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 发展党员基本要求 1、思想成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
党员管理制度1、思想成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的动机端正,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工作成绩优秀,学习勤奋认真。
对获奖的同志优先考虑,特别是获市委、市政府和我局奖励的同志优先考虑。
3、待人诚恳,群众基础好,能起带头作用。
4、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工作积极主动。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生活严谨。
有处分未撤销的同志暂不予考虑。
6、党委培训结业,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思想报告。
7、对于一些表现比较突出的同志,如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和能力比较强的干部,或在各种比赛中频频夺奖、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同志,可以作为入党优先考察的对象。
一、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训制: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会议,征集党员意见的形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要通过党员大会讨论,并报总支及党组备案;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要通过党员大会讨论,并报总支及党组备案;培训入党的积极分子由党组党总支组织安排。
二、发展党员公示制:在接收新党员时,把经支部会讨论通过,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在机关公开栏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没有问题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示对象入党的,应及时进入下一程序,公示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存入公示对象的个人档案。
三、发展党员票决制:在接收新党员时,采取无记名投标的方式进行表决。
对象包括: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通过政审、公示后,拟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期满,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提交支部大会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支委会将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连同有关材料上报党总支部审批,由党总支部讨论同意后报建设工委审批,审批后的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四、发展党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党支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其责任;不认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考察和培训工作,出现明显失误的;在审批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时,对公示、票决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的;在发展党员公示、票决过程中,不派人监督指导,出现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申批的对象不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不完备,草率予以审批的。
电子科技大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为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准则,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以及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程序和手续,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基本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
对票决对象必须一视同仁,确保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客观、公正地参与票决。
2.逐人票决原则。
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票决对象的,应实行逐人讨论酝酿,逐人进行票决。
3.一人一票原则。
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其他党员投票;因故不能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的书面表决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但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4.唯一意愿原则。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投票人应作出唯一意愿。
对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或不表达意愿的,视为无效票。
党员应慎重使用弃权票。
5.超过半数原则。
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同意”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表决通过。
三、适用范围1.支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中对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
2.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中对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进行表决。
四、基本步骤(一)准备工作党支部在组织召开支部大会前,必须准备好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综合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的必须准备好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
同时,准备好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单。
(二)票决程序表决通过是支部大会的重要环节,表决前要进行完整的大会程序,主要包括表决对象汇报个人有关情况,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报告表决对象的有关情况,与会党员对表决对象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等,在此基础上方可进行无记名直接投票表决。
发展党员八项制度
发展党员八项制度一、跟踪培养、培训制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经支委会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在党内指定一至两名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经常性培养帮助,并定期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
同时,由镇党委利用党校每年举办一至两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本党委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方面进行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逐步成熟,符合入党条件。
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制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社会表现等情况。
考察的方法可以通过谈话、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等。
考察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及时载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党支部要根据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三、发展对象考试制对于经过培养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期满准备转正的预备党员,在接受短期培训后,要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并参加由镇党委组织的统一考试。
内容主要包括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
考试成绩作为考试对象能否转正和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一项主要依据。
四、发展对象公开答辩制对经过一年以上考察培养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开答辩。
答辩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先由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汇报入党动机、目的和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由入党积极分子的介绍人介绍培养发展情况;最后与会党员和群众代表向入党积极分子提问,入党积极分子当场回答。
答辩情况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五、发展对象民主测评制在公开答辩的基础上,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发展党员两推
发展党员两推、两决、三公示制度
为加强和完善党员发展工作,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真正把一线优秀的人员吸纳为党员,让党员真正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结合奎管处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两推”,就是在确定入党培养对象前,首先由职工代表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进行投票,超过半数的,列为初选对象。
然后再召开党员大会,以投票方式从入党初选对象中推荐出培养对象。
“两决”,就是党支部在接受预备党员和研究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召开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示”,就是对票决确定的入党培养对象、预备对象和转正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党员和职工群众进行公示,进一步征询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完善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在全校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江苏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为准则,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程度,把好党员队伍的“入口”关,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
二、基本内涵发展党员票决制,是指支部党员大会在接收预备党员或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对申请人能否入党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的制度。
三、票决对象1.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四、基本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
对票决对象必须一视同仁,确保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客观、公正地参与票决。
2.逐人票决原则。
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票决对象的,应实行逐人讨论酝酿,逐人进行票决。
3.一人一票原则。
