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管理基本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
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海域使用管理规定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实施海域功能区划,实现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提高海域使用的经济、社会效益,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域是指厦门市所辖的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的海域,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开发利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海域属国家所有。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域的所有权和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海域使用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合理开发与治理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厦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照本规定的原则,制定海域功能区划和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对海域使用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海洋事务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海域使用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监督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的实施。
各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海域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使用海域:(一)与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抵触的; (二)破坏环境、资源、景观和生态平衡的;(三)导致航道、港区淤积及其他不利于港口建设发展的; (四)导致岸滩侵蚀的; (五)妨碍航行、消防、救护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海域的项目。
严格控制在西海域填海、围海和其他减少纳潮量的工程。
第七条对下列使用某一固定海域从事排他性开发利用活动3个月以上的,实行有期限的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一)海岸与海洋工程(含围海、填海、码头、港池、海底管线等); (二)工业(含造船、修船、拆船、采矿等);(三)旅游(含海上运动场、游乐场、娱乐场、餐宿场所等); (四)渔业; (五)排污和倾废项目; (六)其他用海项目。
公益事业、科研教育使用海域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须按本规定向市海洋事务综合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领取海域使用证。
海域管理基本制度和法规
《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发[1996]32号)规定“陆海分界线以最新版的1: 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所绘的海岸线为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12号)规定“海域勘界的范围为 我国管辖内海和领海,界线的起点从陆域勘界向内海一侧的终 点开始,界线的终点止于领海的外部界限”。
全国人大通过《物权法》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海域管理法律体系
物权法
海域使用管理法
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规章
海域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法律: 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 物权法(2007年)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
物权法规定海域物权的重大意义
海域物权法律制度上升到《物权法》进行规定,也 就上升到国家基本民事法律层次。 海域第一次与矿藏、水流并列规定,在国家基本法 律中明确作为重要的国有财产。 把海域这种自然资源转变为民法上的不动产,有利 明晰海域权属,定分止争,运用市场手段配置海域 资源。
海域使用权与采矿权、取水权的关系
2、海域
海 域 示 意 图
海 岸 线
射阳海岸线及领海基线
海域概念——《海域法》层面
《海域法》: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 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水平方向——包括我国的内水和领海,从海岸线 开始到领海外部界限,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 垂直方向——分为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四个 部分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7年1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25日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海域生态环境,促进海域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毗邻本省陆地的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痕迹线向海一侧的内水及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前款规定范围内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以及对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四条海域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并实行统一规划,计划使用,治理保护与合理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协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海洋功能区划与海域使用规划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沿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编制全省海洋功能区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依法报国务院批准。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上级海洋功能区划,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海洋功能区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编制原则和技术规范,并组织专家论证。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海洋功能区划:(一)海域自然资源或者生态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难以实施原确定功能的;(二)公共利益、国防安全需要的;(三)国家或者省进行重大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海洋功能区划的。
海域权属管理制度
海域权属管理制度一、前言海域是指国家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内海、领海、毗连区以外的自然延伸地域,包括内海外海海域等。
海域权属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海域的控制和管理,保障国家海洋安全、维护国家海洋主权和利益,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体系。
在国际法上,每个国家都有主权海域,因此海域权属管理制度在每个国家都有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从海域权属管理制度的原则、内容、实施和监督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海域权属管理制度的原则1. 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对自己的临近海域和内海拥有独立的控制权,包括对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国家对领海和临建海域拥有主权权利,对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则拥有海洋权利。
因此,海域权属管理制度的首要原则是维护和巩固国家对海域的主权权利。
2. 合理利用原则海域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合理利用海域资源是国家海洋权利的重要内容。
为了保障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海域权属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健全,保护海域环境,促进海域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3. 保护环境原则海域是全球自然资源宝库之一,同时也是脆弱的生态系统。
在海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海域环境,保持海域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4. 公平公正原则海域权属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论地域大小、经济强弱,国家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海洋权利。
同时,为了维护国际海洋秩序,国家之间需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相关国际法律法规进行合作和沟通。
