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高技能人才重大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高技能人才重大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9.05•【字号】苏人社发[2012]356号•【施行日期】2012.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高技能人才重大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35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58号、苏财社〔2011〕186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8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124号)等文件精神,经单位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网上公示等程序,评定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等6家单位为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1),郎旭东技能大师工作室等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为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见附件2),董钢等100名技师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名单见附件3),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计算机网络应用等10个专业为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名单见附件4),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加工中心编程与操作》等40门课程为江苏省技工院校精品课程(名单见附件5),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关蕙等20名教师为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名师(名单见附件6),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电子技术应用等74个专业为江苏省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名单见附件7),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汽车钣金和涂装等3个专业为江苏省技工院校特色专业(名单见附件8),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朱胜强等135名教师为江苏省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名单见附件9),现予以公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2年度江苏省人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2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统计【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3]14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统计局【发布日期】2013.04.19【实施日期】2013.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2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4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为全面反映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现发布2012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统计局2013年4月19日2012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和又好又快工作导向,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突出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特别是“两大体系”建设为抓手,立足率先领先,坚持创新创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整体工作实现稳中有进。
一、就业年末全省城乡从业人员4759.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万人。
其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990万人,第二产业2032.3万人,第三产业1737.2万人,分别占全省城乡从业人员总数的20.8%、42.7%和36.5%。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1.9万人,连续八年新增就业超百万。
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6.7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6.1万人。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40.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4%。
实施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计划,安置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3084人。
实施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共招募大学生500名,其中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分别为181名、125名、43名和151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2]7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02.20【实施日期】2012.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58号、苏财社〔201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2012年省将继续支持建设6个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是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苏发【2010】1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的重要工程,对于完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质量督导,规划好、组织好、实施好基地建设项目。
二、2012年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范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和工作要求,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三、2012年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应在2013年12月前完成。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指导项目申报单位认真贯彻《通知》精神,逐项填报《2012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培训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基地建设项目的工作思路和建设原则,明确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工作任务及预算安排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管理措施可操作,并拟定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实施管理细则和经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苏教师[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9号)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主管部门: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口径(一)关于评审条件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其他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二)关于岗位数额各校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要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申报岗位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
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同级转评除已有规定外,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苏教办社教[2012]9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教〔2012〕9号)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39号,见附件)精神,2012年全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即将开展。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靠当地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部门、行业和企业的沟通协调,畅通统计工作渠道,认真部署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如实填写《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并通过网络进行填报。
二、2012年全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继续采取抽样统计方法。
各地要按照所在地区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统计,并按该比例推算所属地区全部企业的教育统计数据,统计对象限于企业职工。
三、各地在填写报表时,要认真阅读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要求数据准确且与实际相符,要登录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在线填报相关数据,系统网址。
各地要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将结果上报。
四、请各地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和统计数据分析和统计工作报告报送至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com,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邮编:210036。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39号)(略)省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12月11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2年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的决定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2年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的决
定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苏教高[2012]3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0.16
【实施日期】2012.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2年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的决定
(苏教高〔2012〕31号)
各高等学校: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高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涌现了一批教学工作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教育教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2〕27号),经申报单位互评、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南京大学等48所高校“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高校以此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人才培养工作中不断创
