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审直播办法
法院版-庭审公开网操作手册
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操作手册注意:如果需要测试直播效果,请用客户端上的一键测试功能进行测试,请不要在后台中建测试案件,测试直播的观看网址,测试成功后就代表直播是正常的,请注意一键测试完后记得点结束,不结束会导致正式直播的案件不能直播,正式直播的案件请在后台中建立。
XXX法院默认账号:xxxxxxx 默认密码:xxxxxxx一、首次登录1、在浏览器(推荐IE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中的地址栏输入【中国庭审公开网】的网址“/”,如下图界面:图1-网站主页2、在网页的右上角点【请登录】按钮。
图2-登录按钮3、账号密码登录框,默认的账号和密码请联系当地的销售或运维人员索取。
图3-账号和密码登录框4、系统提示您绑定手机号码,以便忘记了密码后重置,建议绑定手机号码,以便忘记密码后重置。
图4-提示绑定手机号码5、登录后在个人设置中可以对个人资料、密码修改、手机绑定进行设置。
图5-个人设置页面图6-基本设置图7-初始密码修改图8-手机号码绑定二、直播操作流程1、预告发布,登录后点击右上角的【法院管理】。
图9-法院管理页面2、点击左边导航栏中的【案件】,有两个选项【案件发布】和【案件管理】,点击【案件发布】图10-左侧导航栏3、填写相关的案件信息,如需将直播同步到法院的官方微博上,请将最下面的【案件同步到微博司法公开】选项打勾,前提是官方微博已经开通了【司法公开】页签,开通此页签请联系当地的销售人员开通。
图11-发布直播案件4、预告发布完成后,在此页面右上角点击【进入主页】,可以查看预告是否发布成功。
图12-进入主页图13-查看预告5、直播当天打开桌面上的【新浪直播控制】客户端,选择法庭,进入客户端界面。
图14-直播客户端图15-客户端界面6、点击客户端上的【直播选择】,选择需要直播的案件。
(这里需要注意,此列表只显示当天直播的案件)。
图16-直播选择7、确认案件后点击【确定】后,网络开始直播。
图17-确认直播案件三、一键测试【一键测试】的功能是在开庭之前测试直播是否正常,打开软件后直接点一键测试按钮后即可测试,测试效果观看地址:如上图,测试成功会出现测试案件号,红框里面显示的,直播画面和网络实况均有图像,另外在也可观看互联网直播效果。
对照2022年5月最高院印发的互联网庭审直播工作相关规定,
对照2022年5月最高院印发的互联网庭审直播工作相关规定,为支持和推进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在线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智慧法院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第一条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完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规范应用方式,强化运行管理,以在线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高效支持审判执行活动。
第二条人民法院在线运行遵循以下原则:(一)高效便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供一网通办、一站通办、一号通办等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减轻当事人诉累。
(二)注重实效。
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完善信息系统,规范应用方式,强化运行管理,全方位支持人民法院开展在线审判执行活动,保障司法工作,提高司法效率。
(三)统筹共享。
加强顶层统筹规划,优先建设和使用全国法院统一信息系统,持续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兼容共享。
(四)创新驱动。
贯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大先进技术研究应用力度,推动业务流程、诉讼规则、审判模式与时俱进。
(五)安全可靠。
依法采集、存储、处理和使用数据,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障人民法院在线运行信息安全。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用以支持在线司法活动的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运行和管理,适用本规则。
二、系统建设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建设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司法公开、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运维保障等智慧法院信息系统,保障人民法院在线运行。
智慧法院信息系统以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为核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支持业务协同办理。
第五条智慧服务系统在互联网运行,与法院专网安全联通,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调解、咨询和普法等在线服务,支撑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
智慧服务系统包括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电子诉讼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子送达平台、在线保全系统、在线鉴定系统等。
庭审直播庭审流程
庭审直播庭审流程庭审直播是指法院将庭审过程通过网络实时直播,供公众观看。
在庭审直播中,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可以设置观看庭审的链接,公众可以通过相关链接在线观看庭审过程。
庭审直播的开展,为公众提供了一个透明公正的司法环境,促进了司法公正和公众监督。
下面将从庭审流程的准备阶段、庭审的开庭阶段以及庭审的结束阶段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庭审直播的流程一般包括庭审准备、庭审开庭和庭审结束三个阶段。
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
在庭审直播前,法院需要进行相关准备工作。
首先,法院需要选择适合直播的案件,一般选择重大、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进行直播,以便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司法工作。
其次,法院需要确定庭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将相关信息发布出去,以方便公众观看。
同时,法院还需要评估直播庭审可能存在的风险,比如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国家机密等,确保直播庭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接下来是庭审开庭阶段。
在庭审直播开始前,主持庭审的法官应当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沟通,明确直播庭审的具体要求和规定,确保庭审的进行顺利。
开庭时,法庭工作人员会播放庭审的相关信息,比如案号、庭审时间、庭审法庭等,以便公众观看。
一般情况下,庭审会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当事人和证人的出庭将会被直播。
律师可以向法庭提出相关的申请,包括举证、质证等。
庭审过程中,法庭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律师进行辩论,最终确定事实与证据,并进行法律适用。
在庭审直播过程中,法院应当对敏感信息、个人隐私等内容进行屏蔽,保障庭审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最后是庭审结束阶段。
庭审结束后,法官会对庭审的结果进行宣判,并在宣判后向公众解释宣判结果的理由。
同时,庭审直播也会在庭审结束后进行回放,以便公众查看庭审的全部过程和结果。
庭审直播的相关信息也会记录在案件的审判文书中,作为案件的一部分进行保存。
如果当事人对庭审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庭审直播的开展,为公众提供了一个透明公正的司法环境。
公众可以通过直播庭审,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同时也可以进行监督和评论,促进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公开实施方案
庭审公开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观念的不断深入人心,公众对司法公正和透明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庭审作为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其公开和透明对于维护法律权益、促进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庭审公开实施方案,对于加强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
本方案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完善庭审公开制度,加强庭审公开的管理和实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透明度。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庭审活动的公开实施。
四、实施原则。
1. 公开原则,庭审活动应当公开进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公开或者依照法律程序不公开的以外,应当在法定范围内接受公众监督。
2. 公正原则,庭审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侮辱。
