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2024云南省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024云南省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云南省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评审与结果公示等。
以下是对2024年云南省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详细介绍。
一、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2.项目团队成员应包括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和具有相关行业经验的技术人员;3.项目所在单位必须具备科研条件和实验设备;4.项目研究内容属于国家及省重点支持的领域。
二、申报材料1.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研究目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创新性及技术难点、预期效益、研究方法等内容;2.研究计划书:具体描述项目的研究方案、实验设计、数据分析方法等;3.团队简介和项目成员简历:介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学术背景、研究经验等;三、申报流程1.网上注册及项目信息填写:申请单位需要在指定网站上进行注册并填写项目信息;2.提交申报材料:将申报书、研究计划书等申报材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传至指定网站;3.系统初审:由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4.专家评审:由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等方面的评估;5.结果公示与资助:评审结果公示,并由资助方与获选项目单位签订资助协议。
四、评审与结果公示1.评审:由专家委员会成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主要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2.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3.资助:评审通过的项目将会获得一定的资助,资助金额根据项目的科研实际需求而定;4.资助协议签订:评审通过的项目需要与资助方签订资助协议,明确项目的实施计划、经费使用等细节。
以上就是2024年云南省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基本内容,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要按照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根据申报流程进行操作,以便顺利申报和参与评审。
同时,也要关注评审结果的公示和资助协议的签订,确保项目顺利得到资助和实施。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1.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州(市)科技局,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项目推荐部门:《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月18日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推动《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的通知》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创新型云南建设,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合理容错、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省科技厅结合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尊重规律,鼓励创新。
充分尊重科技创新规律,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支持和保护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消除对创新风险的顾虑,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对敢于人先、大胆探索、挑战未知而出现失误、错误,未达到预期的行为与弄虚作假、懈怠失信、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认真甄别,综合研判,合理认定容错免责、从轻减轻处理情形。
——依纪依法,容纠并举。
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动态监管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并实时预警提醒,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追责,确保容错免责在科研诚信红线、法律法规底线内进行。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报指南2024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报指南2024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报指南2024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报指南是为了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的编报过程,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科学管理,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
以下是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报指南的主要内容。
一、编报背景和目的编报背景:科技计划项目是实施国家科技政策的重要手段,旨在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提高国家综合科技实力。
编报目的:为科技计划项目提供合理和适当的资金支持,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
二、编报原则和要求编报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编报要求:1.项目的资金预算必须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和技术特点。
2.所有资金都必须有明确的用途和合理的预算。
3.每一项预算指标都必须有详细的说明和依据,以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4.预算编报过程要透明,确保各方的参与和审查监督。
5.编报的资金预算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如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等。
三、资金预算的组成资金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研发费用:用于项目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包括人力资源费、差旅费、设备费、材料费等。
2.项目运行费用:用于项目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包括办公费、通讯费、水电费等。
3.项目宣传费用:用于项目宣传和推广,包括宣传费、公关费用等。
4.项目评审费用:用于项目评审的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会议费等。
5.其他费用:包括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如知识产权费用等。
四、资金预算的编报流程资金预算的编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项目立项:申请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立项批准。
2.编制预算:申请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编制项目的资金预算。
3.审批评审:经过科技主管部门的审批和评审,确保预算的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
4.项目实施:根据预算执行项目,组织实施各项任务和活动。
5.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达到预期效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选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重点项目的推进、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六条重点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从以下项目中选定:(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大项目;(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重大项目;(四)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五)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六)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6.11•【字号】云科监发[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云科监发〔2012〕4号)各州(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为切实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以工作总结方式进行验收的项目(一)以项目立项方式支出的工作性经费:科技宣传项目、科技培训项目、科技统计项目、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经费、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题片、兴边富民专项和粮食高产创建中的省级综合管理费、国际科技会议、科技展洽等。
此类项目完成后,由承担单位提出工作总结并附有关附件,经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审定后即结题,不再组织项目验收。
(二)有关认定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云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省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定、云药之乡认定、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认定、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中药材种植(养殖)科技示范园认定、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中药材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等。
认定工作完成后,由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形成工作小结交项目验收办,不再组织项目验收。
(三)有关补助性质经费: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补助、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专项补助、重点实验室运行维护费、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补助、省级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建设补助、州(市)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工程、后补助方式立项项目。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云科财发[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的通知(云科财发〔2011〕1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规范科技经费管理使用,保障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并于2011年4月13日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规范科技经费管理使用,保障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财务验收。
第三条财务验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验收方式分为同步验收和前置验收。
