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批离任村干部拟享受生活补助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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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批离任村干部拟享受生活补助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4-08-25来源: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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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3〕22号),以及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关于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庐组组字〔2014〕26号)精神,今年4月份以来,各镇及台创园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对离任村干部进行了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到7月底,镇、村基本完成“两审两公示”工作,在此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对各地上报的补助对象名单和标准进行了初审、反馈,征求了纪委(监察)、政法、信访、计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近期,县委组织部又会同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组成三个审查小组,深入17个镇、台创园开展集中“三审”。

经审查,将庐城、汤池、金牛、乐桥、盛桥、白山、矾山、泥河、万山、龙桥、石头等11个镇和台创园的离任村干部,拟作为第一批享受生活补助对象。现将名单和标准予以公示,欢迎党员和群众提出意见。如有情况反映,请在公示期间(2014年8月25-29日),与县委组织部村干部管理科反馈(联系电话:87313811)。对程序不到位、档案资料不健全的予以暂停;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骗领套取生活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补助对象的待遇资格。

附:2014年第一批离任村干部拟享受生活补助情况公示登记表

中共庐江县委组织部庐江县民政局

庐江县人社局

2014年8月25日

附1:庐江县离任村干部拟享受生活补助情况登记表(公示定稿).xls

附2:盛桥镇再审核情况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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