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农村小额信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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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农村小额信贷体系
作者:吕玲洁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34期
摘要: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体系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到现在已经发展了三十多年,过程中经历了很多次的探索和改进,现在已逐步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小额信贷体系。然而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在发展过程中却存在着融资渠道狭窄、金融工具模式单一、管理不够规范等一系列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几点相关的建议对策。
关键词:小额信贷;金融市场;信用环境;融资渠道
从我国初步推广到形成中国特色的农村小额信贷模式,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探索,而且农村小额信贷模式也确实对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带动作用。不可否认,农村小额信贷是挖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巨大潜力的有力模式,是我国发展橄榄形理想社会的有效模式。故要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就需要我们党、我们国家真正的深入了解农村发展中实际存在的问题,而农村小额信贷模式就是一个帮助农民实现收入提高、改善生活质量的很好机会。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
(一)小额信贷概念及特点
对于小额信贷的概念,目前说法不够确切统一和规范,但是相关学者以及研究机构均从不同的研究角度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分析。国家扶贫办小额信贷调研小组以及著名经济学家默多都曾对小额信贷的概念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看法,世界银行扶贫小组认为农村小额信贷就是为了帮助农村发展经济,提升农民经济水平,提高其生活质量而发放的小额贷款。当前CGAP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的这一定义得到了世界上各专家学者的广泛认可。
各个国家农村小额信贷的特点主要是:贷款的主体大多为中低收入者、贷款主要是用于生产领域、贷款期限短、贷款额度小等。
(二)我国小额信贷体系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80年代到90年代初,为第一阶段,在本阶段小额信贷处于个别实验阶段。这一阶段中参与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只有国际组织,主要借用了小额信贷的一些贷款方式,但没有完整的引进国外小额信贷项目。
第二阶段,90年代初,也就是乡村银行阶段,本阶段完整引进小额信贷。这一阶段的小额信贷依然由国际组织主持,引入了孟加拉模式,小额信贷有了两个目标:一个是瞄准贫困人口,另一个是机构的持续发展。
第三阶段,90年代末,在这个阶段,我国政府第一次参与到农村小额信贷中。在实施目标瞄准和持续发展的同时,开始完善引入模式的缺陷。
第四阶段,从2000年至今,是多元化发展阶段。在多元的发展过程中,各种理念和发展方式相互激荡碰撞,同时逐步形成我国独特的发展模式。
二、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渠道窄。要保证农村小额信贷持续健康的发展,仅仅依靠政府和慈善机构融资方式是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必须开拓其他融资渠道,有资金保障,才能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现在商业银行由于在农村放款利率低,从而使资金逐渐的有农村转向城市,这些问题都是在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以保证农村信贷真正跟得上农户的借款需求。
(二)金融工具发展单一。现在的农村小额信贷主要的业务主要存在于存贷业务,其他环节的业务比较少,但是农民的借款需求和层次水平不一,也需要农村信贷体系的业务模式多层次化,同时需要金融工具多样化,才能对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给与一定程度的解决。银行放款的时候也是根据农户的经营需求和经营活动的周期来决定是否放款,以及放款期限,放贷标准太单一,跟不上实际借贷需求。
(三)农村的借贷管理缺乏规范性。贷前缺乏全面深入的信用评定。由于一些信贷工作人员在农户贷款之前缺乏有效的调查跟踪了解,因此在对农户进行信用评定时并没有客观真实的依据,从而增大了后期收回贷款的难度。
贷后缺乏调查跟踪。农村交通不发达,农户居住也较分散,加上贷款笔数多,额度小,直接导致了监督和收回贷款的成本加大。也导致信贷工作人员不能及时掌握贷户贷后的生产经营状况,从而错过了收贷收息的良好时机。这些贷后工作的复杂性也导致了信贷工作人员不能第一时间了解到贷户贷款的真实用途,甚至一些农户将贷来的钱用于消费或者赌博,从思想上就没有认识到农村小额信贷的真正目的,而错误的理解为就是扶贫专用款,根本就没有还款的打算。
(四)信贷风险较高。农村小额信贷出现高风险率的主要原因分析起来主要是作为农村小额信贷的主要放款对象,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来自于农作物,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就会出现很大的资金困难,这种风险自然也就转移到农村小额信贷中。导致后期收款困难,农民本身的资产有比较少,偿还能力自然就弱,这些原因都导致了农村信贷的高风险。
(五)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我国小额信贷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必须要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去规范在小额信贷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原则性问题,规范工作人员的业务流程,同时使农户在借款时也能逐渐树立起规范借款,守信还款的意识。而我国在小额信贷的法律监管方面
还很不健全。既没有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文件,也没有小额信贷的监管条例,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也无保障。导致在工作过程中无法可依,严重影响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健康发展。
三、中国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对策和建议
(一)拓宽农村小额信贷的筹资渠道。积极引导其他商业银行逐步进入农村农户小额贷款领域,开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紧缺不足的问题。第三,充分调动民营资本的力量。授权民营企业参与小额信贷机构扶贫,并给与一定的政策优惠,以便筹集更多的资金支持:同时,可以允许民营银行进入到农村金融领域,突破思维,联系实际,建立新型小额信贷机构。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我国可以学习GB模式的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方式,如期限较短金额较小,分期还款,贷款对象主要为贫困农民,为农民提供技术技能培训,有些机构还考虑到实际需要采用妇女优先的措施。通过拓宽小额信贷金融覆盖范围,除了农业之外,还可以延伸到一些农业的周边产业,如养殖业,运输业,文化等产业,丰富农民生产领域,同时在开发金融工具时要通过多方面因素开发出更加符合农户实际需求的贷款服务方式。因此,营造形成一个良好的农村商业金融市场将为服务方式和创新金融产品提供长足的动力,以努力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
(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行科学放贷。农村信用社的外部环境只是制约其发展的一部分,要真正实现农村小额信贷的科学有效性,还需要在信贷管理水平上进行一定的提高。第一,可以构建一个评估农户信用水平的网络体系,及时跟踪记录农户的贷款用途进度,合理评估出收益和成本。让外部专业评估人员、村镇行政机关以及农户们参与监督。第二,根据生产周期来进行发放贷款,相对灵活调动授信额度。可以选择在农忙时适当调高授信额度,而在农闲的时候适当调低授信额度。使贷款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用。第三,成立专门的农户贷款真实用途调查小组,以能够用真实的资料来评估农户的信用等级和贷款额度等。同时也能够对出现虚假信息的情况给予及时的掌握。第四,建立完善的农户信用档案。农信社应该与村委会进行有效的联系,以便能够更加详细具体的了解到贷款农户的真实情况,包括其所从事的的主页和副业,以及大额支出的主要用途,从而可以在此基础上对农户的信用等级和真实的贷款用途做出科学的评定。
(四)降低农业风险,实现农村信用环境的优化与良性发展。各大农村信贷银行,包括农户都要清晰地认识到小额信贷的真正意义。第一,建立完善的农户还贷信用档案,对及时还贷的农户给予表扬奖励,同时在下一次贷款时给与一定的利率优惠,鼓励大家诚信贷款,同时督促不及时还贷的农户。第二,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感,用纪律来抵御人情关系,倡导严格规范、谨慎诚信等作风;建立健全业绩考核机制,完善奖惩制度,实现公平公正,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遵守规章的自觉性和培育积极上进的精神。第三,增强农户的保险意识,政府给于一定程度的风险帮扶和补贴,跟保险公司合作以帮助农户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多方面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