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代理意见)
民间借贷代理意见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天津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一审阶段的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庭前我们依法调查和搜集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现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应向原告返回欠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的规定,该案属于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X元的事实清楚、过程简单、证据充分。
依据法庭的调查审理,以及原告举证欠条证据可知,原告筹集到了XX元人民币款项,交付被告,用于被告支付赔偿款。
被告于XX年X月X日在收到款项时给原告出具了一张总额为XX元人民币的收款欠据,并允诺X年X月X日前还款,否则愿意承担高额利息。
该欠条有被告本人签字并按手印,能确认此借款行为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和我国司法实践中始终坚持的债务应当清偿的原则,被告依法应当立即偿还该欠款。
二、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偿还欠款的利息。
依据被告为原告打的欠条,被告愿意支付逾期偿还欠款的利息按每个月5分利计算。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我们认为,被告应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计算方法是6.56%*4=26.24%*XX=XX除365*XX=XX(暂计算至2013年X月XX日)。
三、被告应向原告赔偿给原告造成的其他损失。
被告违反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给原告除造成利息损失外,还造成了其他经济损失,包括律师费、交通费、快递费等在内总计XX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向原告赔偿。
四、被告应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
被告向原告借款后,理应遵守双方的约定及时偿还欠款。
因被告违约逾期未偿还,引起此纠纷,被告应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
综上,原、被告之间的欠款关系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被告应按向原告返还借款XX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意见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意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需要注意以下一些意见,以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争端的公正解决:1.咨询专业律师:在涉及法律纠纷的情况下,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能够帮助您了解法律程序、权利和责任,提供法律建议。
2.合同核查:仔细核查借款合同。
确保合同中的条款清晰明了,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件的事实依据。
3.收集证据:收集与借贷事宜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合同、还款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
这些证据可以作为案件的有效支持材料。
4.沟通和调解:在正式起诉之前,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沟通和调解。
有时通过协商可以达成和解,减少法律纠纷的时间和费用。
5.法律途径选择: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途径,包括诉讼、仲裁等。
在一些情况下,选择仲裁可能更加迅速和经济。
6.保护个人隐私: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保护个人隐私是非常重要的。
在法律程序中涉及到的敏感信息应得到妥善处理。
7.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案件在法定程序下进行,以保障争端的公正解决。
8.法院应诉:如果协商无果,可选择向法院起诉。
在法庭上,律师的专业代理将成为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的关键。
9.诉讼成本评估:在决定提起诉讼之前,需要对整个诉讼过程的成本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时间、金钱和精力成本。
10.监督执行:如果胜诉后,对方未履行判决,可以采取监督执行等法律手段,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合法途径和专业律师的协助都是非常重要的。
最好能够在法律纠纷发生之初就谨慎对待,防患于未然。
庭后代理意见(民间借贷纠纷)
庭后代理意见案号:尊敬的合议庭:张三诉李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五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了开庭审理。
代理人现根据庭审中的举证情况,并针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裁判时参考。
一、原告、被告之间成立借贷法律关系。
被告因为资金周期需要于2019年5月7日向原告借款20万元,约定利息按每月2%计算,还款期限为2019年12月1日。
同日,被告作为借款人向原告出具《借据》。
被告与原告达成借款20万元的合意。
原告当天向被告指定账号转账借款20万元。
原被告之间达成借款的总金额、时间与上述转账总金额、转账时间均一致,足以证明原告实际向被告支付出借款20万元。
且原告转账后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转账凭证,被告确认收到20万元借款事实。
在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中,被告再次对此笔借款总金额、借款时间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被告与原告达成借款合意,且原告实际向被告支付出借款项20万元,原告与被告的借贷关系成立有效,原告依法享有主张被告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权利。
二、原告有权依据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要求被告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
(一)被告应当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
经原告与被告核对还款情况,被告于2020年5月3日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明确被告仍欠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
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
被告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的《还款承诺书》明确约定,利息按每月2分计算。
原告有权按照四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主张被告支付利息。
(三)被告应当承担原告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
被告于2020年5月3日出具的《还款承诺书》中,被告同意若未按时还款,则承担起诉相关费用。
律师费用是原告提起诉讼确定必要支出的费用,原告诉请的律师费5000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2019)赣0502民初1635号案中,原、被告在《协议书》中同样作出“上述借款如未归还致使原告起诉,起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的约定,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由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该费用《协议书》中已约定由被告承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意见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意见
根据您的问题,我可以给出以下代理意见:
1.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面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且需要代
理您的权益,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法
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代理服务,帮助您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寻找专业律师:如果您有经济条件,您可以寻找专业律师来
代理您的案件。
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法律意见
和代理服务,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3. 协商解决: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协商解决可能是一种有
效的方式。
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寻求双方的共识和解决办法。
如果需要,您可以请律师协助您进行协商,并代表您与对方进行谈判。
4. 提起诉讼: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您可以考虑提起诉
讼来解决问题。
这需要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雇佣律师代理您的案件。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将代表您提出控告,并出庭应诉。
