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塑料包装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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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的原材料、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色母料,经吹塑工艺所生产的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及经注塑工艺所生产的食品包装用塑料瓶盖、桶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13508-2011 聚乙烯吹塑容器GB/T 17876-2010 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3 原材料3.1 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应符合GB 4806.6的规定。

3.2 色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 产品分类4.1 符号及缩略语PP ——聚丙烯;PE ——聚乙烯。

4.2 产品按材质和用途,可分为A、B两类,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5 要求5.1 满口容积偏差A类产品的满口容积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1的要求。

5.2 质量偏差5.2.1 A类产品的质量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2的要求。

5.2.2 B类产品的质量偏差要求见表2。

表2 B类产品的质量偏差5.3 尺寸偏差A类产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3的要求。

B类产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17876-2010中5.2的要求。

5.4 外观质量A类产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4的要求。

B类产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17876-2010中5.1的要求。

5.5 壁厚A类产品的壁厚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5的要求。

食品包装用塑料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包装用塑料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包装用塑料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食品包装用塑料工具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的依据为《食品包装用塑料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二、抽样范围和标准(一)抽样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食品包装用的塑料工具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塑料餐具、塑料保鲜膜、塑料袋等。

(二)抽样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包装用塑料工具产品质量标准》执行。

三、抽样方法和程序(一)抽样方法:1.抽样数量:根据抽样比例确定。

2.抽样方式:在生产企业、经营场所等进行随机抽样。

(二)抽样程序:1.确定抽样对象:根据抽样计划,确定抽样对象。

2.准备抽样工具和抽样记录表。

3.抽样地点、时间:根据抽样计划,确定抽样地点和时间。

4.随机抽样:在抽样地点按照抽样计划,随机抽取样品。

5.填写抽样记录表:对样品进行标注,填写抽样记录表,包括抽样编号、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人员等。

6.样品封存和标识:将抽样得到的样品进行封存和标识,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7.送样:将封存好的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四、抽查频次和数量(一)抽查频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不少于三次抽查。

(二)抽查数量:根据抽样比例和抽样频次,确定每次抽查的样品数量。

抽样比例一般为生产或销售批次的10%。

五、监督抽样的结果处理(一)发现合格产品的处理:对合格产品,及时予以通知,并在抽样记录表上进行记录。

(二)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处理:1.对不合格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并立即通知生产企业。

2.要求生产企业采取纠正措施,消除不合格状况。

3.根据情况,可以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包括下架、召回等。

4.对于严重的不合格产品,可以追究相关企业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抽样的计划和报告(一)制定监督抽样计划:每年制定监督抽样计划,明确抽样频次、抽样数量和抽样对象等。

(二)编制监督抽样报告:每次监督抽样结束后,编制监督抽样报告,包括抽样情况、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等。

食品用塑料包装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实施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5)(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37)(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4)(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58)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它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它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它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XX自治区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XX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不包含网络电商平台抽样)。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验要求、判定规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产品种类2.1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2.2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2.3 塑料防盗瓶盖;2.4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3.1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树脂或其他热塑性材料通过热塑成型加工得到,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盘、碟、刀、叉、勺、筷子、碗、杯、罐、壶、吸管等,也包括有外托的一次性内衬餐具,但不包括无预期用餐目的或类似用途的食品包装物如生鲜食品托盘、酸奶杯、果冻杯等。

3.2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醉酯(PET)瓶坯以瓶用PET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注塑加工成型的用于吹制饮料瓶的瓶坯。

其他用途的瓶坯可参照执行。

简称:PET瓶坯。

3.3 塑料防盗瓶盖用塑料制成,经封装,开启后,不能恢复其原包装形式。

3.4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以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用于包装食品且具有保鲜、保洁、自粘性能的保鲜薄膜。

3.5 其他其他术语和定义见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4检验依据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BB/T0060-2012包装容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GB/T17876-2010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GB316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锌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3160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GB31604.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按产品种类规定的、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企业出厂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证明合格)的产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非复合膜):抽样基数应不少于IOOo平方米或40卷。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15平方米【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平方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或5卷,其中10平方米(3卷)作为检验样品,5平方米(2卷)作为备用样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非复合袋):抽样基数应不少于IOOO个。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200个袋子【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个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工其中100个作为检验样品,100个作为备用样品。

