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苗质量管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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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质量抽查要求
1、有标准的按标准抽查,无标准的根据合同约定抽查。 2、造林地检查内容:有无造林作业设计;造林作业设计是否苗木规格
提出要求;如果使用的树种有良种的,是否对使用良种提出要求;实际 造林苗木与造林作业设计是否相符。 3、抽查环节:造林地苗木、假植苗木或苗圃地苗木。 4、圃地的苗木不检查标签;假植苗和造林地苗木要查看标签。 5、其他指标:检查杂草、病虫害等圃地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如有问题 必须在现场意见书中作为存在问题写出来。 6、造林地苗木抽查苗木根系时,挖苗数量视现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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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质量抽查要求
1、种子抽查有标准的按标准抽查,无标准的根据 合同的约定抽查。
2、有采种林分的要依据《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 》的要求,确定采种林,公布采种期。
3、种子使用单位不检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4、抽样单和现场意见书,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确 认后,双方签字、盖章。
3、注册地址:填写营业执照上的住所。
4、生产地点: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具体到地块,应填写所有生产地点
5、生产经营种类: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种类应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 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许 可证上应列出所有品种,如果品种较多,可以附表。
生产经营非良种林木种子的,种类填写应具体到树种(品种)。许可证 上应列出所有树种(品种),如果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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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5、销售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标注品种权号 。
6、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进口审批文号 和中文标签。
7、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 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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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概念: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 (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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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
部门规章: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 理机构依法负责林木种子质量的管理工作。
2、林木种子质量抽查的对象和重点是:储藏、销售的林木 种子苗木;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 林业单位使用的林木种子苗木。
3、林木种子质量抽查结果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种子法》有关规定对其生产者、经营者 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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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质量抽查要求
1、许可证、标签、购销合同、发票、账簿等与种子要求一样 2、相关标准 标准齐全的应具有《育苗技术规程》和《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及其他涉及的标准。 3、自检 起苗以后的苗木应进行分级检验。如果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要有
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 (1)有原始记录。(2)按标准的强度进行检验。(3)检测数据精度
标签标注的内容与销售的种子不符,或者销售的种子没有任 何标签的,则要承担假种子的法律责任。
种子的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视为假种子;《种子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最高10-20倍。 第八十条
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树种(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 及注册地、质量指标、重量(数量)、检疫证明编号、种子 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林木种苗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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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 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质量抽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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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规定:
1、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 门制定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
2、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 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正确。(4)自检记录填写用签字笔。(5)检验人和校核人签字。(6 )正确填写检验日期。(7)原始记录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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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质量抽查要求
档案
1、近三年的档案。 2、档案应有固定的保存地点和位置。 3、苗圃地档案内容应包括: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
旧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仍然有效。);②购销合同、发票、账 簿;③种子标准;④检疫证明;⑤自检;⑥标签;⑦良种证明;⑧生产 、经营记录。 4、造林地:标签、购销合同、良种证明、检疫证明等内容,对档案齐 全与否不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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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档案
种子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 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 、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 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种 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具体载明事项,种子生产 经营档案及种子样品的保存期限由国务院农 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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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档案
(一)生产经营记录 (二)证明种子来源、产地、销售去向的合同、票据、账簿、标签等; (三)自检原始记录、种子质量检验证书、检疫证明等; (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相关的种苗标准。 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还应当保存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生产经营转基因林木种子的,还应当保存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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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质量抽查要求
档案
1、到存档地点查看档案。
2、近三年的档案。
3、有固定的保存地点和位置,往年档案要装订成册,当年档案应尽可 能装订成册。
4、生产经营档案内容: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旧版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仍然有效。);②购销合同、票据、账簿; ③林木种子相关标准;④检疫证明;⑤自检记录;⑥标签;⑦良种证明 ;⑧生产、经营记录。
标签的数量:每个包装一个;不需包装的每个销售单元挂一个标签。 销售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标注品种权号。
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进口审批文号和中文标签。 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
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分装的种子应当标注分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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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4、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能力,并经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5、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有中专
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
Fra Baidu bibliot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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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植物新品种的,还应当保存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 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保存期限:10年,良种和转基因长久保存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企业,还应当保存林木品种选育的选育报告、试验数 据、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等的照片)及试验 照片等。
信息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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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标签标注的内容:
(一)种子类别:普通种和良种
(二)树种(品种)名称:树种名称为植物分类学的种、亚种或变种名 称。
品种名称为授权新品种、审(认)定良种,以及其他未经授权和未通过 审(认)定的品种。林木良种应标注审(认)编号。
(三)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企业名称及工商注册所在地。 (四)质量指标: 籽粒质量指标按净度、发芽率(生活力或优良度)、含水量等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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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质量抽查要求
6、有效区域:按行政区域填写,由发证机关 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最小至县级。
7、有效期:有效期为5年。 8、发证机关填写 9、许可证不能伪造、变造、买卖、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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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质量抽查要求
购销合同、票据、账簿
苗木质量指标按苗龄、苗高、地径、根系等标注,标签标注的苗高、地 径按95%能达到数值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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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五)重量(数量):每个包装(销售单元)籽粒(果实)的实际重量 或苗木数量,籽粒(果实)以千克(kg)、克(g)、粒等表示,苗木 以株、根、条等表示。
包装中含有多件小包装时除标明总重量(数量)外,还应当标明每一小 包装的重量(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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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档案
生产记录:采种林或采穗圃的施肥、灌溉、 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种子或穗条采集、 调制、储藏、种子产量等,以及苗木整地、 播种(扦插、嫁接等)、间苗、定苗、移植 、施肥、灌溉、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等
经营记录:种子出入库记录表、树种(品种 )、数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等
5、 可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也可由生
2019产-11-经10 营者自行制作 谢谢你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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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
1、无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不规范 2、没有自检 3、没有档案、档案不全 4、没有标签、标签不规范 5、种子来源不清 6、没有造林作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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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票据、账簿要能清楚证明采购或 销售种子的来源或去向。合同、票据、账簿 应与生产经营记录一致。
林木种子相关标准
标准齐全的应具有《林木种子检验规程》和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林木种子贮藏》 及其他涉及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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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质量抽查要求
自检
(1)有原始记录。 (2)按标准规定的种批进行检验。 (3)检测数据精度正确。 (4)自检记录填写用签字笔。 (5)检验人和校核人签字。 (6)正确填写检验日期。 (7)原始记录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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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质量抽查要求
标签
1、良种使用绿色,普通种使用白色。 2、标签中的质量指标与自检结果一致。 3、具有良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者是省种苗机构出具的
证明材料,或者是选育人出具的证明。 4、生产、经营记录 生产、经营的单位查,种子使用单位不查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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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1、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 用说明。
2、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 3、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4、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
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 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 码,以及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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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标签制作和使用:
1、包装材料应当适宜林木种子的生理特性,坚固 、耐用、清洁、环保,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2、标签标注的文字应当清晰,使用规范的中文。
3、标签印刷要清晰,可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 也可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或放在包装物内。
4、可以不经包装进行销售的林木种子或者苗木, 标签应当制成印刷品在销售时提供给购买者。
种子使用单位档案内容:①购销合同、票据、账簿;②检疫证明;③标 签;④良种证明。档案齐全与否不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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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质量抽查要求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生产经营者:填写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名称或个体户姓名。与 营业执照一致。
2、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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