3. 便民原则,庭审公开应当便于公众参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观看或者听取。
五、实施措施。
1. 公开方式,庭审公开可以通过法院官方网站、新闻媒体、互联网直播等多种方式进行。
2. 公开内容,庭审公开应当公开庭审活动的时间、地点、案由、当事人身份等基本信息,公开法官的主持、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庭审过程。
3. 公开时限,庭审公开应当提前告知公众,确保公众有充分的时间和途径获取庭审信息。
4. 公开监督,公众可以通过法院官方网站、举报电话等途径对庭审公开进行监督,对于违反公开原则的行为可以进行举报和投诉。
六、实施效果评估。
1. 庭审公开实施方案的效果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包括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方面的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对庭审公开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庭审公开的有效实施。
七、总结。
庭审公开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司法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不断完善庭审公开制度,促进司法公开和透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公开、高效的司法服务。
法院庭审直播方案设计
法院系统庭审直播解决方案北京创盈达科技有限公司一、项目背景在信息技术不断普及的今天,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也在不断增强,作为社会执法职能部门——法院,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院系统的公信度也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利用庭审直播系统提供的多机位直、导播解决方案,实现对法院庭审的监督,不仅能加强法院的公开审判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提升法官办案水平,同时也对普及法制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的意识有很大意义。
而现在使用的法院监控系统无法满足上述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也在2004年6月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庭审直播等形式,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
创盈达公司作为一家专门从事流媒体应用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恪守”创新永无止尽,服务创造价值、质量盈人盈己”的准则,赢得市场一致好评。
鉴于我们多年的行业经验,经过与xx各级人民法院的全方位沟通、了解需求后,经过我们的研发人员不断的完善,我们的网络直播导播系统已完全符合庭审直播需要。
二、系统概述目前多数人民法院的网络环境已相当完善,法院系统已通过专线接入光纤。
实现法院庭审在局域网及互联网上的视频直播的基础条件已经成熟。
创盈达网络直播导播系统集特级切换台、调音台、非线性编辑、字幕机、虚拟演播室功能于一体,通过对庭审过程中各个席位的摄像机位采集,实现了实时切换、编码、直播、录播多通道的高品质音视频流,既满足了庭审过程中影像资料的存档、又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在线监督与领导远程观摩的需求,使庭审过程与信息技术紧密结合。
创盈达网络直播导播系统不仅实现庭审过程的公开、透明,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还是一个法院内部系统交流、学习的平台,可以随时在网上点播错过的现场庭审直播,也可以通过观看录制好的影像资料来学习。
系统特色✧多机位多角度真实记录庭审的全部过程,将庭审过程中的陈述人及法庭现场其他参与人,通过对镜头的实时切换,客观真实地直播及录像。
浅谈法院庭审视频直播工作之规范
浅谈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之规范化范县法院程善磊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是新时期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的新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不断提高司法便民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是人民法院增强司法透明,促进司法公正,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
今年,河南省法院系统强力推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是全省法院系统继2009年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实现审判结果公开之后,大力推进阳光司法、深化司法公开的又一举措。
截至目前,笔者所在法院作为全省率先实现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的基层法院现已成功直播4件,现就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的规范化,结合笔者的亲历浅谈一下本人的认识。
一是法官必须克服畏难情绪。
毋庸置疑,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对法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必须具备良好的适用法律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归纳总结能力,以及更加注重司法礼仪,直播使法院和法官面临着真正考验,但是这项工作作为一把“双刃剑”也对改进人民法院的审判作风、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
在这样一个信息时代,网络正将司法与普通民众的距离越拉越近。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审判活动经常会成为公众密切关注的热点,人们渴望了解事情的真相、审判的过程和裁判的结论。
法院选择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通过网络进行庭审直播,等于是用活生生的事例告诉人们“法律就在身边”,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直接打开了另一扇司法透明窗口,成为法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的有力推手。
此举拉近了法律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有利于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展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刚推动时,笔者所在法院部分法官存在畏难情绪,背有一定的思想包袱,担心审判过程中出错,担心受到群众批评指责。
但是笔者认为法官作为精英化的职业群体,要深化对审判公开的认识,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顺应时代的发展,追赶并引领法院信息化潮流,而不能简单地考虑“过去我们是怎么做的”作为依据对庭审网络视频直播这种新形式加以抵触排斥。
庭审直播的规定
庭审直播的规定庭审直播是指将法院的庭审活动在网络上进行实时转播,让公众和媒体能够直接观看和了解庭审过程。
庭审直播的规定旨在保障庭审公正、维护当事人权益、加强司法透明度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关于庭审直播的规定。
首先,庭审直播要符合法院的批准和审慎选择的原则。
法院应根据案件的性质、涉及的敏感程度以及当事人的意见等综合因素,审慎决定是否允许庭审直播。
其次,庭审直播要尊重当事人的权益。
法院应当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如有当事人拒绝或撤回同意的,法院要停止直播或删除已经直播的内容。
同时,还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公开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未经审理的案情细节。
第三,庭审直播要遵循法庭的规则和纪律。
庭审直播应当按照法庭的组织和管理要求进行,不得干扰庭审秩序和正常的审判程序。
第四,庭审直播要保护证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权益。
庭审直播不得公开证人的身份和其他可能导致其受到打击或报复的敏感信息。
并且,在保护证人等人员权益的同时,应当考虑到庭审过程的实质需求,尽可能保持庭审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第五,庭审直播要保护法官和法院职员的权益。
庭审直播不得公开法官和法院职员的个人信息和不当言论,不得对其进行人身攻击或侮辱。
第六,庭审直播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要求。
庭审直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益,不得传播淫秽、暴力、恐怖等不健康信息。
最后,庭审直播要有利于促进司法透明度和公众监督。
通过庭审直播,公众和媒体可以直接了解到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庭审情况,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同时也可以起到公众监督的作用。
总之,庭审直播的规定旨在保障庭审公正、当事人权益和司法透明度,同时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要求。
庭审直播在充分尊重各方权益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促进司法改革。
庭审直播管理制度范本
