按要求报纪检监察部门及主管部门备案。

二、日常监管(一)建立、完善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的网络监管、查询系统,对其采购、使用等情况实施监测预警、干预处理及公告公示,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合理用药管理中的作用。

(二)预警公示药学部每月对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排序,对使用量或金额居前的重点监控品种进行评估、分析,按阳光用药要求,将使用金额排前10名的科室和医生上报医院合理用药监管小组,并进行公示及按要求上报省阳光用药监管平台。

121号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通知(1)

121号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通知(1)

筠县医〔2017〕121号筠连县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部门、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临床应用监测,提高医疗质量,遏制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开药、开高档药、开大处方等不正之风,禁止药品回扣,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规范药品使用,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筠连县人民医院2017年11月3日筠连县人民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临床应用监测,提高医疗质量,遏制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开药、开高档药、开大处方等不正之风,禁止药品回扣,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规范药品使用,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一、工作原则建立健全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有计划、有重点、连续性的进行监测,掌握药品使用动态,分析药品使用合理性,查找用药中的异常现象,建立药品动态用量发布渠道和超常预警公示渠道,做好监测和超常预警公示记录。

二、动态监测对象《筠连县人民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中我院常备使用的所有药品。

(见附件1)三、药剂科每月对全院所有监测对象分别按使用数量和总金额进行排名,并将结果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

四、药事委员会负责根据药品用量动态,对超常用药现象进行原因分析。

完善处方点评和审核制度,成立重点监控药品处方专项点评小组(见附件2),对所有含有重点监控药品的处方和用药医嘱进行专项点评,并组织各科科主任进行讨论,对确实存在不合理用药的,告知处方医师,限时整改,完善处方点评与绩效考核挂钩机制。

五、根据每月药品使用动态监测结果与分析情况,具体措施如下:(一)预警:对连续2个月内用量及使用金额排名前3名,对院内个别科室异常使用的药品,医院将在药事委员会上提出口头预警并密切监测,对药品供应商予以警示。

(二)限量采购:对连续3个月药品使用量增长幅度过大、临床又必须使用的品种,经药事委员会讨论,报分管院领导批准,限制该品种的采购量。

医院重点监控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监控药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规范医院药物使用,降低患者医疗费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科室、药剂科及医务人员。

三、重点监控药物的定义重点监控药物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药物:1. 使用量大、费用高、用药风险高的药物;2. 非治疗必需的药物;3. 临床应用不规范、容易导致不良反应的药物;4. 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药物。

四、重点监控药物的管理1. 建立重点监控药物目录: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目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重点监控药物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2. 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医务人员在使用重点监控药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使用;(2)合理选择药物品种、剂量和疗程;(3)加强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监测;(4)遵循个体化用药原则。

3. 药剂科负责:(1)对重点监控药物进行采购、储存、配送和调剂;(2)定期对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3)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重点监控药物使用培训。

4. 临床科室负责:(1)严格执行重点监控药物使用规范;(2)对医务人员进行重点监控药物使用培训;(3)定期对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五、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评估1. 药剂科定期对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对用量异常、用药不合理等情况进行预警。

2. 临床科室对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医院设立重点监控药物使用评估小组,对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六、处罚措施1. 对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物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停职检查等处理。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医务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大家好!针对目前我国医药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我公司决定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希望大家能够在工作中积极配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药品的监管。

当前,我国医药市场竞争激烈,种类繁多的药品汇聚在市场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假冒、仿制药品的流入、信息不透明、价格波动较大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使用药品的安全和效果,损害了公众对药品监管部门的信任。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我公司制定了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药品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首先,我们将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把关药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合规性,确保生产的药品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健全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重点监控药品的销售渠道和流向,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

为了做好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地工作,我们还将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药品监管政策和动态,确保我们的监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

最后,我们还将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及时关注市场发展趋势和新药推出情况,为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提供支持。

各位领导、同事,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印发是医药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对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一种有力保障。

希望大家能够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重点药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药品服务,为构建健康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