请注意,在任何纠纷案件中,特别是涉及经济利益的案件中,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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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法律保护,并提高案件胜诉的机会。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代理词审判长:受本案原告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代理人,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及争议焦点,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双方借款事实清楚,原告已向被告交付了借款;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清楚,且有被告亲笔出具的借条为证,借条的内容明确写明了被告向原告借款的金额、用途及还款时间,双方之间关于借款的意思表示一致、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被告具有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的义务;原告按约履行了义务,向被告支付了借款,而被告从未支付过任何利息,也未偿还过借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的利息,合法合理,被告应履行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该笔借款发生的时间是******,双方约定于****时间还款,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一直未间断的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四、第二被告系第一被告的配偶,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的除外”之规定,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决定其对外产生外表授权,形成表见代理,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抗辩。
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代理词范⽂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在庭审过程中独⾃使⽤的⾮正式⽂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
⼀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时甚⾄数天的时间来完成,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案。
下⾯是由店铺为你带来民间借贷的诉讼代理词。
民间借贷的代理词范⽂篇⼀ 尊敬的审判长: 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秋艳接受某来某、某沅某的委托,担任其代理⼈,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根据《合同法》规定,⾃然⼈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出借⼈提供借款时成⽴。
借款⼈刘某某与出借⼈杨某某虽然签订了450万元的借款合同,但杨某某实际只交付了100万元,对此刘某某已经⽤房屋进⾏了抵偿。
因此,该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作为担保⼈的上诉⼈某来某、某沅某⽆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的本⾦数额 (⼀)250万元与本案《借款合同》⽆关 1、250万元是否实际交付? 根据最新《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第九条及相关规定,⼤额资⾦交付必须提供相关交付凭证,仅凭借据或收条不能证明资⾦交付的事实。
除了交付100万元(8张承兑汇票)外,出借⼈杨某某没有提供任何⽀付凭证证明其实际交付了250万元,其提供的《借条》《收条》均不⾜以证明其就该250万元完成了交付。
2、250万并⾮借款。
根据出借⼈杨某某提供的《证明》(2013年6⽉10⽇)“2008年6⽉份53万船股转⼊借款...”,该250万元并⾮借款,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对此250万元应该按照其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3、250万元并⾮发⽣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与本案⽆关。
根据出借⼈杨某某提供的《证明》(2013年6⽉10⽇),该250万元即使实际存在,也是发⽣在2013年6⽉10⽇之前。
(⼆)第⼆笔100万元的⽀付证据不⾜ 关于庭审结束后出借⼈出⽰的两张承兑汇票(账⾯⾦额为50万)疑点重重,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补正的情况下,不应被采信为交付100万的凭证。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4篇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4篇篇1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一、引言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法律纠纷。
由于民间借贷合同一般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规范,借贷双方之间容易发生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代理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展开讨论,探讨在代理词中应该涵盖的内容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二、代理词的内容1. 借贷关系说明:代理词中应该对借贷关系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期限等重要细节。
通过客观的描述,可以使法官更快地了解借贷关系的来龙去脉,为案件判决提供参考依据。
2. 合同约定分析:代理词应对借贷合同中的各项约定进行仔细分析,包括借款利率、还款方式、逾期违约金等条款。
通过分析合同约定,可以帮助当事人确定借贷关系的法律性质,为客观事实的表述提供支持。
3. 纠纷事实陈述:代理词应详细陈述纠纷事实,包括借款人是否按时还款、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出借人是否采取了威胁恐吓等不当手段等。
客观、细致的事实陈述可以使法官更好地了解案件的真相,为公正审理提供参考。
4. 法律依据引用:代理词应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论证。
通过引用法律依据,可以丰富代理词的内容,增强其说服力,为当事人辩护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5. 诉讼请求表述:代理词应明确陈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包括索赔金额、追究责任人、调解方式等。
通过明确的诉讼请求表述,可以为案件审理提供明确的方向,为当事人取得胜诉提供帮助。
三、代理词的注意事项1. 事实真实性:代理词应基于真实的事实陈述,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律师代理人应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不应为当事人提供虚假证词或谎报事实。
2. 法律合规性:代理词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违法、不道德的内容。
律师代理人应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在代理词中要注重合规性和合法性,维护律师职业的声誉和形象。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8篇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8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作为原告(借款人)的代理人,就本案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发表如下代理词。
一、案件背景及事实概述本案涉及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与被告(借款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借贷关系,被告因个人需要向原告借取一定金额的资金,并承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借款。
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原告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原告在多次催款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法律适用及责任认定1. 双方借款合同的合法性: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合同内容合法,且已经实际履行。
2. 被告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行为。
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3. 原告的权利保护:原告作为出借人,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被告的违约行为已损害原告的经济利益,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三、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依据1. 证据材料:本案证据包括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主要观点及理由1. 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 被告的违约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经济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诉求合理合法,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五、总结及请求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明确。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被告的违约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利益。
