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工资管理制度(精)
劳务工资管理制度(三篇)
劳务工资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劳务工(临时工、外派员工等)的工资支付、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进行管理的制度。
劳务工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资支付:明确劳务工的工资支付方式、周期和基准,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工的工资。
2. 工资核算和结算:规定劳务工工资核算和结算的程序,包括计算工资的依据和项目、薪资结构、工资核算周期等。
3. 加班工资和绩效奖励:明确劳务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以及绩效奖励的设定和发放方式。
4. 福利待遇:规定劳务工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如餐饮、住宿、交通、通信等。
5. 社会保险:确保劳务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6. 薪资保密和公开:明确薪资保密原则和层级,同时保证劳务工享有公开询问和投诉的权利。
7. 绩效考核和晋升:建立劳务工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晋升和晋级等。
8. 纠纷处理:规定劳务工工资待遇纠纷的处理程序和途径,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劳务工资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劳务工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设定和执行工资政策,确保劳务工的工资待遇公平合理。
劳务工资管理制度(二)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对劳务工(包括临时工、兼职工、外包工等)的工资管理的一套规定和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劳务工的工资合理、公平,并与其他工人的工资管理相协调。
劳务工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工资核算:明确劳务工的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根据工作时间、工作量、技能要求等因素确定工资水平。
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等项目。
2. 工资支付:规定劳务工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方式,如月薪、按小时计算等。
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工的工资。
3. 工资调整:制定工资调整机制,根据企业经济状况、劳动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资调整。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三篇)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用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劳动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等方面需要临时用工的情况。
第三条临时用工是指单位因工作需要而聘用临时性劳动者的行为。
第四条临时用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临时用工的申请程序第五条需要临时用工的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需要临时用工的事由、工作内容、用工时间和数量等详细信息。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规定,将申请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批。
第七条相关部门对临时用工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申请转交人力资源部门。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审批通过的申请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申请人的具体要求,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提前进行公告或发布招聘信息,吸引符合要求的临时工应聘。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核,择优录用。
第三章临时用工的合同签订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工作种类、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工作周期和工作周期内工作时间管理;(四)工资待遇、工作报酬支付方式和发放时间;(五)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六)劳动者权益保护和违约责任;(七)合同期限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八)其他双方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临时工应与用工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
第四章临时用工的权益保护第十三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包括:(一)与正式员工享有相同的工资待遇;(二)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报酬支付方式和发放时间;(三)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四)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者权益保障。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临时工的劳动保护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临时工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临时用工管理,保障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临时用工指公司为短期、有限期间雇用的劳动者,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超过1年且工作时间不超过6个月。
第三条公司临时用工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且不得少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工应明确用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临时用工管理制度,明确用工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用工范围第七条公司临时用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短期项目岗位、季节性职位、劳动强度大或者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等。
第八条公司临时用工招聘应当根据用工需要和人力资源规划确定用工数量、职位需求等。
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用工需求制定用工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第十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用工计划开展用工招聘活动,不得随意增加用工数量或者变更用工职位。
第三章用工流程第十一条公司应当通过人力资源部门或者人才市场等途径进行用工招聘。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用工招聘方案,明确招聘条件、招聘程序、薪酬待遇等。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等程序,合格者确定为临时用工。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与临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工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临时用工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具备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第四章用工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临时用工工资,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工资核算和发放制度,确保临时用工获得应得的工资。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考勤管理制度,监管临时用工的出勤情况,保证岗位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根据临时用工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整其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用工纠纷处理机制,受理临时用工的投诉、申诉等事宜。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完善现行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临聘人员的工资分配要以岗位因素为中心,并与绩效考核挂钩,重点考虑岗位的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工作强度及工作环境等要素,并考核临聘人员在其岗位上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资历。
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临时聘用人员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积累。
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15元。