5.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指海域权属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法治基础上,保障国家和公民的海洋权益,依法开展海域活动,并保证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海域权属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的海洋战略、发展规划、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确保海域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
三、海域权属管理制度的内容1. 领海管理领海是指毗邻海岸线的部分海域,国家对领海拥有主权权利。
海域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制度
海域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海域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海域范围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包括海洋污染物的排放、监测、治理等方面。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原则,促进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确保海洋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四条国家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提高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各界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依法合理拨付资金,保障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海域污染源管理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海域污染源的管理,划定海洋保护区、水域管理区等区域,设置不同的管理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海域污染源的监管。
第八条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放管理,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九条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管理体系,定期进行环境保护责任评估,及时修正存在的环境问题,减少对海域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污水排放口、废弃物堆放场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不外泄。
第十一条海域边界以内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装污水处理设备,严格管理污水排放,减少海域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二条海域边界以内的船舶应当保障废弃物的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向海洋环境排放废弃物,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罚。
第三章海域水质监测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域水质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海洋水质监测网络,定期对海域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水质监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准确、可靠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方法,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可信。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一、引言海洋,这片广袤而神秘的蓝色领域,蕴藏着无尽的资源和潜力。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对海洋的开发利用日益频繁。
为了实现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以及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二、海域使用权的定义与分类海域使用权,简单来说,就是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的在一定期限内对特定海域进行使用的权利。
根据使用目的和方式的不同,海域使用权可以分为养殖用海、拆船用海、旅游用海、盐业用海、矿业用海、公益事业用海以及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等多种类型。
不同类型的海域使用权在使用期限、使用条件以及管理要求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例如,养殖用海的使用期限通常较短,一般不超过 15 年;而港口建设工程用海的使用期限则相对较长,可以达到 50 年。
三、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海域使用权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申请审批单位或者个人向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海申请,经过层层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从而取得海域使用权。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详细的用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等相关材料,以证明用海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2、招标、拍卖对于一些具有较高经济价值或者竞争较为激烈的海域使用项目,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海域使用权的归属。
这种方式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海域资源的优化配置。
3、其他方式例如,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的需要,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海域使用权的登记与发证海域使用权的登记是海域使用权管理的重要环节。
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登记的内容包括海域使用权人的名称、地址、用海类型、用海面积、用海期限等。
海域使用权证书是海域使用权的法定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书,不得涂改、转借、出租或者抵押。
五、海域使用权的使用与管理1、海域使用的范围和限制海域使用权人应当在批准的海域范围内进行使用活动,不得超越界限。
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于1997年10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域是指毗邻本市行政区域海岸线至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
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海域使用是指使用某一固定海域从事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开发利用活动。
第三条凡使用本市管辖海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青岛市及区(市)海洋与水产部门是海域使用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海域使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海域属国家所有。
海域使用管理实行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海域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海域使用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合理开发与治理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产业发展规划,统一安排海域的各种使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海域使用项目,严格控制改变海域属性、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海域使用项目。
重要的海域使用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禁止使用海域:(一)不符合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产业发展规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的;(二)严重破坏海洋资源、环境、景观和生态平衡的;(三)改变海域属性以致严重影响海域内相关产业发展的;(四)造成航道及港区淤积、堵塞及其他有碍港口生产建设发展的;(五)导致岸滩侵蚀的;(六)妨碍航行、消防、救护、汛期行洪的;(七)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有不利影响的;(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海域使用期限应当根据海域使用项目的用途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第十条需使用海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海域使用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项目,应当向市海洋与水产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海洋与水产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二)海域使用面积在1000亩以上、10000亩以下的或重要的海域使用项目,胶州湾内的项目、团岛至麦岛邻近海域的项目和跨区(市)的项目应当向市海洋与水产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三)其他项目须向区(市)海洋与水产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海洋与水产部门备案。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省长柴松岳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持续利用,提高海域使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域是指属本省管辖的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的海域及其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不包括河口区域)。