因此,原告要求被立即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诉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此,我们请求法庭公正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同时,我们也希望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后能够和解,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损失。
民间借贷代理词范本精选3篇
民间借贷代理词(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的托付作为其托付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仔细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通过今日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晰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中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之事实非常清晰***年***月***日****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的,***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的”。
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明这样的事实:***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元钱。
此外,依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年偿还***元,下余***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又交给******,但依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状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白,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依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担当任何责任。
假如被告从原告处借得款项后将该款项抛弃,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对此负责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被告与******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爱护款项借出后,原告始终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始终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始终未催要。
由于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只商定原告需要用时被告返还,并没有确定详细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商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依据规定,未商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见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被告代理意见---律所整理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天津yyy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一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庭前我们依法调查和搜集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被告xxx未实际取得原告交付的款项,双方之间借款合同没有生效,被告xxx不是实际的借款人,不应当承担还款的义务。
原告是将50万款项通过被告xxx的账户转给实际借款人yyy。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收到借款时才能生效。
而本案原告没有实际向被告xxx交付款项,被告xxx从未实际取得原告提供的款项,其在本案中起到的仅是放贷的工具的作用,因此原告与被告xxx之间的借款合同根本没有生效,被告xxx也就没有基于有效借款合同而向原告返回借款的义务。
二、被告xxx在原告与yyy的借贷关系中,是仅起联系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而本案被告在原告与yyy借贷关系中,正是起着联系作用的人,因此,被告xxx依法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三、原告没有提供巨额资金来源的能力,其款项来源非法,不应受法律保护。
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
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而本案原告不具有提供巨额资金来源的能力,其资金来源为儿子犯罪所得,资金来源明显违法,因此本案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四、实际借款人yyy有还款能力,就应当由yyy承担还款责任。
在原告提供的出资协议中明确,“如yyy不能偿还该欠款由xxx 偿还”,很显然即使假设协议有效,借贷关系合法,被告xxx也属于一般保证人(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是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本人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发表以下代理词。
一、案件背景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建立的。
被告因个人需要,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原告出于信任和对被告的援助,同意并出借了约定款项。
然而,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到达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了双方之间的纠纷。
二、案件事实及证据1. 借款事实: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均有明确的书面证据。
2. 证据确凿:本案涉及的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均能够充分证明被告的借款事实以及原告的合法权益。
3. 违约事实:被告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三、法律适用及责任承担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3. 赔偿损失: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
四、代理观点1.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 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应当得到支持。
4. 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五、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 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3.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4.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六、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证据确凿。
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范本模板】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有限公司的委托,特指派***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今天在这里就我方当事人***与***之间的借贷纠纷作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事实清楚。
被告向原告的借款事实十分清楚。
**年**月*日、***年*月**日,被告***因生意经营从原告***处分别借款**万元和***万元,月息贰分。
被告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按时还款,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利息。
经过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找理由拖延。
***与***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出具收据和借据,有银行转账记录。
双方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双方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被告应返还借款及借款利息。
被告向原告先后借款共计人民币***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出具借据和收据,借款期限分别自***年**月**月利息贰分.合同到期后,被告未归还本金,仅仅支付了期间的部分利息后表示无力偿还。
根据我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被告应该依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到期偿还原告的剩余本金和利息,现经原告多次催讨,而被告却不返还,而且联系
不上.所以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借款**万元及期间的剩余利息应予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并盼望予以采纳.
