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在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在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朱海燕 韩光辉 吕景海(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滨州256600)摘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在种业市场监管中存在备案率低、生产经营主体重复备案、备案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增加了备案管理工作量,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监管工作。
不能形成完整的种子生产经营流通溯源管理,为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有效的种子生产、销售数据,会造成企业之间无序生产,种子积压,企业亏损运转困难,各级种子管理部门也不能有效利用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指导企业进行种子生产销售。
针对存在的问题探讨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法律地位,完善备案系统,施行备案主体分类管理,加强备案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更好地为种业企业服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关键词: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主体;市场监管;问题;对策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现农业现代化,种子良性发展是基础。
农作物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是农业生产稳产丰产的重要保障,农作物良种的充足供应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石,也是种业企业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
良种供应过剩造成企业经营亏损和经营困难,良种供应短缺就会造成种子价格飙升导致农民用种成本增加,因此,种子管理部门应确保农作物良种有序供应。
制。
让职工拿“大头”、合作社有“甜头”,企业有“赚头”,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企农双赢命运共同体。
3.5 推进示范创建 打造62团、64团两个玉米制种示范团场,由种业龙头企业领办创办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完善玉米种子果穗烘干加工生产线。
按照建设“五化”基地的要求,推进制种区的土地平整、地力培肥、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高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实现制种基地高产稳产。
支持制种主体建设杂交玉米种子烘干、精选、包衣和包装设施,购置先进适用的加工设备,更新机械装备。
3.6 组建行业协会 积极组建师市种子行业协会,强化行业服务,推进行业自律建设,做好行业协调工作,履行信息交流、依法维权、技术培训、信用评价、市场营销、试验示范等多项职能[4]。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的 培训,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者的业务素质和管
理水平。
许可证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的许 可证进行检查和核实。
对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不符合许可证规定的条件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 予以查处。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管理制度
2023-10-28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概述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核
心内容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实
施和监管
contents
目录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影 响和效果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改 进建议
许可证的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满足一 定的条件,如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技术人员 等。
审核流程
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 勘查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
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 、土地使用证明等。
违反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对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不符合许可证规定的条件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租借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也要依法予以打击。
05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管理制度的影响和效果
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影响
01
保障种子质量
许可证的撤销和吊销
如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 虚假材料申请许可证,农业主管部 门可撤销许可证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APP操作说明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APP操作说明(种子管理机构Android版)中园软件2016.11.08目录种子生产经营备案APP操作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系统功能介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平台系统登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新用户注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登陆用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备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受委托生产备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经营不分装备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受委托代销备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分支机构备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新旧《种子法》的区别
新旧《种子法》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对比从整体来看,新种子法共十章94条,旧种子法(2004年版)共十一章78条。
新种子法新增新品种保护和扶持措施两章,并将旧种子法中的种子生产、种子经营、种子使用、种子质量四章合并为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监督管理,旧种子法中的“种子行政管理”章节名在新种子法目录中没有出现。
它们有多少不同之处,听瞬间来做对比。
新旧种子法对比要点(以新种子法目录为顺序)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变化:个别条款进行充实,变化率约10%(农财君所用的变化率,即预估不同之处篇幅占新种子法的比率,仅供参考)与旧种子法相比,新种子法明显加了一句话“占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的,需经原设立机关同意。
”,并且对第十一条内容进行了充实。
第三章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变化:全新的表达方式,变化率约70%本章新种子法共13条,旧种子法共9条,仅末尾2条款文字较为雷同。
在品种审定方面,新种子法新要求:附则中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在品种登记方面,新种子法新要求:实行品种登记的农作物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并根据保护生物多样性、保证消费安全和用种安全的原则确定。
登记目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
对已登记品种存在申请文件、种子样品不实的,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撤销该品种登记,并将该申请者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已登记品种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形的,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撤销登记,并发布公告,停止推广。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章新品种保护变化:增加的内容,变化率约100%共6条。
第五章+第六章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监督管理变化:看着相同,实则不同,变化率约50%新种子法两章共26条,旧种子法四章共29条。
种子法知识竞赛试题-(1)..讲课教案
、什么是品种认定?