(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两部份构成。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200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1200元。
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岗位责任等情况,经考核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其中月绩效奖金在100元―300元之间拉档发放,年终绩效奖金在800元―1600元之间拉档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按中心规定执行。
(四)特殊岗位津贴对在本中心特殊性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由卫生防疫津贴、高风险岗位津贴、护龄津贴、护理岗位津贴等构成。
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按国家规定发放,每月发放数额为198元/月。
专职从事汽车驾驶等高风险岗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高风险岗位津贴,发放金额为每月200元。
二、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一)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中心工作不满5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15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6――10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1――15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5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6年以上,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30元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临时工工资规章制度
临时工工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工的工资管理,保障临时工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使用临时工的情况。
第三条临时工分为全日制临时工和兼职临时工。
第四条本企业根据工作性质,工作经验等因素,制定不同的工资标准。
第五条临时工工资按月支付,每月工资支付日为每月20日。
第六条临时工在合同期内的工资级别变更,由用人部门与临时工协商确定,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临时工在合同期内的工资调整,由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与临时工个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临时工的工资由用人部门及时发放,不得拖欠。
第二章全日制临时工工资规定第九条全日制临时工的工资由小时工资以及绩效奖金组成。
第十条全日制临时工的小时工资按本企业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全日制临时工绩效奖金按照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每月发放。
第十二条全日制临时工在加班情况下,按照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每小时不低于小时工资的1.5倍。
第十三条全日制临时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全日制临时工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应当结算工资,并在合同解除当日或满日起3日内向临时工支付。
第三章兼职临时工工资规定第十五条兼职临时工的工资以小时工资为主。
第十六条兼职临时工工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不得少于每月80小时。
第十七条兼职临时工在加班情况下,按照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每小时不低于小时工资的1.5倍。
第十八条兼职临时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九条兼职临时工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应当结算工资,并在合同解除当日或满日起3日内向临时工支付。
第四章工资保障第二十条本企业为保障临时工的工资权益,设立工资专项保障账户,用于存放临时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临时工可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领取工资。
第二十二条如临时工发现工资有误,应及时向用人部门提出异议,用人部门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如发生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临时工应及时与用人部门协商支付工资时间。
2024年劳务工资管理制度例文(四篇)
2024年劳务工资管理制度例文1、对于未受过适当培训的非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将面临50至____元的罚款。
2、未经许可带领外人进入施工场地逗留的,将被处以10至____元的罚款。
3、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场地的行为,将被处以50至____元的罚款。
4、在指定禁烟区域内吸烟的行为,将被处以10至____元的罚款。
5、违反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场地的,将被处以50至____元的罚款。
6、对于未经批准的加班,公司将不按照法定加班标准支付报酬。
7、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经证实,首次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第二次及以后每次记过____次,并处以____至____元罚款;一个月内被记过____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____次以上的,将解除劳动合同:①无理取闹,参与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的;②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的;③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等活动的;④将内部文件、账本给外部人员阅读的;⑤有其他与上述情况相当的情节的。
8、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批评教育无效,将解除劳动合同:①连续旷工超过____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____日的;②提供虚假信息或劳动关系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③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工具遗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的;④盗窃、挪用、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损失____元以上的;⑤有其他与上述情况相当的情节的。
9、员工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需赔偿相应损失。
10、对员工的违规处理,由其所在班组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提交人事部门,再由施工队长提交总经理审批。
批准后,由施工队长向违规员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违规事实、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
整个处理过程应在____日内完成。
11、员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申诉。
申诉流程如下:①首先向班组负责人阐述事实和理由;②如对班组负责人的再次处理不满,可向施工队长提出事实和理由;③如对施工队长的再次处理仍有异议,可向总经理申诉,总经理的决定为公司最终决定。
临时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临时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劳动用工管理,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临时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一切与本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制定相应的规则,实现临时劳动用工合理管理,保障用工安全、用工有效、用工稳定的目标。
同时,也为临时劳动用工员工提供明确的工作规范,保障员工权益。
第二章临时劳动用工的程序第四条企业在需要临时人员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需求,明确用工周期、用工数量、用工要求等。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用工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招聘渠道可以通过招聘网站、猎头公司等途径。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招聘面试,选择符合要求的临时劳动用工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在聘用临时劳动用工员工时,应向员工介绍企业情况、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薪酬待遇等,确保员工知情权。
第八条企业应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档案。
第九条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及时更新员工档案,并保管员工健康体检报告。
第三章临时劳动用工员工的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保障临时劳动用工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