庭审直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庭审直播管理,保障庭审直播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庭审直播是指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将法院庭审活动的图像、声音和文字实时传播给公众的过程。
第三条庭审直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原则,确保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庭审直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庭审直播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庭审直播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下列案件应当进行庭审直播:(一)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二)当事人申请公开审理的案件;(三)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庭审直播的案件。
第六条庭审直播可以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同时可以采取现场直播、录播等方式。
第七条庭审直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直播信号应当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媒体机构提供;(二)直播过程应当保证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得影响审判员的判断和决策;(三)直播画面应当真实、清晰,不得进行任何剪辑和处理;(四)直播过程中,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其他敏感信息;(五)直播结束后,相关媒体应当及时删除直播信号和录像资料。
第三章庭审直播的实施和管理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设立庭审直播工作机构,负责庭审直播的实施和管理。
第九条庭审直播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庭审直播的协调和组织实施;(二)负责庭审直播信号的提供和传输;(三)负责庭审直播录像的保存和管理;(四)负责对庭审直播媒体的监管和违规行为的处理;(五)负责庭审直播相关的信息发布和宣传。
第十条庭审直播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庭审直播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庭审直播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庭审直播工作。
第四章庭审直播的监督和责任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直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庭审直播的公开、公平、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已于2017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7〕5号为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装使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
第三条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
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一)休庭;(二)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三)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
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
因设备故障或技术原因导致录音录像不真实、不完整的,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核签字后附卷。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
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
庭审直播实施方案
庭审直播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法院庭审直播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庭审直播可以增加司法透明度,促进公正司法,提高裁判效率,也能够满足公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
因此,制定庭审直播实施方案对于法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规范庭审直播的程序和内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庭审直播的质量和效果。
三、实施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各级法院的庭审直播工作。
四、实施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庭审直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2. 公开透明原则:庭审直播应当保证公开透明,不得隐瞒或篡改庭审内容。
3. 保护隐私原则:庭审直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4. 安全保障原则:庭审直播应当保证庭审现场的安全和秩序,不得影响庭审正常进行。
五、实施步骤1. 庭审直播申请:当事人或律师可以提出庭审直播申请,法院应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予以批准。
2. 技术设备准备:法院应当配备相应的庭审直播技术设备,保证庭审直播的顺利进行。
3. 庭审直播通知:法院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和媒体关于庭审直播的时间、地点和链接信息。
4. 庭审直播进行:庭审直播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干扰庭审正常进行。
5. 庭审直播记录:法院应当保存庭审直播的记录,以备后续查阅。
六、风险控制1. 技术风险:法院应当加强技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防止因技术故障导致庭审直播中断或影响。
2. 法律风险:法院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进行庭审直播。
3. 安全风险:法院应当加强庭审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安全问题导致庭审直播受到干扰或影响。
七、效果评估法院应当定期对庭审直播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庭审直播的实施方案,提高庭审直播的质量和效果。
八、总结庭审直播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推动司法公开、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庭审直播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庭审直播的质量和效果,为公众提供更加透明、公正的司法服务。
庭审直播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意见的重要平台。
庭审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司法公开方式,能够有效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我国法律对庭审直播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详细解读庭审直播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庭审直播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公开审理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直播公开审理案件的范围、程序、条件和保障措施,为庭审直播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
三、庭审直播的范围1. 民事诉讼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其他民事案件均可进行庭审直播。
2. 刑事诉讼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均可进行庭审直播。
3. 行政诉讼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其他行政诉讼案件均可进行庭审直播。
四、庭审直播的程序1. 人民法院决定直播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前,应当决定是否进行庭审直播。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得进行庭审直播。
法院庭审直播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为了提高法院庭审直播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庭审直播顺利进行,保障庭审参与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检验和提升法院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特制定本演练方案。