但生产确需使用的,经省级以上
同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确认其为林木良种的法律制度。同一林木
新品种保护
、新品种保护的“四性”指什么?
、国家鼓励和支持种业科技创新、植物新品种培育及成果转化。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
。
、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植物新品种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个品种
种质资源保护
、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
、国家有计划地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定期
。
、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
种质资源保护地。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的种质资
、对进口种子的质量,种子法有何规定?
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可
、从境外引进林木试验用种,种子法有何规定?
扶持措施
、在财政政策方面,国家对林木种苗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将先进适用的制采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国家加强种业公益性基础
、在信贷、保险政策扶持方面,种子法有何规定?
、国家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什么样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
资本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
、国家加强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化,维护(种业科技人员)
、由财政资金支持为主形成的育种成果的(转让、许可)等应当依法公开进行,禁止
、种子法如何明确政府对种子管理工作职责?
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种子生产经营法律法规
二. 品种区域性试验
品种区域化试验是由有关种子管理部门组织的、在一定的 自然区域内(全国或本省范围)的多点、多年的品种比较 试验,也是新品种选育与良种推广的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 为品种审定和品种布局区域化提供主要依据
1. 区域试验的组织体系
目前我国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 两级区域试验制度
(4)区域试验的结果必须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每一个参 试品种的真实表现,这是确保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公正 性和权威性的根本
3. 区域试验的规划与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计划
区域试验的计划包括试验组别、试验目的、试验地点、参 试品种及来源、试验设计、田间调查记载和室内考种的项 目及标准、田间管理、试验结果的整理总结和报送等内容
(6)参试品种成熟后按要求及时收获、称重、取样,逐项 做好考种工作; (7)进行品种抗病虫性接种、抗虫鉴定和品质分析;
(8)撰写试验总结,会同试验调查和记载结果报送区域试 验主持单位
新品种审定前,还必须进行生产试验和栽培试验
生产试验原则上在区域试验点附近进行,同一生态区内试 验点不少于5个,生产试验时间为一个试验周期,可以与区 域试验交叉进行,对于第一年区域试验表现突出的品系或 杂交组合,可在第二年进行区域试验的同时安排生产试验
全国品种区域试验是在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指导下, 由全国农业推广服务中心良种繁育处具体负责,组织跨省进行
省级(直辖市、自治区)的品种区域试验是在省级农作物品种 审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种子管理 站(局)的品种管理站(局)的品种管理科或良种繁育科具体 负责,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3、Patience is bitter, but its fruit is sweet. (Jean Jacques Rousseau , French thinker)忍耐是痛苦的,但它的果实是甜蜜的。10:516.17.202110:516.17.202110:5110:51:196.17.202110:516.17.2021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正文:----------------------------------------------------------------------------------------------------------------------------------------------------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31日第1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21日起施行。
部长唐仁健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发展现代种业,保障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决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作出修改(一)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鼓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建立或共享专用的试验基地。
”(二)对附录Ⅰ作如下修改1.将“二、转基因植物试验方案”中的“品种、品系”修改为“转化体”。
2.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3.2修改为:“试验转基因植物材料数量:一份申报书只能申请1个转化体,其名称应与前期试验阶段的名称或编号相对应。
”3.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3.3中的“应在批准过环境释放的省(市、自治区)进行”修改为“应在试验植物的适宜生态区进行”。
4.删除“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3.5.10。
5.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4.1修改为:“项目名称:应包含目的基因名称、转基因植物名称等几个部分,如转cry1Ac基因抗虫棉花XY12的安全证书。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核发河南英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核发河南英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7.06.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
正文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核发河南英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农
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农业局(农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河南英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符合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条件(详见附件1),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证;河南远航种业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符合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条件(详见附件2),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C证;河南金沃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符合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条件(详见附件3),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D证;同意河南怀川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变更生产经营许可证内容的请求(详见附件4)。
现予公布。
附件:1、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证)企业名单
2、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C证)企业名单
3、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D证)企业名单
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汇总表
2017年6月1日附件
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24年修正)
