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9〕69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9〕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1日咸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维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放场所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咸阳文明城市综合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定价目录》及《咸阳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合法设立并经营的机动车停放场所(含城市占道停车泊位),为机动车停放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向机动车停放人收取费用的行为。
凡在咸阳市依法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咸阳市主城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和调整本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抄报市价格主管部门。
物业小区车辆停放收费通知范文

物业小区车辆停放收费通知范文英文回答:Notice of Parking Fees for Residential Complex.Dear Resident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orderly parking of vehicles within the community and to improve the living environment,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y has decided to implement parking fees for all vehicles parked within the complex. This decision has been made after careful consideration and consultation with residents.The parking fees will be as follows:Cars: [Fee amount] per hour.Motorcycles: [Fee amount] per hour.Electric vehicles: [Fee amount] per hour.The parking fees will be effective from [Start date] onwards. Residents who wish to park their vehicles withinthe complex will be required to purchase a parking permit from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office. The parking permitwill be valid for one month and will allow residents topark their vehicles in designated parking areas within the complex.Residents who park their vehicles without a valid parking permit will be subject to a fine of [Fine amount]. The fine will be payable to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y.The parking fees will be used to cover the costs of maintaining the parking areas, providing security, and improving the overall living environment within the complex.We understand that this may be an inconvenience for some residents, but we believe that it is necessary inorder to ensure the orderly parking of vehicles and to improve the living environment for all residents.We appreciate your cooperation in this matter.Thank you,。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株发改发〔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株发改发【2023】57号)关于印发《株洲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的有关规定,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对《株洲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现印发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6月21日株洲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促进交通疏堵保畅,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依法利用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为机动车有序停放和场地占用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公共停车场是指供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业主停放车辆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城市道路上供公众临时停放车辆的场所。
第三条凡在我市城区范围内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以及机动车停放者,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工业区停车场收费通知范文

工业区停车场收费通知范文尊敬的工业区员工和访客:大家好!为了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业区停车资源,维护停车场秩序,提高停车效率,我司决定自即日起对工业区停车场进行收费管理。
特此通知如下:一、收费时间和标准:工业区停车场收费时间为每天早上7点至晚上9点,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停车费用为每小时2元,并按照15分钟为单位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二、收费方式:停车场将采取自动化收费方式,推行电子缴费,方便快捷。
您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等方式进行缴费。
同时,我们也将提供临时停车卡供没有智能手机的人员使用。
三、停车优惠政策:为了切实关心企业员工的利益,工业区停车场将实行积分优惠政策,具体如下:1. 员工每次缴费可获得相应积分,积分可在工业区内消费场所抵扣现金;2. 员工每月累计停车费用满100元,将获得50%的停车费用返还;3. 员工每月累计停车费用满200元,将获得免费停车一天的特权。
四、收费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停车场秩序和公平性,我们将严格执行以下管理规定:1. 严禁随意停放、占用他人停车位或私自调换停车位;2. 对于长时间占用停车位的车辆,我们将采取警示措施,并可能采取移车等措施;3. 对于恶意不支付停车费、以假乱真的电子支付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车辆,将采取封禁账户、通报扣分等措施;4. 对于持有假冒临时停车卡的车辆,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究责任。
五、投诉与建议:如果您在停车收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建议,请及时拨打我们的停车热线电话,我们将尽力为您解决问题。
六、特殊情况说明:1. 工业区内的特殊区域停车将另行规定收费标准,比如停车楼、地下停车场等;2. 工业区内临时停车位可能会受到活动、施工等因素的影响,停车位有限,请提前留意停车指引。