******人民法院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补充代理借贷纠纷意见范文
补充代理借贷纠纷意见范文# 关于[具体姓名]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意见。
尊敬的[审理法院名称]:[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被告[当事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对案件的深入了解、调查取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1. 借款事实清晰明确。
从我方当事人提供的[借条/借款合同等证据名称]来看,上面明确记载了借款金额为[具体金额]元,借款日期为[具体日期],出借人为[出借人姓名],借款人为[借款人姓名]。
这一书面证据是双方借贷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明,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不存在任何伪造或篡改的痕迹。
而且,在[借条/借款合同等证据名称]的签署过程中,有[证人姓名]在场见证,证人也愿意为这一事实出庭作证。
这就如同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里,双方明明白白地达成了这笔借贷交易,没有任何含糊不清的地方。
2. 借款交付方式合理有据。
除了借款合同等书面证据外,我方还提供了借款交付的相关证据。
如果是现金交付,我方有取款记录可以证明在借款日期前后,出借人从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取出了与借款金额相符的现金。
这就好比是一个存钱罐,在要把钱借给别人的时候,先从存钱罐里把钱拿出来准备好。
如果是转账交付,那么银行流水清晰地显示了出借人的账户向借款人的账户转账了[具体金额]元,转账日期与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日期相吻合。
这就像是在两座岛屿之间搭建了一座桥梁,资金通过这座桥梁顺利地从出借方到达了借款方。
二、关于利息的约定与计算。
1. 利息约定合法有效。
在借款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借款利息为年利率[X]%。
这一利息约定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没有违反国家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
按照这个利息约定,就像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样,出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利息回报,这也是对出借人资金出借行为的一种合理补偿。
2. 利息计算准确无误。
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根据借款金额、利息约定以及借款期限,我方已经准确地计算出了借款人应当支付的利息金额为[具体利息金额]元。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意见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意见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某某律师,特向贵院提出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的意见。
在我长期代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重视和注意:一、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多涉及普通百姓的财产权益,因此,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很多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往往缺乏法律知识,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借贷纠纷发生。
因此,除了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我们还应该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到在借贷过程中应该遵守的法律规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健全借贷合同制度借贷纠纷的主要依据就是借贷合同,因此,健全借贷合同制度是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关键之一。
在借贷合同签订阶段,应该引导当事人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并且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起草书面合同,以防止纠纷发生后双方对约定进行争执。
此外,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机构的监管,严禁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集资,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债权债务登记制度为了增强借贷纠纷案件的证据力,建议建立债务登记制度。
债务登记制度能够确保借贷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一方面可以防止借款人欺诈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借款人多次借债的情况发生,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调解工作对于不涉及刑事犯罪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该倡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调解是一种便捷、快速、经济的争议解决方式,能够减轻法院工作负担,缓解社会矛盾。
因此,应该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执行工作在借贷纠纷案件中,执行问题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难点。
特别是对于一些恶意拖欠、躲避执行的借款人,应该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借款人财产的调查和执行的有效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债权人能够得到应有的权益。
