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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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制度

大学高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制度

大学高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X办发〔2016〕73 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X教科〔2017〕5 号)等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与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科研合作,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性质的经费,以及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并以合同方式获得的项目经费。

具体形式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委托开发、规划设计等。

第三条横向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横向经费的使用按照“谁投入、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根据委托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

第四条学校禁止个人私自利用职务成果和学校的仪器设备等资产对外承接横向科研项目并收受经济利益,违者将给予相应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承担,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科技处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合同管理,建立横向科研项目台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核定横向科研经费的类型, 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付,跟踪合同经费到位、拨付情况;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含申报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和技术收入的核定;负责组织或协助开展项目验收;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六条各学院(部)是横向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横向科研活动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监管责任。

各学院(部)应根据科研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合同、资产及耗材管理等,监督项目执行。

浙江大学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浙江大学医学院

浙江大学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浙江大学医学院

浙江大学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浙大发科[2012]4号(2012年6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管理,保障科技项目实施质量,维护项目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部科技计划以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技项目管理负总责,分管科技的学校领导对学校科技项目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科学技术研究院是学校科技项目的主管职能部门,与承担科技项目的相关学院(系)、研究所共同负管理责任。

实行法人负责制的项目由法人委托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课题负责人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负全责。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中心是多层次、跨部门的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协调项目执行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

相关业务受科学技术研究院指导,计划财务处发挥经费管理作用,审计处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第二章项目过程管理第四条科技项目的过程管理是指学校从项目的申请立项、组织实施、验收结题和成果跟踪等全过程中对承担科技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及相关单位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承担科技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条承担科技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在项目申请及实施的全过程中应注重诚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施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七条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中心和各学院(系)、研究所应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完成任务。

第八条项目合同(任务)书、协议书签订前,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外协单位的资质、能力以及项目组成员与其无直接经济利益相关的承诺材料;所在学院(系)、研究所分管负责人应对合同的每一条款进行逐条审定,重点对技术条款、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知识产权权属的约定以及外协单位的承担能力和执行责任、违约责任、争议纠纷等进行核查;涉外合同要明确约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需在中国内地。

关于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调整意见

关于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调整意见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调整意见》的通知浙大发计[2007]5号各校区管委会,各学院,各部处,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对《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06]1号)进行了调整。

现将《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调整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管理费、水电费、院所成本费、人工费提取比例2.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专项经费的管理费、水电费、院所成本费、人工费、劳务费提取比例浙江大学二○○七年七月一日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调整意见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06]1号)作如下调整。

一、国家科技专项经费(如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应严格按照国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项目,科研人工费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规定开支。

三、与国(境)外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包括国际基金)项目,科研人工费严格按合同(或协议)预算规定计提与开支,如合同(或协议)无明确规定的,按其他纵向科研经费计提,按横向科研经费管理。

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研究生培养费(导师资助部分)原则上按先横向科研经费、其次科研发展金,最后纵向科研经费的顺序列支。

如纵向科研经费有预算的则可先按预算列支。

五、禁止用科研经费购车。

已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车辆的处置办法学校将另行规定。

因公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如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及养路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或结余经费中报销,纵向经费不得超项目预算报销。

驾驶员培训费、交通罚款、交通事故的赔款及因私用车的各项费用不得报销。

六、科研酬金、学生三助金、博士生导师指导费、答辩评审酬金、专家咨询费、回聘人员工资、临时工工资等人工费据实列支,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税法规定扣缴。

浙江大学横向项目立项及到款办理流程 指南

浙江大学横向项目立项及到款办理流程 指南

横向项目立项及到款办理流程
1.签订合同,对方没有盖章时,科研院所盖章;对方盖章后,科研院所盖章,可一并提交
预算表,也可在项目到款后提交。

科研院联系:一般横向,开发部,紫金港东三124,电话88981081,88981083.
2.预算表制定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和系所负责人签字后,拿双方签好字的合同去科研院办
理;
3.项目到款后,从财务系统查询确认,拿合同和预算表,去科研院办理,拿回项目分成单;
项目到款可去玉泉财务办103找张老师查询。

4.以下情况可以网上办理科研项目入账:(1) 科研项目已录入科研管理系统且已递交合同
书、通过科研院相应科室审核;(2) 只需做简单分成,即该笔到款经费中不含需减提、做硬件、外拨的经费。

5.网上提交科研项目非第一笔到款流程,教师账号登录→我的经费→提交分配方案→打电
话至88981603,等待财务确认方案→打印到款单(只能打印一次)→凭到款单和合同、预算表去财务办理→学院联交至赵菊扬老师。

6.拿合同、预算表和项目分成单到财务办理项目分成,之后经费即可以使用。

7.拿发票去财务会计核算中心报销科研所花费用即可。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横向科研项目指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项目等。

一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一)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遵守《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二)学校各院(系、部)非独立法人的经济实体与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科研合作,一律签订书面形式的技术合同,由学校科研处统一归口管理。

(三)科研处负责人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对外签订技术合同。

任何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技术合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四)我校与企事业单位就技术合作所签订的技术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起草合同初稿,经所在院(系、部)的负责人审阅签署意见,必要时需请专家论证,报科研处审定。

(五)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最低限额为:理工类项目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1万元。

课题负责人及参加人在职称评定、科研工作量等方面享有与纵向课题相应级别的同等待遇。

(六)合同金额为2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科研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合同金额超20万元的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批。

审批后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七)技术合同原件一般为四本,合同双方各持两本,我方文本由科研处和项目组分别保存。

(八)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科研处根据签订的科研项目合同文本,列入学校的科研计划并受理科研项目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和专利申请,并纳入科研统计和科研档案管理。

