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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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1]68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01

【实施日期】2011.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榕政办〔201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福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购销和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我市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三)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完善粮食储备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拟订我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我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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