(一)同步验收。
在项目验收的同时进行财务验收。
由省科技厅从科技计划项目财务专家库中抽取1-2名财务专家参加项目验收会议,财务专家对项目的经费决算书以及支出明细进行审核,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质询,形成财务验收结论。
(二)前置验收。
在项目验收前,由省科技厅组织财务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先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或审计,形成财务验收意见。
1.财务核查验收。
省科技厅组织3名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抽查会计资料,形成财务验收意见。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9月18日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1.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2.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略)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1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科技计划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分别采取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二)科学安排,优化配置。
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6]260号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6]2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为加强“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有科委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我委在会同国家计委对“九五”国家科技攻关作出总体安排及总结“八五”攻关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并经多方征求意见,制定了《“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中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解决和完善。
附件:“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实施细则国家科委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组织实施的科学化、规范化及可操作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家科委管理的“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第二章计划编制第三条“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编制,根据《全国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以及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地方的建议,统筹考虑和安排。
第四条“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按下列程序立项:(一)项目申报。
各部门和地方根据国家“九五”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行业、区域科技规划,提出需要纳入“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项目立项建议书,由各部门科技司和各地方科委于每年七月底报国家科委有关司(中心)。
(二)项目立项。
国家科委各专业司(中心)根据其分管领域“九五”发展的重点,筛选、综合各部门和各地方的建议项目,提出“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预选项目,于每年九月底报国家科委综合计划司(附项目建议书及有关说明)。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活动全流程实施诚信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活动全流程实施诚信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活动全流程实施诚信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云科院、各直属单位:《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在科技活动全流程实施诚信承诺制度的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6月19日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6月28日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在科技活动全流程实施诚信承诺制度的工作方案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9〕27号)有关健全完善科研诚信机制,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要求,以及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的工作部署,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云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2020〕─28)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推进省科技厅科技活动全流程管理,全面实施诚信承诺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主体及工作职责监督处在省科技厅科研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分管厅领导的直接领导下,配合、督促和指导各实施主体组织实施科技活动全流程诚信承诺制度,并负责诚信承诺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技奖励、行政许可事项各业务主管处室为科研诚信承诺制实施主体,负责本处室业务主管范围内诚信承诺制度实施对象(以下简称“实施对象”)诚信承诺书的签订及诚信管理。
具体工作职责为:(一)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各业务主管处室指导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推荐部门、科技服务机构(包括省科技计划各项目评审评估分中心、省基础研究项目管理中心、省科技人才管理中心、省科技经费监管中心、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中心、项目管理专业化试点机构以及提供财务监督审计等服务的其他科技中介机构),具体承办推荐项目、科技服务业务范围内“实施对象”诚信承诺书的签订及诚信管理。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8.29•【文号】国科发资〔2017〕261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预算编制和评估,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2017年8月29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第一节项目(课题)预算的概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
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经过批复的项目预算,将作为任务书签订、资金拨付、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
负责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的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下统称“承担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各课题承担单位编报课题预算,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课题参与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报课题预算,在此基础上,由项目牵头单位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
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对于其他来源资金,应充分考虑各渠道的情况,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2.11•【字号】云科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21〕3号各州(市)科技局,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项目推荐部门:《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已经省科技厅2021年第15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2月11日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云南省科技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达到科技计划执行效果,实现绩效目标,规范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根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得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为前资助方式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纳入验收范围。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省科技厅委托项目推荐单位、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厅属相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第三方机构作为项目验收机构开展验收工作。
项目管理规范、制度健全、项目集中且具备验收工作经费承担能力的项目推荐单位,可向省科技厅申请确认为自主项目验收机构,参照本办法要求对所承担的科技项目,自行组织验收。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五条省科技厅工作职责。
负责规范项目验收流程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开展项目验收信息发布;强化项目验收管理,抽查项目验收工作质量,监督项目验收机构履职情况。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4.30•【字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2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06年4月27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并建立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追踪问效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安排及使用第五条项目经费的安排坚持突出重点、竞争择优、分类配置和目标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能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自主创新活动,提高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引导和整合作用。
第六条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配置方式以定额补助为主,积极探索配套经费、事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配置方式。
第七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从人员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并按规定在项目经费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4.13•【字号】•【施行日期】1999.04.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商品、服务的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各地州市可参照实行。