第二医院药品质量监控制度

第二医院药品质量监控制度

第二医院药品质量监控制度1. 引言药品质量监控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药品质量监控的效果,第二医院制定了本药品质量监控制度,以确保药品在采购、储存、配发和使用的全过程中达到质量标准,保障患者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监控目标本制度的监控目标是全面了解药品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医院用药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3. 质量监控内容3.1 采购环节监控•采购合同管理:医院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需要明确药品质量标准、数量、交付期限等重要信息。

•供应商评估与监控: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选择具备药品质量保证能力的供应商。

•采购入库检验:对采购的药品进行入库检验,包括外观质量、标签准确性等方面的监控。

3.2 储存环节监控•药品储存环境:定期对药品储存环境进行检查,包括温度、湿度等因素的监控,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药品过期处理:建立药品过期处理制度,定期清理和报废过期药品,防止过期药品误用的风险。

3.3 配发环节监控•药品配发流程:明确药品配发流程,保证药品准确无误地发放到各临床科室。

•配发记录的监控:监控药品配发记录,确保配发过程记录准确完整,能够追溯药品配发情况。

•药品退库管理:建立药品退库管理制度,对退库药品进行检验和处理,确保退库药品不会影响库存药品的质量。

3.4 使用环节监控•药品使用记录:监控药品使用的记录,包括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量等信息,以便进行药品使用情况的分析和监控。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药品临床效果评价:对药品的临床效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药品的治疗效果符合要求。

4. 监控措施和频率4.1 监控措施•采购环节:签订合同、评估供应商、入库检验等。

•储存环节:检查药品储存环境、过期药品处理等。

•配发环节:监控配发流程、配发记录、药品退库管理等。

•使用环节:监控药品使用记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临床效果评价等。

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点评结果公示制度

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点评结果公示制度

成都市xxxx医院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点评结果公示制度根据四川省卫计委《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法[2016]16号,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对《通知》中所纳入的质子泵抑制剂、中药注射剂、辅助用药3大类25个品种药品实施重点监控,明确要求将目录在列药品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畴。

我院将贯彻落实《通知》,加大力度管理目录中包括的本院药品品种,特制定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点评结果公示制度。

以下为本制度细则:一、成立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工作组,由业务院长担任组长,主持开展工作,医务科科长及药学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组长:xxx副组长:xxx xxx小组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xxx xxx xxx xxx xxxxxx xxx xxx xxx xxx药学部设立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临床药学室承担,临床药师负责对全院及各临床病区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开展统计、分析、点评及公示工作。

二、实施专项点评制度,召开专项点评会议:实施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每月对全院药品使用量及使用金额进行排序。

如有重点监控药品品种出现在全院使用量或使用金额排名前十位中,或月用量增长幅度超过30%,则进行该品种的专项点评。

分别点评用量排名前三位的门诊科室和病区;每个品种门诊处方点评抽取不少于100份,病区医嘱点评抽取出院病历数量不少于30份。

点评依据相应的药品说明书,《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及我院下发的《质子泵抑制剂用于应激性溃疡指征》等文件,同时参考高质量循证医学文献.三、点评结果公示、考核办法:点评资料由临床药学室上报至医务科,医务科与药学部共同召开专项点评会议,所涉及相关科室的工作组成员应到会参与。

会议后将达成共识的点评结果在OA系统中以PDF文件格式进行全院公示,同时将纸质版打印稿下发至相关科室,由科主任签字认可,作为考核依据。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

XXXXXXXXXX医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临床应用,依据《XX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中25个品种,作为我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品种实行监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下设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组。

组长:XXX XXXX成员:XXX XXX 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XX(兼任)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职责:负责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制定本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定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对重点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定期公布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及个人的处罚决定。

二、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原则。

进一步规范处方行为,对纳入目录中的药品严格按照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执行。

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疗程、剂量。

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若临床医师有充分循证依据(指南)支持,应根据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相应循证依据,进行必要的备案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不合理使用。

三、加强处方质量和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对纳入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处方审核全覆盖,处方点评全覆盖。

1、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规定,药剂科每月对全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内的药品进行全处方/医嘱用药合理性点评和审核。

点评及审核主要内容:(1)无指征用药或超出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

(2)超剂量用药(3)超疗程用药(4)超浓度用药(5)给药频次不当(6)溶媒不当(7)用药禁忌(8)联合应用两种以上“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或疗程超过规定,病历中无正当理由和主任审批意见的。