最后,我们希望广大员工和访客员工积极配合停车收费工作,珍惜停车资源,合理规划出行时间,避免不必要的停车费用。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工业区停车收费工作将取得良好效果,为广大员工和来访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停车服务。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压力,根据住建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建成〔2010〕74号)、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经市政府同意,就规范我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等)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住宅区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位)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市区从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经营者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专用停车场规划手续或临时停车场审批手续。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按住建部建城〔2010〕74号文件自主确定。
三、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经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后,可根据停车场(位)实际状况,实行计时或计次等方式收费。
执行停车收费通知

执行停车收费通知尊敬的市民和车主朋友们: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停车场秩序,提供更好的停车服务,我市决定自即日起对停车场进行收费管理。
特向大家发布本次执行停车收费通知。
一、收费范围及标准1. 收费范围:本次停车收费管理范围包括市区内所有的公共停车场,不包括私人停车场和居民小区停车场。
2. 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域、交通情况以及停车场的规模和设施等因素,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请在进入停车场时查看相关公告或询问停车场管理人员。
二、收费方式1. 现金支付:车主在停车场进入口处取票后,停车时间结束时,凭票到出口处进行现金支付。
2. 扫码支付:部分停车场将提供扫码支付服务,车主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三、停车时长限制为了保证公平和方便,停车场将设定不同的时长限制。
超过时长限制的车辆将按照额外的超时费进行收费,请车主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停车场。
四、扣费问题解答如果车主对收费标准、支付方式或扣费等问题有疑问,请在停车场管理处咨询或拨打停车场服务热线。
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并提供帮助。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为保证停车场秩序,车主在停车期间请遵守以下规定:1. 严禁逆行、乱停乱放,一车一位,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
2. 请确保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内,不得占据通道或其他非停车位区域。
3. 请不要随意丢弃垃圾,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
4. 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非法活动、乞讨、骚扰等行为。
六、感谢理解与支持收费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供停车服务,改善停车场秩序,让大家的出行更加便利。
我们希望广大市民和车主朋友们能够理解和支持,共同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好停车场秩序。
最后,我们衷心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相信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停车服务质量将会得到有效提升,为市民和车主提供更好的出行体验。
特此通知。
市停车管理办公室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8•【字号】玉政办规〔2017〕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8日玉林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范围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取得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资格的停车场经营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场地和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停车场是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各类专业停车场、停车库、停车位、车辆存放保管点以及依法设置的城市道路停放区、停车泊位等车辆停放场所)。
第四条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有偿收费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二)依法取得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资格;(三)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四)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核准、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公安、城管执法、住建、国土资源、工商、财政、税务、交通运输、市政市容、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长价服〔2021〕162号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尺度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办理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各有关单元: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办理,尺度机动车停放效劳行为,庇护泊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的合法权益,按照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办理实施方法的规定,现将加强和尺度我市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实行当局订价、当局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道路泊车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实行当局订价。
〔具体尺度见附表一〕〔二〕以下泊车场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实行当局指导价,收费尺度在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具体尺度见附表二、三、四、五〕1、住宅小区、商住楼的配套泊车场;2、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船埠和旅游景点配套泊车场;3、机关事业单元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元的内设泊车场;4、当局投资兴建的公共泊车场和市政工程从属泊车场以及交通变乱、故障、违法车辆指定泊车场;5.开放式社区及背街小巷泊车场〔位〕。
