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规程措施编制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管理办法(参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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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及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 作业规程和措施的编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采煤工作面单产和掘进工作面单进水平,提高工效,降低材料成本消耗。
1.3 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回采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1.4 各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和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切实做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
1.5 作业规程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6 作业规程审批完成后,由矿(公司)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签字后实施。
1.7 各单位生产技术部(科)要对作业规程文本统一编号,将每份作业规程建档登记,并在工作面开工前7日内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安监局各2份备案。
1.8 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一般应保存3年以上(采煤工作面结束后1年以上,掘进服务巷道报废后1年以上)。
1.9 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10 在工作面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情况总结,送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连同作业规程和修改补充措施(包括)电子版一并存档。
1.11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严禁开工。
1.12 采、掘队队长是作业规程执行的第一责任者,分管矿长对作业规程执行负监督检查责任。
1.13 各矿(公司)要把作业规程编制及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
的,要
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14 各矿(公司)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集团公司每2—3年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
1.15 各矿(公司)要积极推广使用作业规程计算机编制和信息化管理,实现作业规程网络化管理。
2 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2.1作业规程编制
2.1.1 每一采、掘工作面开采前要编制工作面开采设计。
2.1.2 每一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2.1.3 作业规程的编制由生产井区或生产技术部(科)主任工程师负责。
2.1.4 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图例规范、按章节顺序编号;推广使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
2.1.5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工作面等)文件、资料;
(2)由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包括水文地质)及物探资料;
(3)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相关资料;
(6)《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等;
(7)国家、省、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1.6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
(2)经过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及综合柱状图;
(3)地质部门提供所掘巷道的地质报告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顶底板岩性柱状描述、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水文、瓦斯、上下层之间的关系等;
(4)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安全制度。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设备管理维修制度、煤尘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放炮管理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度、顶板管理制度等;
(6)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7)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施工地点的主要技术要素、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等。
2.1.7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一般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开口大样图;
(5)巷道支护断面图、平面图;
(6)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0)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3)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灾害路线)。
2.1.8 下列掘进巷道和工程必须编写作业规程:
(1)开拓大巷的正巷、副巷;
(2)采区准备巷;
(3)回采工作面的顺槽、切巷;
(4)设计长度超过200米的其它巷道;
(5)矿井煤仓、主要峒室。
2.1.9 符合下列情况的巷道或工程可以共同编写一本规程:
(1)开拓大巷正、副巷间距不超过50m的;
(2)采区上(下)山正、副巷间距不超过50m的;
(3)回采工作面有瓦斯尾巷时,工作面回风顺槽与瓦斯尾巷、切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