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9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含生命尊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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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含生命尊严)条款

909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含生命尊严)条款

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投保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您有获取保单红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4.1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6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6.2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6.4您有退保的权利……………………………………………………………………………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分红是不保证的……………………………………………………………………………4.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平保寿发[2007]107号,2007年6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讲解

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讲解

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讲解
富贵全能八大利益
假设王宝宝0岁保额10W 年交保费26700 交10次
1, 年年分红一开户就能享受年度分红的增值,换句话说这个帐户和您孩子一样是一个不断成长的帐户.
第1年度分红帐户:10万基本保额*分红率=A 以复利形式递增
第2年度分红帐户:(10万+A)*分红率=B
第3年度分红帐户:(10万+A+B)*分红率=C 以此类推直到81岁.
2, 生存保险金 60周岁前每隔一年可以领取累计保险金额*9% 现金形式
3, 养老金 60周岁后每年可以领取累计保险金额*10% 现金形式直到81岁 22次
4, 终了红利到81岁或合同终止会得到一大笔"年终奖" 保额分红优势
5, 万能帐户金管家所有生存金默认进入万能金帐户,并采取日计息,月复
利的计息方式实现二次增值,保底利率 2.5%,一年计算 12 次 , 0-81岁共复利 972 次 ,可随时按需支取 .
6, 终生免费点过看过千万不要错过这个产品限额限量发售,优惠期只有30天在试销期内,终生免收帐户的管理费和进出手续费.
7, 开户奖合同生效10天后我们会送你一个大红包9000元.
8, 人性关爱投保人未满60周岁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免交后续保费。

四大卖点
返还超快::犹豫期满即返钱
犹豫期过后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9%。

收益超多:双重复利双增值
保额分红空间无限,万能账户二次增值。

领取超活:万能账户随意领
独立的理财账户,按需领取,灵活支配。

呵护超全:人性关爱可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免交后续保费。

富贵年年及附加险的投保保全规则

富贵年年及附加险的投保保全规则

附件8:《富贵年年及附加险的投保、保全规则》一、《民生富贵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本保险的投保规则除需执行《个人保险投保规则》(第二版)的规定之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则:1.被保险人投保年龄:A计划为出生满28天-59周岁;B计划为出生满28天-50周岁;2.该险种的生存/满期保险金受益人限为被保险人本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3.该险种的红利领取方式只能选择购买增额交清保险;4.该险种的最低投保金额为5000元;5.该险种不计风险保额;6.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可以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的人。

投保金额可依据投保人的年收入状况合理确定,不受未成年人最高保额的限制。

二、《民生附加定期寿险》投保规则1.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2.本附加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为1万元;最高投保金额限制为:①如被保险人<18周岁,投保金额不超过其对应主险保险金额的1倍,②如被保险人≥18周岁,投保金额不超过其对应主险保险金额的5倍;3.本附加险的交费期间、交费方式必须与主险一致,保险期间不能长于主险的保险期间;4.本附加险不能附加在民生安康定期寿险、民生久久同瑞两全保险(分红型)下;5.本附加险以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被保险人的寿险风险保额。

三、《民生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1.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2.本附加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为1万元,且投保金额不得超过其对应主险保险金额的3倍;3.本附加险以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风险保额;4.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间、交费年期、交费方式必须与主险一致;5.本附加险不能附加在民生久久同瑞两全保险(分红型)下。

富贵年年两全及附加险保全规则【富贵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一、可操作保全项目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基本资料变更2.被保险人的重要资料变更3.被保险人职业变更4.投保人更换5.受益人变更6.收费方式的变更7.新增附加险或附加险增加保额8.宽末处理方式变更9.交费年期变更10.交费间隔的变更11.提前交清12.生存金/年金/满期金支付方式变更13.补充告知14.特约变更15.保险合同效力确认16.生存金/年金/满期金给付17.解除合同:犹豫期内撤单、生存退保、部分退保、过失退保、部分过失退保18.保单复效19.保单借款/还款20.保单补发21.还垫交保费22.保单迁移二、注意事项1.生存金领取:(1)计划A①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至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按当时有效保险金额9%给付生存保险金;②被保险人于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八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期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按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富贵人生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富贵人生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2.5条❖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3.5条❖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7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6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3.3 合同效力中止3.4 合同效力恢复3.5 转换条款3.6 减保3.7 保单贷款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4.2 保险事故通知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申请4.4 保险金的给付4.5 欠交保险费、未还款项及多给付保险金的扣除5.基本条款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5.4 地址变更5.5 失踪处理5.6 争议处理6.释义6.1 周岁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6.3 现金价值6.4 保单生效对应日6.5 意外伤害6.6 身体全残6.7 毒品6.8 酒后驾驶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10 无有效行驶证6.11 机动车6.12 指定鉴定机构1.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投保范围1.3 合同成立与生效1.4 合同内容变更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6 合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2.5 保单分红3.您的权利和义务3.1 保险费的交纳3.2 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贵人生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条款(2009年9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9_富贵人生产品说明书成年人