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19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根据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三章品种选育、审定、登记、认定第四章生产经营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扶持与服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鼓励育种创新,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农作物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促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苗和根、茎、芽、叶、花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工作,其所属种子管理机构依法开展具体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种子生产与经营》复习题
《种子生产与经营》复习题《种子生产与经营》复习题一.填空题1.一百四十多年前,诞生了世界上最早的一家种子公司是:德国的克莱因万茨雷本种子公司2.1958年4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种子工作会议上,农业部正式提出四自一辅种子工作方针。
3.“四自一辅”是指自选、自繁、自留、自用并辅之以必要的调剂。
4.“四化一供”是指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种子加工机械化、种子质量标准化、以县为单位有计划地组织统一供种5.鉴定参试品种的主要特征特性主要是指鉴定新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性状,并分析其增产效果,以确定其利用价值。
6.为了提高区域试验的准确性,区试中应遵循“__唯一差异_”原则。
7.区试要达到预期效果,田间试验的三项基本要求是代表性、准确性、重复性8.自花授粉作物的自然异交率一般都在_4_%以下。
9.异花授粉作物主要依靠风、昆虫_等媒介传播花粉,自然异交率一般在50_%以上。
10.保持品种纯度的首要措施是防止各种形式的机械混杂,田间去杂是重要的技术措施;其次是防止生物学混杂11.品种混杂退化后,典型性下降是品种混杂退化的最主要表现,产量和品质下降是混杂退化的最主要危害。
12.品种混杂的主要原因是机械混杂,在异花授粉作物和常花授粉作物上品种混杂退化的最主要原因是生物学混杂13.保持遗传稳定性,持续利用杂种优势的首要条件是基因型必须达到高度纯合14.“三系”配套杂交技术的“三系”是雄性不育系,雄性不育保持系,雄性不育恢复系的总称。
15.确定水稻父母本播种差期的准确度依次为叶龄,有效积温,生育期16.人工去雄的要求的原则及时,彻底,干净17.循环选择法常用于常异花授粉作物或者自花授粉作物。
18.良种生产最基本的要求是防杂保纯19.水稻开花的最高温度约为50℃__,最低为15℃_。
20.播种差期,即通常所说的三差:时差;叶差;温差21.两系制种与三系制种最大差别在于不育系22.在玉米自交系的繁殖过程中,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杂保纯措施,坚持“防杂重于去杂,保纯优于提纯”的原则。
农资经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资经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第五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设施。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
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杆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三)加工设备。
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
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四)人员。
《种子法》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条款解读概要
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
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子法》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条款解读
解读:核发权限
农业部:核发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许可、 外资企业种子生 产经营许可、转基因农作物种子许可。省级农业主管部门: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 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受理、审核农业部核发的许可;受
《种子法》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条款解读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为全国。
解读:明确备案制度的法律地位 有效区域育推繁企业有效区域为全国(法律授权),其他 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最大不得超过核 发机关管辖范围,范围可以由核发机关决定。
《种子法》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条款解读
解读:整个四十一款对是对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法律地位
的确认。特点:一是将种子标签与使用说明彻底分开,改变
过去标签包括使用说明的内容,现区分为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是种子标签与使用说明适用于包装和不能包装的所有农作 物商品种子。具体在《农作物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解 读。
《种子法》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条款解读
提醒注意: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
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使用说明:是指对
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 以及风险提示、技术服务等信息。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 说明。
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
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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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条款解读 第四十条 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桂农业发〔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业发〔2016〕57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委):为贯彻落实农业部新修订《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审批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种子法》规定,农业部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进行了调整,修订完善了《办法》。
新修订的《办法》较之前有三处作了重大调整:(一)实行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下放了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审批权限,取消了企业注册资本、固定资产和先证后照管理要求,建立完善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和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
(二)增加了申请办证企业要具备自有审定(保护、登记)品种的要求,引导企业更加注重品种选育、改进种子生产和营销模式,推动企业向育繁推一体化方向发展。
(三)增加了县级对受委托生产种子、受委托代销种子、经营不再分装种子和设立分支机构四种主体的备案职能。
修订《办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监管重心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转移,建立种子可追溯制度,加快提升种业整体竞争力,进一步推动种业发展、促进种业创新。
《办法》出台是农业部为深入贯彻落实《种子法》,推动现代种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办法》修订出台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办法》的内容实质,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种子管理机构的行业管理及技术优势,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浅析种子法中受委托生产但未按规定备案的认定
浅析种子法中受委托生产但未按规定备案的认定浅析种子法中受委托生产但未按规定备案的认定孙继承转载本文请勿作任何修改或调整。
《种子法》分别规定了“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第77条)和“受委托生产,未按规定备案的”(第80条)的处罚责任。