二、演练时间2023年X月X日(星期X)上午9:00-11:30三、演练地点XX法院审判庭四、演练组织1. 演练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演练指挥小组:由负责庭审直播的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 演练实施小组:由负责庭审直播的技术人员、安保人员、法警等组成。
五、演练内容1. 突发网络故障应急演练2. 突发设备故障应急演练3.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演练4. 突发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六、演练步骤1. 突发网络故障应急演练(1)发现网络故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技术小组迅速排查故障原因,进行修复。
(3)确保网络恢复正常,恢复正常庭审直播。
2. 突发设备故障应急演练(1)发现设备故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技术小组更换故障设备,确保设备恢复正常。
(3)确保庭审直播设备运行正常。
3.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演练(1)发现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安保人员迅速处理,确保现场安全。
(3)法警协助,维持现场秩序。
(4)确保庭审直播正常进行。
4. 突发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演练(1)发现信息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技术小组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发现并修复漏洞。
(3)确保信息安全,恢复正常庭审直播。
七、演练评估1. 演练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评估。
2. 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 对演练中的优秀表现给予表彰。
八、演练要求1. 参与演练的人员要充分认识演练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意识。
2.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3. 演练过程中,注意保护现场,确保安全。
九、附则本方案由法院演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注:本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17年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年1月25日【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17〕5号【发布日期】2017-02-22 【生效日期】2017-03-01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司法解释【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已于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2月22日为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装使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
第三条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
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休庭;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
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
因设备故障或技术原因导致录音录像不真实、不完整的,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核签字后附卷。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
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
庭审录音录像的归档,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法院通过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同步转换生成的庭审文字记录,经审判人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核对签字后,作为法庭笔录管理和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3.04•【文号】法释〔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已于2018年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2018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8〕7号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规范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人民法院审判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
第二条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应当依法、规范、及时、便民。
第三条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统一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门户网站以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链接。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诉讼服务平台、电话语音系统、电子邮箱等辅助媒介,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主动推送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通过互联网获取审判流程信息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法院关于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调研报告
法院关于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调研报告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
也就是说,法院开庭审判案件,除休庭评议这个程序是秘密进行的以外)其他审判程序即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和判决的宣告,均公开进行,不仅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而且向其他公民公开,向社会公开。
审判公开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11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 120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行政诉讼法》中第6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但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改变了传统社会的发展方式,影响了人民的生活和思维。
一些传统的权益和方式,人民群众希望能够借组互联网来进行和维护。
人民法院也应当适应互联网下的社会变革,将传统的司法工作与高速的互联网结合起来。
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就是互联网时代下公开审判发展的必然之举。
是庭审公开在互联网上的自然延伸。
XXX法院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是应高级法院的要求,顺应时代的潮流,于2011年逐步开展的。
这项工作一开始没有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也没有专门机构名称,现在的组织机构设立在宣教科,负责操作的人员也由宣教科工作人员兼任。
工作职责仅限于网络直播案件的登记、网上开庭公告、开庭视频的直播、录制和上传。
现阶段,今年由于直播任务比往年大幅度增加,直播压力增大,宣教科也对这项工作加大的督促力度,实行了定期统计和通报制度,但各业务庭由于还不太适应大量案件的网络直播工作等原因,工作推进比较缓慢。
XXX法院2011年正式组装了第一台网络视频直播系统,在2013年以前,由于直播任务并不算多,一台系统已经适应当时的直播需求。
庭审直播制度的三种模式