复合膜:抽样基数不少于50卷,每批膜不超过50000平方米。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15平方米【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平方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其中10平方米作为检验样品,5平方米作为备用样品。

复合袋:抽样基数不少于500只,每批袋不多于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200个袋子【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个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其中100个作为检验样品,100个作为备用样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瓶及瓶坯):瓶: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50万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50只(其中30只作为检验样品,20只作为备用样品),并配套同等数量瓶盖。

瓶坏:抽样基数不少于150个,每批不超过200万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50只(其中30只作为检验样品,20只作为备用样品),并配套该规格瓶坯吹塑成型的瓶子30只。

塑料工具抽样基数不少于IOOO个,每批不超过10万个,抽样数量为100个。

塑包细则

塑包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包装物使用方)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

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食品包装用各类塑料非复合/复合膜(袋)。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检验依据、抽样。

2 产品分类及检验依据
2.1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称《审查细则》)
2.2抽查产品范围及标准(见表1)
表1
3 抽样
3.1 样品从包装生产企业或使用单位成品库经自检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3.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按表2中对应规定执行。

样品均分为两份,一份为检样,另一份为备样。

表2
4 检验要求
4.1本次监督抽查检验项目为《审查细则》规定的发证检验项目(见表2)。

4.2 抽样应注意的问题
1.抽样优先见表2备注栏。

尽量抽取样品堆放底层样品,样品抽取后,应立即密闭封样。

2.使用单位抽样基数不能保证的情况下,尽量满足检验样品数量。

3. 抽样单尽可能注明样品的执行标准。

如使用单位也不清楚产品执行标准,则要注明样品的材质如:聚乙烯吹塑薄膜、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4.若使用企业能表明产品的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时,需提供企业标准,并按企业标准检验。

5.如在抽样过程中,样品信息及产品执行标准均不能确定,就在样品品名上注明是“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或“食品包装用膜(袋)”。

检验要求分别填写“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检验项目可填写“关键控制检验项目”。

01 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1 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生产、流通领域的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

本细则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等。

2术语和定义2.1 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

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母料等。

2.2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3产品分类分为聚酯(PET )无汽饮料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瓶坯、塑料保鲜盒、塑料防盗瓶盖、组合式防伪瓶盖、聚碳酸酯(PC )饮用水罐、双层口杯、塑料饮水口杯、婴幼儿用塑料奶瓶、瓶盖垫片、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瓶盖、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瓶坯、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容器等。

4检验依据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钵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17876-2010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GB31604.2-2016GB3160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GB3160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31604.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T30643-201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GB/T32094-2015 塑料保鲜盒GB/T41000-2023 聚碳酸酯(PC)饮水罐质量通则GB/T41167-2023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饮品瓶通用技术要求BB/T0048-2017 组合式防伪瓶盖BB/T0060-2012 包装容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幅(PET)瓶坯QB/T2357-1998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QB/T2460-1999 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QB/T2933-2023 双层口杯QB/T4049-2023 塑料饮水口杯其他GB31604系列国家标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企业执行标准或经公示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5.1抽样方法、基数和数量5.11抽样方法抽样人员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抽样机构组成,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证明,同时还应当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任务文件。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薄膜为原料,经分切、制袋等工艺生产的盛装食品的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445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96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QB/T2358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3要求3.1原材料要求聚乙烯薄膜:应符合GB/T4456的规定。

3.2外观质量塑料袋外观应清洁、均匀、平整,无折皱、杂质、污迹,且无气泡、针孔、破损等缺陷。

3.3尺寸偏差塑料袋的长度、宽度偏差为±5%。

3.4热封强度热封强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热封强度项目要求厚度≤0.025mm<3.0热封强度,N/15mm厚度>0.025mm≥3.03.5卫生指标卫生指标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其中理化指标(高锰酸钾消耗量/mg/kg)水(60℃,2h)要严于国家标准,标准数值为≤9.9。

3.6添加剂3.6.1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及有关规定.3.6.2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9685的规定.3.7真实性要求产品中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物质。