第十二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工资薪酬,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岗位培训制度,提升临时劳动用工员工的岗位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保障临时劳动用工员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企业应配备专职的用工管理人员,负责临时劳动用工员工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安排。
第四章违纪处罚第十六条临时劳动用工员工在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的,企业有权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级、甚至解雇。
第十七条企业应公平、公正对待违纪员工,按照程序进行处罚,避免滥用职权和个人恩怨导致不公平处理。
第十八条违纪员工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
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
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
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
(三)岗位绩效奖金岗位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实绩和贡献。
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300元,技术性岗位人均500元。
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技术性岗位3000元。
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四)特殊岗位津贴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调整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三)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工作要求,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用人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使用、考核、薪酬、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三)合理配置、优化结构的原则;(四)劳动合同管理原则。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机关临时聘用人员招聘应按照岗位需求,公开选拔,择优录用。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招聘程序:(一)由用人部门提出招聘计划,报机关人事部门审批;(二)机关人事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制定招聘方案;(三)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四)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五)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六)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驾驶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使用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使用期间,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用人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临时聘用人员。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四章考核第十条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二)工作能力;(三)工作业绩;(四)团队合作;(五)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薪酬第十三条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加班费、津贴等组成。
第十四条基本工资根据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岗位绩效奖金根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加班费、津贴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解聘第十七条临时聘用人员在以下情况下,机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机关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机关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机关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机关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七)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工资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在不断地强化。
为了更好地适应单位发展的需要,提高劳动效率,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使之能够得到合理的薪酬,吸引和稳定人才队伍,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临时聘用人员在很多企事业单位中成为了常见的用工方式。
对于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工资管理,必须建立科学的制度,以保障劳动权益。
二、临时聘用人员概述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单位为了临时性或一定期限内需要,而通过协议或合同形式,聘请的人员。
其工作性质为短期、非本单位职工,任务可以是一些临时性的、非重要岗位职位或劳动力密集型的任务。
临时聘用人员具有以下特点:1. 工作时间相对较短,与正式员工的工作时间不一致;2. 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3. 和正式员工相比,聘用关系比较灵活,一般不隶属于正式劳动合同的规定范围之内;4. 聘用对象可以是个人或单位,但在防范安全风险等方面要加以注意;5. 聘用人员的岗位较为简单,以操作性为主,不涉及重要机密工作。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包括以下内容:1. 聘用程序:聘用临时聘用人员应当有科学的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应聘者的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保密协议、交代工作任务等环节。
2. 工资标准与计算方法: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学历、工作经验、工作时长及任务难度等因素确定。
工资计算方法为按照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计算。
3. 工资支付标准: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应当按月发放,且应当遵守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原则。
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形,应当及时通知临时聘用人员,并说明原因。
4. 工资福利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若条件允许,也应当提供住房、伙食、交通等方面的相关补助。
5. 工资核算与复核:单位应当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进行核算,核算应当及时准确。
临聘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工资管理办法临聘人员工资管理办法对于临时招聘的员工在工资上要怎样做好一系列管理呢?下面就不妨跟店铺一起来看看临聘人员工资管理的相关资料,供各位参考!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发放的管理办法为统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经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二、工资结构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不得高于800.00元。
2、电话费:每人每月50.00元(驾驶人员每人每月150元)3、驾驶员年终安全奖:每人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年终未发生安全事故则一次性领取。
4、业务奖:驾驶员按车公里计算,每公里0.15元。
打字、信息员按照驾驶员行车公里补贴的平均数领取,保安人员按照驾驶员行车公里补贴平均数的60%领取。
5、劳保费: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
6、降温费:每人每年400.00元。
7、烤火费:每人每年400.00元。
8、节日费:春节、国庆节慰问金500.00元;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元旦节慰问金:200.00元;生日费:200.00元。
9、旅差费:市内出差不予报销,市外出差按相关规定执行。
10、年终目标考核奖:按在职工人的50%发放。
11、其他费用:保险费、加班费和在休假范围内当年未休假的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仅供内部使用,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工资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复杂化,企业在一些时期需要临时聘用人员来满足生产、服务等需要。
对于这些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管理,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制度,以保障员工的权益,确保工资的公平合理发放。
