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对实施股权激励的资金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云财规〔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科技计划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3〕12号各州(市)财政局、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突破制约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支持我省企业实施科技揭榜制项目,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根据《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1日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条件要求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绩效与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突破制约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支持我省企业实施科技揭榜制项目,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根据《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揭榜制是一种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
通过需求征集、成果评价等方式编制项目榜单并对外发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揭榜任务,组织科研力量揭榜攻关,推动成果转化。
科技揭榜制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
第三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对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进行管理。
省财政厅是科技揭榜制项目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负责资金年度预算审核、下达、监督、指导绩效管理等工作。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19〕3号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19〕3号各州、市科技局,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项目推荐部门:《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2月26日云南省科技厅2019年第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3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及科技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厅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予以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申报、管理、验收、评价、科技报告、科研诚信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责任主体与职责第四条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六类:(一)省科技厅(二)项目推荐部门(三)项目承担单位(四)项目负责人(五)专业机构(六)项目评审专家第五条省科技厅的基本职责是:(一)项目组织、实施、服务、监督和评价;(二)对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机构、项目评审专家进行分类指导,并进行工作评估和监督;(三)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其他事项。
云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金补助暂行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29号
云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金补助暂行办法正文:----------------------------------------------------------------------------------------------------------------------------------------------------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29号)《云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金补助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8月30日云南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3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4日云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云发〔2013〕8号),鼓励我省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研发机构在集聚创新要素、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增强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中的作用,加快我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下简称“我省企业”)以设立企业研究院(所)、收购国外(境外)研发机构、在国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等形式建设具有组织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能力的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条省科技厅对我省企业设立企业研究院(所)、收购国外(境外)研发机构、在国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研发机构建设资金补助,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
第二章补助对象与条件第四条申请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金补助(以下简称“资金补助”)的我省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其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三)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四)近3年内无环境、知识产权和税务违法行为。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各州(市)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的《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且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符合《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奖补。
其中,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风险补助(补偿)、科技保险保费补助、科技创新券补助不在本通知受理范围,另行通知申报。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企业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且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申报负责人应对所申报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机关不能作为申报单位。
(二)科技成果必须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应用,且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技术交易类的单位,技术交易各方不存在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关联交易。
(四)参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由推荐部门进行综合性审查后推荐。
必要时,推荐部门可进行现场评估。
云南省科技厅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云南省科技厅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云南省科技厅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扶贫示范工作,规范科技扶贫示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扶贫示范项目,是指列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定向安排支持,由各州(市)组织实施,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科技扶贫示范项目的实施范围包括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贫困县和边境县,并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第四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及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监督评估,州(市)科技局和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及资金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应当由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科技项目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主体承担。
第六条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应当有效采取“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示范基地+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组织方式。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项目,鼓励驻村扶贫工作队、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员参加项目实施。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支持方式第七条科技扶贫示范项目按以下三类进行组织:(一)科技兴边富民:支持全省8个沿边州(市)的25个边境县以培育发展县域特色产业为重点,围绕培育1个特色产业,推动建立1个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等2项以上,在全省兴边富民工程中发挥科技示范作用。
每个项目实施范围应至少包括2个贫困村,带动贫困户不少于20户。
(二)产业扶贫科技示范:支持重点贫困地区开发、引进、转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壮大科技型生产经营主体,有效连结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9月18日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1.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2.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略)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1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科技计划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分别采取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二)科学安排,优化配置。
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布《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公告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布《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11.16•【字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42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42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已经2015年9月30日云南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
2015年11月16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部13号令)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云南省技术发明奖、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云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创新型云南建设,营造创新环境,努力培养造就高端科技人才和一线创新人才,加速科教兴滇、人才强省、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范围和对象是:(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组织,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对云南省科技进步和创新做出显著贡献的;(二)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公民和组织,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对云南省科技进步和创新做出显著贡献的。
第六条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2.17•【字号】云财规〔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10号各州市财政局、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加强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2月17日云南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科技项目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等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对科技专项资金、科技项目资金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包括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第四条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分类管理、协同配合、公开透明、强化运用的原则。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4.20•【字号】•【施行日期】200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归口管理的省级独立科研院所: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省科技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及经费管理的原则:综合预算、统筹兼顾的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全程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批、执行、决算等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章预算及经费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厅长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审议以下预算及经费管理事项:(一)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草案;(二)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三)审查和批准省科技厅专项活动或工作经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经费预算安排方案;(四)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五)审查和批准部门决算。
第六条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职责:(一)审核预算单位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编报的预算;(二)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三)按照省财政厅批准的预算,拟定预算单位预算方案;(四)组织协调省科技厅相关处(室)以及预算单位执行部门预算;(五)提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六)提出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七)编制部门决算;(八)监督检查省科技厅预算的执行和经费管理情况。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云财规〔2021〕10号•【施行日期】2022.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10号各州市财政局、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对《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0〕5号)进行修订,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2月8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行多元化投入方式,资金来源包括省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自筹资金包括其他非省级财政资金、单位自有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规范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以及管理上述资金所需要的科技管理业务费。
自筹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四条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社团组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后补助项目的组织、备案(申请)工作。
附件: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备案(申请)表(略)二ΟΟ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鼓励省内有关单位开展自主创新,促进科技经费的优化配置,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后补助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省内有关单位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科技项目,项目完成后,达到相关条件,省科技厅按照有关工作程序予以项目实施单位一定额度事后补助经费的科技经费配置方式。