第19卷㊀第4期2018年7月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BEIHUA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Vol.19㊀No.4 Jul.2018Ѳ法学研究庭审直播制度的三种模式金飞艳[摘㊀要]庭审直播是本轮司法改革贯彻审判公开原则的举措,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制度之一,因而理应得到充分的关注㊂放眼全球,各国对庭审直播的实践可以归纳为三种模式:以德国㊁法国㊁日本为代表的禁止直播模式;以英国㊁美国为典型的限制直播模式;以巴西与区域法院为范本的完全公开模式㊂[关键词]庭审直播;禁止直播模式;限制直播模式;完全公开模式[中图分类号]D912.6㊀[文献标识码]A㊀[文章编号]1009-5101(2018)04-0075-07[收稿日期]2018-05-08[DOI]10.19669/j.issn.1009-5101.2018.04.01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 (15YJA820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㊂[作者简介]金飞艳,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㊁证据法以及司法改革研究㊂(北京㊀100871)㊀㊀为了推进司法公正,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建立并向全国推广 中国庭审公开网 ㊂放眼全球,不同国家对庭审直播的态度存在差异,有的国家多加限制,其在实践中几乎没有生命力;有的国家实施该制度非常到位㊂当然更多的是介于二者之间 庭审直播仍然处于尝试探索阶段㊂根据法律对庭审直播这一制度的限制程度不同,笔者将当下域外国家的庭审直播划分为三种模式:禁止直播模式㊁限制直播模式和完全直播模式,并对各种模式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分析㊂一㊁禁止直播模式:以德国㊁法国㊁日本为分析对象禁止直播模式是指法院禁止法庭审理过程通过任何方式即时传送给外界㊂代表国家主要有德国㊁法国和日本㊂(一)德国德国原则上禁止庭审直播㊂德国在其2013年修订的‘法院组织法“中规定: 审判法院应当公开宣布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结果㊂录音和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录音和电影录制以公开展示庭审或者公开庭审内容,是不允许的㊂ [1-2]但是在2001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驳回电视公司进入法庭拍摄的诉求,3位法官在不同意见书中却明确表示应该借鉴其他国家关于庭审直播经验㊂①根据法律规定,德国目前仅允许对宪法法院的案件庭审情况进行转播,而且拍摄范围仅限于 从法庭辩论程序至法院确认当事人到场为止 ,以及 公开宣示裁判 部分㊂②事实上,德国联邦司法部㊁律师公会以及广播电信协会等机构均不同意向社会转播法庭审理案件情况㊂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方面,转播庭审过程可能会侵犯诉讼当事人的一般人格权,尤其是隐私权以及削弱法庭真实,致使被告人㊁证人和鉴定人遭受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无法事先准确预测电视转播庭审的效果㊂转播庭审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只有在节目播送后才能做出判断,若发生不利后果,那时已经难以阻止和弥补㊂③(二)法国起初,法国的司法实践和立法规定均禁止对庭①②③指美国的辛普森案件㊂具体的法律规定为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第17条之一: 第17条之一(录音与录影的容许性)与法院组织法第169条第2项的规定不同,为公开转播或公表其内容之目的所为的录音㊁电视与电台的摄录与录影,仅限于下述情况始得为之:一㊁言词辩论程序,至法院确认当事人到场时为止㊂二㊁公开宣示其裁判㊂为保障当事人或第三人值得保护的利益,或程序的正常进行,联邦宪法法院得全部或部分禁止第一项的摄录或转播或要求其遵守一定的负担㊂韩义兴:‘台湾开放法庭转播之研究“,台湾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硕士论文㊂转引自陈倩:‘论新形势下的审判公开 以网络庭审直播为研究视角“,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第19页㊂审过程进行直播㊂法国在其1958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典“中规定 从讯问开始,禁止使用任何录音或者播音的器具㊁电视摄像机或电影摄像机以及照相机㊂如有违反 ,[3]但在1981年,法国又颁布法令规定 法庭审判长可以使法庭审理在其监督下使用录音机㊂录音机及其支架应当加封置于书记官能够看得见的地方㊂ [4]2004年,法国在其颁布的第2004-204号法律第152条做出规定,重罪法庭审判长可命令在其监督下对审理进行全程或者部分录音,应受害人或民事当事人的请求,审判长亦可命令按照相同条件对他们的询问或者作证进行录像㊂[5]236第309条规定: 庭长有权维持法庭秩序和指挥审理㊂凡有损于法庭审理尊严或者旨在拖延审理,使人对结果的确实性不抱更多指望的发言,庭长应当一律制止㊂ [5]429从1958年到2006年,①经过近50年的发展,法国仍然只是允许在审判长的监督下对重罪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录像,至于播放,也仅限于在评议过程㊁上诉重罪法庭受理再审的最高司法法院以及最高司法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之受移送法院适用㊂由此可见,法国还没有发展出将庭审过程进行直播的司法实践和立法规定,故而,法国对于庭审直播的态度是禁止适用,不存在任何例外㊂(三)日本日本对待摄像机进入法庭的态度经历一个由禁止到限制的发展阶段㊂1948年(昭和二十三年)制定的‘日本刑事诉讼法“不存在有关摄像机进入法庭的规则,但是1949年施行的‘刑事诉讼规则“第215条规定了在公审庭上,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拍摄照片㊁录音或者广播,但有特殊规定时,不在此限㊂[6]判例认为对法庭状况进行一般性报道可能会扰乱法庭的审理秩序,不当地损害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关系人的正当利益,因此是不允许的㊂②但在实际审理中,日本允许新闻记者在开庭前两分钟进入法庭拍照,但是记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拍摄被告人,也不得对特定的当事人进行特写㊂从法官进入法庭到宣布开庭的两分钟内,可以进行摄像,一旦法庭进入审判程序,不得再对法庭审判进行拍摄㊂[7]有学者也认为,为了促进审判活动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在诉讼参与人认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地允许对部分案件的审理活动进行拍摄或者转播㊂[8]直至今天,日本在司法实践中尚未产生直播案件庭审的先例㊂二㊁限制直播模式:英美法系的普遍做法限制直播模式是指某些国家完全限制或者在较高程度上限制法院将案件审理情况通过电视或者网络直播等方式公之于众㊂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限制法院直播案件审理过程㊂(一)美国美国的庭审直播源始于1925年的the Scopes Monkey Trial案件(又称之为The State of Tennessee v.John Thomas Scopes)㊂案情内容是:一位叫做约翰㊃斯考普(John Scopes)的高中老师在公立学校教授人类是由猴子进化而来的知识,违反了田纳西州巴特勒法案(Tennessee s Butler Act),③被诉至法院㊂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芝加哥WOZ电台取得了独家授权,使用了收音机向全国直播该案件审理情况㊂主审法官表示其非常享受案件得到全国关注的感觉,同时该案件也的确引起了极大的媒体关注㊂[9]美国最先运用电视直播庭审活动的案件是1955年得克萨斯州诉哈利谋杀案㊂因为是第一次尝试电视直播庭审,所以直播的对象并不是全国观众㊂电视台在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直播前必须征得主审法官㊁陪审团以及被告人的同意,防止庭审直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㊂事后电视台收集了观看直播的61位律师的意见,其中97%的律师表示他们认为电视台庭审直播完全没有妨碍案件审理活动㊂[10]但是,1955年的司法实践并没有得到推广应用㊂美国的大多数州仍然对引进电视台对庭审情况进行直播持谨慎甚至反对态度㊂截至1965年,除了得克萨斯州与科罗拉多州,其他所有的州法院均不允许在法庭上使用摄像机直播或者转播案件审理情况㊂1978年,全美各州首席大法官会议(Chancellor s Council)批准了一项议案,该议案规定了在各州法院使用电子设备报道庭审案件的范围以及相应标准㊂此后,允许使用电视直播或者转金飞艳㊀庭审直播制度的三种模式①②③法国刑事诉讼法最新于2006年修订,具体内容参见 Criminal Procedure Code of the French Republic(as of2016)(French version) :ht-tp:///documents/section/criminal-codes,2018-04-16.最大决昭和33年(1958)2月17日‘刑集“第12卷第2号,第253页(北海泰晤士案件),转引自[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第五版),张凌㊁于秀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95页㊂主要内容是禁止教师否认圣经提供的人类是神创造的说法,不得宣扬人类是由低等动物进化而来,后遭遇该案件挑战㊂播庭审的案件比例急剧上升㊂①但是各州法院在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存在差别:有些州允许以画面和文字报道所有类别的案件审理程序;但是在另一些州,法院只允许在上诉程序中采用此种方式报道 这是因为在美国,上诉法院只负责审查法律争议,此外,上诉法院也不存在陪审团审理案件,因此无需担心媒体报道和评论影响法院事实判断之风险㊂[10]部分学者研究发现美国的庭审直播除了采用上述提及的录音直播和电视直播,现在随着新媒体技术和及时通讯水平的提升,还发展出了博客直播庭审㊁推特直播庭审等多种直播方式㊂较早采用博客直播的案件是2007年联邦法庭审理的利比(Libby)伪证罪一案㊂但是在该案件中,记者是在法庭的隔壁房间通过观看传输过来的庭审画面做的报道,而不是在庭审现场进行的直接报道㊂同年,在那乔(Nacchio)内线交易案件中,法院采用博客直播的手段连续报道多达20余天,涵盖从陪审员选择至法官做出最终判决的庭审全过程㊂隔年,‘费城询问报“(the Philadelphia Inquirer)以博客直播的方式对富莫(Fumo)贪污案进行追踪报道,及时发布了法庭审理信息㊂2009年发生了2起直播庭审的案件,一起是米尔(Miell)税务诈骗案,在该案件中,马克㊃班尼特(Mark Bennett)法官认为公众可以通过观看直播的庭审视频了解联邦法院的运行情况,进而提高司法系统运作的透明度,而博客(如Twitter)直播庭审恰好可以实现这一目的,这比对被告造成潜在偏见更具有价值㊂记者罗恩㊃西尔维斯特(Ron Sylvester )是使用Twitter 