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防治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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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2012年夏季松材线虫病除治施工合同
甲方:山阳县林业站(森防站)
乙方:孙建虎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全面清除病害木,减少病源,降低传播媒介虫口密度,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承包天竺山林区的松材线虫病病害木、疑似病害木和华山松大小蠹危害木的伐除清理施工作业,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作业内容
松材线虫病病害木、疑似病害木、华山松大小蠹危害木以及其它原因死亡树木的伐除、枝桠梢头木屑(1厘米)的清理、烧毁、伐桩施药防治,本次共规划清理除治200株。
二、施工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时间全面完成作业任务。
三、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除治所需的农膜、农药、油锯等物料。
2、负责除治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全程督促检查工作。
3、确定需要除治的病害树木,并逐株打号标记。
4、为乙方伐木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1份。
四、乙方责任
1、负责组建25人施工专业队,要求队员年龄在20-55周岁,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伐木经验。
2、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作业要求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凡打号标记的病害树木全部按要求伐除、清理,对伐桩进
行全面除害处理。伐桩高度均低于5厘米,所有伐桩施药处置率和处置合格率均达到100﹪。
3、自备伐木工具和工人食宿,费用自理。
4、承担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民工的人身安全、药品使用安全、森林防火安全及其它安全责任。
5、在县森防站、天竺山林场技术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施工作业,按照要求实施伐除,不得乱砍滥伐。
6、伐除的木料、枝梢、木屑等必须全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东坡工区门前)集中烧毁。
7、木料运输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
8、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除治作业任务。
五、合同金额
1、除治费用:按要求完成整个清理除治施工作业,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工人实际出工天数付给乙方工资,每人每天150元。付给乙方工队代工负责人每天200元。
六、兑现办法
乙方严格按照作业要求施工结束后,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由甲方按实际除治合格株数核算兑付工程款。
七、奖惩办法
在甲方验收过程中,如存在以下问题,均予以罚款处理,并要求自费限期改正,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1、作业区内发现遗留有疫木的每根罚款1000元;
2、伐桩漏施的每个罚款500元;
3、伐桩处理不合格的每个罚款100元;
4、林内遗留一公分以上枝丫梢头的,每根罚款50元;
5、由于乙方管理不严造成疫木流失的,每根罚款2000;
6、乙方施工人员藏匿、转移疫木,或违法倒卖疫木的,每根罚款5000元;
7、木屑未处理干净的,验收人员可根据量的大小罚款50-500元。
8、乙方违反前面5、6条,应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疫木追缴、运输、销毁等全部费用。
罚款合计金额在兑现民工工资时一并扣除。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存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