造新的业绩。
全省高校要以受表彰的高校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苏人社函[2012]124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12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2号)、《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重点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0号)、《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专业带头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445号)要求和《关于实施“百千万”师资培养工程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0号)精神,省厅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技工院校评选产生10个示范专业、40门精品课程、20名教学名师、200名专业带头人以及一批重点专业。
为进一步做好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标准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2号)、《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专业带头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445号)和《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重点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0号)等文件中明确的各项标准执行。
二、评审范围凡我省境内各类技工院校均可参加申报。
三、推荐名额示范专业:各市在机床切削加工(含车工、铣工、磨工)、数控加工(含数控车、铣、加工中心)、机械设备装配与维修、模具设计与制造(含模具制造、模具设计)、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含通用电子、音像电子、通信终端、办公等设备维修)、计算机网络应用、汽车检测与维修、焊接加工、机电一体化等省级重点专业中择优推荐2个省级示范专业,所推荐的专业不能重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2.07•【字号】苏人社函[2012]40号•【施行日期】201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4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七日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一、指导思想按照全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才发展规划和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坚持“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核心、服务为宗旨”的原则,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为主题,正确处理鉴定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进一步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健全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发挥职业技能鉴定的导向和纽带作用,促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科学、健康、稳定发展,为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促进技能就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全年完成鉴定90万人、取证80万人、全国全省统考7万人的目标任务,新增高技能人才15万人,高级以上取证占总取证人数的15%以上。
全面使用在线考务管理平台,实现所有考务的智能化管理和考务数据的在线传输、统计。
三、工作措施(一)以高技能人才评价为龙头,进一步推进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1、配合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企业提供技能人才评价服务。
根据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实施过程。
紧密配合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积极发挥鉴定对培训方向的引导作用和对培训成果的检验作用,为参加培训的企业职工提供技能评价服务,力争培训一人评价一人。
完善培养、评价与待遇激励相结合的机制,积极发挥政策激励的导向作用,用好政府购买技能人才培养成果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和评价的积极性。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苏人社函[2012]16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4.06【实施日期】2012.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16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落实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开展,现将《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专项考核办法》和《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专项考核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专项考核办法2、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专项考核评分标准3、2012年各市职业技能鉴定目标分解表(略)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附件1: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专项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从完成鉴定目标任务、鉴定质量与基础建设等18项内容对各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一)将考核内容分解为若干项目,逐项计分。
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专项考核的同时,将相关主要事项纳入厅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实行百分制考核。
(二)实行各市自查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评相结合。
各市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工作目标考核自评得分情况、年终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考核结果依据评分标准对各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附件2:2012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专项考核评分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江苏选拔赛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2]137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4.05【实施日期】2012.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江苏选拔赛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37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形成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与世界技能大赛逐步接轨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计划安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83号)要求,省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江苏选拔赛(以下简称“选拔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赛职业(工种)或项目本次大赛设置世界技能大赛选拔项目有:数控车、数控铣、模具制造、焊接、汽车喷漆、车身修理、汽车技术、钣金、空调和制冷、建筑金属加工、瓷砖贴面、砌筑、园艺、信息网络布线、机电一体化、CAD机械设计、网站设计、电气装置、美发、糖果和面点制作;设置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选拔项目有:车工、无线电调试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其中车工项目设中级组和高级组两个组别,无线电调试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只设高级组。
二、参赛对象及年龄要求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工和学生,均可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相应项目的选拔赛(机电一体化项目的选手出生日期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各市每个选拔项目分别遴选1名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全省选拔赛;各级各类技工院校中具有技工院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相应项目的选拔赛,各市可分别选派3名选手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项目)的全省选拔赛,参赛选手不受年龄限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技工院校省级重点专业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64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技工院校省级重点专业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技工院校省级重点专业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6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评选标准》(苏人社发[2009]30号),经院校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和网上公示,确定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等技工院校的相关专业为技工院校省级重点专业,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市、各技工院校集聚各种教学资源,以强化专业建设为龙头,带动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为进一步开展“创示范专业”活动奠定基础。