第三条海域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单位和个人可依法取得海域的使用权。
海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对在本省某一固定海域从事3个月以上排他性的下列开发利用活动,实行有偿使用海域制度:(一)工业(包括造船、修船、拆船、工矿企业专用码头、采矿、石油化工等)项目;(二)旅游项目;(三)排污、倾废项目;(四)海底管线登陆点用海项目;(五)其他经营性项目。
使用海域用于公益事业、科研教育、渔业生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以及滩涂围垦、海岸防护项目的,不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沿海市、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海洋开发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经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海域使用者有依法使用海域的权利和保护海域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义务。
海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对海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海域管理基本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最新)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法律法规体 系基本健全
2007
全国人大通过《物权法》
一、海域管理法律体系
物权法 海域使用管理法 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规章
海域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法律: 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 物权法(2007年)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
总则 海洋功能区划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金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二、海域管理主要概念
海岸线 海域 海域使用 海域使用管理
1、海岸线
海岸线系指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线的痕迹线
国家标准依据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5791-93) 中国海图图式(GB12319-1998) 海洋学术语 海洋地质学(GB/T18190-2000) 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17108-2006) 测绘行业标准《地籍图图示》(CH 5003-94)
物权法规定海域物权的重大意义
海域物权法律制度上升到《物权法》进行规定,也 就上升到国家基本民事法律层次。
海域第一次与矿藏、水流并列规定,在国家基本法 律中明确作为重要的国有财产。
把海域这种自然资源转变为民法上的不动产,有利 明晰海域权属,定分止争,运用市场手段配置海域 资源。
海域使用权与采矿权、取水权的关系
【航运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航运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四条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国家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
第五条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域使用状况实施监视、监测。
第六条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统计制度,定期发布海域使用统计资料。
第七条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海洋渔业实施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域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海洋功能区划第十条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地方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一条海洋功能区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海域管理基本制度和法规
如申缆管道虽只占用底土,但也属二海域使用的一种类 型;
使用的是一个固定海域,而非偶尔进入。
如船只在公用航道航行就丌是海域使用;
使用海域的时间具有连续性,丏在三个月以上; 特定的开发利用活劢具有排他性。
亦即只要此项利用发生后,在此海域中丌能有其他的固 定开发利用活劢。
临时海域使用
满足上述一、事点(使用特定海域 和固定海域),时间丌足三个月但可能 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和其他用海 活劢造成重大影响的排他性用海活劢也 要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进行管理, 这就是临时海域使用。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觃划
1、总体觃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戓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觃划,政府 负责编制。
2、与项觃划: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等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觃划,是总体 觃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実批、 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 域相兰政策的依据。
的权利保护,以维护个体利益。
——海域使用管理的宗旨
1
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 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觃范海域使用行为 维护海域使用秩序
2
3
合理配置海域资源 实现海域的可持续利用
三、海域管理基本制度
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海域权属管理制度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一)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我国的觃划体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觃划:丌同行政级别 国土空间觃划:陆地、海洋、城镇、流域 环境保护觃划:陆地、海洋、海岛、流域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兰觃定
海洋使用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资源管理,规范海洋使用权管理,保障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内,各类海洋使用权的申请、审批、使用、转让、变更、终止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海洋使用权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二)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三)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审批程序。
第四条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使用权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地方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洋使用权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海洋使用权类型第五条海洋使用权分为以下类型:(一)海域使用权;(二)海洋矿产资源开采权;(三)海洋渔业养殖权;(四)海洋旅游开发权;(五)海洋能源开发权;(六)其他海洋使用权。
第六条海域使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对特定海域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权利。
第七条海洋矿产资源开采权是指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对特定海域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权利。
第八条海洋渔业养殖权是指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对特定海域进行渔业养殖的权利。
第九条海洋旅游开发权是指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对特定海域进行旅游开发的权利。
第十条海洋能源开发权是指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对特定海域进行能源开发的权利。
第十一条其他海洋使用权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类型的海洋使用权。
第三章海洋使用权申请与审批第十二条申请海洋使用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海洋功能区划;(二)具备合法的身份证明;(三)具备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条件;(四)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海域使用权,应当向海洋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资金和技术条件证明;(四)海洋环境保护方案;(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海域使用管理法》建立的三项基本制度之一
