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清偿方案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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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双鸿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债务自愿兜底清偿方案

根据顺庆区委、区政府“处非”工作要求及指导意见,应广大出借人的强烈要求,南充市双鸿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简称“双鸿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小洪及股东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应承担的责任,本着自己流血砸锅卖铁也要解决老百姓债务问题的态度,结合公司债权、债务、股权、资产偿还能力等情况,经与双鸿公司出借人债委会协商,特郑重制定本公司债务自愿兜底清偿方案。

一、清偿原则

㈠.全面、均衡受偿原则。保证清偿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持全面、均衡受偿,拒绝暗箱操作。

㈡.同债同权原则。所有出借人不分项目,实行捆绑,按期按比例清偿。

㈢.现金偿还为主的原则。坚持现金偿还为主,以资抵债为辅的偿还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现金偿还时间。

㈣.先本后息原则。

㈤.“先外后内”原则。现金偿还本金时,先还除公司股东、高管、员工外的出借人。若高管、员工将其所有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佣金等,在2016年元月1日起的60天以内交清后,仍与公司存在出借关系的,由公安出具证明可抵减其债权,才与出借人享有同等权利。

二、清偿资金来源

㈠、项目方和借款方的还款;

㈡、项目方和借款方抵押的资产及专案组查封的资产,包括杨小洪名下项目方所有的资产变现;

㈢、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应收个人借款以及形成的实物资产和被专案组查封资产的处置变现;

㈣、法定代表人企业的收入;

㈤、法定代表人的自有资产的处置变现;

㈥、股东的自有资产的处置变现;

㈦、本公司经理和高管的非法所得和不正当得利(提成、返点、奖励、分红、佣金等);

㈧、本公司员工的借款。

三、公司债权债务基本情况

经专案组清理、审计核实,截至2015年1月15日止,公司欠出借人债务约人民币12121.44万元;对接项目金额涉及出借款9056万元;公司对外应收现金涉及出借款人民币6350万元;杨小洪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账户6210991150000087737存款86316.43元;金融办保证金1000万元。目前已收回现金68万元,并进入共管账户。

四、列入清偿范围的资产和现金

㈠.西充参天树粮油食品公司和天堂鸟制漆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永生借款5080万元,其中通过转账1500万元(已定还款计划);

㈡.浩州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浩然借款2460万元,其中本金2000万元,利息460万元(已定还款计划8月开始还款,仅履行一次);

㈢.四川环宇虹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小洪、股东杨艳娇借款金额5656万元,该款已经清偿完毕(以经侦专案组结论为准),但虹源公司及股东愿意以公司资产抵偿债务;

㈣.经杨小洪同意,总经理陈燕经手借给黑龙江龙桂制药厂现金600万元及应收利息;

㈤.存入政府的1000万元保证金;

㈥.杨小洪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账户6210991150000087737的存款86316.43元

㈦.公安查封冻结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名下的全部实物资产(以公安查封为准)

1.杨小洪亲属的公司在嘉陵区金界农贸市场的18套房产,价值9300万元,愿意变现抵偿债务。

2.公安尚未结案的李荣全的西安意大利城项目1.123795亿元,其中包括2015年9月9日在政府工作组和公安主持的会议中,李荣全已认定的借杨小洪债务3300万元,转账支付2435万元,合计5735万元。余下款项由杨小洪自行向李荣全行权,待法定确权后列入。

3.立案后凡公安查封实物资产所产生的租赁收入。

4.公司经理和高管的非法所得和不正当得利(提成、返点、奖励、分红、佣金等),以公安认定为准。

5.其他相应项目,以公安最后结案确权数据为准,列入本范围。

以上自主列入清偿范围的资产确权以经侦专案组司法结论为准。

五、纳入清偿的债权范围和清偿顺序

㈠.经公安立案查实的双鸿公司出借人债权;

㈡.经公安司法审计确认的合法债权人。

㈢.经公安立案查实的双鸿公司出借人债权为第一偿还顺序。

六、偿还方案及实施办法

㈠.偿还原则公司清偿出借人债权以现金偿还为主,以资抵债为辅。在确保双鸿公司合法出借人债权偿付的原则下,经协商愿以资产抵债的不超过出借款的50%;用股权抵偿方式的可以100%抵偿。

㈡、现金偿还本金方案

1、现金偿还本金期限。现金偿还本金期限为12个月,最多不超过18个月。偿还具体兑付细则由公司与出借人债委会商定,在进入现金偿还程序前10天公布。

2、现金清偿本金计划:

现金偿还本金时间从2016年元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分4次偿付。

第一次还款时间及额度:2016年1月31日前,偿付10%;

第二次还款时间及额度:2016年4月30日前,偿付30%;

第三次还款时间及额度:2016年8月31日前,偿付30%;

第四次还款时间及额度:2016年12月31日前,偿付30%。

㈢.利息清偿方案

1、利息计算办法。分时段计算利息:

2014年12月20日—2015年12月底公司拖欠出借人的利息;2016年元月1日起-12月31日止的利息。

利息按本金偿付时间分段计算。

2、利息偿付时间。还清本金后,即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最后一次还付本金时,一并结清2014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全部利息。

3、利率的确定:原则上按金融办规定的月利率1.3%计算。因考虑项目方利息承担问题,由杨小洪、债委会代表与项目方商谈后确定。

㈣.资产抵偿债权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及同债同权原则,若债权人有意用实物资产抵偿,经清偿小组同意,报政府工作组及专案组备案后,进行实物抵偿。债委会及全体出借人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工作组、专案组的监督与指导。

2、抵偿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原则上下浮不超过价格的10%,具体由公司、债委会、借款方三方协商。

3、出借人可用个人在本公司出借款总额的50%抵偿资产,另50%债权待全体债权人现金清偿达到出借款的50%后,可同步参与现金清偿或再次用资产抵偿债权。

4、资产抵偿债权后原被拖欠的利息在清偿方案实施兑付利息阶段一并结算。

七、保障措施

㈠.公司成立债务清偿小组,追债以公司为主,必要时出借人配合(产生费用及安全问题由双鸿公司负责),加大债务催收力度。

㈡.加大对商铺、住房的销售力度,由债委会派代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销售资金进入共管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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