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干部调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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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干部调整工作方案
中层管理干部调整工作方案
文章标题:中层管理干部调整工作方案
根据学院《关于核定学院中层(处级)管理岗位编制的通知》(桂工党组〔20xx〕4号)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制订本工作方案。
开展干部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
中层干部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工作需要为出发点,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学院干部工作相关制度为指导,开展内设党政管理机构为重点的中层干部岗位的调整聘任工作,达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的目的。
开展干部调整工作的基本原则
1、干部调整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目前学院机构和编制调整,
2、对新增加的中层岗位进行补充。按照《干部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规定,
3、因工作需要的,
4、也进行调整。
5、干部调整与工作业绩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内设机构中任职的干部,
6、任职期间,
7、不
8、能很好地适应岗位、发挥应有作用、群众公认度不
9、高的干部,10、经党委研究后,11、予以调整。
12、干部调整与干部培养相结合。根据《干部条例》、《暂行办法》和《桂林工学院党政领导后备13、干部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桂工党组〔20xx〕23号)的规定,14、要有计划地安排后备15、干部进行交流,16、使其通过不同17、岗位工作的经历,18、积累比较全面的工作经验,19、提高工作能力。
20、干部调整与工作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干部调整,21、重点是学院内设党政管理机构中的中层干部,22、调整总数原则上不23、超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同24、一个部门中,25、中层干部调整的比例不26、超过本部门班子总数的二分之一;同27、一部门中,28、党务和行政正职为两个人的,29、原则上不同30、时调整。对教学科研单位,31、考虑到其专业性强的特点,32、原则上不33、作大的调整。
干部调整工作程序与实施步骤
干部调整工作按照岗位级别依次进行。先正处级干部岗位,后副处级干部岗位。先补充空缺岗位,后进行岗位调整。
同一级别上调整的干部,由党委直接研究任命或聘任。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干部,按照《干部条例》、《暂行办法》和《桂林工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桂工党组〔20xx〕19号)规定的程序进行:
1、公布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学院将聘任的岗位职数、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予以公布。
2、推荐、自荐与资格审查。在全院在岗在编的正式职工中开展自荐工作和对所公布的岗位的推荐工作。学院对自荐和民主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统计和汇总。
3、面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学院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的
人员进行面试,4、对竞争上岗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5、确定考察对象与组织考察,
6、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学院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1-2名
7、。党委组织部组成干部考察组,
8、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9、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10、党委会讨论决定。学院党委根据考察结果,11、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12、任职前公示。拟提拔担任学院教学单位、党政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领导职务的,13、在学院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14、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15、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进行任命或聘任。
干部调整工作的要求
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聘期不得超过退休年龄。
聘任上岗人员如违纪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单位可提出解聘意见,报学院讨论决定后执行。
在任职期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后三名者,调整岗位或降低级别聘任。
同一级别落聘人员可转入下一级别岗位聘任。聘任工作结束后,落聘人员按《桂林工学院待聘人员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聘任结果公布后,岗位交接在1周内完成。
干部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层管理岗位聘任工作在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成立学院中层管理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小组。聘任期间,全体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中层管理干部调整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