〔三〕以下泊车场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办理,收费尺度由泊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抵偿合理、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那么自主确定,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分存案:1、商业场合:包罗商场、宾馆〔招待所〕、酒店〔饭店、餐饮、酒楼、娱乐休闲场合、写字楼、货运物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等配套的泊车场或泊车泊位;2、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泊车场〔含机械式立体泊车场〕;3、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元〔不含公用企业〕内设泊车场。
二、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的计费方式,按照泊车条件和需要,经物价部分批准后,可以采纳计次、计时、包月、包年的计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备电子计时设置或成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
每个泊车场只能实行一种计费方式。
三、实行物业办理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
〔一〕住宅小区泊车场〔包罗室内和露天泊车场〕、住宅小区与其他场合共用的泊车场的车辆停放效劳收费尺度由经营者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不高于当局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尺度;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分确定。
物业收停车费温馨提示模板

物业收停车费温馨提示模板尊敬的业主/租户: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资源和维护小区的秩序,物业决定对停车进行收费。
为了让大家都能够理解收费政策和合理使用停车资源,特在此发出温馨提示,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环境。
一、收费标准1.停车费用:根据车辆的大小和停车时间长短,停车费用将有所差异。
具体收费标准将在物业办公室和小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同时也会在每个季度进行调整,应根据实际收费标准进行缴纳。
2.缴费方式:停车费用可以选择月缴或季缴。
居民可以选择自行缴纳,也可以委托物业代为收取。
3.免费时段:为了方便业主的生活,小区内设有一定的免费停车时段。
具体的免费时段将在小区公告栏上进行明示。
4. 停车证办理:业主需要前往物业办公室办理停车证,填写相关信息并缴纳停车费用,办理后将会得到一张停车证,车辆停入停车场时需将停车证悬挂在车内可见位置。
二、停车场管理规定1.严禁乱停乱放:停车场内的车辆应按照车位标识有序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装卸区和其他非停车位区域停放车辆。
2.停车位分配:停车位的分配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每辆车都有相应的车位,居住在附近的人员和访客也能够根据规定停车。
3.禁止占用他人车位:每个车位都是有序分配的,车主禁止将车辆停放在他人的车位上,一经发现将进行警告,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进行罚款并进行移车处置。
4.停车场开放时间:停车场的开放时间是按照实际情况来调整的,业主应该在相应的开放时间内及时将车辆从停车场内移出。
5.安全防范:在停车场内应加强安全防范,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确保车门上锁。
三、停车费管理1.缴费提醒:根据停车费用标准,业主应按时进行缴费。
物业方会提前向业主进行缴费提醒,避免因忘记缴费而导致欠费情况。
2.催缴措施:对于逾期缴费的业主,物业将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包括短信、电话或上门催缴等,以避免欠费情况发生。
3.严禁欠费停车:一旦发现有业主欠费停车的情况,物业将视情况进行处理,来维护停车秩序和小区的正常运转。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服〔2015〕145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服〔2015〕145号各市物价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为促进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和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现就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明确如下: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建设的停车场(点),以及机场、码头、城市交通场站等特定场所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机动车停车设施,统筹考虑财政投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
(三)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机动车停车设施、企事业单位配套停车场所向社会开放的停车设施,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景点、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五)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建厅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5〕132号)规定执行。
(六)查封、扣押的车辆,行政机关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承担所发生的保管费用,不得向车主收取。
二、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一)实行区域差别收费政策。
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设施,除了要考虑停车设施建设维护成本外,还要根据停车设施所在区位、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关于小区停车收费的通知

关于小区停车收费的通知尊敬的小区业主:大家好!随着小区车辆的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小区道路畅通和业主的停车需求,同时也为了维护小区的环境和安全,经小区物业管理处研究决定,将对小区内的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和规范,并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1、地下停车场(1)固定车位:每月_____元。
(2)临时车位:1 小时内免费;1 3 小时,每小时_____元;3 6 小时,每小时_____元;6 小时以上,每小时_____元,全天最高收费_____元。
2、地面停车场(1)固定车位:每月_____元。
(2)临时车位:1 小时内免费;1 3 小时,每小时_____元;3 6 小时,每小时_____元;6 小时以上,每小时_____元,全天最高收费_____元。
二、收费方式1、固定车位业主需一次性缴纳_____个月的停车费用,可选择现金、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
2、临时车位车辆离场时,车主可通过出口处的收费系统,选择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停车费用。
三、办理流程1、固定车位(1)业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前往物业管理处填写《小区固定车位申请表》。
(2)物业管理处审核通过后,业主签订《小区固定车位使用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
(3)物业管理处为业主安排固定车位,并发放车位标识。
2、临时车位无需办理手续,车辆进入小区时,系统自动记录车辆信息和入场时间,离场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四、注意事项1、请各位业主自觉遵守小区停车管理规定,按照指定的车位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或阻塞通道。
2、车辆停放后,请务必锁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以免造成损失。
