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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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程

结算审核案例分析

一、项目背景

本工程位于××县×××境内(或地段)。工程建筑面积合计为3637m2,层数2层,建筑高度6.300m,共有七个单体;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建筑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合同价为4655499.30元,其中含预留金300000.00元。建设时间为:2013年10月—2014年12月,本项目结算审核结果为:总造价4709784.67元(含合同包干价),变更增加354285.37元。

二、审核程序

(一)审计过程

1、整理送审资料

对建设单位的送审资料进行整理,备齐审计依据。本项目收集整理了以下资料: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工作联系函、施工图及竣工图、开、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情况说明及其他与造价有关的文件。

2、熟悉并甄别送审资料

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对上述送审资料进行熟悉,然后进行甄别,初步判断哪些资料会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对此类资料重点分析与审核,对与造价无关的资料如:图纸设计不详的技术核定、开、竣工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因设计变更、审批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作为备查资料留用。

3、现场踏勘

根据上述送审资料及对项目的了解,同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一起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核对实际施工情况与合同包干内容是否相符,并有针对性的拍照取样,填写施工现场勘察记录单,作为审计依据。

4、计算工程量、确定初审造价

按照有关行规、法规文件及对本项目掌握的情况和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核实工程内容,重点审核现场签证单及设计变更单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从而确定初审结果。

5、核对工程量

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对无争议的项目予以确认,对有争议及依据不充分的项目,尤其是现场签证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资料。本项目在审核过程中补充了施工水电费缴纳证明、因设计变更及审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

6、确定工程审定价

根据已核对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工程结算造价的确定,对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调整工程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调整工程合同价款,对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采取与合同包干价中相同取费费率标准进行重新组价,并在双方认可的基础上形成初审结果。

7、形成审核结果

将初审结果报审计局、建设单位复核。对审计局、建设单位复核的意见进行调整与修改,最终形成审核成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三方在“建筑工程结算审核验证定案表”上签字盖章,并出具咨询报告。

三、审核评析

通过对本项目的结算审核分析,发现建设单位对整个项目的造价

控制比较到位,比如:

1、在合同中约定了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见合同第16页23.2(1)条),使审核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2、在合同中约定了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误差的处理原则(见合同第21页47.4.1、47.4.6、47.4.7条),为审核工作减少了争议与分歧;

3、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在整个审核过程中的立场分明,从而保证了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合理。

四、审核建议

本项目从造价的角度看,合同外增加比例为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8.13%,没有突破常规的5%-10%,但已超出项目建设初期确定的预留金数额。分析原因并总结体会与建议如下仅供参考:

(一)、勘探、设计阶段

1、对勘探、设计单位选择应慎重,避免应勘探、设计不准确造成工程重大变更。

工程勘探资料及设计图纸是工程造价及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其资料的准确性直接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设施,也是影响合同价的最基本因素。本工程因勘探资料反映不详实、不准确,未反映基础土壤基本为岩石,造成工程实际施工时基础方案重大变更,仅此项变更调整在结算时就增加了39.46万元。

针对此类问题,建议建设单位对勘探、设计单位选择应慎重,勘探、设计阶段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对勘探、设计单位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应有保障措施,若出现重大偏差可追溯索赔。

(二)、施工阶段

1、办理签证资料时说清事实,标明时间,为结算争取有力的依据。

现场工程联系单是证明施工过程和实事,包含费用签证和工期签证。但并不是每一份工程联系单都会引起费用或工期的增加,要分清是哪一方的责任引起的签证或索赔,因而签证资料发生的时间及事由就尤其重要。本项目因基础变更造成的工期延长,没有及时确认相关工期签证,虽然最终解决办法只能以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因变更及审批造成非施工单位原因工期延长时间,但使审核过程变得困难。

对此类问题,建议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在过程中把实事说清楚,并签注上时间,涉及到的费用待结算时由专业人员根据签证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应该调整费用。

2、施工范围及内容变更确认,应及时记录与完善相关资料。

本项目合同约定图纸范围及清单内容的安装部分较多项目承包方实际未施工,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或界线划分手续。在结算踏勘现场时发现图纸设计范围的供电管线及上下水项目与实际情况不符,供电及供水与其它单位施工的范围重复等事项,过程中并没有资料记录反映变更。

针对此类问题,建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记录变更事项与出具完整的变更资料,防止结算造价审核遗漏、不准确,避免或减少产生纠纷、扯皮现象。

总之,工程结算审核关系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的切身利益,协审单位在审计局的领导下,审核时应该依法审核,有理有据,合理合法,才能使结算审核工作公平、公正,才能使利益双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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