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道购买合同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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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日照市
分公司
通信管道购买合同
二○一○年十月
甲方:***********************(卖方)
乙方: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买方)
根据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在莒县城区的通信网络
建设计划,需购买***************部分管道资源,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充分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使用的下述词汇或用语,除非合同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应具有
下面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双方”系指乙方和甲方的合称。
(2)“一方”系指乙方或甲方的任何一方。
(3)“甲方”系指****************************。
(4)“乙方”系指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5)“本合同”指甲乙双方签订的《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通
信管道购买合同》及其全部附件。
(6)“附件”指本合同所列出的全部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任何提及
本合同之处均包括附件。
(7)“管道的产权”系指产权方拥有对该管道中某PVC管及其附属设施拥有完
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二条陈述、声明与保证
2.1甲乙双方陈述、声明并保证如下:双方具有健全的法律地位和良好的声誉,
并拥有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约能力。
2.2双方保证:双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
政策以及对方的有关章程,也没有同对对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或协议)发生抵触之处。
第三条关于通信管道的路由情况说明
3.1乙方购买管道情况:
3.1.1本次购置甲方通信管道路由:
振兴路(西环路至中国银行)距离: 2.4025公里
城阳路(北环路至蓝天宾馆)距离: 4.6978公里
3.2 经购买后乙方拥有 3.1所描述的甲方通信管道中甲方所放的PVC90MM管道产权。
3.3、本合同签定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管道资源的产权资料(包括管孔产权
证明书;管道审批手续复印件;管道人井、人孔及具体管孔位置的具体资料)。
第四条管道购买费用及支付方式
4.1单价与购买管孔数量:
振兴路:单价 4.5万元/公里/孔,1孔直径90mmPVC
城阳路:单价 4.5万元/公里/孔, 1孔直径90mmPVC
4.2 费用情况(合同价格):
计算方法:(6.5万元/公里/孔×2.4025公里×1孔)+(6.5万元/公里/孔×4.6978公里×1孔)= 46.15万元
费用总计人民币:46.15万元(大写:肆拾陆万壹千伍佰元整)
4.3费用支付方式
4.3.1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本合同
总费用的30%支付给甲方款项;该路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确定最
终合同价(按工程竣工 3.1.1所描述管道实测长度计算)后10日内,
乙方累计支付给甲方到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工
程无质量问题,乙方在保修期到期后7日内给予支付。
4.3.2此合同生效后,在乙方进行设计、施工过程中,甲方须提供积极配合,
乙方不再支付配合费用。
4.4 甲方实际交付管道长度以最终竣工图纸实际长度为准。
4.5在支付费用前,甲方须向乙方开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
第五条甲、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1甲方保证,拥有管道的合法产权,在乙方所买断的管道上不存在任何抵押、
转租或转让的情况,否则乙方有权就由此产生的损失要求赔偿。
5.2管道在穿放光缆施工工程竣工前的质量、防护及障碍处理
5.2.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管道及其过桥、涵、河流等特殊地段的防护措施符
合国家通信行业有关标准。
5.2.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管道穿放时是全程贯通的,完全具备穿放子管、光
缆或电缆的条件。如有管道不通的情况发生,甲方应采取措施使其贯
通,费用由甲方负担。
5.3 在工程竣工后维护期间,甲方保证管道的维护和抢修的顺利进行。
5.4 甲方保证乙方购买管道与乙方自有管道资源互通的施工便利,乙方保证施
工及使用管道期间不对甲方管道资源造成损坏。
第六条维护与保养
甲方保证乙方光、电缆发生故障需抢修时,可采取的必要抢修措施的权利,乙方在采取措施前,需通知甲方维护部门,如遇妨碍,甲方负责协调。
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双方另议。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如果在双方合作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事
件,例如: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水灾以及其它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2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于24小时内通知
对方,并在一周内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
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上述通知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或
经公证机构出具公证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
7.3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其持续期间,双方应尽其可能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
的义务.乙方应在出现这种情况期间保护和确保工程安全,并及时通知甲方
它所建议采取的措施,包括履行未受不可抗力阻止的那部分工程的任何合理的替代手段。
第八条本合同的生效与期限
8.1本合同于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期限至甲乙双方完全履行各自所承担的义务止。
第九条本合同的修改
对本合同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订。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重新办理政府审批手续,则各方应当共同办理上述手续,所需要的费用由各方平均负担,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如果一方(非违约方)声明其他方(违约方)违约并提供上述违约事实的
证明,并且该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非违约方有权
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有权在不终止本合同的前提下,中止履行
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违约方应在收到上述声明及证明之后30日内就违约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10.2如果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非违约方发生费用,遭受损失,则违约方应就
该费用、开支或损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