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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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培训课件方案

物业管理条例培训课件方案

物业管理条例培训课件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在城市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确保小区秩序井然,提高业主对管理的满意度,制定一套完善的物业管理条例是必不可少的。

为此,本课程旨在向物业管理人员介绍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和执行细则,使其掌握相关知识,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目标1.了解物业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制定原则2.掌握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执行细则和要求3.提升物业管理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和执行能力4.促进物业管理团队的协作和合作,提高服务水平三、课程内容1.物业管理条例的概念和作用- 物业管理条例的定义和作用- 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的背景和必要性- 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管理的意义和价值2.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和要求- 物业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条款- 物业管理条例的执行细则和要求- 物业管理条例与法律法规的关系和适用范围3.物业管理条例的执行和落实- 物业管理条例的执行主体和责任分工- 物业管理条例的执行步骤和程序- 物业管理条例的监督和检查机制4.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和完善- 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原则和流程-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重点和方向-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效果和意义四、教学方法1.理论讲解:通过讲解物业管理条例的基本概念、内容和要求,使学员了解条例的重要性和意义。

2.案例分析:通过真实案例分析,让学员了解条例的执行实践和应对策略。

3.角色扮演:通过角色扮演活动,让学员模拟执行条例的场景,提高执行能力和应变能力。

4.小组讨论:通过小组讨论活动,促进学员间的交流和互动,提高团队协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五、学员对象本课程适合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特别是新入职或需要加强培训的员工。

六、课程时长本课程为7天集中培训,每天8小时,共计56小时。

七、课程考核1.课堂测试:每天课程结束后进行小测验,考查学员对当天内容的掌握程度。

2.课程论文:学员需提交一篇关于物业管理条例的论文,展示对条例内容和执行要求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物业管理条例培训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培训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培训资料物业管理条例培训资料一、前言本文档旨在为物业管理在职人员提供一份具体、详尽的培训资料,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掌握物业管理新条例,并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实施。

本文档内容涵盖了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主要条款及相关细则。

二、概述物业管理是一项涉及居民安全、秩序、环境以及资产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和规范,近年来多地先后出台了相关条例以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不仅涉及到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和义务,更重要的是对业主的权益和利益进行了保护,也对居民的规范行为进行了规定。

三、条例内容本文档将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和义务:就物业管理公司应对物业管理的职责和义务进行规定,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并要求其加强居民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2、业主的权利:诸如物业管理费用的支付、保障业主的住房安全、环境卫生、居民道德素质等方面均有涉及。

被重点强调的还包括业主行使投票权等方面的规定。

3、居民的规范行为:具体包括禁止在楼道堆积物品、乱倒垃圾、搞针灸推拿、宠物管教等非法行为。

规定了合理的生活方式,规避社区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纷争。

四、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包括物业管理条例的全部内容。

2、《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包括对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过程中的各方面进行的更加细致的规定。

3、《物业管理工作执法办法》:对如何开展物业管理执法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是实施条例和细则的具体指南。

五、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管理:指针对商品住宅、非商品住宅、商用房产等物业,提供维修、保洁、安防、公用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服务的一种行业。

2、物业管理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有限责任公司。

3、居民:在楼宇或小区内居住,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员。

4、业主:是指商品房、非商品房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物业管理条例讲座(共 39张PPT)

物业管理条例讲座(共 39张PPT)

1、物业管理条例产生的制度沿袭
1.3 物业管理条例配套的示范文本 与《物业管理条例》配套的《业主大会规程》、《业主临时公 约(示范文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管理招 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物业 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示范文本也已经陆续公布施行。
2、《物业管理条例》关联法规
物业的使用维护----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节录)(1989年11月21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l2月4日) 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1994年6月l6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02年3月5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理解适用问题的批复(2003年 10月17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1998年5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4年6月7日)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1998年3月12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12月26日) 《业主大会规程》(2003年6月26日)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2004年9月6日)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房改售房与物业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 (1997年8月29日)
2、《物业管理条例》关联法规
3
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4年9月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6月26日)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991年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