4试验方法4.1外观质量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目测,鼻嗅。

4.2尺寸偏差使用1mm精度量具进行测量。

4.3热封强度按QB/T2358规定的方法执行。

4.4卫生指标按GB4806.7规定的方法执行。

5检验规则5.1组批与抽样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原料,同一规格、同一工艺、同一生产线连续生产的不超过1万只为一批。

食品包装用塑料膜袋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包装用塑料膜袋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包装用塑料膜袋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食品包装用塑料膜、袋产品是食品行业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材料,对食品的保鲜、防潮和外观美观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食品包装用塑料膜、袋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利益,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质量监督抽查措施。

下面是食品包装用塑料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抽查范围二、抽查对象抽查对象包括生产、流通和销售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

抽查对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合法的生产或销售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

三、抽查依据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2.相关食品包装用塑料膜、袋产品的国家标准;3.食品包装用塑料膜、袋产品的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4.食品包装用塑料膜、袋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5.食品包装用塑料膜、袋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管要求。

四、抽查方法1.定期抽查:根据食品包装用塑料膜、袋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情况,设定一定的抽查周期,定期对市场上的食品包装用塑料膜、袋产品进行抽查。

2.随机抽查:根据相关文件和法规规定的抽查标准,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食品包装用塑料膜、袋产品进行抽查。

3.特殊抽查:针对食品包装用塑料膜、袋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重点抽查。

五、抽查内容1.产品标识:抽查产品是否标注了相关的生产日期、使用期限、产品规格、生产企业名称等必要的产品标识信息。

2.物理性能:抽查产品的物理性能,如拉伸强度、透明度、渗气性能等。

3.安全性能:抽查产品是否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性能要求,如是否添加有害物质。

4.印刷和包装:抽查产品的印刷和包装情况,包括印刷图片是否清晰、包装是否完好等。

5.生产和质量控制:抽查企业生产和质量控制过程中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包括是否有相关的质量管理手册、检测设备和检测记录。

六、抽查结果处理根据抽查结果,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食品包装用塑料膜、袋产品进行处理。

食品塑料包装执行标准

食品塑料包装执行标准

食品塑料包装执行标准食品塑料包装是现代食品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可以保护食品的新鲜和卫生,还可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方便储存和运输。

然而,由于塑料包装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释放有害物质,对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因此有必要制定和执行严格的食品塑料包装执行标准,以确保食品包装的安全性和质量。

首先,食品塑料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法》、《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

食品塑料包装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认证,生产过程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此外,食品塑料包装必须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必要信息,确保消费者可以清晰了解食品的相关信息。

其次,食品塑料包装应具备一定的机械性能和物理性能。

包装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韧性,能够承受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挤压和震动,不易破损和漏食。

同时,包装材料还必须具有一定的抗渗透性和防潮性能,能够有效阻隔外界水分和氧气的侵入,保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

另外,食品塑料包装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一定的卫生标准。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和卫生规范,确保包装材料不受污染。

在使用过程中,食品塑料包装必须符合食品接触材料的卫生标准,不能释放有害物质,不影响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最后,食品塑料包装的环保性也是执行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可以进行有效的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生产企业必须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推动绿色包装的发展。

总之,食品塑料包装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确保食品塑料包装的安全性、质量和环保性,才能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推动食品包装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食品塑料包装执行标准,加强监管和管理,共同为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做出积极贡献。

010 2023年云南省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非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10 2023年云南省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非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云南省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非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中抽取的样品数见表Io2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2〜表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10457-2023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质量通则GB/T4456-2008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QB/T1231-1991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T10003-2008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BB/T0039-2013商品零售包装袋GB/T27740-2011流延聚丙烯(CPP)薄膜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食品安全法中对塑料包装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中对塑料包装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中对塑料包装的要求食品安全法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

塑料包装作为食品流通和包装的重要方式,其安全性和合规性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本文将围绕食品安全法对塑料包装的要求展开深入探讨。

一、食品安全法对塑料包装的要求1. 塑料包装材料的选择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接触材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对于塑料包装来说,其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且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认证。

2. 包装生产和加工环境的要求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包装生产和加工环境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使用塑料包装的企业来说,其生产和加工环境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确保塑料包装在生产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受损。