9_富贵人生产品说明书成年人

富贵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贵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

为使您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满意的服务,现将我公司富贵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特点和投保须知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风险提示1、您投保的是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您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某一结算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本合同的风险保障费,自该结算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风险保障费。

若您在宽限期内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保险费在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及欠交的风险保障费后计入您的个人账户,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二、运作原理万能保险产品,是一种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单账户的人身保险产品,它具有交费灵活、账户透明的特点。

所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一定的初始费用后,进入保单账户。

保单账户的价值将定期按照公布的结算利率进行结算。

同时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定期从保单账户中扣除保单管理费、风险保障费等各项费用。

三、保单利益1、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之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之日本合同现金价值的12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所获保障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削减或恢复,则以变更后、削减后或恢复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的削减与恢复----在交满本合同前10年应交期交保险费前,若发生期交保险费缓交的情况,您的基本保险金额可能会被削减。

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含生命尊严)条款

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含生命尊严)条款
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
由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保寿发[2007]107号,2007年6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
同“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见10.2)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10.3)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公安部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申(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4保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4.保单红利

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是一种重疾险,它能够给予投保人终身保障,当投保人死亡或者诊断为重大疾病的时候,就可以获得保险金。

首先,这种条款有明确的重疾保障,只要投保人诊断为指定的重大疾病,就可以获得保险金,这样的重疾保障特别全面,可以让投保人得到充分的保障。

其次,这种条款也包含分红累积功能,每年投保人都可以获得若干分红,这样可以让投保人收益更多。

最后,这种条款还有保单贷款服务,只要投保人有需要,就可以申请贷款,而且只需要支付部分的利息。

总的来说,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是一种优质的保险,可以在保障重疾、获得分红以及贷款方面都给投保人带来更多福利。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等保全规则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等保全规则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等保全规则
〖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909)、《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10)、《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916),未涉及之规定以《个人寿险保全作业规则》规定为准〗
1.0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909)保全规则:
1.1一般保全规则
同《个人寿险保全作业规则》。

1.2特殊保全规则
新增附约:
1.2.1本险种附加《平安附加守护一生终身医疗保险(2007)》(918)时,基本保险金额每五千元可附加一份;且该附加险交费期可大于主险剩余交费期间。

2.0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10)保全规则:
2.1一般保全规则
同《个人寿险保全作业规则》。

2.2特殊保全规则
新增附约:
2.2.1本险种仅可附加于《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909),且只能通过新契约组合投保,不得在保全新增。

3.0富贵人生(909)+富贵重疾(910)+豁免重疾07(916)组合产品保全规则
3.1一般保全规则
同《个人寿险保全作业规则》。

3.2特殊保全规则
3.2.1新增附约:
组合产品:富贵人生(909)+富贵重疾(910)+豁免重疾07(916)可根据险种搭配规则新增其它附加险。

3.2.2犹豫期退保/退保
组合产品申请豁免重疾(916)的犹豫期退保/退保时,则富贵重疾(910)产品需同时办理犹豫期退保/退保。

平安财富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含生命尊严)

平安财富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含生命尊严)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财富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4.1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7 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6.2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6.4 您有退保的权利……………………………………………………………………………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 2.4、3.2、9.1、9.3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险种简称:财富一生险种代码:901平安财富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平保寿发[2011]23号,2011年2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C款)(分红型)

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C款)(分红型)

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C款)(分红型)产品特色| 产品基本信息| 保险责任| 案例演示1 | 案例演示2 | 责任免除| 风险提示产品特色快速见利66周岁前每两年领取保险金额的8%,补充日常开销。

六六祝寿66周岁领取100%保险金额作为祝寿金,实现晚年心愿。

年金养老66周岁开始每年领取保险金额的8%,以年金形式补充养老基金。

高额保障66周岁前300%保险金额的身价保障;随着家庭责任的减轻,66周岁开始150%保险金额身价保障。

分红增值通过保额分红,复利递增,使领取金和身价保障不断提高,保值增值。

特别豁免被保险人身体全残免交续期保费,继续享受所有保障利益。

产品基本信息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投保年龄:10年交:出生满30天——50周岁20年交:出生满30天——45周岁交费方式:10、20年保险期间:至88周岁富贵人生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3周岁交费方式:3、5年保险期间:至88周岁保险责任本保险保险金额均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

