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储量管理细则
2023年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
2023年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简介2023年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是中国政府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煤炭资源而推出的一项试行性政策。
该政策的目的在于优化煤炭资源的利用,合理规划储量开采,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就该政策的背景、目标和主要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和消费国之一,但长期以来,由于煤炭资源的过度开采和管理不当,导致了煤炭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决定推出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以科学规划和管理煤炭资源,实现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1. 合理规划煤炭储量:通过科学调查和评估,制定合理的煤炭储量规划,确保煤矿储量的可持续开采。
2. 保护煤炭资源环境:通过加强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煤炭开采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率。
3. 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规范管理和市场机制的引导,提高煤炭行业的效益和竞争力,推动煤炭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措施1. 煤炭资源调查和评估:加强对煤矿储量的科学调查和评估工作,建立煤炭资源数据库,为煤炭储量的合理规划和开采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2. 煤矿储量规划和分区:通过综合考虑煤炭需求、环境保护和煤炭资源储量等因素,制定不同煤矿储量的规划和开采分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和管理好各个分区的煤炭储量。
3. 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对煤矿开发的准入和退出管理,严格控制煤矿项目的规模和数量,防止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
4. 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加大对煤矿开采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减少煤炭开采对水、土壤和大气等方面的污染。
5.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通过技术创新和政策引导,推动煤炭清洁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减少煤炭燃烧带来的污染和碳排放。
6. 促进煤矿企业的转型升级:鼓励煤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提高煤矿企业的竞争力和综合效益。
结论通过2023年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中国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煤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引言矿产资源储量作为重要的国民经济资源,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对于矿井储量的管理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矿井的储量管理关系到矿山的经营和资源利用,是保障矿山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本文档对于生产矿井的储量管理作出规范,旨在确保矿井储量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促进矿井的高效经营。
术语和定义1.矿井储量:指在矿井权有效期内,通过调查、勘探、测量确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的矿物质的数量。
2.预测储量:指在权利有效期到期前,根据原始资料及其补充数据,通过科学计算后得出的预测值。
3.评估储量:指在认定权利有效期期满时,依据“煤矿资源分类和评价基本规则”,按照部门制定的评估标准,按照勘探或开采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出的储量值。
4.年均采出量:指在年度计划内实际采出的矿石或产品量,以吨计算。
5.递归计算法:指在已知数据的基础上推算出储量数据的方法。
6.定向探测法:指通过钻探、采样等方法,选定钻探或采样点进行勘探,以推算储量数据的方法。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储量计划的编制1.矿井权取得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地质探测资料、实测数据等信息,制定储量计划。
2.储量计划应当明确定义在采掘条件下的矿井年均采出量和其它采矿指标,并合理安排矿井探明、预探和采掘工作。
3.储量计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并严格执行。
矿区勘探工作及数据报告1.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和实施勘探及勘探数据采集、处理和报告工作。
2.勘探数据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3.应当以编制地质矿产部门公示的及使用的地质图为基础,对勘探区域的总储量、平均品位等进行推算和评估,评估储量应当进行严密核验,获得评估储量及其品位、采后损失率等信息。
矿井采矿工作及数据报告1.采矿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要求组织采矿作业,保证采矿方向和采动尺寸的准确性。
2.采矿数据报告的准确性应当得到保证,应当按照真实数据进行报告,严禁虚假数据。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范文煤矿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储量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储量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煤炭资源和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下属煤矿的煤矿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储量指煤矿所处地层或露头区的煤炭资源总量,包括且不限于经济可采储量、预测储量和探明储量等。
第二章总体目标第四条本企业的煤矿储量管理目标是:科学的储量评估,有效的储量开发,合理的储量利用,保证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煤矿储量管理的任务是:(一)有效进行煤矿储量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二)依据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储量开发计划;(三)制定储量保护规划,保护煤矿储量资源的永续利用;(四)科学合理的制定储量利用政策,保障煤炭供应需求;(五)规范煤矿储量管理流程和工作要求。