直播联邦法院和法院案件审理过程的开拓者,②在其直播的某敲诈案中,主审法官马腾(Mar-ten)也是一位非常欢迎传媒新技术为法庭所采用的法官,他认为庭审直播有利于公众更好地了解法庭,提高程序合法性㊂[11]因为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法院必须遵守联邦最高法院制定与宪法有关的规则,[12]比如说是否进行庭审直播以及以何种方式直播等㊂但是各州的庭审直播实践存在很大差异㊂具体来讲,加利福尼亚州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未取得主审法官的书面授权之情形下,携带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摄录装备设备进入法庭 即使是法院的附属设施(比如停车场等区域)也不可以进入㊂罗德岛的规定与之相似㊂在莫里斯案件中,佛罗里达州法官不允许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直播庭审,认为这会影响陪审团对事实问题的判断,但是在安东尼案中,法庭又允许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文字直播,不过禁止拍照或者录像㊂2012年,宾夕法尼亚州法官在审理杰瑞猥亵儿童案件时发出以下令状:媒体从业者只能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在法庭指定区域使用录音录像装置传播庭审信息,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完全无遗漏地发布审判过程㊂法官这一带有限制性的举措引起媒体从业者的强烈反对,在舆论压力之下,法庭做出了让步,允许旁听记者使用电子装备以纯文字形式记录案件庭审情况,但还是禁止对审理过程进行及时性㊁完整性的记录直播㊂[13]特拉华州高等法院禁止旁听人员将手机㊁电脑等设备带入法庭㊂[14]虽然各州规定不同,但美国一直尝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适用的庭审直播法律体系㊂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于1988年设立了关于庭审现场直播的专门委员会㊂1990年,联邦司法中心批准在联邦法院进行一项庭审直播试点项目㊂该项目又于1991年在8个试点法院同时启动㊂在项目进行的前两年里,共有147起案件在庭审过程中使用了摄像机,多数是民权案件与侵权案件㊂该项目在试点结束后得出这样的结论: 总体看来,媒体从业者们都会遵守有关庭审直播的规则㊂同时,媒体从业人员在场并不会影响法庭审理秩序,也不会干扰诉讼参与人员,更不会妨碍司法机关良好运行㊂ 该观点已经成为许多支持法庭审理直播者们论证该制度或者措施合理性的依据㊂自2011年7月起,试点周期同样为3年的新一轮实验又将14个法院作为试点对象㊂根据法院信息公开办公室(the Conference of Court Public In-formation Officers,CCPIO)于2014年8月6日发布的‘2014年新媒体对司法的影响报告“,2014年约37%的法院允许在庭审过程中使用社交平台报道案件庭审情况(2013年为29%),这一比例还会持续增加㊂相比于2013年,使用Facebook 直播庭审的比例增加了5%,使用YouTube 和Twitter 直播庭审的比例各增加了3.5%和3.2%㊂与之前相比,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㊀2018年第4期①②1981还发生了一件助推庭审直播的事件,联邦最高法院在钱德勒(Chandler)诉佛罗里达州案中做出裁定州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在庭审过程中使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㊂参见唐纳德㊃M㊃吉尔摩等著:‘美国大众传播法:判例评析“,梁宁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版,第383-384页㊂See An experienced multimedia journalist : /about /,2018-04-18.法庭对于旁听人员直播庭审的管制越来越松㊂①超过50%的法官认为若遵守某些限制性规定,旁听人员可以拍照或者录像方式直播庭审情况,只有35%的法官反对这一做法(相比于去年,反对比例降低了11%)㊂(二)英国英国存在多种直播方式,典型的有以推特(Twitter)为代表的文字直播和以电视为代表的视频直播,二者发展历史和直播内容各不相同㊂1.文字直播2010年12月20日,英格兰及威尔士的首席大法官Judge (Lord Chie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签发了‘临时性指导意见:为了公正和准确传达案件审理情况可以使用推特等社交软件进行文字报道“㊂此指导意见的核心思想是:第一,法官的首要任务是行使诉讼指挥权,保障司法活动顺利进行,免于遭受外界因素不当干扰;第二,公正和准确报道案件庭审情况是实现审判的一部分,审判公开不得违反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性条款;②第三,在审理具体案件时,若法院认为使用社交软件进行文字报道不会影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那么就可以批准此种情形下申请直播人的请求;第四,在向外界同步报道庭审过程时,如果使用微型且隐蔽的现代通讯设备仍妨碍正常的司法活动,法官可发布令状停止直播案件审理活动㊂③该指导意见还进一步规定:一般来讲,旁听人员必须将手机关机;如果想以文字直播方式报道庭审过程,必须迅速以任何可能的方式向法官提出允许使用手机㊁手提电脑或者其他同类设备进行报道的申请;若使用此类手段对案件庭审情况进行直播不会对公正㊁准确传递案件审理信息造成障碍且不会干扰法庭正常审理过程,法官可以批准,否则法官可以撤回授权㊂有关使用文字直播庭审的临时性指导意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㊂这表明封闭的司法系统开始接纳推特等社交软件进入司法审理程序㊂2011年12月14日,在通过司法部网站发布调查问卷,广泛征询了法官㊁检察官㊁律师㊁媒体从业者和相关社会公众的意见后,Judge 法官签发了‘关于使用文字即时直播庭审情况的正式指导意见“㊂在该指导意见中,法官明确强调以下内容:在遵守‘1981年藐视法庭法“的前提下,旁听人员可以使用邮件或者社交软件以文字方式即时报道案件审理情况,但是不可以拍照;除非取得法官批准,不得使用录音设备㊂媒体代表和法律评论家基于其专业性,报道不会超出法律禁止的界限,不会对正常的司法活动造成干扰,因此,这两类人无需向法庭提出申请即可直接对庭审过程进行即时报道㊂但是,普通民众必须通过向法庭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以使用社交软件进行即时文字直播㊂[10]不过,只要直播行为可能对审判活动造成干扰,法院有权随时禁止任何旁听人员使用社交软件㊂2.电视直播电视直播的发展有一个漫长的过程㊂‘1925年刑事司法法“第41条规定禁止电视录播法院的诉讼过程,否则可能以藐视法庭罪对之提出指控㊂这一禁令在司法实践中得以严格遵守㊂[15]1977年,在制作一部记录当时英国农村生活的影片时,英国广播公司希望在纪录片中展示宗教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㊂尽管当事人认可该申请,但是这一请求被法官拒绝了㊂2000年,该公司申请拍摄洛克比空难案法庭审理过程,又遭到法官拒绝㊂[16]直到本世纪初,英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庭审直播,只允许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媒体才可以通过 重新改编的戏剧 的形式重现庭审过程㊂[17]人们长期质疑上述保守做法是否恰当㊂于是,相应改革实验应运而生㊂1992年8月5日,英国议会制定了‘苏格兰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基本指导规则“㊂该规则指出:首先,只能对上诉程序进行录音录像;其次,录音录像申请必须经过接受法官的严格审查,只有确保该措施不会对正常的司法行为产生不利影响下才能使用;再次,不可以对案件第一审程序进行录音录像;最后,可以使用电视直播(也包括纪录片)方式对案件庭审过程进行宣传性报道㊂2004年11月15日,英国皇室法院就是否批准摄像机进入法庭这一问题专门颁布了‘有关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庭审录音录像试验草案“,英国宪法事务部就此向社会公众广泛征询意见㊂金飞艳㊀庭审直播制度的三种模式①②③2013年,约66%的法官反对庭审直播,2014年,比例已经没有那么高,只有46%的人认为庭审直播是不恰当的,有39%的法官支持庭审直播,see 2014CCPIO New Media Survey:A Report of the Conference of Court Public Information Officers : /wp -content /up-loads /2014/08/CCPIO -New -Media -survey -report_2014.pdf,2018-04-20.主要是‘1981年藐视法庭法“关于摄像绝对禁止和‘1925年刑事司法法“关于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的规定㊂Subject to this consideration,the use of an unobtrusive,hand held,virtually silent piece of modern equipment for the purposes of simultaneousreporting of proceedings to the outside world as they unfold in court is generally unlikely to interfere with the proper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经过1年的调查和分析,调查结果表明多数人不同意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录音录像㊂故而,该计划暂时被搁置㊂转机出现在2011年9月㊂英国司法大臣肯㊃克拉克(Ken Clarke)发表讲话,他认为庭审直播能够提升司法透明度以及促进司法公信力,①宣布将允许摄像机进入上诉法庭,但是只能拍摄法官的宣判程序㊂②2012年4月,在苏格兰爱丁堡高等法院审理的大卫㊃戈洛伊(David Gilroy)谋杀案[18]中,布兰肯戴乐法官(Judge Lord