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其他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但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4.唯一意愿原则。
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投票人应作出唯一意愿。
对票决对象表达两种或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
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党员应慎重使用弃权票。
5.超过半数原则。
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应尽可能通知全体正式党员参会;“同意”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或“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五、基本步骤(一)会前准备党支部在组织召开支部大会前,必须准备好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的,须做好预备党员转正答辩的有关工作(有关规定见《南京工业大学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制实施办法》),准备好预备期期间的表现、考察、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同时,准备好表决票、票决情况汇总单、投票箱等。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等制度
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实行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
一、公示制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制是指党组织决定近期拟发展入党的入党对象或预备期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开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工作制度。
(一)公示的原则1.民主公开的原则。
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民主,加强党内外监督。
2.实事求是的原则。
举报和调查核实公示对象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做到既对组织、对群众负责,又对公示对象负责。
3.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
先向党内征求意见,然后再向党外群众公示。
(二)公示的对象、内容、时间、范围1.公示的对象:党组织已研究决定近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拟接收发展入党的入党对象或预备期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2.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预备党员入党时间;公示的党支部电话、联系人。
3.公示的时间: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
4.公示的范围:一般在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范围内公示,需要时也可在相关范围内公示。
(三)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虽有不良反映但经调查认为不影响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对象,经所在党委批准,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公示对象,要暂缓讨论;对举报的问题已查实,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公示对象,不予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或召开支部大会决定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公示对象,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公示的要求1.对公示对象举报的人必须署名所在单位、真实姓名,举报和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经查实确属诬告的,要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2.承担公示工作的人员要严守组织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泄密,将严肃处理。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1、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2、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真培养、比较成熟的积极分子;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党组织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3、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每年年底或年初举行一次。
可采用党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首先报党委备案。
民主推荐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备案的积极分子中择优提出的人选中进行,然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5、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年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民主推荐票数较高和民主测评情况较好的对象方可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
6、推荐28周岁以下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时,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应附团支部推荐意见表。
7、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8、经民主推荐并经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首先需要报党委备案,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列入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培训发展。
发展发展党员公示制(一)公示对象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员;拟列为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发展党员票决制制度
发展党员票决制度一、票决对象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办法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票决人数要求:参加党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
3、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票决,分别记票、汇总。
4、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党委会监票人和计票人由组织部门有关人员担任;党支部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须经到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监票人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票。
5、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一个选项作为唯一意愿。
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
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6、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
7、票决结果当场统计并公布。
票决对象获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8、票决结果写入党支部大会决议,票决原始票据随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票决程序1、主持人通报与会人数情况,提出监票人、计票人员建议名单,进行表决。
2、监票、计票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表决票。
3、主持人作填写表决票的说明。
4、投票(收票)并清点票数。
5、当场计票并汇总,监票、计票及有关人员签字。
6、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
7、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程序同上。
五、党委会票决办法参照执行。
六、本制度由党务工作科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样式)2、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单(样式)3、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样式)4、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单(样式)附1:。
发展党员程序
④支委会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的1个月内,入党积极分子亲自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第一页;支部填写《基层党支部新增入党积极分子呈报表》,并报送党委登记备案;基层党委每年5月、11月将新增入党积极分子报送区委组织员室。
2、注意事项:
①入党申请书和个人自传材料必须由申请入党人亲自填写。若申请入党人属文盲的,由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入党人的口述内容代为填写,申请入党人签名、盖章,日期真实。否则,视为违反入党自愿原则。
②支委会和培养人要经常关心、帮助和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和分配给一定的社会工作,以便更好地培养。
③两位入党联系人每半年左右向支委会汇报一次培养情况,并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的"联系人意见"栏目上如实填写一次培养意见。
④支委会根据联系人的意见每半年左右考察研究一次,并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的“党支部意见”栏目上填写一次考察意见。如果党支部在考察中发现入党积极分子表现不好、或入党动机不纯、或外出无法考察的,经支委会研究可以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也须在一个月内报党委备案。如果遇到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支部应及时将有关入党材料转往调入单位党支部。
⑦入党介绍人对自己要介绍入党的人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
⑧通过书面意见表达个人意愿的,必须有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的等明确内容。否则,将书面意见无效。以通过书面意见表达个人意愿的,不作为到会人数,但得票有算。
⑨党委必须在支部党员大会之日起3个月内研究审批,特殊情况不能超过6个月。
四、转正阶段:(1--2年)
③在外调等材料搜集齐后才能进行政审。综合政审材料要指出主要的缺点和不足。未经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州直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试行)为扩大党内民主,发挥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特制定以下相关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前,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的制度。
1、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