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性资金包括:1.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2.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设备资金;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4.政府性贷款。
第三条推行政府采购的目的围绕省政府的重大政策目标,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效率的原则进行政府采购,节约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保证、促进和推动省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实行需求人、采购人、供应人三方分离的制度(一)需求人: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有特定购买需求并最终验收使用的单位。
(二)采购人:被赋予采购权的单位或部门。
云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是省政府赋予省级财政性资金采购权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专门机构。
集中采购时,采购人为政府采购机构。
分散采购时,采购人为行政事业单位。
(三)供应人:指可能或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第五条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责(一)参与拟定省级政府采购预算草案,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日常工作;(二)负责拟定年度采购工作计划、采购目录和采购立项方案;(三)搜集、了解有关市场动态,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四)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和咨询,组织、参与评标;(五)负责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具体工作;(六)负责供应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资格认定;(七)负责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定有关政府采购的管理办法;(八)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31•【文号】国科发资〔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2024年3月31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点专项设立第三章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第四章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第五章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可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归口管理的省级独立科研院所: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省科技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及经费管理的原则:综合预算、统筹兼顾的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全程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批、执行、决算等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章预算及经费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厅长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审议以下预算及经费管理事项:(一)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草案;(二)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三)审查和批准省科技厅专项活动或工作经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经费预算安排方案;(四)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五)审查和批准部门决算。
第六条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职责:(一)审核预算单位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编报的预算;(二)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三)按照省财政厅批准的预算,拟定预算单位预算方案;(四)组织协调省科技厅相关处(室)以及预算单位执行部门预算;(五)提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六)提出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七)编制部门决算;(八)监督检查省科技厅预算的执行和经费管理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1号)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指标对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和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加强管理的制度、措施。
第四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范围,主要是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部分含有中央和州(市)、县(市、区)财政资金的项目资金。
对于国家已制定中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项目资金,按其管理办法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科学、公正原则。
根据国民经济统计管理和财政支出管理现状,确定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及标准,保证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真实可靠;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象,确定相应的评价方法,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做到科学、合理;让财政支出的受益对象参与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做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客观、公正。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云财规〔2021〕10号•【施行日期】2022.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10号各州市财政局、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对《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0〕5号)进行修订,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2月8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行多元化投入方式,资金来源包括省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自筹资金包括其他非省级财政资金、单位自有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规范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以及管理上述资金所需要的科技管理业务费。
自筹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四条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社团组织。
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5号
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正文:----------------------------------------------------------------------------------------------------------------------------------------------------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5号)《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23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9日起施行。
二○○八年七月九日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稳定、吸引、培养和集聚优秀科技人才,凝聚高水平学科研究团队,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科技发展方针,围绕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产业布局,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实验室采取认定的办法,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企业组建。
实验室是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二)认定实验室,并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三)审批实验室的重组、合并、撤消等重大事项;(四)组织对实验室评估。
第六条实验室依托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云南省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定;(二)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在人、财、物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指导、监督实验室的运行;第七条实验室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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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云科监发〔2011〕3号
各有关单位: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2011年4月13日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申报评审制、招标项目中重大项目的验收工作流程图(点击下载)
2.申报评审制、招标项目中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工作流程图(点击下载)3.备案核准制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图(点击下载)
4.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点击下载)
5.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点击下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申报评审制、招标项目中重大项目
的验收工作流程图
附件2
申报评审制、招标项目中重点项目和
一般项目的验收工作流程图
附件3
备案核准制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图
附件4
计划类别:
项目编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项目负责人:电话:
申请日期: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于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验收时填报。
二、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各栏不够时,可自行加页;应字迹清晰,页面整洁;规格为A4纸,用宋体字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本申请书与附件统一装订,不使用塑料封面。
四、各表中带“()”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填入选定条目的代码。
可复选。
一、基本情况
二、项目主要参加(合作)单位.