附件:江苏省技工院校省重点专业名单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附件:江苏省技工院校省级重点专业名单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技师班)1.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计算机网络应用3.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技师班)1.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3.汽车检测南京市江宁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3.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南京市农垦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南京化工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机电一体化(机械方向)无锡技师学院(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 计算机网络应用3.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4. 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5.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江阴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宜兴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无锡工业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机电一体化(机械方向)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中船澄西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2. 焊接加工无锡宏源技师学院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技师班)2. 模具设计(预备技师班)无锡交通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1. 汽车维修2. 汽车钣金与涂装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 汽车检测3. 汽车维修4. 计算机动画设计5. 计算机网络应用6.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7. 数控编程8. 焊接加工(预备技师班)9.烹饪(中、西式烹调方向,中、西式缅甸方向,预备技师班)江苏工贸技师学院(技师班)1.采掘电钳2.煤矿技术(综合机械化掘进)3.煤矿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方向)4.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5.数控加工(数控车、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6.矿井通风与安全7.矿井维修电工8.汽车维修9.汽车检测10.机电一体化(预备技师班)11.焊接加工(预备技师班)12.矿井维修钳工(预备技师班)徐州机电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2. 计算机应用与维修3.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4. 煤矿技术5.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6. 机械设备维修徐州工程机械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数控编程2. 机械装配3. 焊接加工江苏煤电技师学院(技师班)1. 综采机械维修2. 矿井维修电钳3. 综合机械化掘进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技师班)1. 数控加工2.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3. 计算机网络应用4.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5. 机械设备维修(预备技师班)6. 焊接加工(预备技师班)7. 机床切削加工(预备技师班)9.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10.烹饪(中、西式烹调方向,预备技师班)常州冶金技师学院(技师班)1.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常州交通技师学院1. 汽车维修(技师班)2. 机械设备维修(预备技师班)常州武进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模具制造2.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常州航空技校(预备技师班)焊接加工苏州技师学院(技师班)1.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2. 数控加工3. 计算机网络应用4.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5. 机电一体化6. 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常熟市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2. 机电一体化(机械方向)张家港技工学校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预备技师班)如皋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南通技师学院(技师班)1.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2. 计算机动画制作3.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4.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5. 机械设备装配与控制(预备技师班)6. 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7. 模具设计(预备技师班)江苏经贸技师学院(技师班)1. 农副产品加工(粮食食品应用技术)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3. 计算机网络应用4. 汽车维修5. 服装制作与营销(预备技师班)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技师班)1. 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3. 计算机网络应用4.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5.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6. 汽车维修7. 机械设备维修(预备技师班)8. 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江苏油田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1. 石油作采2. 石油钻井3. 石油地质和物探4. 焊接加工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技师班)1. 计算机网络应用2.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3.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4.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5. 汽车维修6. 计算机广告制作7. 数控编程8. 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9.服装设计与工艺(预备技师班)盐城交通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汽车维修建湖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技师班)1. 公路施工与养护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3. 汽车检测4. 汽车维修5.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6. 机电一体化7. 计算机动画制作8. 计算机广告制作9.计算机网络应用10.电子应用技术(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11.楼宇自动控制与维修12.数控编程13.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14.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预备技师班)15.工业产品三维设计(IHK)16.现代物流(IHK)江苏生活技工学校烹饪(中西式面点方向,预备技师班)仪征技师学院(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2.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3. 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4. 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华东石油技师学院(技师班)1. 石油工程2. 采油工程3. 机电一体化(机修钳工)4. 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预备技师班)江苏汽车技师学院(技师班)1. 汽车检测2. 汽车维修3. 汽车钣金与涂装4. 汽车电器维修(预备技师班)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技师班)1. 公路工程测量2. 公路施工与养护3. 汽车检测4. 汽车维修5.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6.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7. 筑路机械操作与维修镇江技师学院(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 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3. 计算机网络应用4.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5.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维修)6. 电子技术应用(音像电子设备应用与维修)7. 焊接加工(预备技师班)8. 机械设备维修(预备技师班)泰州技师学院(技师班)1.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3. 计算机网络应用4. 机电一体化(机械方向,预备技师班)宿迁技师学院(技师班)1. 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2.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维修)3. 汽车维修4.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宿迁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机电一体化(机械方向)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3. 模具制造4. 计算机网络应用——结束——。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2010年修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苏人社规[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苏人社规[2010]5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学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合格的中高级技能人才,现将《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O一O年四月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突出技能培养特色,进一步规范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中高级技能人才,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根据国家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的基本精神,遵循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规律,按照技工院校的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在1997年版本基础上修订。
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为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服务,为教师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和“一体化”素质的提升服务,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
第一章基本教学文件与教材管理第一条教学计划1、教学计划是国家规定各年级学习科目的项目和范围的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
2、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技工院校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工种)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等要求制订和颁发,是各技工院校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依据。
2012年江苏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结果
中国江苏>> 信息公开>> 部门和市县文件>> 部门文件