物业管理条例系列讲座

物业管理条例系列讲座
•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公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 (六)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 二、推选办法及名额 • 业主委员会成员在业主中采取差额选举法推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由5至15人
• 二、业主数量的计算
• 单个业主拥有1个物业专有部分的,业主投票权数按1人计算。
• 单个业主拥有多个或者数人共有1个物业专有部分的,其业主投票权 数按1人计算。
• 三、建筑面积投票权数的确定
• 每X个建筑平方米为1个投票权数,不到X平方米的四舍五入(忽略不 计)。
• 一人多房的,面积累加。
• 四、表决结果有效权数比例
旧《条例》
新《条例》
物业公司
首次业主会会议第一召
满足成立条件,书面
职责 集人;协助成立业主会
告知街办事处告知人之一;
协助筹备组工作
筹备组人
由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
由业主3至7名,街道
员构成 和未售出空置房屋的房地产 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开
开发企业代表组成
发建设单位代表各1名组成
委员当选 条件
单1/2
双1/2
定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会,代表业主履行业主大会职责。为做好业主代表推选工作,现将推选方案公 告如下:
• 一、推选业主代表条件 • 为真正反映所代表业主意见,切实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推选业主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 (六)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 二、推选单位及人数 • 本小区多层住宅XX幢、高层住宅XX幢,拥有业主XX户。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代表不得少于35人。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专项培训专业知识讲座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专项培训专业知识讲座

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条例结构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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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2、商业服务类
3、环境卫生的管理。
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 4、金融服务类
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5、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6、车辆道路管理。
6、社会福利类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文档来源于网络,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 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第二章 Contents Page
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
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
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
相关秩序的活动。
文档来源于网络,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
第二部分 物业管理定义解析 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物业管理的管理对象是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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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人,即 物业所有人(业主)和使用人
物业管 理内涵
物业管理的属性是经营。物业管理被 视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提供的是有偿 的无形的商品---劳务与服务

新法规物业管理条例解读宣传PPT

新法规物业管理条例解读宣传PPT
第三十五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 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 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 序的活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PROPER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 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
•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第三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 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物业管理常识与法规培训讲义共24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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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常识与法规培训讲义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谢谢你的阅读
❖ 知识就是财富 ❖ 丰富你的人生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

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讲义[5篇]

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讲义[5篇]

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讲义[5篇]第一篇: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讲义物业管理培训讲义1#-__4#楼属于一期工程,于2004年12月30号经SQ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工程。

2005年1月1号起通知业主交付使用。

从当日起,由开发企业委托我司负责小区专有物业(住宅)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质量保修事宜。

相关知识连接:(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法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80号)。

此计算日期,是用来规范建筑单位与开发企业之间约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的。

(2)“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根据法规〈〈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设部令,1998年9月1号起实施。

)此计算日期,是用来规范开发企业与购房业主之间约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的。

现实生活中,我们容易把两种保修期限混为一谈。

不过,在此特别提醒一下,本小区一期从05年1月1号通知交房,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是可以将上述两个计算日期归结一体的。

(3)“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法规〈〈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设部令,1998年9月1号起实施。

)现实生活中,常发生由于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或利益纠纷转嫁物业予以买单的案例。

这就要求,客服人员结合工程维修人员或装修监管,亲临现场,通过客观现象来佐证使用人的不当行为。

不能仅凭主观臆断,妄下结论,一句“这不归我们管”推卸了之。

这样不但对问题解决无济于事,反而有可能激化矛盾。

即使巧舌善辩搪塞过关,亦不让人心服口服,使业主与物业形成心理隔阂,长期以往,弊大于利。

值得提醒的是,处理类似事件,一定要有良好的证据保存意识,最好做到现场有记录,业主有签名,以免当事人事后反悔,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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