3. 包装标识和管理食品安全法对塑料包装的标识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包装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关键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来源和质量。

针对塑料包装的回收利用和处理也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减少包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二、我对食品安全法中对塑料包装的要求的理解与观点食品安全法对塑料包装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避免塑料包装对食品质量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在我看来,这些要求是非常必要和合理的。

因为塑料包装作为食品包装的重要形式,如果没有相关的规范和要求,就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食品安全法对塑料包装的严格要求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是非常有必要的举措。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对食品安全法中对塑料包装的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和探讨,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食品安全法对塑料包装的要求是多方面而严格的,其目的在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在实际生产和使用中,企业和消费者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食品包装安全的重视程度,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福祉。

以上是本文对食品安全法中对塑料包装的要求的深入探讨和个人观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法对塑料包装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塑料包装作为食品流通和包装的重要方式,其安全性和合规性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2 - 第三章证书许可范围..................................... - 2 - 第四章附则............................................. - 4 - 附件 ..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一)定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不包括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母料等。

(二)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三)单元划分及产品品种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根据产品使用特点分为包装膜袋、包装容器和工具3类,6个产品单元,具体见表1。

各产品品种及执行的产品标准见附表1。

按企业标准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重复使用的产品,迁移试验要进行三次,浸泡时间最多需要 30 天,最长检
验周期约 45 天左右。
2.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总量、最大残留量判定结论以对应树脂编号 (GB4806.6-2016 标准附表 A.1 中的编号)作为判定。
序 号
检验项目
表 3 聚烯烃注塑包装桶
依据法律法 强制

性/推
或标准条款 荐性
推荐
GB/T
性 17876-2010

环 (
防盗性能
BB/T0025-2 004
推荐 性
GB/T 17876-2010

6 条)
(30/25mm)
物 理 性
开启和扭 断力矩
GB/T 17876-2010
推荐 性
GB/T 17876-2010


7
溢脂性能
GB/T
推荐
GB/T
17876-2010 性 17876-2010

GB 4806.7-2016

5
总迁移量
GB4806.7-2 016
强制 性
GB 31604.8-2016

6
高锰酸钾消 耗量/
水(60℃,2h)
GB4806.7-2 016
强制 性
GB 31604.2-2016

重金属(以 Pb
7
计)/4%乙酸 GB4806.7-2 (体积分数) 016
强制 性
31604.2-20 ●
2h)
6

16
重金属(以 Pb
计)/4%乙酸(体
GB
强制
GB
12
4806.7-201

食品用塑料包装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实施细则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塑料制品被广泛使用,其中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

食品包装不仅可以保持食品的新鲜度,保护安全,便于储存和运输,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方便的购物体验。

但是,塑料包装对环境的污染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环保,国家制定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实施细则》,本文将就此进行详细介绍。

一、实施细则的背景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用塑料包装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大量使用塑料包装物品,导致了对环境的严重污染,以及食品包装安全问题等等。

为了协调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安全和健康,同时保护自然环境,国家明确提出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实施细则》是针对生产、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的企业所制定出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以及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的企业,以及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等使用食品用塑料包装的场所。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塑料包装的标识企业应当在塑料包装上标注清晰明确的企业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信息。

(2)塑料包装的材质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食品级塑料材质进行生产,避免使用回收塑料,以保证食品包装的安全。

(3)塑料包装的卫生标准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生产设备以及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检测和管理,杜绝污染,确保食品安全可靠。

(4)塑料包装的回收利用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塑料包装的回收利用,减少废弃物产生,保护环境。

(5)塑料包装的使用限制对于高温食品或热油炸、烤等食品,企业应当禁止使用塑料包装。

四、实施细则的意义《食品用塑料包装实施细则》的出台,意义重大。

对于制造企业,能规范企业的生产,保证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质量安全可靠,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对于消费者,能提高食品包装的安全保障,减少假冒伪劣食品的存在,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

对于社会和环境,能减少塑料包装的浪费和排放,保护环境,促进了可持续发展的发展。

塑料食品包装_法律规定(3篇)

塑料食品包装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包装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塑料食品包装因其轻便、耐用、透明等特点,成为食品包装行业的主流。