第三章煤矿储量评估第六条煤矿储量评估是指对煤炭资源进行科学与合理的煤矿储量估计与计算的过程。
储量评估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与可靠性。
第七条煤矿储量评估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
评估结果应具备可比性、可验证性和持续性。
第八条煤矿储量评估应由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估方法和工作方案应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煤矿储量评估应充分利用现场勘察、测量、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和矿山开拓等资料,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评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煤矿储量评估应按照开发性和可采性进行划分,并对每个区块或工作面的储量进行估算。
第十一条煤矿储量评估结果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正。
第四章储量开发第十二条储量开发应制定合理的开发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开发开采。
第十三条储量开发的具体内容包括:(一)确定开发区域和开发方式;(二)制定开发计划和开采工艺;(三)组织设备购置和施工;(四)实施开采和生产管理;(五)随时调整开发方案,确保开采效益。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本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煤矿储量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煤矿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应遵循的原则1.科学合理。
在煤矿储量管理过程中,应依据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对煤矿储量的评估、统计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公开透明。
煤矿储量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3.动态调整。
煤矿储量管理应根据煤矿资源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措施,保证储量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煤矿储量的评估和统计1.煤矿储量的评估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依据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包括地质勘探、矿产资源评估和数值模拟等。
2.煤矿储量的统计应由相关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统计制度按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煤矿储量统计应包括储量储备和可采储量两个方面,其中储量储备指未来可供开采的煤矿储量的总和,可采储量指在当前条件下可经济合理地开采的煤矿储量的总和。
四、煤矿储量的管理1.煤矿储量的管理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包括制定储量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储量数据库和信息平台,进行储量监控和分析,提供储量管理的决策支持等工作。
2.煤矿储量管理应区分不同煤矿类型和开采阶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储量保护、储量开发和利用、储量更新和管理、储量评估和统计等。
3.煤矿储量管理应结合煤矿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煤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五、煤矿储量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煤矿储量管理应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及时公开储量数据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储量管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科学。
2.煤矿储量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对储量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数据和信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煤矿储量管理的评估和审查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法律责任对违反煤矿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处罚、法律诉讼等。
露天煤矿储量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储量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露天矿煤炭资源的管理,依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新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矿井地质条件,充分利用煤炭资源。
在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吃肥丢瘦。
二、储量管理原则储量核查以月末核算的开采量、损失量为基础,当年销售量、年初和年末库存量作为年度动用储量修正确认依据。
三、测量验收1、开工前要建立地面基本控制网;测绘1:500~1:5000的地形图,经矿、施工方确认签字认后做为底图。
测量前,要核对图上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坐标,对标定工作所需用的测量控制点及其成果也应进行检查。
2、作业要求:测绘矿山宕面(含开采或安全、运输平台)上下坡线、台阶及采场底等的面高程和平面坐标,其精度要求最终成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
选择代表性地段测制地质剖面,剖面测制精度不少于1∶2000。
成图及成果资料必须真实反映矿区基本特征和生产情况.3、每月末,进行现场测量验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地测部门负责测量,并通知施工队参加;测量成果要由矿方、施工方签字存档,并作为编制储量计算图和储量报表的依据.4、每半年,进行一次复核性总算,以检查每月测量的精度。
测量成果由矿方、施工方签字存档;半途退场按双方协议处理。
成果中要说明基准点、主要控制点坐标及高程精度,并需说明引用的基准点可靠程度.5、验收量计算,一般采用垂直断面法.按区域、阶段平盘、工程项目等计算实际采剥工程量;在验收测量的阶段采剥工程平面图和采剥工程断面图纸上量取实际工程技术指标。
四、储量计算1、计算储量应在专门的图纸上进行。
储量计算时,范围的圈定、计算参数的选择、块段的划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2、储量计算结果必须经过检查。
采用相同计算方法检查储量计算结果时,两次计算之差不得超过1。
5%。
五、各矿必须及时掌握矿井、采区储量、损失量、采出量等情况;对损失量、损失率、各项损失所占的比重及造成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煤矿储量是煤矿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煤矿储量,促进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煤矿储量管理规定。
