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制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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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专业版(精选3篇)

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专业版(精选3篇)

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专业版(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依据《合伙企业法》和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经本企业全体合伙人打算:******同意托付*****、*****、*****(可续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现住宅:**************,身份证号码:***************。

*****,现住宅:**************,身份证号码:***************。

*****,现住宅:**************,身份证号码:***************。

……全体合伙人:*********年*月*日受托人:*********年*月*日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专业版(第二篇)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专业版摘要:本合同是由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旨在明确甲方委托乙方执行相关事务的权责和约束。

本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正文:第一条委托内容甲方特此委托乙方承担并执行下列事务(以下简称“委托事务”):1. [详细描述委托事务1]2. [详细描述委托事务2]3. [详细描述委托事务3]第二条权责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高效、准确地履行委托事务,并确保在法律和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操作。

2. 乙方应保证委托事务的保密性,不得泄露任何与委托事务有关的涉密信息。

3. 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事务的需要,委托第三方合作,但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执行事务的合理费用,并按照乙方提供的发票进行结算。

第三条责任和限制1. 乙方应对其执行事务的质量和结果承担责任,但不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导致的任何责任。

2. 在遭受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情况下,给双方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合同终止1.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a)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b) 乙方完成委托事务;c) 一方违反本合同且经催告后仍未改正;d) 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宣布破产或被判决破产;e)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规范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规范

【27】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场所跨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

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7。

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

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0。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

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1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规范。

2。

申请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全体合伙人签名:日期: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年月日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单位印章年月日全体合伙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经全体合伙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全体合伙人委派受托人为全体合伙人所办的合伙企业(名称)的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

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通用3篇)

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通用3篇)

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通用3篇)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篇1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经本企业全体合伙人决定: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续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__________,现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现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现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合伙人:______年___月___日受托人:______年___月___日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篇2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乙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甲乙双方因经营理念差恂,难以继续合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退伙协议:第一条:甲乙合伙经营的“______”,双方同意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甲方退伙。

第二条:甲方退伙后,“______”由乙方经营,产权、所有权归乙方,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合伙截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的所有收入、支出双方已结算完毕,互不相欠。

第四条:合伙经营时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融资的权利义务整体转由乙方承继,散伙后与甲方无关,所有涉及合同履行的事宜均由乙方处理。

第五条:因合伙时的上述合同以甲方名义签订,为避免散伙后甲方因上述合同而承担风险,乙方自愿对上述合同另行提供乙方名下的两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第六条:散伙后,如因乙方不履行合伙期间的合同导致甲方承担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T-2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提交材料规范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 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商事登记机关辖区的, 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具体为:(1)属于自有房产的, 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者产权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 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申报预售合同或者预告登记证明, 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派出所编订门牌的证明。

(2)租赁(借用)房屋的, 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没有房屋产权证明, 但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 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租赁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市场场地使用证明的市场铺位, 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

(4)住所或经营场所位于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或科技园等园区的, 提交租赁合同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5)属于军队房产的, 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承租人转租军队房产的, 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

撤销原申报的经营场所, 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 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7.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 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属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 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存根)
()第号
现委派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有效期限:签发日期:合伙企业(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
()第号现委派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主营:
兼营:
有效期限:
签发日期:
合伙企业(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说明: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该自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企业等机构,委派代表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代表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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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对于合伙企业变更流程是怎样的,相信有很多⼈都还不够了解,你知道在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吗?店铺⼩编为⼤家收集整理了⼀些相关内容,赶紧⼀起来看看吧!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合伙企业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准备好变更资料去⼯商局更改即可。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所需材料。

1、执⾏事务合伙⼈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执⾏事务合伙⼈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致”);4、全体合伙⼈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5、全体合伙⼈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6、新合伙⼈资格证明。

如合伙⼈为⾃然⼈的,还需要提交⾃然⼈的计⽣证明;7、属于原合伙⼈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8、向合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证明(原件各1份);9、全体合伙⼈之间对新合伙⼈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11、法律、⾏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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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申办流程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申办流程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新)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新)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全体合伙人签名: 日期: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年月日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单位印章年月日全体合伙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经全体合伙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全体合伙人委派受托人为全体合伙人所办的合伙企业(名称)的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全体合伙人:受托人:年月日年月日附表7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经全体合伙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宜.全体合伙人:受托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作为合伙企业(名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现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注销)登记事宜.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 受托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附表3“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9“联络员信息”、附表10“财务负责人信息”,需要填写委托书的,填写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相应的委托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存根)
()第号
现委派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有效期限:签发日期:合伙企业(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
()第号现委派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主营:
兼营:
有效期限:
签发日期:
合伙企业(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说明: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该自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企业等机构,委派代表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代表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或凭证。

合伙企业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合伙企业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合伙企业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合伙企业注销流程一、合伙企业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法律常识:合伙企业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解散决议材料、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世分量证明、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规定,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释义引用统计第九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释义引用统计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一、合伙企业注销流程(一)申请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2、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二)审查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三)受理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专业版6篇

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专业版6篇

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专业版6篇第1篇示例: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专业版委托人:(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名称)身份证号:(委托人的身份证号)地址:(委托人的地址)委托事务:(委托事务的具体内容)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事务合伙人”):鉴于委托人希望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代为办理一些具体事务,并且执行事务合伙人愿意接受委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定如下:第一条委托事务委托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办理以下事务:(列明具体的委托事务)第二条权利和义务1、执行事务合伙人接受委托,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委托事务,并且为委托人的利益尽职尽责。

2、委托人应当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委托事务,如实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供所需材料和信息。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委托事务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本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应当按照双方友好协商的报酬标准支付委托报酬。

第五条违约责任1、若委托人未能按时支付委托报酬,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终止委托关系。

第六条变更和解除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委托书,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本委托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其他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盖章):签字:日期:第2篇示例: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专业版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鉴于委托人(甲方)希望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乙方)进行相关事务执行,特委托书如下:一、委托事务甲方委托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为执行与___________(具体事务名称)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代为出席相关会议或谈判等。

二、权限范围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进行相关事务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文件、承担法律责任、处理纠纷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29•【文号】工商个字[2007]108号•【施行日期】2007.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以及国务院新修订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丰富了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扩展了合伙人范围,对确立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合伙企业设立、经营及登记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深入贯彻新《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为切实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登记管辖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可以登记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做出规定。

二、关于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法核准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标明的“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应当置于括号内。

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5】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其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及委派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8.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存根)
()第号
现委派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有效期限:签发日期:合伙企业(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
()第号现委派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主营:
兼营:
有效期限:
签发日期:
合伙企业(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说明: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该自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企业等机构,委派代表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代表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或凭证。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变更程序是什么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变更程序是什么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变更程序是什么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变更程序是什么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

相关法律:《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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