2023年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修订版

2023年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修订版

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的合理应用,促进合理用药,同时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及《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国卫办医函(2021)474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医政便函(2023)7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特修订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与职责由医务科、临床药事科共同负责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完善重点监控药品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数据监测监测统计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包括使用品种、金额、用药医生、用药排名等,每月将情况进行公示。

(二)用药培训医务科、临床药事科每年组织全院医生、药师进行合理用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重点监控药品的合理使用,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医师执业能力年度考评档案。

(三)处方点评每月处方点评中将重点监控药品列为点评对象。

平时不定期对临床使用重点监控药品进行检查,并在处方点评公示中进行公示。

(四)使用管理对于检查、点评、统计、监测中发现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中存在问题,应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并根据情况严重程度采取口头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措施。

(五)限制措施定期公布全院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若出现重点监控药品用量、金额、排名异常增长的,将对该药品采取限量、限科或暂停采购等措施。

二、责任与奖惩(一)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进行管理。

(二)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不合理使用重点监控药品1.超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

2.超药品说明书剂量、频次、给药方法用药。

3.超疗程使用。

4.联合使用两种以上重点监控药品或疗程超过7天病程中无正当理由或。

5.违反药品说明书禁忌症用药。

医院重点监测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监测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合理用药,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测范围1. 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中列出的药品;2. 我院根据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确定的重点监控药品;3. 药品使用量大、价格昂贵、易滥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三、监测内容1. 药品采购、使用、库存情况;2. 药品临床应用情况,包括适应症、剂量、疗程、疗效等;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情况;4. 药品使用合理性评价。

四、监测方法1. 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2. 对重点监控药品进行采购、使用、库存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3. 定期对临床科室进行药品使用合理性评价;4.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和上报;5. 开展药品合理应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

五、职责分工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2. 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库存、供应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3. 临床科室负责药品临床应用,严格执行药品使用规范;4.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医院感染监测;5. 医务科负责医务人员药品合理应用培训。

六、监测结果处理1.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2. 对违规使用药品的科室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绩效考核;3.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及时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4. 对不合理用药行为,及时纠正,并加强培训和监管。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院将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提高药品使用合理性,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在各地报送的省级推荐目录基础上,形成了《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以下简称《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工作中使用,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制定省级和各医疗机构目录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目录》基础上,形成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公布。

公布后及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备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省级和各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按照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临床应用各医疗机构要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加强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

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对纳入目录中的药品制订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

已有相关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严格按照指南或原则执行。

对纳入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处方点评结果的公示、反馈及利用。

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保证合理用药。

三、加强目录外药品的处方管理对未纳入目录的化药、生物制品,医师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相应处方权限,合理选择药品品种、给药途径和给药剂量并开具处方。

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

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02•【字号】鲁卫函〔2019〕334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使用监测和绩效考核做出相应规定。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分级确定并公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我省执行《通知》并将《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作为省级目录。

各市以往制定相应目录的,应根据《通知》及时调整,确保《通知》所列药品全部纳入监控;既往未制定相应目录的,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市目录或直接执行省级目录。

制定市级目录的,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文件pdf版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执行省、市级目录的基础上,应对本机构临床用药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就诊患者疾病谱特点,合理确定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附件),并在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市级和各医疗机构目录应当按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按照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有关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疗机构在研究确定本地区、本单位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时,原则上不应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内的药品纳入限制使用范围。

二、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应用管理(一)明确医疗机构责任。

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科室、药剂科及其他涉及药品使用的部门。

三、重点监控药品(一)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内药品;(二)具有高风险、高费用、高滥用风险的药品;(三)医院自行确定的需重点监控的药品。

四、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

2. 设立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管理1. 根据国家及省级相关目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2. 定期对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三)临床使用管理1. 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临床用药。

2. 对重点监控药品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对处方进行审核。

3. 对临床科室及医师的用药行为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四)药品采购管理1.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规定,规范药品采购流程。

2. 对重点监控药品采购进行限制,确保合理用药。

五、流程(一)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制定流程1. 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国家及省级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医院自行确定的需重点监控的药品等。

2. 组织专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论证,确定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3. 将制定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报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流程1. 临床科室开具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及临床指南使用重点监控药品。