下面将对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煤矿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在于统一煤矿储量评审标准,确保煤矿储量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性。
根据规定,煤矿储量的编制应当依据合理的勘探工作,充分考虑煤炭资源的工程性质、经济价值、技术条件等因素,保证储量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煤矿储量管理规定明确了煤矿储量的分类依据。
根据规定,煤矿储量分为探明储量和预测储量。
探明储量是指通过实际勘探工作,经充分核定确认的储量。
预测储量则是指在探明范围之外的区域内,根据地质情况、勘探资料和科学依据预测所建立的储量。
另外,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还明确了煤矿储量的管理责任部门和职责。
规定中指出,煤矿储量管理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职责包括组织制定煤矿储量管理制度、编制煤矿储量管理计划、审核煤矿储量报告等。
除此之外,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还明确了煤矿储量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规定,煤矿储量评审应当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权威性的原则。
评审程序包括数据收集、勘探技术鉴定、储量评价、审核报告等环节。
评审结果应当以文件形式发布,并通过公示、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此外,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还要求加强煤矿储量动态管理。
根据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将储量管理纳入煤矿开发生产管理中,定期进行储量变动情况监测和评价。
煤矿储量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煤矿储量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储量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总之,煤矿储量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煤矿储量管理,推动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煤矿储量的分类、管理责任部门和职责,规定煤矿储量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加强煤矿储量的动态管理,可以提高煤矿储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煤矿企业的科学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煤矿行业各相关方应当按照煤矿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不断完善煤矿储量管理制度,推动煤矿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一、引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储量管理对于煤矿的开发利用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煤矿储量管理的工作,提高煤矿资源的管理水平,本文将就煤矿储量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
二、煤矿储量管理的意义煤矿储量管理是指对煤矿资源进行科学评估、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的工作。
良好的储量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煤矿的资源利用率,增加煤矿生产效益,并对于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制定科学的煤矿储量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煤矿开发行为,保障煤矿资源可持续发展。
三、煤矿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1. 储量评估标准与方法煤矿储量评估是煤矿储量管理的基础,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根据煤矿的地质特征、勘探资料和实际开采情况,制定储量评估标准和方法,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2. 储量登记和监测体系建立完善的储量登记和监测体系,及时记录并更新煤矿的储量情况。
储量登记和监测体系应包括煤矿的储量数据、储量变化情况以及相关的生产和开采数据等。
通过对储量的实时监测和更新,可以更好地掌握煤矿的资源状况,为煤矿开采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 储量管理与调度储量管理与调度是煤矿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对煤矿的储量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调度。
根据储量数据和市场需求,确定煤矿的开采量和生产计划,以实现最佳资源利用和经济效益。
4. 储量保护与治理煤矿储量保护与治理是煤矿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对煤矿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采。
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加强对煤矿资源的保护和治理,防止资源过度开采和浪费。
5. 储量信息共享与公示建立储量信息共享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煤矿的储量信息。
通过储量信息的共享和公示,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对煤矿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四、煤矿储量管理制度的保障措施为了确保煤矿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首先,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相关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其次,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储量管理的专业水平。
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制度
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地质变化及合理开采资源,特制定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规章管理制度。
1、地质人员要及时掌握和了解本矿井范围以内地质、水文变化情况,做好地质预报工作,指导安全生产。
2、工作面生产过程当中,要及时跟踪、检查,回采率与设计不相符合时,要分析原因,报矿技术副矿长进行处理。
3、地质技术员是储量管理和业务监督具体负责人。
负责储量动态变化、开采损失统计、回采率测算等,按期向上级领导报送储量报表,并为数据的可靠性负责。
4、储量管理人员每季度核实一次矿井三量情况,修改储量报表,为生产安排和工作面接续提供可靠的资料。