Bracandale)允许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可以对案件的宣判过程进行摄像,并且该摄像内容(在通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后)可以在电视节目中播出,但是播出内容限于在宣判过程拍摄,且镜头只能对准法官㊁书记员和法庭司务㊂③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公众强烈呼吁放开对庭审录音录像的限制㊂2012年5月10日,英国司法部公布了‘关于允许特定审判程序录音录像的建议“,指出英国计划改变现行立法禁止庭审录音录像的现状,将允许对特定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录音录像㊂[15]三㊁完全直播模式:全新的巴西与国际法庭的做法完全直播模式是指司法机关对庭审直播几乎不加限制或者限制对该制度的运行几乎不会产生负面影响㊂与英美对庭审直播作过多限制相反的是巴西㊁区域人权法院与国际法院的做法㊂在这些法院中,其对庭审直播的态度是给予其最大限度的自由㊂(一)巴西相较于英美法系国家对庭审直播略为保守的实践与规定,巴西的做法就显得比较激进㊂巴西最高法院的电视直播庭审始于2001年8月11日㊂麦考㊃奥瑞利奥㊃米勒(Marco Aurelio Mello)法官提倡并促进建立这一制度,旨在提高法庭诉讼过程的透明度㊂继而,最高法院起草法律设立了司法电台(TV Justice),并于2001年5月由担任巴西临时总统的麦考㊃奥瑞利奥㊃米勒(Marco Aurelio Mello)法官批准公布,当法官决定开庭审理案件时,司法电台开始直播庭审㊂巴西最高法院的庭审过程由司法电台与司法广播(Radio Justice)同时进行直播㊂这些电台属于巴西司法部门,由巴西最高法院进行管理,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访问㊂此外,巴西最高法院还开通了自己的推特账号和YouTube频道,使得巴西最高法院区别于英格兰高等法院的是允许直播法官审理案件的评议过程㊂因此,在律师作总结陈述后,法庭不存在任何秘密评议过程㊂一位研究巴西司法制度的美国教授在与最高法院书记员交谈并观看庭审过程后这样评论道: 法官在双方当事人辩论完毕之后,直接讨论案件情况,并在法庭上做出决定㊂在巴西最高法院的庭审程序中使用摄像机好处非常明显㊂圣保罗大学的一位法学教授在2012年9月初给尤圭河(Youm,Kyu Ho)的信中写道, 在大学课堂讲授的每一个司法案例都来源于司法电台或者司法广播㊂因为巴西最高法院每天下午 除了星期五(法官不进行审判活动) 开始广播其庭审过程㊂最高法院通过法官独任审理并裁决驳回下级法院提交上来且毫无法律意义的上诉(这种情况不进行直播)㊂除此之外,在镜头注视之下,法官对其他所有案件(违宪审查案件㊁刑事案件㊁税法案件以及社会保障案件等)进行评议并做出判决㊂评议活动也直播给社会公众,判决会在国家电台实况直播㊂ [19](二)区域人权法院与国际刑事法庭包括区域人权法院在内的几个跨国法院在庭审直播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㊂也就是说,从国际军事法院在纽伦堡审判直播其对二战中纳粹头目的审判起,几个区域性人权法院和国际刑事法庭已经开始将庭审直播作为原则而非例外执行㊂1.欧洲人权法院与美洲人权法院欧洲人权法院关于庭审直播的观点被 其他发达民主国家 的高级法院引用的频率比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还要高㊂尽管其开庭审理的案件比例不低,但是欧洲人权法院优先考虑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申请(written observations)进行书面审理㊂如果法院决定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除非由7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或者17名法官组成的大合议庭反对,案件审理过程必须向公众开放㊂欧洲人权法院认为: 所有的庭审活动必须进行摄像,并每天都要从下午2点半(当地时间)开始在法院的网站上播放㊂根据2009年11月通过的议事规则,美洲人权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㊀2018年第4期①②③See Ban on filming in law courts to be lifted :https:///law/2011/sep/06/ban-filming-courts-to-be-lifted,2018-04-20.直至今天,对该做法仍然存在不同声音,see cameras in court :https:///law/cameras-in-court,2018-04-28. See David Gilroy sentenced in first televised court case :/news/uknews/law-and-order/9211137/David-Gilroy-sentenced-in-first-televised-court-case.html,2018-04-28.。
律师直播方案集
律师直播方案集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直播已成为一种越来越流行的网络传播形式。
受疫情防控工作和法院改革创新的影响,律师直播也开始兴起,成为一种新的法律服务方式。
通过律师直播,律师可以向市民群众传递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更好地满足人们的法律需求。
目的本文旨在总结和分享几种律师直播方案,帮助律师们更好地利用直播平台,拓展法律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方案方案一:微信直播微信直播是一种比较传统的直播方式,它基于微信公众号进行,具有观众多、互动性强、口碑好等优势。
对于律师来说,想要在微信上进行直播,需要在微信公众号后台获取开通直播权限,建立直播房间并进行预约。
在直播过程中,律师可以通过输入文字、语音和图片等方式对观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还可以实时推送法律知识和案例分析等内容,或者邀请其他律师参加互动,增加直播的互动性和趣味性。
方案二:企鹅直播企鹅直播是由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直播软件,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端、电脑端等多种渠道观看直播。
针对律师直播,律师可以选择在企鹅直播平台上建立自己的直播频道,推送自己的法律服务内容。
在直播中,律师可以通过语音、视频、文字等方式与观众进行交流互动,解答法律问题,分享法律知识,还可以与其他律师合作,共同探讨热门法律话题。
方案三:直播课堂直播课堂是一种比较新颖和创新的直播方式,它针对不同的受众人群,推出不同主题的在线课程,旨在满足人们的个性化需求。
对于律师来说,可以将自己的法律服务内容拆分为多个主题,比如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婚姻家庭等,然后开设不同的直播课程,向观众传递法律知识和技能。
同时,在直播课堂中,律师还可以与观众进行互动,答疑解惑,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既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也满足观众的需求。
方案四:全网联播全网联播是一种将多个直播平台进行集成和共享的直播方式。
对于律师来说,选择这种方式可以将自己在不同平台上的法律直播进行联动,既能拓宽观众范围,又可以提高直播的曝光度。
法院庭审直播的情况汇报
法院庭审直播的情况汇报法院庭审直播是指法院在庭审过程中通过网络直播技术将庭审实况实时传输到公众视野中,让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观看法院的庭审过程。
这种直播方式的出现,对法院的公开透明、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所已经进行了一些法院庭审直播的工作,以下是我对法院庭审直播情况的汇报。
首先,法院庭审直播的技术设备已经得到了完善。
我们在法院庭审现场安装了摄像头、麦克风等设备,并通过网络技术将庭审实况传输到指定的网络平台上。
这些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已经完成,保障了法院庭审直播的顺利进行。
其次,法院庭审直播的工作流程已经初步建立。
我们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了庭审直播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了庭审直播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庭审直播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保障了庭审直播的质量和效果。
再次,法院庭审直播的效果已经初步显现。
通过庭审直播,公众可以直观地了解法院庭审的全过程,增加了对司法活动的了解和信任。
同时,庭审直播也促进了法院的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和信任法院的工作。
庭审直播还可以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减少了因人数限制而无法进入法庭旁听的情况,同时也可以有效地监督法官和当事人的行为,提高了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最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完善法院庭审直播工作,提高庭审直播的质量和效果。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技术设备的维护和更新,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庭审直播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法院庭审直播的宣传和推广工作,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和参与庭审直播,促进法院的公开透明和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我所的法院庭审直播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法院庭审直播工作,为法院的公开透明和司法公正做出更大的贡献。
专家解读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附全文)模板
专家解读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附全文)为体现司法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深化司法公开,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2月22日修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专家解读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快来看看吧。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我国首次确立视听形式的庭审记录。