2012年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结果公示发布日期:2012-05-14 来源:省人社厅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47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室)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的225篇作品进行评选,经审阅材料、分组评议、评审打分、汇总排序等程序,拟评定课件类作品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名单见附件1);论文类作品一等奖6名、二等奖11名、三等奖18名(名单见附件2);教案类作品一等奖5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8名(名单见
附件3);课题类作品一等奖2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1名(名单见附件4)。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2年5月14日--2012年5月21日
电话:025-
附件:1. 课件类作品获奖名单
2. 论文类作品获奖名单
3. 教案类作品获奖名单
4. 课题类作品获奖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源地址:/xxgk/bmhsxwj/bmwj//t_.html
/sy/gggs//t_.htm
附件1
课件类作品获奖名单
附件2
论文类作品获奖名单
附件3
教案类作品获奖名单
附件4
课题类作品获奖名单。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点遴选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
基地建设点遴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7.30
•【字号】苏教高[2012]24号
•【施行日期】2012.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
设点遴选结果的通知
(苏教高〔2012〕24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苏教高〔2012〕17号)精神,在学校择优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和省教育厅审核,共遴选推荐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点60个,现予公布(具体名单附后)。
建设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江苏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的需要,是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整合、优化与共享,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
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实训基地建设各环节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相关共建部门要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各项承诺,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实训基地建设取得成效。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实训基地建设点的管理与考核,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实训基地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2012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点名单
江苏省教育厅
2012年7月30日附件:
2012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点名单
第二类:综合型(共55个)。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苏人社函[2011]191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19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为做好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的依据《关于开展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06]1号)、《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6]7号)、《江苏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
二、申报评审的范围、对象全省技工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和单独设置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上述人员必须具有评审主系列(技工教育系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只有辅系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参评的依据。
三、申报评审的时间安排各市、有关厅局将申报评审的材料及人员简历表,于6月30日前报送江苏省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技校职称办),逾期不再受理。
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会议将于7月左右进行。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每人缴纳评审费400元(申报正高及破格申报者500元),由各市、有关厅局集中送交省技校职称办。
四、申报评审的程序要求各市以学校为单位,通过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公示等程序,优先推荐能力业绩突出的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此次评选将适当向“一体化”教师倾斜。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7.16•【字号】苏人社函[2013]311号•【施行日期】2013.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31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推动全省技工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深入开展,保证立项课题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根据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技工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1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576号)要求,对2012年度立项的54项研究课题进行结题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题范围2012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立项课题(附件2)。
二、结题形式采用会议评审鉴定形式。
结题鉴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鉴定为“优秀” 的课题研究团队须参加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优秀”课题参考标准:1.研究过程按计划(立项、开题、中期总结、结题)规范实施;2.研究成果达到预期目标;3.研究成效显著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4.研究有一定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三、材料申报各市统一汇总本地区立项课题结题相关材料(包括:课题研究、工作报告,结题申请报告,结题审批书(附件1)一式2份)于8月31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技能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有关要求各市要严格审查本地区立项课题的结题材料,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结题材料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充实。
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技能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最迟不超过2014年8月31日,到期不申请结题的课题将予以撤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12年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结果公示课件
附件1
课件类作品获奖名单
奖项
成果名称
所属类别
申报者
地区
一等奖
风机的构造和工作原理
课件B
吴金照
连云港市
铰链四杆机构的演化
课件B
韩静
泰州市
任务1分析牛头刨床横向进给机构
课件B
高斌
泰州市
电工学6-4三相异步电动机正反转控制电路
课件B
张晓虎
常州市
船舶结构与设备
课件B
张大有
南京市
十字路口交通灯的PLC设计
课件B
李爽
淮安市
致橡树
课件A
龙丹莉
苏州市
《色彩基础------一个苹果一个梨》
课件B
朱良
常州市
日光灯护套线线路的安装与调试
课件B
曹军
宿迁市
沥青路面设计施工技术
课件B
唐晋娟
南京市
贴袋制作
课件B
蓝荣云
扬州市
同步器
课件B
邵泽增
宿迁市
南京市
《象征图形与吉祥物的设计》
课件B
姚歆明
常州市
塔设备
课件B
郭招秀
苏州市
心肺复苏术
课件B
游逊
扬州市
三等奖
电阻的混联
课件B
谢莉莉
宿迁市
圆柱的截交线
课件B
冯莹
扬州市
液压传动概述
课件B
张欣
徐州市
离合器的工作原理与检修
课件B
余成路
常州市
螺纹
课件B
蔡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公布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公布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8.30
•【字号】苏人社发[2011]354号
•【施行日期】2011.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公布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
业、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35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我厅《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2号),经院校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网上公示,确定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数控加工专业等10个专业为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名单见附件1),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电力拖动》课程等40门课程为江苏省技工院校精品课程(名单见附件2),无锡技师学院朱建明老师等20名教师为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名师(名单见附件3),现予以公布。
附件:1. 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名单
2. 江苏省技工院校精品课程名单
3.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名师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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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2.11.29
•【字号】苏人社函[2012]576号
•【施行日期】2012.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2]57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申报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13号)要求,各市组织辖区内技工院校积极申报,截止8月31日,共收到申报课题114项。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有54项课题(见附件)符合条件,准予立项。
本次省级课题研究结题时间原则上定为2013年8月31日,希望立项课题的研究团队围绕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工教育教学改革的主题和方向,本着尊重规律、勇于探索、务实求真的态度,脚踏实地,精心组织,敢于创新,争取多出真知灼见,高质量按时完成结题任务。
附件:2012年度立项的全省技工院校省级教育教学课题一览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
2012年度立项的全省技工院校省级教育教学课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