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绘制各种地质、储量台账、图纸。
5、矿井制定年度回采率计划时,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对没有揭露全厚的煤层,地测储量管理人员应当向生产队组提出探煤厚配合要求,以提高储量准确性。
7、根据国家《生产矿井地质规程》的有关规定,生产矿井应当有整理储量转出、转入、注销及地质损失的技术资料,参加储量报损的审报工作。
8、储量管理人员对违反开采顺序或技术规定滥采乱掘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领导反映。
在参加采掘设计审查时,对因设计不合理引起的丢煤现象提出合理建议。
9、三量是衡量采掘关系的重要指标,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三量动态,按季度填写报表。
10、煤矿应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生产质量化规定要求及《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按月份、季度、年度对年内工作面、采区、矿井动用储量、采储量、损失量等进行统计,完善其要求必备的储量图纸及台账。
(1).矿井应具备以下储量计算图纸:①采区储量计算图,1:1000或1:200;②矿井储量计算图,1:21000或1:5000;③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1:500、1:1000或1:2000;④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1:1000、1:2000或1:500;⑤煤炭资源变动对比储量估算图,1:10001:2000或1:5000;⑥工作面探煤厚计算图,1:500或1:1000。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
储量管理制度(一)遵照资源法、煤炭法、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和储量管理规定,合理开采,减少损失,提高资源回收率。
(二)储量必须按分类、分级别,分水平进行计算统计。
(三)加强生产补钻,保证矿井生产储量的可靠程度达到煤炭工作技术政策规定的要求。
(四)矿长、总工程师对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开采、保证矿井各类损失率达到计划要求负直接责任。
设计、生产技术部门对设计的先进性、保证合理开采负技术责任。
(五)储量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储量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和地质、水文地质损失等有关规定。
(六)储量管理人员必须深入实际,熟知设计、生产开采动态和储量损失情况。
对不合理设计,不合理生产作业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业务监督。
(七)储量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储量规定图纸、计算台账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八)按期编制上班储量、损失量、储量动态、三量及回收率报表。
(九)采掘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不允许私自改动。
尽量做到不留顶煤、底煤、不丢浮煤。
(十)采煤队要严格控制采高,发现偏差及时调整。
(十一)调度室每旬对各回采工作面的采高和浮煤丢失厚度进行1~2次实测,发现不符合规定,及时通知该单位进行调整,否则,在月末结算产量时,除将损失和超采数量从当月中扣除外还要追究责任。
(十二)储量管理员必须以台账形式对储量进行管理。
(十三)必须建立好两种图纸、两种台账、及“储量计算图”“损失量计算图”、以及“储量计算台账”损失量计算台账。
(十四)必须按要求格式把各类数据反映进储量台账表中。
(十五)随时掌握储量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准有意隐瞒不报。
(十六)严格按照储量计算指标进行分块段分水平计算储量和各种损失。
(十七)台账的数字必须反映清楚,不准涂改勾划,应做到数字清晰。
台账和图纸要吻合,随时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必须做到定期汇总,定期上报。
矿山储备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储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储备管理工作,加强矿山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矿山的储备管理工作,包括矿山储备的确定、调整、管理和利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矿山储备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合理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确保矿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矿山储备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矿区规划、矿业权等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矿产结构,提高矿山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第五条矿山储备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矿山资源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
第六条矿山储备管理应当注重科学技术创新,推动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改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第二章矿山储备的确定第七条矿山储备的确定应当依据矿产资源勘查评审结果、矿产资源评价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文件,经过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程序确定。
第八条矿山储备的确定应当按照国家的产矿规模、勘查成果和矿产资源评价结果等进行合理规划,控制矿山资源开发规模,提高矿山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能力。
第九条矿山储备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矿山资源的品位、品种、品质等情况,确保矿山资源的全面利用。
第十条矿山储备的确定应当依据国家矿产资源分布、矿产资源保护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原则,科学合理布局。
第十一条矿山储备的确定应当加强与环保、规划、土地、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形成统一规划和管控。
第十二条矿山储备的确定应当充分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做好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章矿山储备的调整第十三条矿山储备的调整应当依据矿产资源勘查评审结果、矿产资源评价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文件,经过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程序确定。
