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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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

学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宗旨,以培养精于教书、乐于育人、素质过硬、善于创新的青年教师队伍为目的,大力加强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工作,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教育教学骨干力量,为构建优秀教师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全面推进教育持续发展。

第二章培养目标

第二条:提升青年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培养“敬业、勤业、精业”的教师队伍后备力量。科学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以“敬业、勤业、精业”为主题,开展“修师德,树师表,练师能”活动,促进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全面提高。以学习讨论《教师法》、《教育法》、《职业道德修养》等为切入点,切实加强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不断提高广大青年教师的职业素养。

第三条: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构建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平台。把提高青年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作为培训的立足点,强化青年教师对素质教育理论、现代教学改革的认识,加强青年教师基本功训练工作;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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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带新”,“以学促新”,“以优促新”,“新老结对子”等方式,组织青年教师开展各种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带动整体教师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促使其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鼓励青年教师熟练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并积极运用到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为青年教师施展才华铺设实践和进修学习的平台。

第三章结队帮扶

第四条:结队应坚持“以老带新”、“以优促新”、“新老结队”的原则。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帮扶对象为:中小学高级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中小学二级教师、中小学三级教师和未评教师。

中小学高级教师的帮扶对象为:中小学一级教师、中小学二级教师、中小学三级教师和未评教师。

中小学一级教师的帮扶对象为:中小学二级教师、中小学三级教师和未评教师。

第五条;在学区、学校的统一安排下,一般每学期确定一次帮扶对象,帮扶实行“一对一”,不得“一帮多”、“多帮一”。

第六条:帮扶对象确定后,由指导教师、帮扶教师在学校的指导下共同签订《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帮扶协议》,并由学校于开学四周内将帮扶名单报学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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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帮扶成果确认

第七条:每学期结束可以指导教师向学校、学区申请的帮扶成果认定。

第八条:中小学高级教师帮扶成果认定的基本条件。培养和指导的教师以学区批准的帮扶计划为准,被培养指导的教师在培养指导当年获得以下条件之一便认定取得帮扶成果:

1.乡级奖励1次。

2.当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3.当年年度考核成绩在同级排名前3名

4.任教的学生学业成绩居全学区中上水平

5.任教的学生学业成绩较上期进步10个名次以上。

第九条:中小学一级教师帮扶成果认定的基本条件。培养和指导的教师以学区批准的帮扶计划为准,被培养指导的教师在培养指导当年获得以下条件之一便认定取得帮扶成果:

1.获得乡级奖励1次。

2.当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3.当年年度考核成绩在同级排名前5名。

4.任教的学生学业成绩居全学区中上水平。

5.任教的学生学业成绩较上期进步5个名次以上。

第十条:符合认定条件者,于每学期放假前经本人申请并填写《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认定申请》,经学校初步审核,经学区复核后由学区颁发“培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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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证书。

附件:1.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帮扶协议

2.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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