第三条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管理遵循简洁、规范、务实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后补助项目应由云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后补助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全省科技发展规划;(二)项目目标明晰易考核,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三)项目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四)项目预期成果须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或认定(认证、认可)。
第六条以下项目优先采用后补助方式:(一)可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或认定的农作物(含林、经、畜禽)新品种开发、新型农药开发、新型肥料开发项目;(二)可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认证、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国家有机或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开发项目;(三)可获得批准文号的新药开发、医疗器械开发、保健食品开发项目,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中的GAP、GCP认证项目;(四)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五)可获得审查批准的国家技术标准研制项目;(六)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项目;(七)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保险保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保险保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云科财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保险保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科财发〔2011〕10号)各有关单位:为推进云南省科技保险的发展,切实有效分散、化解科技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云南省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科技部、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会〔2010〕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科技保险保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1年4月13日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省科技保险险种分类补助标准2.云南省科技保险保费补助申请表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云南省科技保险保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云南省科技保险的发展,切实有效分散、化解科技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云南省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
根据国家科技部、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科技保险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扶持、自愿参保(投保)、先保后补”的原则。
第三条科技保险保费补助资金是为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有效降低科技研发风险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科技保险保费补助资金来源为云南省科技经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第二章补助方式和范围第五条科技保险保费按保险产品类别补助。
其中:一类保险补助50%,二类保险补助40%。
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申请科技保险保费补助的范围。
(一)经国家认定的在滇高新技术企业;(二)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滇科技型中小企业。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各州(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科规〔2020〕7号)要求,为规范2023年度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一)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的投融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银行、担保机构等。
(二)获得特定类型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企业包括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认定或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购买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型企业购买《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布科技保险险种的通知》中103个险种范围的科技型企业。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时间范围(一)补助类型专项采取后补助方式,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编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
省科技厅根据2023年度部门预算额度情况,于2023年逐批下达资金。
当年度预算额度不能完全安排应补助资金的,编入下年度部门预算。
申报单位在云南省内已申请同类扶持事项补助的,该专项资金不重复补助。
1.创业投资机构:可申报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补偿):包括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投资损失补偿以及设立创业投资机构补助。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省级科技投融资库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附件1)。
2.银行:可申报科技创新融资贷款风险以及银行费用补助。
科技创新融资贷款是指,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以下简称科技创新融资评价体系)下发生的银行贷款。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引导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引导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云科规〔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引导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18〕13号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强化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效果,激发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组织对《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云南省引导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2018年8月22日云南省引导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云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不断提高全省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GDP比重,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调动企业、高等学校(含附属医院)、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主动性、积极性,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引导是指创新机构投入研发经费,按国家规定途径、标准统计上报之后,为鼓励创新主体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对创新主体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引导资金支持。
引导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
第四条引导对象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纳入科技综合统计的机构(以下简称创新机构)。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7.11.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科技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科技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云办发〔2017〕9号)及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云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1月15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集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金融机构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集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金融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08•【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集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金融机构的通知有关银行、担保、保险以及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根据《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对合作金融机构的遴选条件,现组织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专项工作合作金融机构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一)银行类申报主体有合作意向的银行及与银行合作的融资担保、保险以及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银行(省一级机构,下同)牵头,填写云南省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专项工作申请书(银行类,附件1),提供相关工作支撑依据,向省科技厅申报。
合作基本条件:1.银行应具备完善的科技贷款管理体制,提供和创新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2.银行应优化科技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提高科技贷款审批效率。
3.银行应建立科技金融产品及服务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科技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定期向省科技厅报送科技贷款相关数据及报告,对科技贷款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4.银行应严格执行银保监会关于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等有关规定,确保贷款风险分类准确、信息完整。
5.银行应牵头负责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项下科技贷款项目管理。
风险补偿资金项下发生不良贷款时,银行牵头负责按规定申请风险补偿资金,并积极、尽责开展已补偿不良贷款项目的处置清收工作。
6.银行应配合省科技厅开展对贷后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调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求《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求《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7.07•【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求《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在滇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省科技厅细化了省科技计划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要求,形成《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3年7月13日前书面反馈为荷。
省科技厅电子公文交换号:C3,传真号:63133390。
联系人及电话:韦翌,63136739。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7月7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结转结余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在预算年度内未执行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一)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执行或未全部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二)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并通过验收或项目提前终止,经审核确认且尚未列支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9年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9年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9年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9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云科创发〔2018〕5号)要求,为规范2019年度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现将具体申报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一)支持的对象1.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的投融资机构创投机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3类)、银行、科技担保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具体条件见附件)。
2.获得投融资机构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本通知中的科技型企业主要指:(1)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已通过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中药材科技示范园、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中药材科技型加工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获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等视同为科技型企业。
(3)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视同为科技型企业的企业。
(二)支持的产业重点1.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原特色农业等。
2.重点支持方向包括云南省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高原特色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
(三)其他要求1. 部分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须低于60%(含,具体参照附件要求)。
2. 提供的科技型企业资质证明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时间范围(一)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主要用于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科技贷款补助(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和中间费用补助、科技小额贷款风险补助、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助3类)、科技贷款担保补助(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补助、担保公司担保风险补助)、科技保险保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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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对实施股权激励
的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云科法发[2014]3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4.12.25
【实施日期】2014.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对实施股权激励的资金补助办法(试行)》
的通知
(云科法发〔2014〕33号)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云发〔2013〕8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厅对实施股权激励的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2月25日云南省科技厅对实施股权激励的资金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云发〔2013〕8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且完成股权改造,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下列企业:
(一)高新技术企业;
(二)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三)科研院所和高校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四)省属转制科研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