《海域使用管理法》建立的三项基本制度之一1.引言概述部分的内容应该对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背景和重要性进行简要介绍。
我为您编写了一份概述内容,请您参考:引言1.1 概述海域使用管理法是在规范和管理海域资源利用行为的基础上,确保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类对海洋资源需求的增加,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和管理海域资源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海洋法公约》的核心组成部分,海域使用管理法主要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基本制度,明确和规范了海域使用的权限、程序和责任,以及资源保护、环境监管和违规行为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基本制度为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本文将重点围绕海域使用管理法建立的三项基本制度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将探讨第一项基本制度,包括管理权限的确定、使用许可的申请和审批、使用费用的征收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其次,我们将深入研究第二项基本制度,涉及资源保护和环境监管、使用行为的监督和执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惩戒等方面的问题。
最后,我们将对第三项基本制度进行细致探讨,包括制度执行的监督和评估、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制度的宣传和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本文的全面阐述和分析,我们旨在进一步加深对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认识,提高法律法规的运用效果,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良好保护。
在这个不断变化的海洋环境中,我们相信通过建立健全的基本制度,将有助于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是对整篇文章的结构进行概述和介绍。
可以根据所给的目录,简要描述每个部分的内容和目的,以便读者了解文章的组织和逻辑。
文章结构部分内容如下: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围绕《海域使用管理法》建立的三项基本制度展开论述。
具体而言,文章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主要部分。
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背景和目的。
首先,我们对《海域使用管理法》进行了概述,概括了其对于海洋资源的使用和管理的重要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全文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管辖海域内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以及对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军事用海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陆海统筹,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原则,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规范海洋开发秩序,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将开发活动严格限制在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自治区管辖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沿海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域使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制度,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海岸带的保护与开发,合理控制海岸带空间、资源的开发强度和时序,开展海岸整治与修复,严格控制海岸线截弯取直,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
自治区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海岸线的变化,适时组织海岸线的修测,并将海岸线修测成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海洋功能区划第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组织编制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沿海设区的市、县(含县级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组织编制本辖区海洋功能区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目录绪论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律依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洋功能区划第三章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第四章海域使用权第五章海域使用金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绪论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制定是国家在海域使用管理方面的重大举措,它是我国确立海域使用管理法律制度的明确标志。
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明显的重要意义,我国的海域使用管理将在其所确立的法律制度中,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的海域使用管理必须以这部法律为依据,有规范地进行,因此,有关的地区、有关的事业、有关的单位、有关的个人,都应当了解这项新确立的法律制度。
国内大量的关心海洋的各界人士,也定然会对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表示关注和支持,这就将为发展海洋事业营造有利的氛围。
一、海域使用必须依法管理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法,应当首先确定它的立法必要性,也就是制定这部法律,是有坚实的客观基础的,为社会所迫切需要的,它是人们所共同期盼的行为规范。
可以从下列三个方面进行分析:1.海域使用管理极为重要这就是海域使用管理具有显著的重要性,必须对其实施管理,或者说对其进行管理是有重要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的,主要体现在:(1)丰富的海洋资源需要管理我国是海洋大国,拥有近三百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相当于陆地国土面积的1/3;拥有18000多公里的大陆岸线,14000多公里的岛屿岸线,蕴藏着丰富资源,包括生物资源、矿产资源、航运资源、旅游资源等。
对于丰富的资源,国家有责任实施管理,对于我国辽阔的海域,需要由国家行使管理职能。
正是由于有了丰富的海洋资源,有了辽阔的海域,才有了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客观基础,它是立法的前提,这样才会产生制定有关海域使用管理法律的客观需要。
应当重视和适应这种需要,如果面对这样的管理海域的需要,而不采取积极的立法行动,则是不适宜的,所以,国家的丰富海洋资源,使海域使用管理立法成为一种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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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海域物权的重大意义
海域物权法律制度上升到《物权法》进行规定,也 就上升到国家基本民事法律层次。
海域第一次与矿藏、水流并列规定,在国家基本法 律中明确作为重要的国有财产。
把海域这种自然资源转变为民法上的不动产,有利 明晰海域权属,定分止争,运用市场手段配置海域 资源。
海域使用权与采矿权、取水权的关系
使用海域的时间具有连续性,且在三个月以上; 特定的开发利用活动具有排他性。
亦即只要此项利用发生后,在此海域中不能有其他的固 定开发利用活动。
临时海域使用
满足上述一、二点(使用特定海域 和固定海域),时间不足三个月但可能 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和其他用海 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也 要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进行管理, 这就是临时海域使用。
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所有权来源不同:土地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之 分,而海域专属于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权单一地 来源于国家海域所有权。
使用权类型不同:土地使用权分散为建设用地使 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权、 草原使用权等。而海域使用权名称统一。
管理体制不同:土地使用权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 而海域使用权只由一个部门进行管理。
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文件 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文件 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 《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海域管理的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一、海域管理法律体系 二、海域管理主要概念 三、海域管理基本制度 四、围填海管理政策 五、养殖用海管理政策
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颁布 《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1993
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无法可依、有章可循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海域使用管理法》