以上只是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得到法院的重视和采纳。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涉债务转移)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原告甲诉被告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甲的委托,指派***担任代理人,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开庭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201*年某月某日,经原告、某单位、乙三方协商一致,乙以“欠款人”身份向原告出具**元的欠条后,某单位已通过“债务转移”的方式脱离了债务,而被告乙因“债务承担”成为新的债务人,依法应承担相应还款付息的义务。
1、债务转移的行为合法有效,欠条作为书面证据,是当时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具有最直接的证明效力。
被告乙对欠条的真实性并无异议,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是一名教师,其应该完全清楚自己以欠款人身份而非代理人身份向原告书写欠条所代表的法律含义。
2、庭审中,被告乙辩称自己曾还过两次款,手中也有原告书写的收条,并答应在庭审后递交合议庭审查。
根据原告回忆,在该收条上明确写着“今收到乙还款3000元”而非是某单位还款,这也是被告不敢向合议庭提交的原因。
原告之所以在起诉时未减去该还款数额,原因在于希望被告乙能够提供该收条,以便于合议庭更能支持原告的诉求,这一点希望合议庭能够理解。
3、庭审后原告才想起还有一份录音,找到后及时提交给合议庭。
在该录音证据中,被告乙自始至终没有否认自己欠款的事实,只是强调自己没有钱,连几百元都没有。
由此也可以看出,该笔欠款只能是其个人债务,否则某单位不可能连几百元都拿不出来。
二、被告乙在庭审时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原告虽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由于鉴材原因,鉴定该委托书真实的形成时间有一定难度。
本代理人认为,退一步讲,假如该委托书是真实的,被告乙也应承担还款付息责任。
理由在于:1、合同法第403条第二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云南××××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黄××与被告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与本案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活动。
现根据本案的相关事实以及庭审查明的相关情况,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与原告于2017年认识,双方曾就职于同一家公司,2019年8月,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8500元,并口头承诺会在一年内清偿。
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向被告出借款项,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分五笔向被告进行转款,合计转款金额为48500元。
从原告提交的五份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可以看出被告作为收款方已经全额接收款项,收款方微信号为“×××××××××××××20”、实名认证姓名为“欧××”,与被告真实姓名匹配。
因被告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清偿债务,原告通过微信向其催款。
根据双方2021年2月20日22时51分至23时08分的聊天记录,原告与被告就还款的金额等进行了沟通,原告在自认被告已经部分还款的情况下要求被告出具借条,被告对该金额并未提出异议,表示会按原告要求提供借条。
在此后,虽然被告并未实际出具借条,但该聊天中,被告已经对尚欠的款项金额进行了认可,双方实际上已经对欠款事实和金额进行了确认。
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事实清楚,被告尚未向原告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充分。
二、被告负有清偿剩余欠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义务虽然原被告之间在借款时并未明确约定利息,但被告在借款时已经承诺还款时间为2020年8月22日,被告至今尚有35000元未予以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虽然原被告并未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但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利息,以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方代理词(涉虚假证据)
代理词我接受被告徐**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现通过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原告徐**诉求所依据的证据系虚假证据,没有发生借款和欠款事实,法庭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首先,原告陈述前后矛盾。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被告于20**年9月26日借其现金45万元、20**年10月1日欠起8个月***租金24万元以及借其现金7万元。
而在法庭调查当中又改口称,45万元不是20**年9月26日当天借的,而是陆续借的,是20**年9月26日打的借条。
在法庭调查最后阶段,原告又改口称,出示的两份证据是20**年5月份被告出具的,理由是,原来借据和欠据快烂了。
其次,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将借款交付给了被告。
原告称,20**年春天借给被告15万元,交付方式是现金,20**年底借给被告十几万元,交付方式还是现金,20**年5月借给被告十几万元,交付方式也是现金,还有一次是3万元,交付方式也是现金。
以及后来20**年10月1日的7万元交付方式均是现金。
代理人认为,十几万元的数额对于一个普通公民而言,不是个小数目,原告未能证明将借款交付给了被告,也未能证明借款资金来源,可见其主张不是真实的。
第三,原告主张的8个月租金24万元,不能说明租赁钩机的起止时间。
原告只是称从买到钩机时起到原告的姐姐徐2把钩机拉走这一时间段租赁的钩机。
代理人认为,原告所说不可能。
