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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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公布蚊香产品检验机构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公布蚊香产品检验机构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公布蚊香产品检验机构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5.14•【文号】国质检监联[2004]198号•【施行日期】2004.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公布蚊香产品检验机构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4]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农业厅(局):为了加强对蚊香产品的管理,避免重复检测,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有资质的蚊香产品检测机构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蚊香产品的管理,按《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实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和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部门生产许可管理,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需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制订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办理生产批准文件。

二、只有通知公布的47家蚊香产品检测机构(见附表),才具有出具办理蚊香产品登记和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的资格。

三、为了避免重复检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蚊香产品生产企业在办理蚊香产品登记和生产许可证时的检测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关管理部门不得要求对已检的同一产品另行检测。

四、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办理蚊香产品登记和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报告互认,相同的项目不重复检测,不同的项目进行补充检测。

附件:蚊香产品检验机构名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农业部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附件:蚊香产品检验机构名单┏━━┯━━┯━━━━━━━━━━━━━━━━━━━━━━━━━━━━━━━━━┓┃序号│省别│检验单位名称┃┠──┼──┼─────────────────────────────────┨┃ 1 │北京│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国家轻工日用杂品质量检测中心)┃┠──┼──┼─────────────────────────────────┨┃ 2 ││北京市农药助剂质量监督检测站┃┠──┼──┼─────────────────────────────────┨┃ 3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4 ││北京市农药检定所┃┠──┼──┼─────────────────────────────────┨┃ 5 │天津│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天津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6 │河北│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7 ││河北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一)┃┠──┼──┼─────────────────────────────────┨┃8 ││河北省农药检定所(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9 │山西│山西省农药检定所┃┠──┼──┼─────────────────────────────────┨┃10│上海│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11││上海市农药检定所(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12│吉林│吉林省农药检定所┃┠──┼──┼─────────────────────────────────┨┃13│辽宁│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14││辽宁省农药检定站(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15│浙江│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浙江省化工研究院化工产品检测中心)┃┠──┼──┼─────────────────────────────────┨┃16││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17│江苏│江苏省农药产品质量检测站┃┠──┼──┼─────────────────────────────────┨┃18││江苏省农产品质检中心┃┠──┼──┼─────────────────────────────────┨┃19│安徽│安徽省皖西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1││安徽省农药检定所┃┠──┼──┼─────────────────────────────────┨┃22│福建│福建省中心检验所┃┠──┼──┼─────────────────────────────────┨┃23││福建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24│江西│江西省农药检定管理所┃┠──┼──┼─────────────────────────────────┨┃25││江西省化工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站┃┠──┼──┼─────────────────────────────────┨┃26│山东│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27│河南│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8││河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9││河南省农药检定所┃┠──┼──┼─────────────────────────────────┨┃30│湖北│湖北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31││湖北省农药及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站┃┠──┼──┼─────────────────────────────────┨┃32││湖北省农药管理检定所(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33│湖南│湖南省家用杀虫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34││湖南省化肥农药质监授权站┃┠──┼──┼─────────────────────────────────┨┃35││湖南省农药检定所(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36│广东│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37││广东省化肥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38││广东省农药检定所(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39│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40││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4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检定所┃┠──┼──┼─────────────────────────────────┨┃42│重庆│重庆市化学农药质量监督检验站┃┠──┼──┼─────────────────────────────────┨┃43││重庆市农药检定所┃┠──┼──┼─────────────────────────────────┨┃44│四川│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四川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45││四川省农药检定所(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46│云南│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47│陕西│陕西省农药管理检定所(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

高毒农药管理探讨(2015.9)

高毒农药管理探讨(2015.9)
2、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 证(生产批准文件)
三 国家高毒农药管理政策
(一)撤销、禁止和限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586 号公告(2011.6)
3、撤销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 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 硫丹在苹果树、茶树,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 4、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 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 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 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
三 国家高毒农药管理政策
(一)撤销、禁止和限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586 号公告(2011.6)
5、自2013年10月31日起,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 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 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停止销售和使用
以上,2005年后控制在8%以内,并呈逐年下降趋
势,2010 年仅有 22种高毒残留农药,但使用量仍 占全国农药市场近10%的比例,2013年10月31日后 只保留12种高毒农药。
二 高毒农药的发展历史与存在问题
2 主要问题
1)对人畜的直接危害
-据有关资料统计,1994-1995年,全国因食
用被农药污染的蔬菜而中毒高达8000多人, 死亡80多人,其中以违反有关规定滥用高毒 有机磷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等最为突出。
二 高毒农药的发展历史与存在问题
2)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我国出口的农副产品常因农药残留超标而

