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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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公司安全生产、企业管理、经济效益增长的需要,规范科技计划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技成果的共享和转化,使科技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并入“山西XXXXXX煤业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管理系统。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为更好地完成科技项目的评审和管理工作,公司成立科技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担任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组长,公司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总工程师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科技创新项目评审的相关事宜。

委员会设初审专业组:安全管理技术专业组、采掘技术专业组、机电技术专业组、通风技术专业组。

各专业组评审评委由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按照公司要求,根据科技创新项目内容组织相关专业评委进行评审,各专业组按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同时,各专业组评委可以根据所报科技成果属性,经

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批准,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

第五条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立项;

2、下达项目立项执行通知书;

3、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4、对科技创新项目和技术活动进行竣工验收;

5、对竣工项目进行效益评价,进行成果鉴定;

6、确定奖励等级,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征集、归口管理,并组织、安排、协调将优秀科技创新项目查新,向上一级的申报。

第三章立项管理

第七条科技创新立项必须以我公司的科技发展和生产经营管理为导向,遵循项目水平的创新性、先进性、配套性、成果的实用性、经济效益性、推广转化的可行性等原则。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必须要有查新报告和市场调查、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

实行项目负责制,申报项目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的范围主要是:

1、编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计划,确定科研、生产方向,制订技术规范、标准,为针对领导决策科学化和宏观科学管理等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2、科技创新、传统工艺技术改造,确定重要科研和技术攻关项目,攻克科研、生产技术难题,科技创新成果推广转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并产生显著的管理效益或安全效益。

3、利用各种渠道及时掌握国内外科技创新和科技发展动态,根据实际需要,最大限度地搜集相关专业信息,尽快进行加工、传递、报道,并有反馈检索价值的详实材料。

4、开展技术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取得显著实效。

第九条项目按以下程序立项:

1、项目申报单位于每年的五月、十一月的25日前,新上项目必须填报《科技创新立项申报书》或市场调查分析报告,申报下一期科技创新项目。

2、申报材料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审查,由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后,交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

3、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统一整理后,报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组织评估,确定立项。

4、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报公司批准后,下达《项目执行通知书》,并列入科技创新项目年度计划。

第十条立项申报书的主要内容有:

1、立项的依据、该技术方法研究开发现状、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

2、研究开发或技术改造的具体内容;

3、研究开发途径、技术方法、时间要求;

4、经费及人员组成;

5、预期成果及经济效益评估,推广应用价值。

第十一条立项申请书由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进行形式、技术审查和筛选,确定立项,并初步拟定经费并实施。

第四章项目执行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是:

1、项目负责人要组织人员编写详细实施方案和技术安全措施,于任务下达的一个月内,报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审核后执行。

2、按时编写研究报告,办理申请鉴定、验收手续,做好科技创新资料的归档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项目承担单位在财务和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监督下,对科技创新经费使用全面负责,用好科研经费。

4、负有研究成果深化和转化的义务。

第十三条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要指派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委员会汇报,并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在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的项目,或暂时终止的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材料报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科技创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提前两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申请延期验收,经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延期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按时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做好研究报告和工作总结及下步完善、转化应用工作方案、项目验收申请书,一并交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汇总。

第十七条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根据申请,组织相关的评审专业组及财务部、经管部、项目承担单位等相关技术人员,视成果情况确定其验收形式,并在项目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并填写《项目验收报告单》。

第十八条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成项目负责人在一定时间内继续整改完成;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编写、整理项目总结材料,报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

第十九条项目总结材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技术资料及图纸;

2、项目经济技术评估分析;

3、项目下步完善、转化应用的工作方案;

4、项目完成人员及协助单位或人员,经费使用情况;

5、项目效益测算。

第二十条其它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靠。凡有争议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上报。

2、剽窃他人科技成果,或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技成果奖励的,予以撤销奖励;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章项目的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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