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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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管理制度
一、全院所有试剂,均由设备科按医院招标规定统一招标采购,严禁使用科室自行采购。
二、设备科在采购试剂时,结合检验或其它检查仪器设备实际情况,选择质量稳定可靠的试剂,以保证检验和检査结果的质量标准所购试剂必须资质齐全,质量合格。
三、常规试剂的申购,应以计划单形式向设备科书面请购。特殊试剂(如:放免试剂、易制毒试剂、效期极短试剂等),应严格控制采购量,采购时应遵循“多次少量”的原则采购。
四、试剂直接送达使用科室时,科室收货人员应及时通知库管员到场共同开箱验货,并核实证件、票据和实物,确认符合后签字。
五、使用科室作好试剂接收登记,特别是有效期、批号、数量等,并按规范标准妥善保存。
六、试剂库房应整洁卫生,物品排放有序,标识明确,需冷冻保存的,必须按规定保存。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试剂库房。所有试剂的保存应确定专人负责,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工作
七、使用试剂时,必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按正确方法使用。使用科室不得使用过期试剂或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在使用剧毒或放免试剂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八、到期未用完的报废试剂、正常残余试剂,应当按特种废弃物品进行规范处置,并且有处置的详细记录。严禁随意倾倒或排放。
九、需要处置废弃试剂时,使用科室应当向医院安全、防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注明试剂废弃物名称、数量等。
十、医院安全、防保部门在接到处置申请后仔细审阅,属国家严管的试剂废弃物,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并接受指定的处置机构处置;符合规定且医院有能力处置的试剂废弃物,由医院组织处置。
十一、放免试剂用完后,其盛装容器应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协约企业回收,严禁随意放置或丢弃。
十二、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性药品、试剂或仪器操作时应佩带个
人剂量监测仪,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十三、在保证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与放射源接触的时间。十四、加强通风、排风,降低空气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
十五、利用铅砖、铅围裙、铅玻璃窗等控制措施,减少患者和工
作人员遭受非必要的辐射损害。
十六、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性监测,保证工作场所的放射性
剂量在允许范围之内。
十七、检查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应先存放十个半
衰期以上的时间,再作为医用垃圾分别进行清毒、毁形等处理。十八、放射性废水由专门贮存罐收集,存放十个半衰期后再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