92岁前化工部长秦仲达及400人联署抵制中化工先正达收购案

92岁前化工部长秦仲达及400人联署抵制中化工先正达收购案

南方农药 VOL20.25抽查、重点抽查外,把生物农药和烟剂产品的抽查列为专项抽查内容。

要求各地要在农药市场上随机抽取各类生物农药和烟剂产品,对是否违规添加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进行重点检测,这一举措必将对规范市场起到重要作用。

92岁前化工部长秦仲达及400人 联署抵制中化工先正达收购案2016年3月31日,92岁前化工部长秦仲达及400人联署抵制中化工先正达收购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反对中国化工集团巨资并购转基因毒公司先正达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质询书》,提出了五项要求。

下为质询书全文,仅代表质询团队和人士方观点,不代表中国能源观察公众号观点,转载仅供各位了解,亦不对观点及措辞公开发表任何评论。

反对中国化工集团巨资并购转基因毒公司先正达 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质询书尊敬的国资委各位领导:2016年2月中国化工集团宣布,将以430亿美元(约3000亿人民币)并购先正达公司。

另据揭露,此次并购的幕后黑手: 黑石集团,及摩根大通牵头提供500亿美元贷款。

原总部设在瑞士的先正达是世界第三大转基因种子公司,因推出第一代转基因作物而臭名昭著。

先正达正积极开发可能带来更大危险的下一代转基因作物,例如转基因大豆SYHT0H2、转基因大豆RR2 Yield-SCN、转基因玉米Agrisure VipteraG (MIR162)与“黄金大米”,这将对中国粮食作物造成广泛而无法控制的污染,对中国消费者的健康与食品安全以及中国农民的生计造成严重危害。

先正达还是阿特拉津(莠去津)、百草枯(克无踪)、麦草畏等世界某些高危险性农药的发明方和主要制造商。

除草剂阿特拉津(莠去津)是“内分泌干扰剂",可以损害生殖系统并增加癌症的风险,对人类健康与生态系统危害巨大,因此2005年已被欧盟禁止。

在先正达多年欺骗误导宣传下,中国目前已有600多个含莠去津(阿特拉津)除草剂产品获得“农药登记”,并在中华大地为所欲为!百草枯(Paraquat)是另外一种高危险农药,被先正达以“克无踪”(Gramoxone)名称在全球销售,是世界最广泛使用的一种除草剂;因为它有积累性的危害,包括眼睛损伤、皮肤灼烧、刺激、甚至死亡等,36个国家已经禁止百草枯。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2021年9月30日公布 2021年10月30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第一章总那么 (2)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2)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差不多条件和资料 (3)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 (10)第五章产品检验 (10)第六章证书许可范畴 (15)第七章附那么 (16)附件1农药产品发证范畴说明 (18)附件2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31)附件3企业核查时预备书面材料清单 (71)附件3-1企业生产农药产品要紧工艺流程图 (72)附件3-2企业生产农药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73)附件3-3企业生产农药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74)附件3-4企业生产农药产品生产设备表 (75)附件3-5企业生产农药产品检验设备表 (76)附件3-6企业生产农药产品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77)附件3-7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78)附件4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方法 (79)附件5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88)附件6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89)附件7检验报告 (90)附件8本实施细那么与旧版细那么要紧变化内容对比表 (94)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做好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实施方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那么»〔以下简称通那么〕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适用于农药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那么一并使用。

第三条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农药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第四条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操纵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2006-5-8 16:30:53 2005年第145号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现有规定执行。

