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宣传培训年度计划(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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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培训年度计划(3篇)
消防宣传培训年度计划篇一:
一、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向群众普及消防知识,努力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_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消防意识,促进消防安全环境的改善。
三、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走群众路线,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努力构建“群防群治”消防安全局面。
四、开展全民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减少火灾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消防宣传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做到简易、易学、实用使群众经常性地受到消防安全教育,把消防观念深入人心。
六、加强中小学生未成年人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结合学校相应年龄的学生特点,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向学生传授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学生消防安全意识。
七、对个体工商户及企业宣传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指导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和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个体工商户、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消防宣传培训年度计划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__〕15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认真做好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
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构建我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锦江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杨崇友同志任组长,区应急办副主任刘家根、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杨刚任副组长,区防火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杨刚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任务
(一)区教育局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进学校工作。
1、督促学校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将消防安全教育纳
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
2、做好学校教职员工的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把消防知识纳入教职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3、组织学校每年要开展一次不少于1个学时的培训或消防演练,提高师生防火自救能力。
(二)区民政局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
1、加强指导和协调,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工培训计划;
2、指导社区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做到有志愿消防宣传队伍、有防火公约、有固定消防宣传栏、有宣传教育活动、有灭火逃生演习。
(三)区新闻中心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的职责和义务。
1、区新闻中心要依法履行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要在《成都锦江》和锦江电视台开辟消防宣传专版、专栏、专题、专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播放、刊登消防公益,普及消防常识,及时报道重大消防工作动态,宣传消防工作先进典型和,对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2、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有影响、有力度、有深度的消防宣传专题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1、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消防安全责
任人和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同时通过建立消防教育馆、开放消防站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区人事局要把消防培训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并会同区公安消防大队做好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
3、区科产局、区司法局、区劳动局、区文广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培训、宣传和就业教育内容,把消防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4、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团区委、区残联要组织建立一支以消防志愿者为主的宣传队,每年对孤寡老人、残疾人进行上门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5、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标准,完善保障,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五)区公安分局、锦江工商局、区文广局、区服务委、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民宗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监督指导。
1、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督促指导各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宣传海报、公益宣传栏、户内及户外公共视频、公益广告和各种消防活动等形式,加强消防常识
宣传;
3、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报警、组织灭火和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后方可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扎实深入开展,抓出成效。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工作内容,加强消
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
(三)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推动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机构和长效机制,制订实施方法和考评标准。对于未能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做到消防安全宣传形式、内容和效果的有机统一、因地制宜,敢于创新,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在全社会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培养树立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消防宣传培训年度计划篇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