1.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至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2.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祝寿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它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3.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年满66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终了红利来源于未分配盈余。未分配盈余主要是为了使各年度分红趋于平稳、维持分红保险财 务偿付能力、保持不同投保人之间公平而预留的部分。本公司将该合同项下可能存在的未分配盈余, 按不低于 70%的比例以终了红利的形式进行分配。
2. 确定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本公司分红产品的分红水平将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同时综合考虑客户的合理预期、 市场环境等因素。每份合同的红利水平可能因保险合同特性(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已 经过保险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4
115200 9000 120960 33050 303
1205 2048
109

819
3239 5503
292

1030 4060 6899
365

5
144000 - 151200 52410 304
1509 2628

4992
826
4065 7079

7937 1041 5101 8884
¾ 信息披露 本公司每年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及分红保险业务年度报告。本公
司在每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后,向投保人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客户红利分配的有关政策、当年度红利保 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第 3 页,共 6 页
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¾ 犹豫期及退保 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为了使投保人能够冷静考虑自己的保险需求,保险合

13375
6
172800 9000 181440 64390 305
1814 3074
163
6102
833

富贵年丰条款

富贵年丰条款

附件1-2: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2条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十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第1.3条您有保险单借款的权利…………………………………………………………第6.3条您有获取保险单红利的权利……………………………………………………第4.1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7.1条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3条您应当按时交付保险费…………………………………………………………第5.2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8.2条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9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5.如何交付保险费5.1 保险费的交付5.2 续期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5.3 效力中止5.4 效力恢复6.现金价值权益6.1 现金价值6.2 自动垫交6.3 保险单借款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其他需要您关注的事项8.1 投保范围8.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8.4 年龄计算与错误处理8.5 联系方式变更8.6 合同内容变更8.7 失踪处理8.8 争议处理9.释义9.1 有效身份证件9.2 意外伤害9.3 毒品9.4 酒后驾驶9.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6 无有效行驶证9.7 现金价值净额9.8 利息9.9 会计年度9.10 现金价值9.11 意外事故1.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犹豫期1.4 保险期间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责任2.3 责任免除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的申请3.4 保险金的给付3.5 欠款的扣除3.6 诉讼时效4.保险单红利4.1 保险单红利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贵年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年龄:18周岁到65周岁缴费年限:5年保险期限:终身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特点:投保示例黄先生,45岁,私营业主,需要一份短期积累,长期收益的理财保障计划,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正好满足了他的需求。

该保障计划黄先生每年投入90070元,连续投入了3年,总共投入了270210元,就拥有如下利益:固定收益:每两年领取9000元,直到终身,到88岁,总共领取了189000元累积生存金:如果黄先生一直没有领取,生存金放在公司累积生息,到88岁,高达374559元分红收益:到88岁,按中档分红演示,累积红利可达491751元现金价值:88岁时,现金价值为261630元合计生存利益:黄先生到88岁,累积生存金、分红收益、现金价值合计高达1127940元本计划还可以附加专属的《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和《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人生路上保障28种重大疾病,保障黄先生一生健康,无后顾之忧。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优点:一、短期交费、快速累积二、返还额度高,投资见效快,(9%返还)不仅返还额度比较高,而且返还额次较快。

同时富贵人生为终身险,客户可终身享受高额返还。

活得越长,回报次数就越多,回报的总收益就越高。

三、确保本金安全、实现资产保值一但被保险人身故、将会立即全额返还其所交的保费。

也就是保本,这可作为遗产馈赠受益人。

四、额外有分红,年年添惊喜。

除每2年的固定的生存返还外,富贵人生还分红、让客户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平安拥有国际化专业的投资团队,投资的强大实力与良好的过往业绩、相信分红可为投资者的收益再添惊喜。

而且分红可以留存公司复利生息。

随着保单年度的增加,累积分红将会越来越多。

此外,倘若客户经济周转出现困难,又不想退出此保障。

富贵人生还可以提供保单贷款,帮助客户盘活资金的运用。

以解救急之需、为昌导健康理财的新理念,全面呵护和谐生活。

新华富贵人生两全保险

新华富贵人生两全保险

新华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2、保障。

提供高额保障。

66周岁前30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66周岁开始15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抵御未知风险。

3、养老。

66周岁祝寿金和以后每年有效保额8%的年金领取,补充养老金。

4、人生规划。

以现有资金,规划未来不同阶段的生活,抵御各种未知风险。

产品特色快速见利:66周岁前每两年领取有效保额的8%,补充日常开销。

六六祝寿:66周岁领取100%有效保额作为祝寿金,实现晚年心愿。

年金养老:66周岁开始每年领取有效保额的8%,以年金形式补充养老基金。

高额保障:66周岁前30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随着家庭责任的减轻,66周岁开始还拥有15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