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我局审核后另行公布。

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辐射源的管理按“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8]49号)执行。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1. 测距仪:光电测距仪、超声波测距仪、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2. 经纬仪: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3. 全站仪:全站型电子速测仪;4. 水准仪:水准仪;5. 测地型GPS接收机:测地型GPS接收机;6. 液位计:液位计;7. 测厚仪:超声波测厚仪、X射线测厚仪、电涡流式测厚仪、磁阻法测厚仪、γ射线厚度计;8. 体温计: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红外耳温计、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9. 辐射温度计:工作用全辐射感温器、工作用辐射温度计、500℃以下工作用辐射温度计;10. 天平:非自动天平;11. 非自动衡器:非自动秤、非自行指示轨道衡、数字指示轨道衡;12. 自动衡器: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动态称量轨道衡、核子皮带秤;13. 称重传感器:称重传感器;14. 称重显示器:数字称重显示器;15. 加油机:燃油加油机;16. 加气机:液化石油气加气机、压缩天然气加气机;17. 流量计:差压式流量计、速度式流量计、液体容积式流量计、转子流量计、靶式流量变送器、临界流流量计、质量流量计、气体层流流量传感器、气体腰轮流量计、明渠堰槽流量计;18. 水表:冷水表、热水表;19. 燃气表:膜式煤气表;20. 热能表:热能表;21. 风速表: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轻便磁感风向风速表、电接风向风速仪;22. 血压计和血压表:血压计、血压表;23. 眼压计:压陷式眼压计;24. 压力仪表: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膜盒压力表、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轮胎压力表、压力控制器、数字压力计;25. 压力变送器和压力传感器: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26. 氧气吸入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27. 材料试验机:摆锤式冲击试验机、悬臂梁式冲击试验机、轴向加荷疲劳试验机、旋转纯弯曲疲劳试验机、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旋转纯弯曲疲劳试验机、电子式万能材料试验机、木材万能试验机、抗折试验机、杯突试验机、扭转试验机、高温蠕变、持久强度试验机;28. 振动冲击测量仪:工作测振仪、公害噪声振动计、冲击测量仪、基桩动态测量仪;29. 测速仪: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定角式雷达测速仪;30. 出租汽车计价器:出租汽车计价器;31. 接地电阻测量仪器:接地电阻表、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32. 绝缘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表(兆欧表)、高绝缘电阻测量仪(高阻计);33. 泄漏电流测量仪:泄漏电流测量仪(表);34. 耐电压测试仪:耐电压测试仪;35. 电能表:交流电能表、电子式电能表、分时计度(多费率)电能表、最大需量电能表、直流电能表;36. 测量互感器: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测量用电压互感器;37. 电阻应变仪:电阻应变仪;38. 场强测量仪:干扰场强测量仪、近区电场测量仪;39.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40. 心脑电测量仪器: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电地形图仪、心电监护仪;41. 电话计时计费器:单机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计费型电话计时计费器、IC卡公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42. 噪声测量分析仪器:声级计、噪声剂量计、噪声统计分析仪、个人声暴露计、倍频程和1/3倍频程滤波器;43. 听力计:纯音听力计、阻抗听力计;44. 医用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超声源、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医用超声治疗机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心仪超声源;45. 焦度计:焦度计;46. 验光机:验光机;47. 照度计:紫外辐射照度计、光照度计;48. 医用激光源:医用激光源;49. 活度计:放射性活度计、用152Eu点状γ标准源校准锗γ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α、β和γ表面污染仪、γ放射免疫计数器;50. 环境与防护剂量(率)计: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仪、辐射防护用X、γ辐射剂量当量(率)仪和监测仪、直读式验电器型个人剂量计、个人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X、γ辐射个人报警仪、中子周围剂量当量测量仪;51. 剂量计:治疗水平电离室剂量计、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剂量计(辐射加工级)、γ射线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电子束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52. 医用辐射源:外照射治疗辐射源、医用诊断X辐射源、医用诊断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γ射线辐射源(辐射加工用);53. 测氡仪:测氡仪;54. 热量计:氧弹热量计、水流型气体热量计、示差扫描热量计;55. 糖量计:手持糖量计、手持折射仪;56. 电导仪:电导仪;57. pH 计:实验室pH(酸度)计、船用pH计;58. 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色散型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全差示分光光度计;59. 光谱仪:发射光谱仪、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60. 旋光仪:旋光仪、旋光糖量计;61. 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凝胶色谱仪;62. 浊度计:浊度计;63. 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试仪、粉尘采样器、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试仪;6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65. 大气采样器:大气采样器;66. 水质分析仪:覆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氨自动分析仪、生物化学需氧量(BOD5)测量仪、硝酸根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离子计;67.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硫化氢气体分析仪、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烟气分析仪、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68. 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型氢气检测仪;69.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70. 烟度计:滤纸式烟度计、透射式烟度计;71. 测汞仪:测汞仪;72. 水分测定仪:烘干法谷物水分测定仪、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原棉水分测定仪;7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74. 光度计:火焰光度计、非色散原子荧光光度计;75. 血细胞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

