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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企业停产整顿验收及强化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4.16

【实施日期】2013.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企业停产整顿验收及强化安全监管暂行办

法》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吉煤集团:

为规范全省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煤矿企业停产整顿验收及强化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和《白山市深化煤矿停产整顿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4月16日吉林省煤矿企业停产整顿验收及强化安全监管暂行办法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扭转我省煤矿安全被动局面,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可持续发展,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强化属地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煤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全省各类煤矿一律实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原则,县(市、区)政府为第一级监管主体;市(州)政府为第二级监管主体;省为第三级监管主体。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管力量。搞好监管人员培训,聘请煤矿专家,切实增强监管责任和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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