这个规定(尤其是第80条)看似简单,但是在实践中要准确把握并不容易,容易办成错案。
80条的处罚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受委托生产,二是未按规定备案。
第二点容易证明,因为规定的很清楚。
第一点不好证明或把握。
因为:首先,《种子法》没有规定什么是“受委托生产”。
其次,“受委托生产”是个“合法行为”,而且还需要根据《民法典》中有关合同的规定进行认定。
执法人员对这部分内容的把握没有对种子法的运用熟练。
最后,证据到什么程度就可以认为是合法的“受委托生产”,这个比认定违法行为的存在要难。
这里容易产生错觉:不严格符合“受委托生产”,就倾向于认为不是“受委托生产”。
本文结合案例作简要分析,供大家参考和讨论。
一、如何认定“受委托生产”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而言,如果是受委托生产种子且未按照规定备案,则适用第80条处罚;如果不是受委托生产种子,则适用77条处罚。
因此,这种情况下,判断当事人是否“受委托生产”,非常重要。
认定“受委托生产”,首先要注意两点:一方面,应当以《民法典》有关规定为依据,同时结合种子法有关条文;另一方面,是否按规定在信息系统上传说明或向主管部门备案,与是否构成“受委托生产”无关。
也就是说,不能以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时未提供法律要求的资料为由,判断其不属于“受委托生产”。
下面分析一下“受委托生产”的构成要件。
《种子法》没有规定“受委托生产”的构成要件。
“委托”是民法概念。
笔者认为,“受委托生产”可作如下理解:一是有委托合同。
但是要注意:其一,有委托合同不等于有书面委托协议。
也就是说,没有书面委托协议,也可能“有委托合同”。
民法典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309]《种子法律法规》
1.A.√
2.B.×
27、《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遗传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1.A.√
2.B.×
28、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1.A.√
2.B.×
1.相对
2.不相对
3.相符
4.不相符
14、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2.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3.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4.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15、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
3.半价
4.部分
11、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应在办理或变更执照后()天内,向当地农业行政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1.7
2.20
3.15
4.30
12、()有权举报种子违法行为。
1.种子购买者
2.种子使用者
3.任何单位和个人
4.种子生产、经营
13、标签标注及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
2.收集、整理、鉴定、保存、利用
3.收集、整理、鉴定
4.收集、整理、利用
18、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年。
1.D. 5
2.4
3.3
4.2
19、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
1.执法证
2.行政执法证件
3.执法证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安全制度安全生产
农作物种子生产安全制度1、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中农业部其他规定事项是指什么你说的这两个证都是很难办到的,下面把相关手续与注意事项给你说一下,供参考:农药经营证需要办理的手续及相关流程必须取得《农药经营人员资格许可证》后方可卖农药,可直接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工商管理部门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的规定审批。
如果是办理个体经营类型的企业,请带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3张1寸的黑白照片、暂居证(外地人口)、计划生育证等资料及办证所需的工本费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执照。
附:《农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第十八条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一)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二)植物保护站;(三)土壤肥料站;(四)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六)农药生产企业;(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第十九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一)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二)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三)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四)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种子经营证需要办理的手续及相关流程一、办证对象资格(申办条件)1、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2、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四种情况:(1)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2)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3)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4)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3、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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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备案1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4 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备案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平乐县农业局6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8 联办机构无。
9 办理地点平乐镇南洲弘润大厦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0 办理时间冬季:星期一至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6:30夏季:星期一至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5:00-17:0011 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12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发布,2000年12月1日施行,2015年11月4日修改)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13 实施对象本县范围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种子生产者。
14 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县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发布,2000年12月1日施行,2015年11月4日修改)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2.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播种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3.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没有设立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区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上级行政区域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核发。
16 行使内容受理本市叠彩区、秀峰区、七星区、象山区范围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受委托生产种子备案。
17 通办范围无。
18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1个工作日。