2. 药剂科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合理用药。

3. 处方点评小组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

六、监督与考核(一)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二)药剂科对重点监控药品采购、使用、库存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三)将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纳入医院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

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致各医院: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安全、有效和合理用药,我院决定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并请各医院严格遵守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一、背景和目的药品是医院治疗、救治病人的主要手段之一,而重点药品是治疗重大疾病、救治危重病人的关键药品。

加强对重点药品的监控,对于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旨在规范药品管理流程,提高病人用药质量和医院药品管理水平。

二、重点药品的确定我院将根据临床需求、疾病流行情况和国家医疗政策等因素,确定医院的重点药品目录。

重点药品目录将每年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临床用药的变化和需求。

三、药品采购和进货管理1.严格执行医院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重点药品的及时供应和质量。

2.药品采购部门要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市场情况,确保合理价格和药品质量。

3.严禁医院内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交易,一旦发现将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4.进货药品要经过质检部门的严格检验,保证质量合格。

四、药品配送和储存管理1.医院要建立完善的药品配送和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重点药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药品要求,并且药品储存方式符合规定。

2.药房人员要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和药品失效。

3.药品库存要定期盘点,并确保库存质量合格。

五、药品使用和管理1.临床医师要依据医疗指南和临床实践,合理用药,遵循药物治疗的规范流程。

2.医院要建立完善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对医院内部使用的重点药品进行监控。

3.开具处方药品时,医师要准确填写处方单,遵守规范用药原则。

4.药剂科要对重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使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药品价格管理1.医院要遵守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执行价格管理制度。

2.药品采购部门要与供应商进行充分协商,争取最优价格。

3.药品价格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在医院内部公开,保证价格公正透明。

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修订版

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修订版

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修订版通知为加强医院重点药品的监控管理,提高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经研究决定对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内容通知如下:一、监控目的和原则医院重点药品监控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解决药品使用中的问题,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合理和经济。

监控原则包括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监控范围和对象医院重点药品监控范围为医院内部使用的所有重点药品。

重点药品是指对患者治疗和康复至关重要、稀缺或价格较高的药品。

监控对象包括所有使用和分发药物的医务人员。

三、监控内容和指标医院重点药品监控的内容包括药品库存、药品进销存情况、药品配送和使用、药品损耗和报损、药品处方和用药合理性等。

具体的监控指标将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重点药品特点进行调整和确定。

四、监控程序和责任医院将建立完善的重点药品监控程序,包括采集、分析、反馈和改进等环节。

具体责任如下:5.医务人员:负责按照规定使用和分发药物,并积极参与药品监控工作,及时上报药品使用情况和反馈问题。

五、监控措施和改进措施医院将采取一系列监控措施,包括人工监控、信息化监控和定期汇报等。

根据监控结果,医院将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包括加强培训、修订制度、完善管理等,以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和合理性。

六、监控宣传和培训为加强医务人员对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力度,医院将组织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监控意识和能力。

七、监控工作评估和奖惩医院将定期对重点药品监控工作进行评估,惩罚不合格的工作,同时对监控工作出色、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请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工作,确保患者在使用药品时的安全和合理性。