第十四条矿山储备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矿山资源的再分配和再评价情况,确保矿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
第十五条矿山储备的调整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的协同管理。
煤矿储量管理细则条例
欢迎阅读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资源储量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以细则。
第,第第第二章资源储量估算第5条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规定1.矿井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应与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相一致。
在现阶段,矿井资源储量估算的最大深度,基础储量一般不超过1300m,资源量一般不超过1600m。
2量。
3460第第式中:Q—估算块段的资源储量(t);S—估算块段的真面积(m2);M—估算块段的煤层平均真厚度(m);d—煤层的视密度 (t/m3)第8条资源储量估算在经济基础储量中,各资源储量估算块段均按下面的公式估算储量。
Q采=Q基×(l-n)×k式中:Q采——储量(t);Q基——经济基础储量(t);n——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123理留设断层保护煤柱。
(三)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分层开采的厚煤层不低于93%,综采放顶煤开采的厚煤层不低于80%。
第9条资源储量估算结果的表示方法1.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在基础表上以吨(t)为单位。
汇总时须将每个块段先换算以万吨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2.资源储量在煤层底板等高线或资源储量估算图上的表示方法:直径20mm的圆圈,分四行(下两行分为两列),分别标注块段编号、块段面积、资源储量、储量、煤层厚度和煤层倾角。
资源储量单位采用万吨,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对于不足0.1万吨的块段,可合并到相邻块段估算。
3.储量块段着色及注记。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把固体矿产储122b))、(2S22第12⑶.在压煤范围内,按各基础块段实际面积估算压煤资源储量。
第11条煤层厚度类型的划分极薄煤层——煤层厚度0.3~0.5m薄煤层——煤层厚度﹥0.50~1.3m中厚煤层——煤层厚度﹥1.3~3.5m厚煤层——煤层厚度﹥3.5m当煤层的储量块段厚度分布比较均匀时,一般按平均厚度划分类型。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生产技术部二零一七年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建立健全储量保密制度,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回采率分析检查制度和储量核减审批制度。
2.参加审查水平延伸设计、开拓、采区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等相关会议,其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3。
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加强边角煤的回收,将边角煤的回采列入正式计划。
4.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缓和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搞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各部门负责人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教育职工珍惜国家煤炭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5。
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在计划、设计、回采过程中,要按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编制回采率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6.在制定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等浪费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
7.国家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2)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
8.煤层最低可采厚度0.8米,最高灰分40%,凡超过该指标时,由地质组向总工程师汇报后,向上级办理储量注销或报损手续。
9.各种煤柱:(1)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一般应在无煤带建立居民区和其它建筑,塌陷区村庄需搬迁时,应迁建在无煤带或标定的已采区,避免二次搬迁。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留设煤柱时,必须经上级批准。
(2)对过去由多种原因丢弃的残煤或煤柱,在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应积极进行复采,以延长矿井寿命,减少资源损失。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三篇)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储量的科学管理,保障煤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和《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煤矿,包括国有煤矿、集体煤矿、民营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储量是指在目前可开采条件下可获得的煤炭储量,包括探明储量和有可能存在的储量。
第四条煤矿储量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可持续的原则,确保煤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储量评估第五条煤矿必须定期进行储量评估,确保储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储量评估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当出具评估报告。
第七条储量评估的数据来源应真实、准确、完整,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八条储量评估结果应由煤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确保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科学性。
