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园建、铺装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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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景观园建、铺装工程
劳
务
分
包
同
项目名称:xxxx —总平景观工程
发包方(甲方):xxxx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
甲方:xxxx 项目负责人:号:
乙方:项目负责人:号:
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就本项工程施工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 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xx —总平景观工程
1.2 工程地点: 市xxx 区
1.3 工期:总工期52 日历天,分段分部施工完成时间节点必须按项目经理规定的时间完成。
第2 条承包围:
2.1 承包围:包括但不限于景观设计图纸围景观园建、铺装工程施工的全部劳务。图纸以外(含
设计变更)的硬景施工包含在乙方施工围,乙方须自带或自行提供的机具、劳
保等用品包括:马凳、人字梯、跳板;临电二级箱以外的电缆、三级箱、防水插
板;临水驳接点以外的水管、水桶;电动机具及耗材(锯片、切割片)、小
型搅拌机、铁锹、手推车、灰桶、皮锤、线绳、耙锄、电镐和手动工具;安全
帽、安全绳、手套、雨鞋、雨衣等劳保用品;材料装卸、施工场及场外50米
的二次搬运由乙方负责。
2.2 承包形式:包劳务、包机具、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3 质量等级:合格。
第3 条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
3.1 单价合同,见附表《景观园建、铺装劳务单价清单》,本合同未包含的工作容及价格双方协
定。
景观园建、铺装劳务单价清单
说明:
1、劳务单价已充分考虑分段施工、交叉施工、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人员安全、工伤保险
及赔付、人工费涨价等风险,报价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单价;
2、增加的项目,班组先报价后施工,最终结算以双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单价执行;施工中
发生的零工单价技术工为260元/工日,普工为150元/ 工日;
3、减少的项目,结算时按相应项目单价、合价做相应调整;
4、增加和减少的工程量,以实际收方为准,并以双方负责人最终确认的收方单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收方资料无效;
5、隐蔽施工容必须有施工前、施工过程、施工完成后的照片或者视频,否则一律不进入结算;
并配合监理、设计、业主等相关单位隐蔽验收;
6、每天做到工完场清;当日完成的成品和办成品,及时保护;材料、机具堆放和使用符合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规堆放;
7、班组人员伙食、建安保险,班组自理;机具的购置、运输、维修、耗材等费用,班组自理;
8、临电,2级箱以外的配电箱、电缆由班组自理,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监理、业主等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临水,临水驳接点以外的水管、水带由施工班组自理;
3.2 工程价款的支付:
3.2.1 甲方应当月核定产值,于次月10 日前支付核定产值70%的劳务进度款;
3.2.3 项目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应付工程款的97%。
3.2.4 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应于质保
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无利息。
3.3 工程现场签证的确认:
现场签证需经甲方现场工长、主管预算员、项目经理确认并报送甲方审核后方可生效。当月发生的签证必须当月25 日前上报甲方,逾期无效。
3.4 工程质量在乙方劳务期间完成。竣工决算后工程后续所有问题将交付于甲方。
第4 条甲方责任:
4.1 负责工程的总的协调和管理。
4.2 负责管理整个工程的质量、技术、安全、进度、工期等。
4.3 负责所有供应设备的进场前后的管理,负责对乙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
的管理。
4.4 甲方向乙方担保员工出勤率每月每人25 天,如因工程和甲方造成的窝工,达不到25 天,甲
方需按核定的相应人员日工资补偿。
第5 条乙方的一般基本责任:
5.1 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修补其中的任何
缺陷。为完成本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修补工作,乙方应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性还是永久性
的全部工程监督、劳务。
5.2 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人员质量和数量。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程用工需求,甲方有权组
织其它班组进场,乙方不能有任何异议。
5.3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配与管理,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视其情节
轻重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经济处罚100-10000 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直
至解除合同并对乙方进行清场。
5.4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人聚众闹事以及罢工等问题,乙方需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
责任。
5.5 乙方所施工工程质量须完全满足工程质量需要,如因乙方施工质量不能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乙方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违约责任。
5.6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项目周例会,若未经甲方同意缺席,每次处罚200 元。
第6 条合同的转让,再分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乙方也不得将本工程再分包出去。如发现有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
损失。
第7 条施工技术要求: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进行技术交底,乙方施工必须满足甲方要求。若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所产生的返工费用须由乙方承担。
第8 条施工负责人:
8.1 乙方应在工程现场配备经甲方认可的施工负责人,而由甲方向他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被视为已向
乙方发出。而乙方在撤换此施工负责人前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8.2 乙方施工负责人,须出席一切甲方通知的会议,此人并获授权代表乙方作出决定。乙方负责
人必须长驻现场,在没有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场,若甲方发现乙方负责人擅自
离场,每发现一次罚款500 元。
第9 条劳务:
乙方须在现场提供和雇用与工程施工和维修有关的下列人员:
9.1 各工序施工和维修所需具有资格的熟练、半熟练和非技术劳动工人。
9.2 甲方有权反对任用和要求乙方立刻从工程开除他认为行为不端或不称职的任何工作人员。若没
有甲方的书面批准,该等人员不应再受雇于本工程。乙方须尽快地重新任命其它为工程批准
的具资格的人员代替上述从工程开除的任何人员。
9.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劳务人员不得私自撤场,如有发生其引发的一切人工、机具等费用,均由
乙方承担。
9.4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由乙方劳务施工人员负责的材料倒运,清理现场、拆除基础等所需用人
工的工作,如乙方派不出人工,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去完成,所需费用及间接经济损失从
乙方费用中扣除。
9.5 乙方须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因乙方及其劳务施工人员违反了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而被管
理部门罚款,其罚金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其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追
加罚金,如有行为并将相关责任人交由当地司法部门处理。甲方为乙方提供工程施工人员意
外伤害保险,(意外保险费用由甲乙双方各付一半,人数以年底统计为准)如因乙方原因
未及时提供工程施工人员(包括及其他证明)而未参保,导致该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费
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10 条施工机具设备:
10.1 乙方必须有足够的后备施工机具;
10.2 所有施工机具的维修须在正常施工时间以外进行,不得因任何一部机械的损坏而中断工程
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