2002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法律法规体 系基本健全
2007
全国人大通过《物权法》
一、海域管理法律体系
物权法 海域使用管理法 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规章
海域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法律: 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 物权法(2007年)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
国家海洋局文件
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 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海籍调查规程 国家海洋局直接受理项目用海管理
意见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海域使用统计管理办法
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意见 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管理意见 改进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意见 自然保护区海域使用管理意见 海上人工岛建设用海管理的意见 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 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实施意见 落实人大环资委对河口海域管理建设
国务院审批权限
填海5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围海1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7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
海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
国家海洋局直接受理
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用海 国防建设项目用海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的
部门
涉及海洋功能区划的法律法规
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实施 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2000年4月1日实施 海岛保护法,2010年3月1日实施 港口法,2004年1月1日实施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
年11月1日实施 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中国法制史上 划时代意义的大事
物权法:民事基本法律
宪 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和构造。 民 法:规定的是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构造。 物权法:规范有形财产归属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物权法的重要创新:海域物权制度
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122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3、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 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
国土空间规划
1、陆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门
2、海洋:海洋功能区划 依据是《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管理部门
3、城镇:城市规划、村镇规划 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建设部门
权利保护,以维护个体利益。
——海域使用管理的宗旨
1
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
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2
规范海域使用行为
维护海域使用秩序
3
合理配置海域资源
实现海域的可持续利用
三、海域管理基本制度
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海域权属管理制度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一)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我国的规划体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同行政级别 国土空间规划:陆地、海洋、城镇、流域 环境保护规划:陆地、海洋、海岛、流域
探矿权、采矿权的客体是海底的矿产资源,而海域 使用权的客体是海域立体空间,所以并不矛盾;
海域使用权人获得的是海域的使用价值。在海域使 用权有效期内,权利人可以使用、收益、转让。使 用权到期后,海域并没有被拿走或消耗掉。采矿权 人取得采矿权后,矿藏变成矿产品,然后卖出去, 结果是把矿藏消耗了。取水权也是这样。
的函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 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地方法规规章
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广西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4、流域:流域综合规划 依据是《水法》,水利部门
环境保护规划
1、陆地: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法规划 依据是《环境保护法》,环保部门
2、海洋: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依据是《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部门
3、海岛:海岛保护规划 依据是《海岛保护法》,海洋部门
3、流域:水功能区划、水污染防治规划 依据是《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利部门,环保
海域使用管理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 天津市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 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 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
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 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 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 广西区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 海南省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
(一)物权法出台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域权属管理 海洋功能区划 海域有偿使用
2001年10月2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二)海域使用管理法
1991年10月,国家海洋局、财政部专门向国务院报告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我国海域有关问题的报告》
1992年5月,国务院批复明确要求”……实行颁发海域使用许 可证的制度和有偿使用海域的制度。”
1993年5月,财政部、国家海洋局颁布了《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 规定》,开始在全国实施海域管理制度。
海岸线的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发[1996]32号)规定“陆海分界线以最新版 的1: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所绘的海岸线为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12号)规定“海域勘界的范 围为我国管辖内海和领海,界线的起点从陆域勘界向内海一 侧的终点开始,界线的终点止于领海的外部界限”。
项目用海 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用海 国家直接管理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用海 国家级保护区内的开发项目及核心区用海 其他项目由沿海地方属地受理,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
2、海域
海
海
域
岸 线
示
意
图
海域概念——《海域法》层面
《海域法》: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 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水平方向——包括我国的内水和领海,从海岸线 开始到领海外部界限,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
垂直方向——分为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四个 部分
总则 海洋功能区划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金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二、海域管理主要概念
海岸线 海域 海域使用 海域使用管理
1、海岸线
海岸线系指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线的痕迹线
国家标准依据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5791-93) 中国海图图式(GB12319-1998) 海洋学术语 海洋地质学(GB/T18190-2000) 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17108-2006) 测绘行业标准《地籍图图示》(CH 5003-94)
不得阻挠。 及时报告资源环境条件变化的义务; 其他义务: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海洋基础测绘;海域使用权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