第九条储量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送,便于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储量管理第十条煤矿应建立储量台账,详细记录储量的变化情况和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案,充分考虑储量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二条煤矿开采过程中应实施采煤控制措施,减少资源浪费和损失。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储量监测制度,及时监测储量的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煤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煤矿,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故意虚报储量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储量评估结果的,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储量管理规定的煤矿,可吊销其矿业权。
第十八条对于侵犯他人煤矿资源的行为,将追究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两年。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是《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将在试行期间陆续出台。
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为合理地进行采掘布置,保证均衡生产,最大限度地利用煤炭资源,根据《储量管理规程》及有关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三量”的可采期限必须保证符合以下要求:
开拓煤量:可采期3-5年
准备煤量:可采期1年以上
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
二、矿井“三量”的可采期限若少于上述标准要求,说明目前采掘失衡,要及时调整采掘布置方式,保证均衡生产。
三、在生产过程中,若遇地质构造,要尽量采取措施通过,避免资源浪费。
储量出现增减现象时,要及时更改储量报表。
四、每月月底,地测科要根据生产技术科提供的原煤产量、采煤工艺等参数,计算动用储量,进一步核实“三量”可采期,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五、每季度末,地测科要根据每月所计算的储量,重新进行核实,填报交换图纸,报送国土资源部门及总公司。
六、每年年底,地测科必须根据本年度生产情况,进行年度储量核算,编制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报表及年度储量统计表并上报。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
2024年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储量的管理,推动煤炭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煤炭资源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煤矿,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和其他煤矿。
第三条煤矿储量管理是指对煤矿储量进行计量、评估、监控和管理的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煤矿储量是指在合理经济条件下,煤矿内所包含的已探明、可开采的煤炭资源量。
第五条煤矿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储量管理制度,确保储量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第二章煤矿储量计量与测定第六条煤矿储量计量与测定应当依据煤矿资源勘探工作的结果,采用权威的测量方法和工具进行。
第七条煤矿储量的计量主要包括地质勘探、测量、化验和统计等程序,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和科学。
第八条煤矿储量计量工作由煤矿企业依法组织实施,负责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煤矿储量计量结果应当在煤矿企业内部进行审查和确认,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煤矿储量计量结果应该是科学、准确、可靠的,不得任意篡改、虚报或者隐瞒。
第三章煤矿储量评估与核查第十一条煤矿储量评估工作应依据煤矿储量计量结果,参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煤矿储量评估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必须经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煤矿储量评估报告应当包括煤矿储量的评估结果、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范围和评估时间等内容,并附上相应的数据和资料。
第十四条煤矿储量评估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煤矿储量评估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煤矿储量监控与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储量监控工作是指通过对煤矿储量变动进行实时、动态的跟踪和掌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护和优化煤矿储量资源。
第十七条煤矿储量监控应当建立有效的数据采集、分析和处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矿业企业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矿业企业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煤矿在开采过程中能及时掌握地质变化及储量动态变化,及时给煤矿提供准确可靠的地质变化及储量变化资料,保证煤矿持续、稳步、安全生产。
特制定煤矿地质及储量工作制度如下:
1、地测需及时测量井下工作面进展情况,随时观察顶、底板变化情况,及时填绘图纸,确保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2、每季度及时总结统计储量变化情况,并记录。
每月及时填绘储量动态表,报矿总工、矿长审阅,并上报国土资源局。
3、生产技术科合理布设采掘工作面,做到矿井有计划开采,不得在计划外随意开采。
4、安监部门严格监督采煤队、掘进队,杜绝胡挖乱采,越层越界开采。
5、地测根据进度,随时发现地质变化点、涌水点和煤岩突出点要及时汇报,并记录在册,以备查阅。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5篇)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____条加强矿井储量管理是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生产矿井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是煤炭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
根据原煤炭工业部(83)煤生字第____件精神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颁《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____条有关业务部门职责范围一、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积极贯彻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及时处理报损储量,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具体提供矿井生产各种作业规程,确定各种煤层计划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