农药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农药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农药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2)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3)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 (10)第五章产品检验 (10)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 (15)第七章附则 (16)附件1农药产品发证范围说明 (17)附件2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30)附件3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71)附件3-1企业生产农药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72)附件3-2企业生产农药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73)附件3-3企业生产农药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74)附件3-4企业生产农药产品生产设备表 (75)附件3-5企业生产农药产品检验设备表 (76)附件3-6企业生产农药产品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77)附件3-7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78)附件4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79)附件5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88)附件6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89)附件7检验报告 (90)附件8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变化内容对比表 (94)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农药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药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第四条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17号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年(卷),期】2022()2
【摘要】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夸克英国有限公司生产的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在我国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工艺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批准利拉伐公司美国生产厂生产的乳酸溶液在我国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总页数】1页(P116-116)
【作者】无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农业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公布《中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595号公告)
3.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第68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农村部公告第227号(鼓励饲料、饲料添加剂新品种开发和研制,农业农村部建立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审批咨询服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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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的通知-农办质〔2017〕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的通知-农办质〔2017〕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的通知农办质〔2017〕4号各部级质检机构及其承建单位: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部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分批规划建设了276家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以下简称“部级质检机构”),经合并、撤销等措施,现有248家部级质检机构。

这些机构已成为强化农业执法监管、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支撑。

为切实发挥部级质检机构作用,充分适应当前依法监管和依法施检的需求,不断强化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技术至上意识,各部级质检机构亟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日常运行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部级质检机构是指经我部机构审查认可,并通过国家资质认定的法定检验单位,是社会公益性技术机构,也是我国农业质检机构的“国家队”和“排头兵”。

各部级质检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职能定位,尽责履职,开拓创新,积极承担全国和区域性检测任务,为政府部门、农业产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

各部级质检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在相关法律规定和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作,践行“科学、公正、廉洁、高效、服务”宗旨,严格诚信自律,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切实做到检测主体、检测程序、检测行为依法合规,确保所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合法、准确、公正。

二、严格规范,加强内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部级质检机构日常运行与管理提出了详细要求,各部级质检机构要在认真对照落实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农药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农药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农药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编号: XK13-003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9月30日公布 10月30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产品检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农药产品发证范围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2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3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3-1企业生产农药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级文件目录(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一级文件目录(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法规B 法规B 类别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C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C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C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文件名称 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C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C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通用限量标准F 通用限量标准F 通用限量标准F 通用限量标准F 通用检验标准G 通用检验标准G 通用检验标准G 通用检验标准G 通用检验标准G 通用检验标准G 通用检验标准G 通用检验标准G 通用检验标准G 通用检验标准G 通用检验标准G 通用检验标准G 通用检验标准G 通用检验标准G 通用检验标准G 通用检验标准G 通用检验标准G 通用检验标准G
类别 法律A 法律A 法律A 法律A 法律A 法律A 法律A 法律A 法律A 法律A 法律A 法律A 法规B 法规B 法规B 法规B 法规B 法规B 法规B 法规B 法规B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 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 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

2020急性敌草快中毒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完整版)

2020急性敌草快中毒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完整版)

2020急性敌草快中毒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完整版)敌草快(diquat,DQ)是一种非选择性速效灭生性除草剂,与百草枯(paraquat,PQ)同属联吡啶类化合物。

2012年4月24日我国发布公告(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第1745号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百草枯可溶胶剂在境内销售使用。

敌草快随之成为国内企业登记、生产除草剂的热点。

据中国农药登记数据:2016年至今国内新增144个敌草快农药产品登记证。

同时,自2016年起国内陆续见敌草快急性中毒(各篇报道病例数7~43例不等)的病例报道。

然而,急性敌草快中毒在流行病学、毒代动力学、临床诊治等相关文献较少,国内外尚无诊疗指南和共识。

鉴于目前对敌草快中毒的认识尚不全面,本共识由专家组在查阅现有文献的基础上,依据文献数据和专家的临床经验共同总结、起草,以期制定一个现阶段适合我国临床需求的急性敌草快中毒诊疗的指导性文件。

1 流行病学1969年国际上首次报道了敌草快中毒病例。

目前仅检索到美国多个相关数据库分别发布的敌草快中毒流行病学数据:①1998-2011年间美国职业风险-农药计划警报通知系统(SENSOR)、加州农药法规部农药相关疾病监测计划(PISP)、美国环境保护署农药项目办公室事件数据系统(IDS):共有144例敌草快急性中毒病例,②美国国家毒物数据系统(NPDS)两段数据(1998-2003年,2006-2013年):共计2128例急性敌草快中毒;③美国毒物控制协会(AAPCC)2018年度报告敌草快中毒406例。