然而,塑料食品包装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规范塑料食品包装的生产、使用和回收,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塑料食品包装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塑料食品包装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塑料食品包装是指以塑料为主要原料,用于包装、盛装、运输、展示和销售食品的各种容器、包装材料及辅助材料。

2. 分类根据材质、用途、形状等不同特点,塑料食品包装可分为以下几类:(1)按材质分类: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聚苯乙烯(PS)等。

(2)按用途分类:食品包装袋、食品包装盒、食品包装瓶、食品包装罐等。

(3)按形状分类:圆形、方形、异形等。

三、我国塑料食品包装相关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对于塑料食品包装,应符合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等国家标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要求,要求食品包装材料不得含有有害物质,不得影响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加强对塑料包装废弃物的处理,鼓励和推广塑料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包装产品,应当优先选择易于回收利用、易于降解或者无害化处理的包装材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包装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废弃物处理的规定,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加强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产品质量监管,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抽查目标本次抽查的目标是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产品。

其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塑料瓶、塑料盒、塑料袋等各类塑料容器产品。

二、抽样方法1.抽样对象从国内生产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产品的企业中,依法设立、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为抽样对象。

2.抽样数量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抽样计划,确定每个抽样批次的抽样数量。

3.抽样方法(1)随机抽样:通过电子随机数发生器或其他随机方法,从抽样对象中随机选取抽样批次。

(2)分层抽样:根据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产品的不同类型和规格,将抽样对象分为不同层次,然后从每个层次中分别进行抽样。

三、抽查指标抽查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外观质量:包括塑料容器表面光滑度、无瑕疵、无杂质、无变形等。

2.物理性能:包括塑料容器的强度、耐热性、耐寒性等物理性能。

4.卫生安全:包括塑料容器的食品接触安全、无毒性等。

5.环境保护:包括塑料容器的可降解性、可回收性等。

四、抽查程序1.通知抽查:抽样机构根据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案,提前通知被抽样企业。

2.抽样过程:抽样机构派遣专业人员前往被抽样企业,按照抽样方案进行抽样取样,并记录相关信息。

3.样品送检:抽样机构将抽样的样品送至合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检测结果:检验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

5.结果评定:根据检测报告,对样品进行结果评定,判定是否合格。

6.结果通知:抽样机构将结果通知被抽样企业,并公示合格产品名单。

五、抽查结果处理1.合格产品的企业将被抽样次数减少,抽查频率放宽。

2.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将加强监管,加大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市销毁或追责处理。

3.频繁出现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将被列入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产品质量失信企业名单。

六、抽查周期七、立法依据本实施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与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规相衔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塑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塑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塑封一、目的为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相关环节。

三、管理制度1. 食品原料采购(1)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有效的合格证明文件。

(2)采购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购货日期、验收合格证明等。

2. 食品储存(1)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储存条件等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冷藏食品应存放于温度在0℃-10℃的冰箱内,冷冻食品应存放于温度在-18℃以下的冷冻库内。

(3)食品储存容器应清洁、干燥、无破损,避免使用塑料容器存放热食。

3. 食品加工(1)食品加工工具应专用,避免交叉使用,加工前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2)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加工温度、时间等,确保食品煮熟、烧透。

(3)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苍蝇、老鼠等有害动物进入。

4. 食品销售(1)销售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手套等。

(2)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3)食品应放置在防尘、防蝇、防鼠、防潮的设施内,避免阳光直射。

5. 餐饮服务(1)餐饮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手套等。

(2)餐饮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方面的规定,确保食品卫生。

(3)餐饮服务场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消毒,避免食品污染。

6. 食品废物处理(1)食品废物应分类收集,避免混合存放,造成污染。

(2)食品废物应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监督与检查1. 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司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进行监督与检查。

2. 公司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 公司应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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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5)(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37)(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4)(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58)一、适用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制品。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1 本办法适用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本办法分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7个部分,共7章25条55个核查容。

分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非否决项结论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

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2.2否决项目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在55个核查容中, 生产设施(2.3.1,2.3.2)、设备工装(3.1.1)、原、辅材料采购(4.1.2,4.1.4)、工艺管理(5.1.2)、包装标识(5.4)、安全生产(7.1.2)8项为否决项,在表中加“*”表示。