二、地质测量部门主要负责:1、合理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正确地测量、计算其数量,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2、对储量的变化、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申请核减报批。
年末汇总填编有关报表上报。
对生产部门申报批准后的报损储量年末进行汇总,填编报表上报;3、合理计算各种损失率,并进行分析上报;4、负责煤生38、44、45表及“三个煤量”等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5、及时掌握分析矿区和各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矿井储量开发利用状况,正确提供有关储量数据,按时修改编制储量图件。
第____条各矿井地质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储量管理人员,人员的数量要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第____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有关储量及回采率方面的补充规定第____条集团公司回采率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____条对照国家煤炭技术政策规定,集团公司能利用储量的煤层,储量计算最低可采厚度为0.7m,最高灰份不得超过____%;暂不可利用的煤层,储量计算厚度可在0.6-0.7m之间,灰份规定在40-____%之间。
第____条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应经常进行矿井储量方面的调查,并把调查的结果如实地记录归登在台帐、卡片、基础表上,填绘在图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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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资源储量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加强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现根据“规程”规定要求,结合矿井资源赋存条件、开拓布置方式和技术管理状况等,编制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的内容是根据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结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BG-1999)对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补充规定。
凡本次未作规定的仍按“规程”执行。
第3条矿井必须建立独立的地测机构,并配备1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储量管理工作。
第4条矿井必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资源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回采率考核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第二章资源储量估算第5条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规定1.矿井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应与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相一致。
在现阶段,矿井资源储量估算的最大深度,基础储量一般不超过1300m,资源量一般不超过1600m。
2.凡分水平开采的矿井,应分生产水平、延深水平、深部水平分别估算资源储量。
3.生产采区或己有批准的采区设计,均应按采区估算资源储量;无采区设计的延深水平和深部水平,一般延用勘探地质报告的块段,分块段估算后按划分的水平进行汇总。
4.当煤层倾角不大于60°时,可在平面投影图上估算资源储量,煤层倾角大于60°时,则应在立面投影图或立面展开图上估算,煤层的厚度及面积必须进行换算;当煤层倾角不大于15°时,煤层的厚度及面积不必进行换算。
第6条煤层最低可采厚度,不分煤种和煤层倾角,厚度0.55m以上均可估算资源储量。
第7条资源储量估算公式资源储量估算块段是储量估算的最小单位。
估算公式是:Q=S×M×d式中:Q—估算块段的资源储量(t);S—估算块段的真面积(m2);M—估算块段的煤层平均真厚度(m);d—煤层的视密度 (t/m3)第8条资源储量估算在经济基础储量中,各资源储量估算块段均按下面的公式估算储量。
Q采=Q基×(l-n)×k式中:Q采——储量(t);Q基——经济基础储量(t);n——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k——采区回采率(%)。
储量估算公式中参数的确定:(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可用类比法求得,即用历年累计实际发生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量估算。
估算公式为:历年动用储量失量历年地质及水文地质损数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各生产矿井必须分煤层估算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凡未开采煤层则采用相邻矿井相同煤层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
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可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变化情况,每8~10年修改一次。
(二)采区回采率1.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特殊开采方法按经批准的采区设计确定。
2.全矿性临时煤柱,后期开采的采区上下山煤柱,遗留在老空区的边残块段、挂账煤等,其采区回采率按经批准的采区设计确定。
3.经验证,井田内不含(导)水的大中型断层,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留设断层保护煤柱。
(三)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分层开采的厚煤层不低于93%,综采放顶煤开采的厚煤层不低于80%。
第9条资源储量估算结果的表示方法1.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在基础表上以吨(t)为单位。
汇总时须将每个块段先换算以万吨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2.资源储量在煤层底板等高线或资源储量估算图上的表示方法:直径20mm的圆圈,分四行(下两行分为两列),分别标注块段编号、块段面积、资源储量、储量、煤层厚度和煤层倾角。
资源储量单位采用万吨,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对于不足0.1万吨的块段,可合并到相邻块段估算。
3.储量块段着色及注记。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把固体矿产储量分为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三大类16种类型。
基础储量中(111b)、(121b)、(122b)三种类型着红色,(2M11)、(2M21)、(2M22)三种类型着蓝色,资源量中(2S11)、(2S21)、(2S22)三种类型着黄色;(331)、(332)、(333)、(334)?四种类型着绿色。
第10条“三下”压煤资源储量估算1.“三下”压煤即建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压覆的,在目前技术条件下需要经过专门研究设计和采取一定技术措施后,才能开采的煤炭资源。
