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业余积分排名办法背景概述-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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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业余积分排名办法
一、背景概述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业余积分排名榜(英文名称CGA Amateur Golfers’Ranking,简称CAGR)(以下简称业余排名榜),是由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以下简称中高协)独立拥有的业余高尔夫球员排名系统。从2014年开始实施,其目的在于通过一套统一的积分排名规则体系来衡量我国业余高尔夫球运动的发展水平,科学、客观地评价业余球员的技术实力。
二、排名赛事
用于计算业余排名榜的赛事称为“排名赛事”,包括:
(一)中高协主办和认证的职业及业余赛事;
(二)世界高尔夫积分组织(OWGR)认证的所有职业赛事。
(三)中高协主办的第1级和第2级青少年赛事(只限A组);
中高协每年向社会公布该年度的业余排名赛事,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
根据赛事的主办单位、重要程度、举办历史、参赛运动员资格及水平、资金保障等因素综合考虑,排名赛事共分为6级。各级别拥有不同的“基础分数”,级别越高,基础分数也越高,获得同等名次得到的积分越多。参见附件1:《运动员参赛名次与积分对照表》。
同时,排名赛事的积分还与参赛阵容有关。“参赛阵容”指的是截止到比赛第一日前一天的业余排名榜上前100名选手的参赛人数。
任何业余排名榜前100名的选手参赛,都可以为该赛事带来一定的
《中高协业余排名——阵容值计算标准》。“参赛阵容值”。参见附件2:
对于不同级别的赛事而言,当参赛阵容值达到某个分数后,会为该场赛事增加相应的积分,这些增加的积分称为“阵容加分”。也就是说,一场赛事的总积分=该场赛事的基础分数+阵容加分。关于参赛阵容值和阵容加分之间的关系,参见附件3:《中高协业余排名——阵容值与阵容加分换算表》。但是,加上阵容加分后,任何一场赛事的积分不得超过该赛事上一级别的基础分数。同时,前3个级别的赛事没有阵容加分。
第1级和第2级的排名赛事为国际性和全国性的职业赛事;
第3级至第6级的排名赛事,是由中高协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的业余比赛,或者高级别的青少年比赛(只限A组)。比杆赛至少为2轮(36洞),男子参赛人数不得少于20人,女子参赛人数不得少于10人。比洞赛至少为3轮,参赛人数不得少于8人。
比杆赛和比洞赛的混合赛制属于比洞赛的一种。
注1:排名赛事不包括四球赛、四人两球赛等有伙伴参与的赛事,也不包括仅计算团体成绩的赛事。
注2:“参赛人数”指的是到场参加比赛的实际人数,以至少打出一杆开始其比赛的人数为准。
注3:根据世界业余高尔夫排名组织(WAGR)的要求,获得世界业余积分的赛事,必须至少打三轮。同时,男子参赛人数不得少于10人,女子参赛人数不得少于8人。
注4:中高协公布年度业余排名赛事时,将同时公布该赛事的级别。
注5:如果原计划打2轮或更多轮的比赛因为恶劣天气等原因减少至只有1轮18洞,该场赛事的积分将减少25%,但任何情况下,一场赛事的积分不会低于其基础分数。如果比赛因任何原因被取消或宣布成绩无效,将视作任何人没有“参赛”。
注6:阵容加分遵循如下两个原则:(1)前3级别的赛事不再有阵容加分;(2)其他级别的赛事,加上阵容加分后的总积分不得超过其上一级别赛事的基础分数。
注7:中高协有权根据国内业余赛事发展的具体情况,在任何时候对赛事的等级、积分、阵容值等标准进行补充或修订。
三、入榜运动员资格
所有加入到业余排名榜的运动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高尔夫球规则》的业余身份规定。
2. 是中高协的注册竞技类会员,且其身份在有效期内。
3. 必须在中高协业余排名榜系统内注册成功。
4. 遵守中高协制定的规章和制度。一旦运动员报名参赛,即视为其自愿遵守中高协对此类赛事所做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因违规而受到的处罚。
5. 业余排名榜向符合上述条件的所有业余球员开放,包括国际选手和港澳台运动员。
6.除“中高协业余排名榜”外,中高协还设立“全国业余排名榜”,后者的排名办法与前者相同,但只包括中国大陆籍运动员。
四、赛事入榜程序
按照《中国高尔夫球协会赛事管理办法》,中高协赛事分为主办赛事和认证赛事两种。
中高协主办的全部竞技类业余赛事,以及第1级和第2级青少年赛事(只限A组),将自动纳入业余排名榜。
所有由世界职业积分组织(OWGR)认证的职业赛事自动纳入业余排名榜。
中高协每年均会发布关于认证赛事申请加入业余排名榜的通知,
其中包括所需提交的材料和具体要求。符合条件的业余赛事,如果希望得到中高协认证并加入业余排名榜,须由赛事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按通知要求向中高协提出申请,经中高协同意后方可获得积分。中高协有权根据全国业余赛事发展的具体情况、赛事主办和承办单位的过往办赛经历或信用等级等,自主决定授予某项赛事一定的积分,或者将其纳入一年的观察期。
五、排名积分
参加排名赛事的业余运动员,将根据其在排名赛事中的名次获得一定的积分,这些积分称为“排名积分”。每名运动员在业余排名榜中的名次,由其在近52周(12个月)的“滚动期”内参加所有排名赛事的平均排名积分决定,也就是说,运动员在各场比赛中获得的积分有效期为52周。
按照上述原则,排名积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排名积分=52周∑各场比赛所获积分
N
1
N(N≥6)
注1:N是指球员在近52周内参加排名赛事的实际场数。但是,如果球员参赛场数少于6,将按照6进行计算。
注2:各场比赛所获积分等于球员在各场比赛所获名次对应的积分。
注3:积分相同时,允许球员的排名出现并列。
注4:“参赛”指的是球员按要求报名和报到后,在第一天的比赛中至少打了一杆。
注5:比杆赛中,只有完成全部规定比赛轮次的球员才能获得积分。也就是说,如果设置了晋级线,被淘汰的那些球员不会得到积分。
六、年终排名
“年终排名”指的是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的排名。
七、排名榜更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