综合以上数据,美国敌草快中毒,职业相关因素占8%~44%,自杀比例仅为1%~9%,病死率低(<1%~3%)。

我国目前缺乏多中心大样本的急性敌草快中毒流行病学数据。

江苏省8所医院急诊科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收治的43例"敌草快"暴露史的急性中毒患者数据示:院内病死率为18.6%,随访校正后28 d 病死率为60.0%,死亡组摄入剂量为100~400 mL,接触途径均为口服。

急性敌草快中毒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

急性敌草快中毒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

急性敌草快中毒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敌草快(diquat,DQ)是一种非选择性速效灭生性除草剂,与百草枯(paraquat,PQ)同属联吡啶类化合物[1]。

2012年4月24日我国发布公告(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第1745 号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百草枯可溶胶剂在境内销售使用。

敌草快随之成为国内企业登记、生产除草剂的热点。

据中国农药登记数据[2]:2016年至今国内新增144个敌草快农药产品登记证。

同时,自2016年起国内陆续见敌草快急性中毒(各篇报道病例数7~43例不等)的病例报道[3-6]。

然而,急性敌草快中毒在流行病学、毒代动力学、临床诊治等相关文献较少,国内外尚无诊疗指南和共识。

鉴于目前对敌草快中毒的认识尚不全面,本共识由专家组在查阅现有文献的基础上,依据文献数据和专家的临床经验共同总结、起草,以期制定一个现阶段适合我国临床需求的急性敌草快中毒诊疗的指导性文件。

1 流行病学1969年国际上首次报道了敌草快中毒病例[7]。

目前仅检索到美国多个相关数据库分别发布的敌草快中毒流行病学数据:①1998-2011年间美国职业风险-农药计划警报通知系统(SENSOR)、加州农药法规部农药相关疾病监测计划(PISP)、美国环境保护署农药项目办公室事件数据系统(IDS)[8]:共有144例敌草快急性中毒病例,②美国国家毒物数据系统(NPDS)两段数据(1998-2003年,2006-2013年)[8]:共计2128例急性敌草快中毒;③美国毒物控制协会(AAPCC)2018年度报告[9]敌草快中毒406例。

综合以上数据,美国敌草快中毒,职业相关因素占8%~44%,自杀比例仅为1%~9%,病死率低(<1%~3%)。

我国目前缺乏多中心大样本的急性敌草快中毒流行病学数据。

江苏省8所医院急诊科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收治的43例“敌草快”暴露史的急性中毒患者数据示[3]:院内病死率为18.6%,随访校正后28d病死率为60.0%,死亡组摄入剂量为100~400mL,接触途径均为口服。

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单

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单

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单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最新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单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名单(40种)
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5)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5月10日发布了第1745号公告,公告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2.即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农业部公告2032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和甲磺隆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和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企业可在2015年7月1日前,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9种)
三、限用农药原药毒性:
剧毒: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
高毒: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呋喃丹)、灭线磷、灭多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硫丹、内吸磷(1059)、硫环磷、氯唑磷、溴甲烷中等毒:氰戊菊酯、氟虫腈、毒死蜱、三唑磷
低毒:三氯杀螨醇、丁酰肼(比久)
注:毒死蜱和三唑磷虽为中等毒有机磷杀虫剂,但农药残留验证试验结果表明,毒死蜱即使按照正确的方法和剂量使用,仍存在农残超标的风险;根据大份额膳食数据短期膳食风险评估结果,三唑磷在结球甘蓝上使用。

天然植物饲料原料马齿苋粗提物产品技术要求标准2023年

天然植物饲料原料马齿苋粗提物产品技术要求标准2023年

饲料原料马齿苋粗提物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原料马齿苋粗提物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马齿苋为原料,经粉碎加工制成的马齿苋粗提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17.1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GB/T6435饲料中水分的测定GB10648饲料标签GB/T13078饲料卫生标准GB/T13079饲料中总砷的测定GB/T13080饲料中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4699.1饲料采样GB/T5918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GB/T18823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3技术要求3.1感官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结块及异味、异嗅。