依照该规定,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第一条),而且在民事简易程序中经当事人同意可以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第八条)。
这意味着,未来我国的法庭笔录分为两种模式:其一,庭审录音录像作为辅佐记录,而法院通过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生成庭审笔录(第六条),或通过人工誊录方式制作庭审笔录;其二,庭审录音录像取代庭审笔录。
与书记员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前半句)的传统方式相比,录音录像形式的庭审记录不仅可以免去制作笔录的负担和提高记录的准确率与完整性,而且对于促进法院无纸化办公和实现诉讼经济与诉讼效率也具有积极意义。
传统的庭审笔录通过书面因素对言词原则形成补充,而录音录像方式的庭审记录则是对言词与直接原则的最大程度呈现。
这样的庭审记录方式可以确保庭审流畅进行,而不再受制于书记员的记录速度放缓或中断。
而且,借助回放庭审录音录像,合议庭可以进行有的放矢的讨论,从而有助于形成心证。
法官也可借助搜索功能查找证言表述的原文,以便在裁判文书中准确与详细地论证形成心证的理由。
不仅浙江省等地法院关于庭审录音录像的实践,而且德国关于临时录音的试验项目,均表明录音录像方式的庭审记录具有这些优点。
录音录像形式的庭审记录不仅为庭审法官带来便利,而且亦可为当事人申请补正判决书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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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法院系统庭审直播
解
一、
月发出
创盈达公司作为一家专门从事流媒体应用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恪守”创新永无止尽,服务创造价值、质量盈人盈己”的准则,赢得市场一致好评。
鉴于我们多年的行业经验,经过与xx各级人民法院的全方位沟通、了解需求后,经过我们的研发人员不断的完善,我们的网络直播导播系统已完全符合庭审直播需要。
二、系统概述
目前多数人民法院的网络环境已相当完善,法院系统已通过专线接入光纤。
实现法院庭审在局域网及互联网上的视频直播的基础条件已经成熟。
创盈达网络直播导播系统集特级切换台、调音台、非线性编辑、字幕机、虚拟演播室功能于一体,通过对庭审过程中各个席位的摄像机位采集,实现了实时切换、编码、直播、录播多通道的高品质音视频流,既满足了庭审过程中影像资料的存档、又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在线监督与领导远程观摩的需求,使庭审过程与信息技术紧密结合。
创盈达网络直播导播系统不仅实现庭审过程的公开、透明,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还是一个法院内部系统交流、学习的平台,可以随时在网上点播错过的现场庭审直播,也可以通过观看录制好的影像资料来学习。
系统特色
✧多机位多角度真实记录庭审的全部过程,将庭审过程中的陈述人及法庭现场其他
参与人,通过对镜头的实时切换,客观真实地直播及录像。
✧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摄象机提前设定的“预置位”可对不同位置的陈述人镜头使
用键盘进行快捷切换,减轻操作摄象机的复杂性。
✧成本低廉。
集特技切换台、调音台、非线性编辑、字幕机、虚拟演播室功能于一
体,可以替代现有硬件切换系统所需要的配套设备,能为用户节约大量的采购成本、运行
与使用成本。
✧快速刻录。
录制好的视频可以刻录成光盘供存储和学习。
✧操作简单。
系统的操作只要通过鼠标或控制键盘按键操作就行,不需要过多的培
训和学习。
✧兼容性强。
只需从原有的调音台上输出至网络直播导播一体机,而不需要重新构
建音响系统。
✧扩展性强。
传统硬件切换台出厂前已经固定,扩展、升级麻烦。
本产品可以根据
需要自行配置输入输出及硬件平台,极大程度降低硬件成本,完全可自己制定,可根据需求改变分量、Y/C、S-Video、AV、HDMI、IEEE1394、VGA(标准/非标准信号)等多种信号输入采集。
技术参数
1.一体机尺寸:395(长)*265(宽)*210(高)单位:mm。
2.最多支持4路视频信号输入,8路画面预监和自由切换,支持制式:PAL、NTSC制式。
3.三个冷却风扇,保证了一体机长时间的正常工作。
4.全面兼容DShow采集驱动,完整支持AV、SVideo、分量/色差、VGA、1394、USB等各种
采集。
5.图像质量清晰,可根据不同带宽情况提供不同的视频流(如VCD/DVD画质)。
6.流媒体服务端采用P2P技术,有效降低服务端负载。
7.支持WMV7、WMV9、WMA、MP3等多种压缩标准。
8.支持自动录像及视频单独录制,方便用户存储及回放。
9.支持系统时间、台标显示,字幕插入、实时编辑功能。
三、
流媒体服务器只需在高院机房管理中心配置一台就可以,无需每个法院都配备。
图1系统拓朴图
如图所示:每个直播法庭需配置一台网络直播导播一体机、四个视频设备、多个麦克,将麦克连接到调音台,通过调音台输出到直播主机。
直播主机将四路视频信号和两路混音后的音频信号
进行采集、处理,可以任意选择一路视频场景进行编码,通过网络上传至流媒体服务器,Internet 用户可通过网络直接观看或进行点播庭审直播过程。
系统介绍
➢高速智能化球型摄像机
庭审录制系统的镜头选取主要取决于录制现场的需要,根据客户要求配置,一般市场上常见的产品包括球型镜头,球型镜头内置云镜解码器,可预先设置预设位,通过按键选择,自动调整取镜位,方便实现多角度录制。
枪型镜头需外置云镜解码器对镜头角度、焦距进行调节,一体化程度低。
球型镜头:64个预制点,含470线、23倍光学、12倍电子变焦,0.01LUX的摄像机,自动对焦,内置云镜解码器。
➢网络直播导播一体机
图2网络直播导播一体机前后面板
图3主机接线图
功能说明如下
~220V电压输入;
PS/2接口,外接键盘、鼠标;
VGA接口,外接显示器;
USB端口4,接USB设备的USB输出端口;
RJ-45网线端口;
音频端口,可外接音箱、麦克;
视音频采集端口,外接标配的视音频连接线。
网络直播导播一体机的连接非常方便,如上图3。
除了连接一般PC机都有的电源、鼠标、键盘、显示器、网线外,只需将采集线插到采集卡上即可,采集卡的另一端连接要采集的摄象机,最多可以连接4路摄象头,根据需要可以连接音响外放。
系统的软件操作也非常简单,开机进入系统后显示主界面。
有8个通道供用户切换,可切换源包括来自摄象头的视频或电脑图片等。
图4直播导播一体机主界面
通道预览仅在通道设置成功后有效,每个通道对应一路画面或图片,一般情况是通道1-4设置视频场景,通道5-8设置图片信息。
比如庭审直播前,可以做一个法院的图片,上面显示庭审即将开始、正在休庭,稍后继续或是庭审已经结束,让关注庭审过程的网民
随时知道现在庭审的进展情况。
如下图:
图58个通道预览窗口
软件界面上可以看到系统时间和目前系统资源占用的情况,通过查看资源占用的情况,可以及时调整一个合适的直播参数。
也可以直观的看到直播参数,了解直播过程是否正常。
●CPU:当前系统CPU占用比。
可以即时了解播出主机的CPU占用情况。
●Mem:当前系统内存占用比。
可以即时了解播出主机的内存占用情况。
图6监测资源占用图7直播参数
实时动态显示每路的输入音量和输出音量,帮助用户直观、及时的发现直播过程中声音播放
●
(cms),
选
直播效果。
在网页服务设置中,可以绑定局域网服务器IP地址,将直播机的负载转移到服务器。
图15内嵌管理平台
网络直播导播一体机不使用服务器直接对局域网直播或者是发布到cms服务器上直播时,观看直播的用户只需打开IE浏览器,端口/index.htm就可以看到直播。
图16观看直播界面
装箱清单
1 采集切换一体化播出主机一台
2 视音频采集线一根
3 电源线一根
4 《安装使用手册》一本
5 随机光盘一张
6 产品保修卡一份
➢音响扩声系统
音响系统作为最基本的庭审设备,大多在法庭建设之初就已经设计,因此在本方案中不再赘述,本系统能与各音响系统完美兼容,用户不需重复建设,符合本方案简便、高效、经济的设计初衷。
➢流媒体服务器
在总机房中心安装一台专用流媒体服务器或者在现有的服务器上安装服务端,无需在每个发布点安装。
下图为服务端直播管理平台,主要功能有:
●预监所有频道的直播情况,并且能控制每个正在直播频道的开始、暂停和
停止。
●为每个直播机创建专享的直播频道,并有权修改和收回。
●具有开启和禁止每个频道发布的功能。
●更改P2P服务器的设置。
图17直播管理平台
四、技术服务
工程服务
我们会为用户提供前期需求分析、备货供货、安装调试、全网试运行、系统培训、售后服务一条龙解决方案。
用户如不需要我们施工,我们也会为用户提供施工环境和网络环境的免费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
1.产品自购买即日起一年内,在正常使用的状态下机器出现故障,可享受免费维修。
2.在保修期内,若有下列状况之一,恕不能获得免费维修:
A.未能出示保修卡者;
B.使用不当,导致损坏或恶意损坏机器者;
C.使用电压异常、或置于不良环境或其它非自然因素而导致机器故障者。
3. 开通服务热线,提供每周五个工作日专业电话技术支持(时间:9:00-18:00),
非工作时间由我们公司指定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服务。
4. 开通电子邮件服务,提供成本低、响应迅速的Email咨询答疑,用户可将遇到的
各种问题或要求直接发往Email地址,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用户即可收到答
复。
5.如遇由设备质量问题,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我方提供快速响应,不能远程处
理的及时安排技术人员上门服务。
6. 所有设备享受终身免费技术咨询。
7. 本保修范围仅限于机器本身。
培训服务
1.集中培训:现场的安装调试结束后,我们将负责对用户进行集中培训。
参加培训人员为用户的主要负责人、系统(网络)工程师,主要培训内容包括:
设备的实际使用及操作;
初步的故障诊断及小故障的排除;
重要庭审的提前准备及链路测试。
具体内容如下:
设备的连接、启动?系统设置
基本发布操作?声音的控制
直播切换?摄像机的控制
预设摄像机位置?选择摄像机预设位置
常见问题处理?观看直播
2.单独培训:我们将提供所有相关产品资料及使用手册供用户学习使用,如果用户有任何关
于系统的问题,随时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技术人员,我们的技术人员会提供详细的解答。
升级服务
我们的系统升级非常方便。
对于软件升级,每次有新版本就会自动升级;对于硬件升级,我们将出具详细的升级指导书,为用户指导升级,或直接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