3 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3.1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3.1.1 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3.1.2 严重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6项,无否决项。

3.2不合格(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3.2.1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3.2.2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3.2.3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5 生产过程控制6 产品质量检验7 生产安全防护注:1.申请取证产品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可免去核查质量安全管理职责(1)、工艺文件(3.5.1)、文件管理(3.6)、采购文件(4.2);2. 申请取证产品通过GB/T2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可免去核查安全生产(7.1.3);3.取得医药包装许可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申请取证产品与医药包装许可证许可围的医药包装产品在同一场所生产的可免去核查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2)。

本实地核查办法由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实地核查办法主要起草人:王朝晖、王微山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发证产品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聚乙烯自粘保鲜膜、商品零售包装袋、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聚丙烯吹塑薄膜、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夹链自封袋、包装用镀铝薄膜等。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非复合膜袋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不再受理2005年12月2日后新建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的企业申请。

2.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2.1 基本生产流程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1.1 吹塑法2.1.2 流延法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2.2 关键工艺控制企业应对以下关键控制环节制订操作程序:2.2.1挤出熔融塑化工艺参数的控制。

2.2.2冷却定型的过程控制。

2.2.3吹胀或牵伸工艺参数的控制。

3. 必备的生产设备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1。

表1 非复合膜袋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4. 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非复合膜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表2 非复合膜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5.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树脂原料的卫生性能应分别符合GB9691-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9693-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GB13114《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用具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

助剂和用量应符合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6.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见表3。

表3 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7.发证检验规则7.1 抽样方法从生产企业成品库房中抽取样品。

应尽量选择工序相对复杂,检验项目覆盖面相对较大的产品品种。

生产8种或8种以下非复合膜袋产品的企业,抽样时抽取3种产品(企业生产产品不足3种的全抽);生产8种以上非复合膜袋类产品的企业,抽样时抽取4种产品。

以相同原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规格的成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按表4中规定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进行抽样。

将所抽样品分为两份,并用塑料袋密封。

一份送检验机构检验,一份留企业备查。

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对被抽查的样品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送检验机构。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表4 非复合膜袋抽样基数和抽样方法7.2 检验项目非复合膜袋产品的发证检验和关键控制检验项目分别见表5、表6、表7、表8、表9、表10、表11、表12、表13、表14、表15、表16、表17、表18。

表5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产品检验项目表6 商品零售包装袋(仅对食品塑料用包装)产品检验项目表7 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产品检验项目表8 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产品检验项目表9 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产品检验项目表10 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产品检验项目表11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产品检验项目表12 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产品检验项目表13 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产品检验项目表14 聚丙烯吹塑薄膜产品检验项目表15 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产品检验项目表16 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产品检验项目表17 夹链自封袋产品检验项目表18 包装用镀铝膜产品检验项目7.3 判定规则7.3.1单项判定理化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判定样品的理化指标不合格,不再进行复检。

其它检验项目中如有不合格项,从备用样品中取双倍样品进行复检,若复检全部合格则判该项目为合格;若仍不合格时,则判该项目为不合格。

*注:本细则中理化指标检验项目包括: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氯乙烯单体、偏氯乙烯、锑、脱色试验。

7.3.2 综合判定全部检验项目都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本次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符合发放生产许可证要求。

有一项(包括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本次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发放生产许可证要求。

7.4 检验时限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8 QS标志的标识企业应在获证后12个月在其获证产品、外包装或其产品标签上自行印(贴)QS标志。

本审查细则由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审查细则主要起草人:王微山、王朝晖(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发证产品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复合膜袋产品,包括耐蒸煮复合膜、袋,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双向拉伸尼龙(BOPA)/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等。

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是指用于包装方便面、膨化食品、熟食品、半成品等的复合膜袋。

企业申请此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必须制定本企业的企业标准,且企业标准中卫生指标要求不得低于层同类材料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复合膜袋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2.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1 基本生产流程注:(1)共挤出吹膜、采购薄膜成品和制袋工艺是可选择工序。

仅生产膜材产品的企业可不设置制袋工序。

(2)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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