凡资源储量块段类型为“全矿性永久、全矿性临时、挂帐煤的块段等,不估算“三下”压煤量。
2.“三下”压煤量估算步骤⑴.将井田内每个建筑物、水体、铁路在地形图上圈出围护带范围;⑵.根据煤层埋藏深度、上覆新生界和基岩的移动角,用计算或作图的方法,在储量估算图上圈出压煤范围。
⑶.在压煤范围内,按各基础块段实际面积估算压煤资源储量。
第11条煤层厚度类型的划分极薄煤层——煤层厚度0.3~0.5m薄煤层——煤层厚度﹥0.50~1.3m中厚煤层——煤层厚度﹥1.3~3.5m厚煤层——煤层厚度﹥3.5m当煤层的储量块段厚度分布比较均匀时,一般按平均厚度划分类型。
如某煤层储量块段的平均厚度大部分在1.3~3.5m之间,其厚度类型应划为中厚,虽然有少部分储量块段平均厚度<1.3m或>3.5m,但这部分储量块段的厚度类型仍应划为中厚。
特殊情况下,如井田的两翼或不同水平,煤层储量块段平均厚度有明显差异时,可以划分几个厚度类型。
第12条复采的规定复采是指己参加过损失量估算的储量块段,后来又进行回采的。
凡复采块段的煤量,只估算采出量,不再估算损失量。
其采出量不参与当期的损失率估算,但参与历年累计损失率估算。
第三章资源储量动态与损失第13条矿井资源储量变动审批制度生产矿井资源储量的增减,必须做到实事求是、资料齐全,并有足够的工程量证实,数据要准确可靠,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文件。
第14条资源储量增减的几种类型1.补充勘探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
生产矿井经过系统的补充勘探验证或采掘揭露证实,煤层厚度、可采边界、煤质等发生变化,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
2.采勘对比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
指采后总结时,已开采区域的煤层厚度、可采边界、煤质等与原地质报告对比发生变化,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
3.重算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⑴.原来的估算错误,进行更正;⑵.视密度数据改变;⑶.资源储量估算标准的工业指标发生了变化。
第15条在资源储量动态管理中,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按升级、降级、注销和报损处理1.升级:由于开采技术、开采条件、销售对象的改变,使原资源储量,达到了基础储量的标准,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开采的均可升级。
2.降级:指原基础储量经进一步查明,煤层厚度或灰分已达不到基础储量的标准,经批准可降级为资源量。
原基础储量经进一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目前开采很困难,不经济,经批准也可以降为资源量。
3.注销:在已开拓区域内,揭露证实煤层厚度或灰分已达不到基础储量的标准,也达不到资源量的标准经批准后即可按注销处理。
煤层灰分虽超过了标准要求,但有销售对象,或者经过洗选,灰分能达到规定的标准,经济上合理,可供工业或民用需求的不能注销。
注销的储量不参与采区回采率的估算。
4.报损:在已经开拓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批准,可按报损处理:⑴.煤层顶板破碎,管理困难,开采后经洗选灰分仍超过规定标准,且无销售对象的煤层或块段;⑵.采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遗留下来的无法再利用的孤立块段;⑶.风氧化带至回风水平之间的煤层,虽采取措施仍无法采出的块段;⑷.极近距离煤层,采动其中一层,就会破坏相邻煤层以致无法再开采的资源储量。
报损的储量只参与矿井回采率估算。
第16条办理储量变动审批的必备资料根据储量变动的内容,资源储量的升级、降级、注销和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由地质测量部门主办,资源储量报损由生产技术部门主办。
资源储量变动报批的申报资料应有:1.文字部分:申报的理由,资源储量块段的地质资料、煤质化验结果、估算范围及估算结果;2.图纸部分:申报的煤层采掘工程平面图、储量估算图及有关图件。
第17条储量变动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1.资源储量的升级、降级和注销,凡一次20万t以下者(包括20万t),由煤炭企业(采矿权人)审查,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凡一次超过20万t者,由煤炭企业(采矿权人)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2.一处地质、水文地质损失在5O00t以下者(包括5000t),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矿出具审查(论证)意见,报煤炭企业(采矿权人)备案;超过5000t、低于20万t者,由矿提出申请,经煤炭企业(采矿权人)审查,出具审查(论证)意见;超过20万t者,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一处报损5万t以下者,由矿提出申请,经煤炭企业(采矿权人)审查,出具审查(论证)意见;超过5万t、低于30万t者,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超过30万t者,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各矿地质、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的审查意见和论证资料,作为年度储量检测报告的附件,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凡通过专家审查的,一次性办理批准手续;专家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报批条件的,不予批准,其不合理损失的部分,按破坏浪费资源处理。
3.井田边界变动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⑴.同一采矿权人所属相邻煤矿间井田边界变动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由煤炭企业(采矿权人)审查批准,批准文件作为年度储量检测报告的附件,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⑵.不同采矿权人煤矿之间的井田边界变动引起资源储量增减,要委托具有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储量核实报告,经省矿产储量评审机构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⑶.同一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多井口的矿,其井与井之间井界变动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以该矿设计批准文件为依据。
第18条 采出量的估算l 、能实际测算的采出量估算公式:Q=S ×H ×D-R式中:Q ——采出量(t);S ——实际采空面积(m 2);H ——实际平均采厚,不包括厚度大于0.05m 的夹石层(m), D ——煤层的视密度(t /m 3);R ——工作面内实际发生的落煤损失(t)。
2、无法实际测算采出量,用统计产量代替时进行水分、灰分、矸石量改正的步骤是:先进行水分改正,再进行灰分改正,最后进行矸石量改正。
进行水分量、灰分量改正的公式是: 公式:〉---〈⨯--⨯=煤样灰分矸石灰分煤样灰分原煤灰分煤样水分原煤全水分统计产量1100100Q' 矸石改正后的采出量:Q=Q ′×(1-原煤含矸率)统计产量和煤质化验数据必须采用同一计量环节的数据。
3、采用在线灰分仪计量的采出量估算公式:][1100100Q 煤样灰分)(原煤灰分煤样水分原煤全水分统计产量--⨯--⨯= 统计产量为在线灰分仪计量的统计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