三、验收文件、资料目录
四、申请验收单位意见
五、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5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验收证书编号:计划〔201 〕号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承担单位:
参加(合作)单位:
验收日期:
组织验收单位: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填写说明
一、本证书是省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的证明。
二、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各栏不够时,可自行加页;应字迹清晰,页面整洁;规格为A4纸,用宋体字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项目通过验收后,完成单位填写本证书相关内容,验收组织单位签署意见后,省科技厅审查并加盖验收专用章。
本证书一式6份,待省科技厅审查盖章后,分存省科技厅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办公室、条件财务处、分管计划处各1份,其余分存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完成单位。
四、各表中带“()”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填入选定条目的代码。
可复选。
二、项目培养人才情况
三、项目实际到位经费情况
单位:万元
四、效益情况
五、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其成效
六、验收专家组意见
七、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八、验收专家组名单
九、委托验收机构意见
计划类别:
项目编号: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承担单位:
参加(合作)单位:
主管部门:
项目负责人:电话:
起止年限:年月至年月
填报时间: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填写说明
一、本报告是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时的主要总结材料。
二、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编写;应字迹清晰,页面整洁;外来语首次出现应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述;规格为A4纸,用宋体字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本报告与附件统一装订,不使用塑料封面。
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及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二、项目实施完成的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及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项目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和管理情况
四、项目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
五、项目组成员履职情况
六、项目执行中的人才培养情况
七、项目实施的经验总结、问题分析和相关建议
八、相关附件
项目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
计划类别:
项目编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承担单位:
参加(合作)单位:
主管部门:
项目负责人:电话:
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填报时间: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编制说明
一、本决算书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的主要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内容及项目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编制。
二、项目经费决算表应按照实际支出数进行填报,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费用不得列入决算表。
各支出科目按以下要求填写。
(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企业或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不得在申请资助的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费;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转制科研机构的,项目组可在申请资助的经费中列支人员费,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单台价值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
(三)租赁费:指为项目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四)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五)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六)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化验、加工、测试等发生的费用。
发生试验外协费时,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七)技术引进费: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发生技术引进费时,必须与合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八)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国内会议费用。
(十)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一)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二)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工
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三)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燃料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不高于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5%的比例核定[100×8%+(资助经费总额-100)×5%];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1%的比例核定。
(十四)其他费用:指未列入以上各项之外的其他必要开支。
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项目经费预算时单独列示并注明开支的具体内容,单独核定。
三、若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调整经费预算情况的,需在决算说明中详细说明并附相关调整文件。
四、本报告各栏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加页。
五、填报过程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联系。
决算说明
经费决算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备注:经费预算若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数额填写,并附相关调整文件。
附表1
收入明细表
附表2
支出明细表
附表3
人员费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附表4
设备费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注:单价1万元以下的设备购置台(件),价值万元。
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
附表5
试制设备费用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附表6
租赁费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附表7
材料费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附表8
测试及化验费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附表9
外协费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附表10
差旅费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