3.2粉碎粒度全部通过3.50mm编织筛。

3.3水分水分不大于12.0%。

3.4卫生指标符合GB/T13078饲料卫生标准,卫生指标见表1。

3表1卫生指标项目指标砷(以总砷计),mg/kg≤10.00铅(以Pb计),mg/kg≤40.003.5净含量符合标签标注,偏差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抽样4.1组批同种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生产日生产的同种产品为一个批次。

4.2采样按GB/T14699.1的规定执行。

5试验方法5.1感官目测视察、嗅觉考查。

取试样适量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外观,检查有无异物。

5.2砷按GB/T13079的规定执行。

5.3铅按GB/T13080的规定执行。

5.4水分按GB/T6435的规定执行。

5.5粉碎粒度按GB/T5917.1的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落实第1745号公告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第1745号公告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第1745号公告的通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文件农药检(药政)[2012]23号关于贯彻落实第1745号公告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局)、相关农药生产企业: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三部委发布的第1745号公告精神,做好百草枯登记管理及水剂登记证和标签的变更工作,确保公告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停止百草枯母药和水剂产品(包括百草枯复配水剂)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的受理及初审工作。

二、百草枯水剂生产企业须在2012年10月31日前,向我所药政处申请重新变更农药登记证和核准标签。

(一)申请农药登记证变更及标签核准时,应携带农药登记证原件、农业部核准的标签样张原件、实际生产使用的标签、新标签样张、母药来源证明(样张见附件)、产品组成说明、24小时急救电话及相关资质证明。

(二)新标签样张须醒目标注安全警示用语:“本品无特效解毒药,误服危险,病程漫长痛苦,可能危及生命”,其字体颜色与背景颜色应形成强烈反差,如在白色背景上印红色(或黑色、绿色)、黄色背景上印黑色、蓝色背景上印白色,字体高度不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

(三)新标签样张须醒目标注24小时中毒急救热线电话。

设置百草枯中毒急救热线电话的咨询服务机构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1.具有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能够每天24小时开展咨询工作;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有救治百草枯中毒的经验;3.具有百草枯中毒救治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能提供有效的救治咨询服务。

三、自2013年1月1日起,未变更农药登记证及未核准标签的百草枯水剂的登记证将不再保留,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四、百草枯母药产品必须按要求添加规定的催吐剂、臭味剂、着色剂。

欲保留水剂出口到境外的母药生产企业,须于2014年7月1日前,携带有效的母药及水剂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申请其水剂产品出口生产的登记证变更。

五、其他事项(一)百草枯水剂生产企业母药来源应相对固定,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母药来源证明的,应重新向我所药政处申请变更并说明理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75号--关于核准白城全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75号--关于核准白城全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75号--关于核准白城全国高技术农业产业化中试基地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法规类别】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75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6.11.30
【实施日期】2006.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75号)
关于核准白城全国高技术农业产业化中试基地
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白城燕
麦、吉林长白山人参、乌牛早茶、永春芦柑、枝江酒、洪山菜薹、平远脐橙、凤冈富锌富硒茶等8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百草枯被限 企业反应不一

百草枯被限 企业反应不一

百草枯被限企业反应不一
董玉;易肠
【期刊名称】《农化市场十日讯》
【年(卷),期】2012(000)015
【摘要】百草枯水剂会不会成为下一个10%、草甘膦,被全面禁止使用?“这一备受业内关注的问题近日有了答案。

4月24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1745号公告(以下简称。

“公告”),决定对百草枯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逐步淘汰百草枯水剂在国内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总页数】1页(P21-21)
【作者】董玉;易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482.4
【相关文献】
1.管理困难企业与管理好企业的方法不一样--访衡阳金茂重型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李耀华 [J], 韦敏
2.百草枯中毒及百草枯接触反应临床救治分析 [J], 齐红丽;张英;陈善萍;文剑
3.企业所得税合并中外企业反应不一 [J], 李卫玲
4.存款利率调幅偏小储户反应相对平淡贷款利率调效不一粮食企业抱怨加重——随州市社会各界对利率调整的反应 [J], 李德根;徐开东;罗征
5.管理困难企业与管理好企业的方法不一样──访衡阳金茂重型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李耀华 [J], 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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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45号――关于对百草枯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的公告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45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2.04.24
【实施日期】2012.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745号)
为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确保百草枯安全生产和使用,经研究,决定对百草枯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核准百草枯新增母药生产、制剂加工厂点,停止受理母药和水剂(包括百草枯复配水剂,下同)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包括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文件,下同)申请,停止批准新增百草枯母药和水剂产品的登记和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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