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维护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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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维护企业移动基站维护规程
(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维护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4)
第三章维护工作基本制度 (4)
第四章维护项目接收 (7)
第五章维护规则 (10)
第六章质量管理 (23)
第七章安全生产及 (25)
第八章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 (26)
附录一基站抢修应急预案编制 (27)
附录二基站割接方案的编制 (29)
附录三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32)
附录四基站割接流程 (33)
附录五基站障碍抢修流程 (34)
附录六基站维护单位主要仪表、机具参考表 (35)
附录七 XX年度基站维护工作计划 (36)
附录八基站设备信息登记表 (37)
附录九 XX地区XX县XX基站巡检表 (38)
附录十维护单位人员请假单 (39)
附录十一工作日志 (40)
附录十二蓄电池充放电记录表 (41)
附录十三 XX基站发电统计表 (42)
附录十四设备、工机具、工程材料管理表格 (43)
附录十五车辆管理表格 (4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移动通信系统是我国通信网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设施。移动通信基站(基站)是移动通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通信网络和优质的网络维护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通信行业的基站维护,其他行业的基站维护可参照执行。
第3条.本规程信维护企业指代理维护企业。
第4条.通信维护企业的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方针,做到精心维护,科学管理。维护的基本任务是:
1、保持基站设备的完整良好
2、预防障碍和尽快排除障碍
第5条.各维护企业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组织维护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6条.基站设备的组成:
1、基站主设备:收发信机等
2、基站配套设备:传输设备、电源设备、天馈线系统、铁塔等
3、附属设备:空调、动力与环境监控系统等
第7条.基站按服务等级一般分为:重点基站、普通基站。
1、重点基站:话务负荷较大或地理位置相对重要
2、普通基站:话务负荷一般
第8条.新建、改建、扩容的基站设备,均应遵照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接管维护。
第二章维护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9条.通信维护企业应根据所承担的维护项目设立相应的维护机构。
第10条.通信维护企业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政策、行业技术规及客户要求,制
定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程。
2、划分维护围,配备相应人员、仪表、车辆和机具。
3、参与维护项目的接收交验工作。
4、编制、审批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5、编制、报送通信网络维修、大修、改造和其他有关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贯彻“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方针,坚持“预检预修”的原则,精心维
护、科学管理,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保持通信网络设施完
整、运行良好。
7、光缆线路发生障碍时,组织抢修并向客户及相关部门报告。
8、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资料。
9、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单位的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0、组织技术业务培训,开展技术革新,技术练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开展
劳动竞赛。
11、定期召开维护工作会议,分析研究维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
施。
12、收集、报送各种资料报表。
第11条.维护企业应根据所设立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三章维护工作基本制度
第一节值班制度
第12条.维护企业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值班固定及移动。
第13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对于受理问题应马上处理,及时查询、传报、汇报和核对。
第14条.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记录,交接班必须填写交接记录。
第15条.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安全制度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第16条.有两人以上同时值班时,应指定一人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
第二节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
第17条.各级维护单位必须备有管辖区相应的光缆线路技术资料,并进行有效的管理。
1、维护企业应建立、健全基站维护资料管理系统。
2、基站的技术档案和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
3、技术档案和资料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严格的借阅制度。
4、按规定的表格、样式填写各种技术档案和资料。
5、按规定的图例和符号绘制基站分布图。
6、及时修改、补充基站设备搬迁和整改后的有关技术档案和资料。
7、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上交客户所需的各种维护资料。
8、基站障碍抢修后,应及时向客户上交故障报告,并将相应文件归档。
第三节仪器仪表、车辆及工机具管理
第18条.仪表、精密机具及其附件管理:
1、建立专人保管、保养及领用交接登记制度,统一管理和调度。
2、操作说明书和使用登记卡随机保管。
3、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4、发生故障时,应认真记录故障现象,并及时送修,保持仪表完好。
5、各种仪表均应按照国家计量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计量检验。
6、仪表和精密机具,一般应每月通电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潮湿季节时,
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7、仪表、精密机具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19条.车辆管理:
1、车辆应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2、车辆应定期保养,按期办理相关手续。
3、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修理,保持车况良好。
4、维护车辆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20条.工机具管理:
1、建立借还登记手续。
2、注意保护、清洁工机具。
3、购买新工机具时,保存好操作说明书,以备修理和维护。
4、工机具按相应要求分类存放。
5、按相关规定定期保养。
第四节备品、备件、维护材料管理
第21条.日常维护和抢修的备品、备件、维护材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登记制度,应做到定期清点,帐物相符,妥善保管。
1、备品、备件、维护材料应标明编号、数量、型号、用途。
2、接收备品、备件、维护材料,必须进行检验,填写检验表格,办理相关
手续。
3、备品、备件、维护材料要按照相应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进行分类存放、标
识,做好防护措施。
4、回收材料应该做好相应登记,妥善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