2、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综合政审情况等事项;公示期限、公示单位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的姓名、党内职务、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3、公示时间。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前15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0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
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
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5、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其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对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对公示期限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且不符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后,不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是指党支部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由负责审批发展党员的基层党委(机关工委)组织进行。
2、预审内容和要求。
预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材料》、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发展28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的推优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
一、培养考察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实际、学习情况及社会表现等,坚持有组织有计划、定期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原则上每季度一次,考察结果要及时记录在案,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二、培训制度。
各党(工)委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实际,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一次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并有考核和记载。
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三、双推一定制度。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要进行双推一定。
“双推”是指党员(或党员代表)推荐和群众(或群众代表)推荐。
“一定”是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或党员大会(不设支委会的)集体表决确定。
“双推”可采用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形式进行。
党员、职工10人以下的单位必须全体人员参加“双推”。
党支部在集中大多数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不设支委会的)集体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并作出通过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决议,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名单,要在全体党员大会上进行宣布。
四、公示制度。
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决定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前,要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培养与考察情况等予以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公示需在公示对象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宣传栏、告示栏等较为醒目的地方张贴公告。
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公示制度试行规划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票决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评议(可编辑).doc
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公示制度试行规划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票决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评议(可编辑)大委发〔〕号关于印发《大塘镇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大塘镇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规划制度的实施方案》、《大塘镇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票决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大塘镇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评议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党(总)支部:《大塘镇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大塘镇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规划制度的实施方案》、《大塘镇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票决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大塘镇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评议制度的实施方案》业经镇党政领导班子联系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切执行。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委员会年月日主题词:党政建设发展党员方案通知抄送: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大塘镇党政办公室年月日印发大塘镇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决定在我镇试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发展党员试行公示制度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和我镇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依据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新时期党员标准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切实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大力推进高素质党员队伍建设。
二、重要意义发展党员试行公示制度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健全完善党内民主制度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提高新党员的公认程度有利于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坚持党员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有利于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严格要求自己强化党性锻炼提高综合素质有利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增强工作责任感健全和完善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促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党员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党员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摘要:第二中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1、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无记名投票表决。
2、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半数,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当场
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
3、表决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
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方能通过。
4、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支部大会决议必须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未到会党员的原因、大会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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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票决制word资料7页
发展党员票决制为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党员在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充分表达个人意愿,确保新党员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1、确定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
对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通过民主测评、预审和公示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是否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确定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期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基本步骤1、会前准备召开党支部大会之前,党支部必须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综合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民主测评、预审和公示等有关材料,准备好加盖党支部印章或党支部书记亲笔署名的《发展预备党员表决票》和《发展预备党员计票结果报告》;预备党员转正的必须准备好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准备好加盖党支部印章或党支部书记亲笔署名的《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和《预备党员转正计票结果报告》。
2、票决程序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票决。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票决对象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
(1)支部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预备党员宣读《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表明决心,并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预备期间的考察联系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表明本人是否同意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预备党员所在的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党小组意见。
(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及支委会意见,与会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提交的书面意见由党支部工作人员在大会上宣读。