分红增值:通过保额分红,复利递增,使领取金和身价保障不断提高,保值增值。

特别豁免:全残免交续期保费,继续享受所有保障利益。

一是返还基础不同。

“富贵人生”是以有效保额作为返还基础,可有效缓解通货膨胀压力。

二是返还频率和额度不同。

“富贵人生”设计更科学合理。

66周岁前每两年返有效保额的8%,既解决客户的部分现金领取需求,又不会对账户的长期收益造成很大影响;66周岁后每年返有效保额的8%,有效补充养老金。

三是祝寿金设计不同。

“富贵人生”领取适时,设计切合客户退休后规划生活的需求,66周岁返还100%有效保险金额,为客户开始一段新的人生提供资金支持。

四是身故保障的设计不同。

“富贵人生”66周岁前30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66周岁开始150%有效保额的保障,切合客户不同阶段的人生责任。

五是独具保费豁免功能。

“富贵人生”设计更加人性化,特别增加了全残豁免保费的功能,面临人生变故,无须继续交费,仍然可以享受全部保险利益。

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款附加金易通两全保险建议书

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款附加金易通两全保险建议书

10000元女10年088年14,530单位:元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利益说明: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七十周岁和八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分别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祝寿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附加金易通两全保险(万能型)利益说明: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日本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进入个人帐户的金额个人帐户价值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进入个人帐户的金额个人帐户价值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110,00010,00010,00010,0001,5871,45301,4741,4741,54801,4901,4901,5650210,00020,00020,00020,0004,3501,45301,5623,1023,25701,6433,2233,3840310,00030,00030,00030,0007,2961,45301,7184,9605,20801,9175,3335,6000410,00040,00040,00040,00010,9831,45301,9467,1297,48602,3167,9698,3670510,00050,00050,00050,00014,9121,45302,0899,53910,01602,56511,01211,5630610,00060,00060,00060,00019,4291,45302,23512,20312,81302,82114,49415,2180710,00070,00070,00070,00024,2351,45302,38415,13615,89303,08318,44619,3680810,00080,00080,00080,00029,3451,45302,53718,35419,27203,35022,90324,0480910,00090,00090,00090,00034,7751,45302,69421,87422,96803,62527,90229,29701010,000100,000100,000100,00040,5411,45302,85525,71326,99803,90633,48235,156011100,000100,000100,00040,9021,45302,86229,73231,21803,91939,40941,380012100,000100,000100,00041,2801,45302,87033,93935,63603,93245,70647,991013100,000100,000100,00041,6751,45302,87738,34440,26103,94552,39355,013014100,000100,000100,00042,0871,45302,88542,95445,10203,95959,49662,471015100,000100,000100,00042,5181,45302,89347,78150,17003,97467,04070,392016100,000100,000100,00042,9671,45302,90252,83255,4743,98875,05078,803一般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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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内容的.............,对.“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投保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您有获取保单红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4.1❖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6❖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6.2❖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6.4❖您有退保的权利……………………………………………………………………………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分红是不保证的……………………………………………………………………………4.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5.如何交纳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自动垫交 6.3 减额交清 6.4 保单贷款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 合同解除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如实告知 9.2 年龄错误 9.3 未还款项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地址变更 9.6 争议处理 10.释义 10.1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2 艾滋病 10.3 艾滋病病毒 10.4 手续费 10.5 不可抗力 10.6 本条款约定利率 10.7 周岁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特别利益条款1.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生效1.3 犹豫期1.4 保险期间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责任2.3 责任免除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的给付3.5 保险金申请时效3.6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平保寿发[2007]107号,2007年6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生效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保险金额须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2.2 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2.3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见10.2)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10.3)期间;(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见10.4)后退还保险费。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是需要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除另有约定外,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通知我们。

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见10.5)导致的延迟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生存保险金申请由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身故保险金申请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天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天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受益人对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保险金领取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3.6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

如果选择年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我们当时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

保单红利4.1 保单红利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交清增额保险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确定。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

如何交纳保险费5.1 保险费的交纳您应当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向我们交纳保险费。

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 宽限期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现金价值权益6.1 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由于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的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的数值之外,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即累积红利的余额、红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部分产生的现金价值和抵交保险费后的红利余额。

因这部分利益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所以未在保单上载明。

6.2 自动垫交如果您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交,您在宽限期结束时若仍未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借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们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

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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