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认证申请递交材料和信息确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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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组织认证申请递交材料和信息确认清单
(适用于QMS初次认证、再认证和转机构认证)
1. 法律地位的有效证明文件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党政机关设立文件等复印件。
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 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
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如: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进口许可证等。
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5. 组织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主要产品作业流程图、内审和管理评审报告
6. 质量目标评价表
根据2014年第5号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要求,下列情况属于严重不符合:
①未能满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
②制定的质量目标不可测量、或测量方法不明确。
③对实现质量目标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的监视和测量未有效运行,或者对这些关键点的报告或评审
记录不完整或无效。
④在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方面存在缺陷,实现质量目标有重大疑问。
说明:
1. 请在相关栏列出公司及相关层次的所有目标及其测量方法;一个职能或过程有多个质量目标的,可
分栏一一列出;
2. 请列出该部门/职能/过程涉及的所有标准要素;
3. 请列出各质量目标近一年的实际达成情况的平均值;体系运行不足一年的新单,则至少需要三个月
的统计数据。
备注:
(1) 上述1-4组织所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是在原件上复印的,并经复印件提供者签章(签字)
认可其与原件一致,需加盖客户公章。
(2) 组织可提供上述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