被告在经营石料厂期间,有徐2的钩机在,何必再租赁原告的钩机呢?再说,原告有钩机吗?第四,原告所说不符合常理。
原告称,20**年9月26日45万元借款是20**年到20**年借的,而且每次都是十几万元,为什么借条不打在20**和20**年,偏偏打在20**年呢?还有,原告说不清楚第二次、第三次究竟借了多少钱,只是说十几万元。
代理人认为,十几万元不是个小数目,如果要是真实的话,原告不可能记不清多少钱。
再有,原告在法庭调查最后称,两张证据是被告在20**年5月份同一天出具的,还是注明原来的日期,原因是原来的借据快烂了。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意见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意见【最新版】目录一、引言1.背景介绍2.案件事实二、借款合同的约定1.借款金额与期限2.利息与逾期违约金3.担保人的责任三、债务计算方法与法律依据1.本金与利息计算2.违约金计算3.法律规定与解释四、案件分析1.利息与违约金是否合理2.担保人的责任认定五、结论与建议1.结论2.建议正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类问题,本文将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代理意见。
案件事实如下:被告尚某某于 20 年月 2 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5 万元,原告支付现金后,被告尚某某给原告打了借条。
合同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 1.8%,借款期限自 20 年月 2 日至 20 年月 1 日,逾期违约金为一天 1%。
还约定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出借人为追索债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借款人应予以赔偿。
被告陈某作为本借款合同的担保人签字摁印,借条中写明如借款人到期未能偿还此款项,担保人承担连带到期还款责任。
现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早已到期,但至今二被告仍未偿还。
二、借款合同的约定1.借款金额与期限:根据合同,借款金额为 15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 年月 2 日至 20 年月 1 日。
2.利息与逾期违约金:合同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 1.8%,逾期违约金为一天 1%。
3.担保人的责任:被告陈某作为本借款合同的担保人,签字摁印,并在借条中写明如借款人到期未能偿还此款项,担保人承担连带到期还款责任。
三、债务计算方法与法律依据1.本金与利息计算:本金 15 万元,利息为 150000 元 1.8%(月息)22 个月 (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共计月份)59400 元。
2.违约金计算:违约金为 150000 元 (6.10% 银行贷款利率 4 倍12 个月 130%2.64%)20 个月 (从约定还款日期起至起诉之日止共计月份)79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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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代理意见)
案件事实是被告尚某某于20**年*月2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万元,原告支付现金后,被告尚某某给原告打了借条。
合同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 1.8%,借款期限……
案情简介
案件事实是被告尚某某于20**年*月2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万元,原告支付现金后,被告尚某某给原告打了借条。
合同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1.8%,借款期限自20**年*月2日至20**年*月1日,逾期违约金为一天1%。
还约定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出借人为追索债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借款人应予以赔偿。
被告陈某作为本借款合同的担保人签字摁印,借条中写明“如借款人到期未能偿还此款项,担保人承担连带到期还款责任”。
现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早已到期,但至今二被告仍未偿还。
本案债务的计算方法为本金15万元,利息为150000元×1.8%(月息)×22个月(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共计月份)=59400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另查明20**年借款当日半年银行贷款利率为年息6.10%,6.10%银行贷款利率×4倍÷12个月=2.03%,原被告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1.8%,未超出法律保护的范围,应予以支持。
违约金为150000元×(6.10%银行贷款利率×4倍÷12个月×130%=2.64%)×20个月(从约定还款日期起至起诉之日止共计月份)=792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本案双方约定逾期违约金为一天1%显然过高,原告诉求逾期违约金金额按照实际损失及银行贷款利息四倍加上损失的百分之30予以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从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开始生效,以新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办案思路及心得
本案在立案后,因为被告居住地址变更且手机已经换号,本律师经过多次调查,在被告原单位的工友处得知了其中一个担保人被告的地址,法院通过该担保人找到了另一被告借款人的地址。
经法院传票传唤后,开庭当天仅担保人出庭,借款人没有出庭,担保人不承认借款合同上担保人一栏的签名为其所签,并声称不记得有担保事实,也不记得按过手印。
法院向被告再三申明:如果认为合同不是本人签名,可以申请笔记和手印鉴定,不申请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担保人始终表示不申请也不同意做笔记和手印的鉴定。
▲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偿还原告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