3、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的车辆,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限制车辆进出小区等。
4、如业主对停车收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及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五、优惠政策1、对于一次性缴纳一年固定车位费用的业主,可享受_____折优惠。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04•【字号】三府规〔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于2022年5月12日经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4日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停车收费)政策,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和《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停车收费,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停车设施经营者,为机动车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停车收费政策及政策宣传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停车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明码标价公示牌监制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停车收费的行政执法工作。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资规、住建、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下列停车设施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1.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公办(立)医疗机构配套的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公共)停车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立体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其他停车设施);2.为交通肇事、违章等原因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停车设施;3.未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
物业收取小区车辆管理停车费通知

物业收取小区车辆管理停车费通知物业收取小区车辆管理停车费通知1各位业主:为便利本小区车辆管理,确保小区道路和消防通道平安畅通,依据20xx年11月*日业主大会决议和车辆管理工作看法,拟于20xx年11月*日起按汽车地上停车位120元/月、地下停车位150元/月的标准收取车辆管理及停车费。
小区物业部将依据缴费状况进行车辆统计和车位支配工作,并组织统一划线、悬挂车牌号码。
请各位有意向在小区内停车的业主带上上期缴费发票(或收据)到小区物业办公室缴纳相关费用。
不缴纳费用的'车辆,物业部将杜绝进入小区。
此前已缴至今年11月及以后的业主,带上上期发票(收据)到新物业部重新登记,期满后按本通知标准缴费。
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在小区业主群中询问,或致电小区物业部(办公室XXXX)。
AA业委会AA物业部20xx年11月*日物业收取小区车辆管理停车费通知2最近有多位业主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向其收取停车费240元/月,这与业委会之前公布的150元/月不同,现业委会对其解释如下,要求z物业公司严格执行。
1)业主第一辆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每月收费150元/月,第一辆车指:业主在20xx—09—01前已经取得的固定停车位或临时停车位,且每月交纳固定停车费。
2)业主其次辆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不论是固定还是临时),每月收费240元/月。
目前小区车位供不应求,不鼓舞一个业主家庭占有2个及以上车位,已经在20xx—9—1前获得多个车位的业主保持现状,20xx—9—1以后新申请车位的业主只能获得一个车位。
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经商定:从停车泊位费中提取7665元/月(税前)补贴乙方管理费用,剩余部分归全体业主共同全部,因此上述停车费调整不影响物业服务企业的实际收入。
对于已经多收取的'通车费,应依据业主要求返回或抵扣下月停车费。
同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其次十一条商定: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通知书范文之物业停车费收费通知

物业泊车资收费通知【篇一:小区泊车收费通知】小区泊车收费通知敬爱的xx业主、租户:您好!为规范小区车辆的进出和停放,严格推行业主自行刷卡进出制度,针对小区部份多层区业主有车没车位、别墅区业主一户有两辆以上车辆以及小区公区有60个暂时停放车位可使用的问题,服务中心应多半业主建讲和要求,决定依据在小区现有的车位数目状况,给小区业主无卡车辆办理包月暂时停放业务,详尽信息以下:一、本次办理数目为50个(建渣房暂时占用10个车位);二、花费:一户最多办理一张,一辆车办理一张车卡,车卡押金50 元/张,包月花费按xx市现行标准暂时审定为100元/月;三、使用期:原则上以半年为一个包月周期,表此刻车卡有效期上,本次办理限期一致到xx年末,到期车卡无效,请到服务中心办理续用或停止手续;四、办理程序:1、为公正起见,服务中心将进行为期一周的该《通知》公然公示;2、公示结束,将于6月17日正式开始按“先来后到”的次序办理,直到50张卡办理完成;假如同时出席业主许多,将采纳排队发号或抽签形式确立资格;3、服务中心将对暂时包月车辆的业主房号、车牌号和车卡号进行详细登记。
五、要乞降特别提示:1、请已办理暂时停放包月手续的业主车辆自觉刷卡进出;2、请暂时停放的包月车辆进入小区不超速、不逆行,不乱停乱放,将车停放到公区标有“临”字样的暂时停放车位上。
3、特别提示:①若有暂时停放的包月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在临泊车位,服务中心将做记录,并进行交流、说服,对于拒绝协调、劝告者,当车卡有效期截止时,服务中心将不再赐予办理续用手续,将此时机留给其余需要的业主;②无卡有时停放或来访车辆,在小区车位未停满状况下,服务中心将对其适合放行,花费将依据有关标准推行记时收费;当小区暂时停放车位已停满,将拒绝其进入。
xxxx物业管理有限企业昆明分企业xx物业服务中心二○○八年六月十天【篇二:泊车场正式收费通知】对于启动南部商务区地下公共泊车场收费系统的通知商务区各楼宇有关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南部商务区地下公共泊车场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试运转,设备设备管理力量、运转体制等方面已基本筹办到位。
小区车辆停放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通知-企业公文范文

小区车辆停放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通知-企
业公文范文
各位业主:
你们好!经社区和业委会商议决定,对本小区车辆停放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一、收费标准细则如下:
1.本小区住户,每辆车每年收取200月,三轮车150元。
2.购房户和出租户,每辆车每年收取300元。
二、停放服务收费说明;
1.本小区停车场汽车(含电动三、四轮车)以及未收费的自行车、电瓶车的收费,仅指车辆停放服务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即本小区停车场不负责车辆被盗、损坏及车内物品丢失的赔偿责任,只配合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工作。
2.进入小区车辆请严格按照交通标示行驶、停放。
3.车主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车辆停放到位后,请锁好车辆门窗。
爱护停车场内设备,损坏公共设施,将照价赔偿。