时限19 实施条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播种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时应当提交委托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生产合同,以及种子生产者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等材料。
受托生产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还应当提交与生产所在地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或村委会的生产协议。
20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备案表(空白)、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21 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无。
办结时限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标准如下:(一)备案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 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处于有效期,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委托生产合同中的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应当与生产经营许可证中的作物种类、品种名称一致;23 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26 结果名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类型:种子生产者)27 结果样本详见附件5。
28 办件类型即办件29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30 预约办理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邮寄/自取。
33 运行系统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 什么时候备案?答:在种子播种前完成备案。
35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回执;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监管生产经营者是否依法依规经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条件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审核同意的;37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4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备案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1.严格执行《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会议研究决定。
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首问责任人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首问责任人3.反馈环节:不按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备案者。
低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首问责任人4.对特定关系人的备案事项,不按照规定备案。
低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首问责任人附件:1.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备案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类型:种子生产者)(空白)4.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类型:种子生产者)(示范文本)5.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类型:种子生产者)(结果样本)6.网上备案操作指南附件1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备案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局 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承办人员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书,当场办结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同时通过“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类型种子生产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原件是 3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负责人签章2 委托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复印件是 2A4纸必要农业部门核发加盖“与原件无异”章3 委托生产合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复印件否 1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加盖“与原件无异”章4 与生产所在地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或村委会的生产协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复印件否 1A4纸非必要(受托生产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时需要)申请人自备加盖“与原件无异”章附件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空白)(类型:种子生产者)生产者名称:类别:企业/农户身份证号码:住所:负责人:(签章)联系电话:备案日期:年月日备案机关:农业主管部门(盖章)序号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亩)委托企业备注单位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附件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式样)(类型:种子生产者)生产者名称:张三类别:企业/农户√身份证号码: XXXX 住所:平乐县XX村负责人:张三(签章)联系电话: XXXX备案日期: XXXX年 XX月 XX日备案机关:农业主管部门(盖章)序号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亩)委托企业备注单位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 稻杂交种XXX 平乐县XX村50 XX公司(桂)农种许字(XXXX)第XXXX号XXXX1010附件5.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类型:种子生产者)(结果样本)生产者名称:张三类别:企业/农户√身份证号码: XXXX 住所:平乐县XX村负责人:张三(签章)联系电话: XXXX备案日期: XXXX年 XX月 XX日备案机关:平乐县农业局(盖章)序号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亩)委托企业备注单位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 稻杂交种XXX 平乐县XX村50 XX公司(桂)农种许字(XXXX)第XXXX号XXXX1111附件6.网上备案操作指南一、系统登录(一)登录网址企业(个人)登录网址:企业(个人)登录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网址为:。
受委托生产种子、受委托代销种子、经营不再分装种子和设立分支机构等4类主体登录平台中“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操作指南在系统首页下载。
(二)登录方式申请注册的企业(个人)用户,在“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注册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受委托生产种子、受委托代销种子、经营不再分装种子和设立分支机构等4类主体,登陆系统进行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
须注意,在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注册页面的“用户类型”一栏,选择“个人用户”的,注册成功后,仅可完成“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备案”;在注册页面的“用户类型”一栏,选择“企业用户”的,注册成功后,可完成“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备案”、“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载明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种子的备案”三种类型备案。
二、操作流程1.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1)分支机构用户注册、用户登录,详见系统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