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医务部反馈。

特此通知!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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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控结果应用
(一)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处方点评奖惩制度。将重点监控药品用药情况纳入个人、临床科室绩效考评内容。
1.住院部临床科室:多只能使用辅助用药两种,且同类药物(药理作用同类)只能使用一种,每日用量为最小有效剂量(须5天以上时间禁食患者使用的肠内营养液除外)。违者按1:1等额扣罚绩效。
(三)按排名实行暂停或限量采购管理。每月统计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均为注射剂型)消耗数量、使用金额,分别进行排名,报经审批后,实行暂停或限量管理。
1.限量采购:对月度使用金额排名前20位中的消耗量排名前一、二、三、四、五的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均给予限量采购,分别不超过上月消耗量的50%、60%、70%、80%、90%。
1.对考核年度内两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由监控小组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督促改进。
2.年度内三次或以上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医师年终评优资格。
3.考核年度内五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或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社会影响的,除以上处罚外,由医务科暂停其处方权。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20%,使用率每超过1%,扣当事医师10元。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口服剂型,每次处方仅限一盒,违者按1:1等额扣罚当事医师。
(5)根据以上四条要求执行情况,给予相应奖惩。每个要求落实情况好的给予奖励科室绩效500元,最高可奖励2000元。
(二)处方点评结果作为处分权授予、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指标的重要依据。对重点监控药品用量大、使用金额高和用药不适宜率高的科室和医师进行公示公告;处方点评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并作为处分权授予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重点药品监控公示:对每季度使用金额、数量排在前
10位的重点监控药品规格、使用数量、总金额等,在医院局域网公示。
2.处方点评方法及公示: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小组定期对处方进行评价,对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药物、重点环节等重点检查。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不合理医嘱及时反馈,发整改通知书;由医生本人写出使用该药品的书面说明,点评结果每月公示。
(1)门诊病历必须要有诊断依据记录,门诊患者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无诊断依据记录或用药与诊断不符者为不合理用药。违者扣罚当事医师10元/次。
(2)普通门诊患者每次处方开具的中成药品种仅限一种,且不得超过7天用量(以最小发药单位计算)。违者按1:1等额扣罚当事医师。
(3)慢性病患者每次处方药品使用量不得超过一个月,开具的中成药品种每次处方仅限一种,且金额不得超过500元(特殊慢性病患者,如肿瘤、血透、慢性肾病Ⅱ期以上、抗乙肝病毒、抗排斥反应等除外)。超出部分全额扣罚。
(2)每一种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时间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一个疗程的最短天数,如说明书未规定的则不得超过7天,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确因病情需要,需申请并经科
主任签字同意,报医务科长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按1:1等
额扣罚绩效。
(3)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和分级管理原则,明确抗菌药物处方权限。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60%,使用强度控制在40DDD,ICU患者除外。对抗菌药物使用率超标的科室,每超过1%扣罚科室绩效100元;使用强度每超过1DDD扣罚科室绩效100元。
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计委《关于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赣卫医字〔2017〕10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药占比,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一)成立重点药品监控小组。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下设的重点药品监控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医疗管理、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药学和行风管理等方面专家。监控小组负责对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中的全部品种开展处方点评,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对点评结果进行通报公示;并将结果报经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复后执行奖惩。
(4)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30%,每超过1%扣罚当事医师20元;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违者扣罚当事医师20元/次。
(5)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标本送检率≧30%,送检率每低于1%扣罚当事医师20元。
一、重点药品监控目录遴选
(一)按照医院药品使用监测情况和处方点评情况,将价格高、用量大,尤其是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纳入重点药品监控目录,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切实做好分析预警、品种监控和干预处理等各项工作。
(二)目录包括以下药品:省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市卫计委重点监控的药品目录;医院前六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20的药品、前六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0且使用量与上六个月相比增幅在20%以上的药品和医院认为有必要列入重点监控的抗菌药物、辅助用药。
(二)加强合理用药培训指导。充分发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作用,由医教科、药剂科定期组织学习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宣传和培训,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强化医务人员对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自觉性。
三、完善日常监控手段
(一)完善信息化监管系统。建立、完善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信息化监管、查询系统,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中的作用。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实时查询全院用药情况,便于管理人员掌握用药动态信息,实时对用药情况进行监管。
(二)建立用药预警机制,促进规范用药。单张处方金额超过500元(特殊病种用药除外)、无适应症用药、重复用药、超规定时间和用量、预防用药或配伍不当等不合理用药情况时,作出预警提示,有效监控用药行为。
(三)落实处方点评通报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医师处方质量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重点监控药品用药监控和处方点评等工作,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和公示。
2.暂停采购:对连续三个月排名消耗量前3位、且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药品暂停采购三个月。暂停期结束后需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同意方可恢复使用。
(四)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1:医院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2:医院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二)辅助用药目录
(6)临床医师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凡停用、更换、联合使用必须在病程记录中记载说明,必要时科主任签字,违者扣罚绩效20元/次。
(7)根据以上六条要求落实情况执行相应奖惩。对执行好的科室,每个要求落实情况好的给予奖励科室绩效500元,最高可奖励3000元。
2.门诊科室:按照处方点评重点监控药品不合理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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