请各位业主自觉维护停车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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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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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为车辆提供停放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省物价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制定全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和跨市或涉及全省的个别特殊停车场收费标准,指导督促各地贯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所辖区域内除省管理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以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一)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二)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机场、车站、码头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收费,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等指定停车场所收费;(三)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四)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
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的以外,其他各类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自主定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1•【字号】渭规〔2021〕040-市政办006•【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渭政办发〔202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渭南市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已经2021年10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1日渭南市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一、收费标准适用范围按照《渭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本收费标准适用范围:我市主城区(中心区,渭南高新区、经开区)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车站、公园、公立医院、公立学校、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博物馆、体育场馆、殡葬服务场所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
二、收费类区划分渭南市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划分为三个类区。
一类区划定范围:西至渭清路(乐天大街至胜利大街路段)、新盛路(胜利大街至朝阳大街路段);东至解放路(乐天大街至朝阳大街路段);北至胜利大街(新盛路至渭清路路段)、乐天大街(渭清路至解放路路段);南至朝阳大街(新盛路至解放路路段)。
仓程路、杜化路、金水路(朝阳大街至华山大街路段道路两侧)。
渭南北站、渭南火车站停车场。
二类区划定范围:一类区以外,西至渭清路(渭华大街至渭河大街路段)、崇业二路(胜利大街至东风大街路段)、新盛路(东风大街至朝阳大街路段)、高新东路(渭河大街至胜利大街路段、朝阳大街至华山大街路段);东至解放路(渭华大街至双王街路段)、民生路(双王街至朝阳大街路段);北至胜利大街(崇业二路至高新东路路段)、渭河大街(高新东路至渭清路路段)、渭华大街(渭清路至解放路路段)、双王街(解放路至民生路路段);南至东风大街(崇业二路至新盛路路段)、华山大街(高新东路至南塘路路段)、朝阳大街(南塘路至民生路路段)。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04•【字号】温政发〔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6〕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温州市区机动车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2.温州市区机动车路内停车服务泊位等级划分3.温州市区政府定价的路外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温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4日温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和调节作用,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促进机动车合理分流,切实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方式。
(一)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1.辖区内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2.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3.交通场站停车场;4.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二)其他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21•【字号】渭规〔2021〕039-市政府003•【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发〔202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渭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0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1日渭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维护机动车停放服务设施经营者和机动车停放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陕西省定价目录》(2018年)《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为机动车提供停放场地服务,并按规定向机动车停放者收取费用的行为,但不包括物业服务区域内、旅游景区(点)停车服务收费。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取向、放管结合、强化监管原则。
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放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放设施;(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原则。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主城区(中心区,渭南高新区、经开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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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日
关于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通知
随着本小区入住业主的日益增多,车辆停放混乱现象严重,为了本小区的车辆停放井然有秩,同时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文昌市物价局对《博馨苑》收费标准报备批复,物业服务中心定于2017年4月1日起对进入本小区车辆实行收取车辆停放车服务费管理,收费方法:常住业主停车费服务费与物业服务费同时收取,其他按临时车辆停放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小型客货车(12座以下),90元/辆/月;临时停车3元/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