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储量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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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

资源储量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加强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现根据“规程”规定要求,结合矿井资源赋存条件、开拓布置方式和技术管理状况等,编制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的内容是根据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结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BG-1999)对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补充规定。凡本次未作规定的仍按“规程”执行。

第3条矿井必须建立独立的地测机构,并配备1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储量管理工作。

第4条矿井必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资源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回采率考核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第二章资源储量估算

第5条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规定

1.矿井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应与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相一致。在现阶段,矿井资源储量估算的最大深度,基础储量一般不超过1300m,资源量一般不超过1600m。

2.凡分水平开采的矿井,应分生产水平、延深水平、深部水平分别估算资源储量。

3.生产采区或己有批准的采区设计,均应按采区估算资源储量;无采区设计的延深水平和深部水平,一般延用勘探地质报告的块段,分块段估算后按划分的水平进行汇总。

4.当煤层倾角不大于60°时,可在平面投影图上估算资源储量,煤层倾角大于60°时,则应在立面投影图或立面展开图上估算,煤层的厚度及面积必须进行换算;当煤层倾角不大于15°时,煤层的厚度及面积不必进行换算。

第6条煤层最低可采厚度,不分煤种和煤层倾角,厚度0.55m以上均可估算资源储量。

第7条资源储量估算公式

资源储量估算块段是储量估算的最小单位。估算公式是:

Q=S×M×d

式中:Q—估算块段的资源储量(t);

S—估算块段的真面积(m2);

M—估算块段的煤层平均真厚度(m);

d—煤层的视密度 (t/m3)

第8条资源储量估算

在经济基础储量中,各资源储量估算块段均按下面的公式估算储量。

Q采=Q基×(l-n)×k

式中:Q采——储量(t);

Q基——经济基础储量(t);

n——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

k——采区回采率(%)。

储量估算公式中参数的确定:

(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可用类比法求得,即用历年累计实际发生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量估算。估算公式为:

历年动用储量失量

历年地质及水文地质损

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

各生产矿井必须分煤层估算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凡未开采煤层则采用相邻矿井相同煤层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

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可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变化情况,每8~10年修改一次。

(二)采区回采率

1.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特殊开采方法按经批准的采区设计确定。

2.全矿性临时煤柱,后期开采的采区上下山煤柱,遗留在老空区的边残块段、挂账煤等,其采区回采率按经批准的采区设计确定。

3.经验证,井田内不含(导)水的大中型断层,在确保安全生产的

前提下,合理留设断层保护煤柱。

(三)工作面回采率

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分层开采的厚煤层不低于93%,综采放顶煤开采的厚煤层不低于80%。

第9条资源储量估算结果的表示方法

1.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在基础表上以吨(t)为单位。汇总时须将每个块段先换算以万吨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2.资源储量在煤层底板等高线或资源储量估算图上的表示方法:直径20mm的圆圈,分四行(下两行分为两列),分别标注块段编号、块段面积、资源储量、储量、煤层厚度和煤层倾角。资源储量单位采用万吨,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对于不足0.1万吨的块段,可合并到相邻块段估算。

3.储量块段着色及注记。《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把固体矿产储量分为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三大类16种类型。基础储量中(111b)、(121b)、(122b)三种类型着红色,(2M11)、(2M21)、(2M22)三种类型着蓝色,资源量中(2S11)、(2S21)、(2S22)三种类型着黄色;(331)、(332)、(333)、(334)?四种类型着绿色。

第10条“三下”压煤资源储量估算

1.“三下”压煤即建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压覆的,在目前技术条件下需要经过专门研究设计和采取一定技术措施后,才能开采的煤炭资源。

凡资源储量块段类型为“全矿性永久、全矿性临时、挂帐煤的块段等,不估算“三下”压煤量。

2.“三下”压煤量估算步骤

⑴.将井田内每个建筑物、水体、铁路在地形图上圈出围护带范围;

⑵.根据煤层埋藏深度、上覆新生界和基岩的移动角,用计算或作图的方法,在储量估算图上圈出压煤范围。

⑶.在压煤范围内,按各基础块段实际面积估算压煤资源储量。

第11条煤层厚度类型的划分

极薄煤层——煤层厚度0.3~0.5m

薄煤层——煤层厚度﹥0.50~1.3m

中厚煤层——煤层厚度﹥1.3~3.5m

厚煤层——煤层厚度﹥3.5m

当煤层的储量块段厚度分布比较均匀时,一般按平均厚度划分类型。如某煤层储量块段的平均厚度大部分在1.3~3.5m之间,其厚度类型应划为中厚,虽然有少部分储量块段平均厚度<1.3m或>3.5m,但这部分储量块段的厚度类型仍应划为中厚。特殊情况下,如井田的两翼或不同水平,煤层储量块段平均厚度有明显差异时,可以划分几个厚度类型。

第12条复采的规定

复采是指己参加过损失量估算的储量块段,后来又进行回采的。

凡复采块段的煤量,只估算采出量,不再估算损失量。其采出量不参与当期的损失率估算,但参与历年累计损失率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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