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第一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一、发展党员工作原则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工作流程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1)提交申请。
入党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向党组织递交手写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谈话。
所在支部应在一个月内安排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
特别注意:要有谈话记录。
(3)组织推荐。
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4)支委会研究。
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情况进行讨论研究。
特别注意:要有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记录。
(5)填写表格。
将该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情况报上级党组织直至党委备案。
同时领取《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薄》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
特别注意: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1)指定培养人。
支部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2)每半年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核,充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动态并如实填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薄》。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薄》、思想汇报(至少四份)、本人向党组织交代或说明的材料等。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支部党员意见后,确定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2)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报上级党组织直至党委备案。
特别注意:要有支委会记录。
(3)参加市直机关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4)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发展党员票决制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持续深入发展,党的建设工作也进入了新的阶段。
为进一步推进党的民主集中制改革,完善党的内部监督机制,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建立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党员票决制度是指在党内重大事项决策中,通过党员的投票表决来决定最终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
党员票决制度有助于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内民主,推动党的事业发展。
党员票决制度也是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可以使党员更直接地参与党内民主决策、监督和执行。
党员票决制度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支持。
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党内电子投票系统,实现党员在线参与,方便快捷地进行投票和统计。
这样可以节约时间和资源,提高投票效率,同时也可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党员可以通过电子投票系统了解议题、发表观点、提出建议,促进党员意见的交流和融合。
建立党员票决制度的核心是党员的民主权利。
党员应当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内民主评议、党员大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党的重大决策,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行使党员票决权。
党员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党内民主活动,发挥自己的智慧和能力,为党的决策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党员票决制度的发展还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和培训。
党员应当具备丰富的党的理论知识,深入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政治判断力和决策能力。
党组织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引导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
党员票决制度的发展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党的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票决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投票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同时,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确保党的票决制度的有效实施。
总之,建立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是推进党的民主集中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党的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通过加强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推动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3〕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申报制度(一)对发展党员实行计划管理。
每年12月底前,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成熟情况,向局党委申报次年党员发展计划指标。
(二)局党委根据中央规定的控制比例、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年度发展指标、各单位申报的情况及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制定下达各单位发展党员计划和指标。
(三)各单位按照局党委下达指标,确定发展对象,吸收发展党员。
二、培训测试制度(一)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思想品德、时事政治等,以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为主。
(二)培训以指定学习内容、参加党员集体学习、上党课、短期集中培训、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并且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要组织应知应会内容测试。
(三)培训测试的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未参加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测试中作弊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三、审查备案制度(一)备案对象:①从入党申请人中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②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
(二)备案要在支委会讨论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或发展对象人选后、党支部正式通知入党申请人之前进行。
未经党委备案同意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三)党支部向党委提交备案报告,并报送相关审查材料。
报备材料:①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指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时间、内容相一致的入党申请书);②个人思想汇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一般要求半年1份,之后必须半年一份);③支委会的会议记录;④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备案表;⑤集中学习培训等表;⑥公示情况报告;⑦党支部关于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备案的报告。
2019年党员发展工作手册
2019年党员发展工作手册来源:党建公文材料**市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试行)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发展党员总要求,切实做好全县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推荐制度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表决决定。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应记入《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并存入党员档案。
二、培养考察制度一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在接受培养期间,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应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考察评定意见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是入党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培训内容主要以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为主。
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培训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培训情况记入《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
三是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审查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培养联系人应作为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对预备党员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评定意见记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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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一、经本人申请,组织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经过审查和公示,采用召开支部大会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或按期转正。
二、在支部大会中纳新对象或预备党员汇报思想,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情况,党支部介绍考察情况。
三、党员进行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填写完毕后,由专人负责收票,当场统计投票情况。
五、现场公布结果。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即为通过。
对票决通过的同志,将其有关材料和票决报告一起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对未通过的需继续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