二、工资核算方式1.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核算方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计算,按照每小时工资标准乘以实际工作时间进行结算。
2.工资核算周期为一个月,按照月底结算,工资将于次月工资发放日前发放。
三、工资计算公式工资=工作小时数×单位时间工资四、工资支付方式1.临时聘用人员工资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企业将临时聘用人员的个人工资转账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工资发放周期1.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一般按照每月发放,发放日期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如遇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将提前发放或另行通知。
六、工资条制度1.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时,企业将向其提供工资条,列明每月的工资项目及金额,包括工作小时数、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
七、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1.临时聘用人员在工资计算中将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具体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临时聘用人员在工资发放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法计算缴纳。
八、加班工资1.如果临时聘用人员加班超过规定工作时长,将按照加班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
2.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或地方工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九、工资异议处理1.临时聘用人员对于工资条中的任何异议,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人力资源部门将会对申诉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通知申诉人。
十、工资保密制度企业将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避免因工资泄露引起的不必要纠纷。
十一、违纪处罚对于恶意虚报工时、偷工减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企业将会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以及解雇等。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
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
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
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
(三)岗位绩效奖金岗位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实绩和贡献。
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300元,技术性岗位人均500元。
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技术性岗位3000元。
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四)特殊岗位津贴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调整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三)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工作要求,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事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等环节。
二、招聘与录用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通过招聘程序选拔。
第四条招聘程序如下:(一)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任职条件等。
(二)通过公告、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三)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
(四)组织笔试、面试,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
(五)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培训与考核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入职后,应接受岗前培训,掌握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岗位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七条事业单位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四、薪酬与福利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构成。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五、劳动合同管理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三年。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二)临时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三)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临时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临时聘用人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事业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时工管理规范制度(2篇)
临时工管理规范制度一、考核及聘用管理:1、对临时工管理严格实行考核制度,临时工要与局办公室签订合同,一年一签。
视工作表现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年终综合评定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临时工每年要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2、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签订劳动协议,长期临时工雇用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聘用季节工,到期后可根据工作表现和需要续聘或解聘,个人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
3、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做到文明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处里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工作及生产管理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2、所有工作人员的常用工具,由个人保管,丢失自负。
临时工要爱护公共财产和工作器具,不利用便利条件将公物占为己有,不挪做他用和随便给人,与个人有关的非正常丢失、损坏,由个人承担责任。
3、特殊专业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文明安全作业,严格按照各项规程操作。
4、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尽职尽责。
5、临时工在工作期间要对于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的财产、设备及经济损失的,要酌情予以赔偿,单位将给予警告、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对因此造成的伤、亡事故,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6、在工作期间不损坏公物,工作时间不准喝酒,不准带小孩,不准捡杂物及购买物品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扣当日工资或辞退处理。
业余时间不____,不酗酒,做合格公民。
三、人事关系同事间要团结协作,对服务对象要亲切、自然,礼貌对人。
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坚守责职,有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
四、考勤制度1、严格执行临时工的考勤制度,到岗签到制。
严格遵守处里工作纪律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
2、临时工随意旷工者,第一次按每日工资扣除,第二次按每日工资的两倍扣除,第三次按每日工资的三倍扣除,并予以辞退。
3、临时工因事因病请假,停发当日工资。
临时工管理制度【9篇】
临时工管理制度【9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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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
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临时性用工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性用工事宜。
三、定义
1. 临时性用工:指公司雇佣的非全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兼职工、劳务派遣工等。
2. 临时工作期限:指临时性用工的工作期限,根据公司需要灵活设定。
3. 临时工资薪酬:指临时性用工的薪酬待遇,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按照公司规定发放。
四、招聘与录用
