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基础价格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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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基础价格编制办法
基础价格应按概算编制年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场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一、人工预算单价
(一)人工预算单价的计算方法
1、基本工资(元/工日)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元/月)×12月÷年有效工作日
2、辅助工资(元/工日)
(1)施工津贴=津贴标准(元/人日)×365×0.85÷年有效工作日
(2)夜餐津贴=津贴标准(元/夜(中)班)×20%
(3)节日加班津贴节日=基本工资(元/工日)×3×10天÷年有效工作日×35%
3、工资附加费(元/工日)
(1)职工福利基金=[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
(元/工日)] ×费率标准(%)
(2)工会经费=[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 ×费率标准(%)
(3)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4)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 ×费率标准(%)
(5)工伤保险费=[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 ×费率
(6)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 ×费率
(7)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 ×费率
4、人工工日预算单价(元/工日)=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
(二)人工预算单价的计算标准
1、有效工作时间:
年有效工作日235工日/人·年
日工作时间 8小时/工日
2、基本工资标准
根据水利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特点,确定我省基本工资250元/人月,(其中,中级工按2/3,初级工按1/3计)。折算日工资12.77元/工日。
3、辅助工资计算标准
4、工资附加费
按以上标准计算,我省人工平均预算单价为28元/工日。
二、材料预算价格
(一)、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对于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粉煤灰、木材、油料、炸药
等一般必须编制材料预算价格。
1、材料预算价格
一般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
2、材料原价
钢材、水泥、粉煤灰、木材、油料、炸药等材料原价,一般应按工程所在地材料来源合理流向和运输方式的材料出厂价确定。
3、材料运杂费
包括运输费、装卸费、调车费及其他杂费等。
铁路运输,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的规定计算其运杂费。
公路及水路运输,按省交通部门现行规定计算。
铁路火车运输,货物重量按车辆标记吨位计算运输费,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所需货物特点,一般情况下要发生空载,因此计算火车运输费时,须考虑一定的装载系数,同时
还须考虑一定的比例的整车与零担。
汽车运输钢材、木材、水泥等材料一般情况下,均按所运货物实际重量计算。炸药、汽柴油按有关规定考虑空载因素。
4、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一般材料按运到工地仓库价格的2.5%,金属材料按1.5%计算。
(二)其他材料预算价格
应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城市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三、电、水、风预算价格
(一)施工用电价格
施工用电分为生活用电和生产用电两种、本电价计算范围仅指生产用电。
施工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消费和供电设施维修摊消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电方式、供电电源以及不同电源的电量所占比例,按国家或工程供电所在地规定的电网电价和规定的加价以及供电过程中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