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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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新能源运营部工作票管理的内容、要求和程序。本制度适用于新能源运营部各个电站及参加我公司电力生产的所有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13年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2013年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3、术语和定义

3.1工作票: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进行检修作业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是检修、运行人员双方共同持有、共同强制遵守的书面安全约定。3.2工作票签发人:是指确认工作的必要和可能性、工作人员安全资质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的审核签发人员,同时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须经安全考试合格,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由公司下文公布。

3.3工作负责人:是指组织、指挥工作班人员安全、保质完成本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员。工作负责人的条件要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工作负责人必须经工作部门推荐,经过安全考试合格,由安全监察部批准备案并由公司下文公布。

3.4工作监护人:是指不参与具体工作,对工作较为熟悉,负责监督和看护工作成员工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责任人员。

3.5值班负责人:是指运行当值的主值,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负责受理工作票,对工作范围内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的负责人员。值班负责人由新能源运营部推荐,经过安全考试合格,由安全监察部批准备案,并由公司下文公布。

3.6工作许可人:是指当值(班)的运行人员,在值班负责人的指挥下完成各项安全措施,负责办理工作许可、中断、转移和终结手续的人员。工作许可人由

新能源运营部推荐,经过安全考试合格,由安全监察部批准备案,并由公司下文公布。

3.7工作班人员:是指参与该项检修工作的工作成员(包括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厂家人员、吊车驾驶员、起重工、焊工、临时工等)。

3.8外单位人员:是指与设备所属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从事非生产运行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设备、设施维护工作人员或基建施工人员。

3.9计划工作时间:是指包括设备停、送电操作及安全措施实施时间的设备检修时间。

3.10双重名称:按照设备管理规定确定的设备中文名称和编号。

3.11事故抢修:是指设备设施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状况时,为迅速将故障或异常的设备设施进行处理,以便迅速恢复运行的工作(不含事故后转为检修的工作)。

4、职责

4.1安监环保部:

是公司工作票管理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工作票的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工作。

4.2设备管理部:

负责对工作票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进行检查、落实、考核、指导工作。

4.3新能源运营部:

负责工作票管理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并会同本部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专责对本部门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指导。

4.4工作票签发人

4.4.1确认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4.4.2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和完善;

4.4.3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能否胜任所承担工作;

4.4.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5工作负责人

4.4.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4.4.2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任务及本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并对其完备性负责。督促所有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结合实际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4.4.3随时督促、监护工作班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现场的有关规定、制度;

4.4.5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会同工作许可人检查所有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全过程安全检修工作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4.4.6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4.5工作许可人

4.5.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其作详细补充;

4.5.2检查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4.5.3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断,电气工作中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6工作监护人

4.6.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4.6.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4.6.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4.7各场站值班负责人

4.7.1接受工作票;

4.7.2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4.7.3审查工作票所列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具备资格;

4.7.4审查工作任务内容是否填写详细、清楚,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是否正确,工作地点是否明确;

4.7.5审查工作票计划工作时间是否超过批准的检修时间;

4.7.6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4.8工作班成员

4.8.1工作开工前,熟悉工作任务内容及本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

4.8.2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4.8.3互相关心工作安全,监督工作班其他成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现场安全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

5、工作票管理内容

5.1为了保证检修人员和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凡在本公司范围的一切生产设备及所属各系统上进行检修、维护或试验工作,以及与此相关的门、柜、围栏修理、油漆等工作时,均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工作票手续。5.2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华电集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和本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

5.3凡属在生产现场由非当班运维员进行的试验工作、设备消缺、临时性检修、计划性大小修和设备改造、安装工作以及影响安全的其它工作,都必须办理工作票。

5.4事故抢修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场站值班负责人同意(预计抢修工作超过4小时的仍应办理工作票),且要做到以下几点:

5.4.1夜间临时抢修工作,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天上班时,抢修工作如仍需继续工作的,则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5.4.2对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作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采取的措施、工作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等应记入值班日志内。

5.4.3运维人员排除故障的工作,应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并将发令人、故障处理人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处理情况、工作时间详细记入值班日志内。5.5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录在值班负责人(或值长)日志中。

5.6工作票签发人只能签发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票。

5.7工作票计划时间不得超过调度批准时间和上级部门安排的计划检修时间。

5.8工作负责人暂时离开现场,可指定临时负责人。工作中变更负责人,须经签发人同意后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5.9现场所有检修工作都必须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执行。但以下工作需经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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