1. 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可招聘临时性用工。
招聘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招聘平台、校园招聘、熟人推荐等。
2. 招聘流程:发布招聘信息、简历筛选、面试、
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3. 招聘标准:临时性用工需符合公司要求的岗位
要求和个人条件。
4. 录用后,公司应当与临时性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作期限等内容。
五、薪酬福利
1. 临时性用工的薪酬与正式员工略有差异,但应
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 公司向临时性用工提供基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3. 薪酬计算方式:临时性用工按照工作内容、工
作时长、绩效等因素计算薪酬。
4. 发放方式:薪酬应当按时发放到临时性用工的银行账户。
六、工作时间和休假
1. 临时性用工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安排,包括工作日、休息日、加班等。
2. 休假安排:临时性用工享有法定假期,如有工作需要,可与公司协商调整。
临时用工支付管理制度
临时用工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临时用工的支付管理,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业务高峰期或特殊需求下,临时聘用的劳动人员。
第三条公司临时用工支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工资支付合理有序。
第四条公司应确保临时用工的招聘、培训、工作内容、工时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与正式员工一样享有基本工作待遇。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临时用工档案管理制度,对临时用工的个人信息、劳动合同等进行妥善保存。
第二章临时用工支付标准第六条公司应根据临时用工的工作性质、岗位难易程度、市场行情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支付标准。
第七条公司应将临时用工的工资标准明确告知临时员工,避免发生工资争议。
第八条公司应按月结算临时用工的工资,工资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第三章临时用工支付管理流程第九条临时用工的招聘应经过合法程序,明确工作任务、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事项,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临时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参加工作,加班需提前向主管汇报,并得到批准后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对临时用工的考勤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考勤记录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临时用工进行绩效评定,奖惩分明,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四章临时用工支付管理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临时用工支付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资支付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临时用工支付管理投诉处理机制,对员工提出的支付问题及时处理回复。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对临时用工支付管理的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确保支付情况合规合法。
第十六条公司应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配合完成相应的工资核查工作。
第五章罚则第十七条公司如违反本制度规定,严重影响临时用工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如发现临时用工存在争议情况,应及时与临时员工沟通协商,并参与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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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管理,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和自愿的原则,根据保健院经济效益和现状,特制定本工资管理制度。
1、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分配分为三大体系:医学专业技术体系、医学临床见习人员体系、其他技能及工勤体系。
工资实行分级制,各体系由相关人力资源结构组成,岗位学历不同,享受不同工资级别待遇。
2、保健院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结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
其中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绩效奖金,其他福利为保健院自定的福利。
3、保健院的临时聘用人员工实行月薪制,于下月五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根据使用科室或分管的职能部门提供的考勤、工作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结算工资。
考勤统计由科室提供和医院办公室复核,并在次月三日向财务部提供,财务部拟定工资发放表,交院长审批。
4、医学临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6个月,试用期工资见保健院规定标准。
5、试用期满或试用期间,根据各用人科室或分管的职能部门的试用满意度和专业考核合格,由当事人自愿提交书面申请,用人科室或分管的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院长批准后转聘用。
6、临时聘用人员办理临时聘用劳动合同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自费办理了城镇居民医保或农医保。
7、批准聘用后,由办公室部向当事人作出书面通知,按要求按时办理临时聘用劳动合同,逾期未办,视为辞退处理。
8、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医学专业技术体系1-3年、其他技能及工勤体系1-2年、临床见习人员体系6个月。
9、工资级别标准:
(1)专业技术体系按第一学历发放。
试用期,中专400元/月、大专460元/月、本科520元/月,无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
聘用后按新毕业人员见习期标准执行一年,中专590元/月、大专655元/月、本科685元/月,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50%;
一年后的合同期内,未取得上岗证者,经医院考试考核合格,基本工资中专989元/月、大专1023元/月、本科1049元/月,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发科室平均数的50%;
取得上岗证并完成见习期考试考核合格者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
其他福利按正式职工同等标准执行。
(2)其他技能及工勤体系按岗位发放:
医院网管维护员(必须中专以上学历)900元/月,绩效工资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50%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50%;
收费员岗位800元/月,绩效工资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50%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50%;
打字员岗位800元/月,绩效工资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50%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50%;
司机岗位800元/月,绩效工资按工作量领取,其他福利按正式职工的50%发放。
洗衣房和中心库房岗位600元/月,绩效工资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25%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40%;
清洁工岗位600元/月,绩效工资:产房、手术室、三楼清洁员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20%;妇科清洁员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25%;行政办公楼、产科、儿科、一楼门诊、二楼清洁员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30%。
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40%。
其他新增一般工人体系按岗位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不超过以上的最高标准,并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医学临床见习人员体系发生活费360元/月,无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
10、医学专业技术体系的临时聘用人员如二年内无法取得上岗证者,或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的,予以解聘或调离原医疗技术岗位,按一般工人体系工资标准发放。
(本条医院正式职工参照执行)
11、工资发放方式包括银行划账和现金支付。
现金支付由本人在工资表上签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代领工次,如有特殊情况须代领,由代领人签字,台发生劳资纠纷,直接追究代领人责任。
12、聘用人员的体检由保健科完成,考试考核由对口职能科室执行,资格审查(学历,资格、健康状况,医保,社保,考试考核结果等)由对口职能科室和办公室执行,工资标准由办公室和财务科核准发放。
13、绩效工资必须工作满六个月医院各种考核合格才能发放。
14、本规定从2009年7月1日执行,解释权归院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