(九)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项、经费的使用,并对技术转让项目的可行性、技术可靠性负责。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一)经费使用包括资料费、差旅费、材料费、协作费、设备购置费和管理费等。

(二)横向科研项目,奖励额度为项目经费的8% (从项目经费中支出),以实际到我校财务帐户经费为准。

(三)横向课题学校不再资助配套经费,上级有明确要求配套比例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从项目经费中按总额度的10%提成奖给课题组,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使用。

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2021

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2021

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横向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xxx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横向科研经费指学校以市场委托方式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非政府计划安排的横向委托项目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与成果转让等方式取得的科研经费。

由政府有关部门立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要求学校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科研项目经费,属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横向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方式,不纳入学校部门预算,不纳入“三公经费”管理范围,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执行。

委托方对经费使用未明确要求或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横向科研的项目管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学校是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建立“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学校对非涉密科研项目经费信息建立内部公开制度。

第六条校长及分管财务、科研的校领导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学校财务部、科研部、国有资产管理部、学院(部)等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履行各自责任,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指导项目负责人合法合规使用经费。

第八条科研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认定、管理、审核,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开展科研工作,协助财务部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九条国有资产管理部负责对利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和形成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对于科研项目所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增强采购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具体按照学校相关采购规定执行。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校横向科研项⽬及经费管理办法⾼校横向科研项⽬及经费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管理,提⾼横向科研项⽬经费使⽤效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教育部关于进⼀步加强⾼校科研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步规范⾼校科研⾏为的意见》《关于进⼀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资⾦管理等政策的若⼲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横向科研项⽬(以下简称“项⽬”)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纵向类科研项⽬,以及由政府部门⾮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

横向科研项⽬按照科研合同执⾏。

第三条科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为当事⼈,与其他平等主体的⾃然⼈、法⼈及组织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的统称。

第四条项⽬负责⼈是指项⽬的具体执⾏⼈,应为学校教职⼯(包括在职、退休或兼职)、博⼠后。

项⽬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所)等学校⼆级单位是项⽬的⼆级管理单位。

在校学⽣与校外单位合作的项⽬,项⽬负责⼈⼀般应由其导师担任。

第⼆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实⾏分级管理,由项⽬负责⼈、⼆级管理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职能,分⼯负责。

第六条项⽬负责⼈是项⽬实施的直接责任⼈。

项⽬负责⼈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诚信履约,保守科研秘密,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及其它学术不端⾏为;对项⽬经费使⽤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因项⽬负责⼈及课题组未严格履⾏合同条款,侵犯学校权益、破坏学校声誉、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级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履约能⼒及项⽬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为项⽬实施、过程管理提供⽀持并实施监督。

第⼋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项⽬的全过程管理及项⽬形成⽆形资产的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及其他资产的验收⼊账、变动、处置等的审核,监督和指导资产使⽤单位及个⼈进⾏⽇常管理。

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综述随着高校科研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就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完善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提高科研工作效率和科研成果质量。

二、横向科研经费的概念所谓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院与企业、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个人等非学术单位签订的科研合同所获得的科研经费。

这些经费包括劳务费、设备购置费、材料费、差旅费等。

三、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原则(一)合理有效利用横向科研经费,促进科研成果的发展和应用;(二)保证经费使用的效率和经济性,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三)遵循科研诚信和执法,保护研究者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四、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程序(一)立项申请学院教师在与社会合作的过程中,需要向学院提出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并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二)立项审批学院通过审核程序,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批,确定立项后设立横向项目经费账户,保证经费可以正常使用。

(三)经费使用申请经费使用前,必须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和科研进度计划,并通过学院审核程序后,可以进行经费使用。

(四)经费审计学院必须对科研经费进行严格审计,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五、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注意事项(一)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计划,不得超出经费预算;(二)学院工作人员应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三)科研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和法律法规,保护研究者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六、总结有效的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可以保证科研成果的顺利开展和应用,同时也能提高学院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保证科研事业的顺利推进。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横向科技项目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委托大学开展的科技研究和开发项目。

这类项目的实施涉及到一系列管理问题,包括科研人员组织与协调、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进度与成果评估等方面。

为了规范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大学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项目准备与立项程序1. 项目申报与审批流程在横向科技项目准备阶段,相关负责人需要向所在大学的科研管理部门递交项目申请书,并填写必要的申请表格。

科研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与核实,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

2. 项目计划与任务分解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团队成员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计划中应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任务分解、进度安排等内容,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3. 合同签订与知识产权规划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之间应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项目的具体内容、权益划分和合作方式。

合同中还应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与分享的规定,确保项目成果的合法权益。

二、经费管理与使用1. 经费拨付与监控委托方根据合同约定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大学科研管理部门。

大学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销。

2. 经费使用范围与限制经费使用应符合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不得用于其他未经批准的用途。

科研人员应按照经费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经费,遵守相关财务纪律,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果。

3. 经费结余与结算项目完成后,如有经费结余,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处理。

项目负责人需要及时向委托方提供相关结算材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三、项目进度与成果评估1. 项目进度监测与汇报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研究成果、实施进度、经费使用等。

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期汇报机制,确保相关人员对项目进展有清晰的了解。

2. 项目成果评估与验收项目完成后,科研团队应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并接受由委托方或相关专家组成的评估团队的评估与验收。

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1、校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校计财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2、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断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3、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接受上级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校科技处或社科处、计财处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条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

科技处或社科处应建立课题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

计财处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审计处应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按照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章经费到款管理第五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校计财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横向科技项目管理,调动学校科技人员承担横向科技项目的积极性,提升学校科技服务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根据《合同法》《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技项目是指任务来源于非政府机构,且经费来源于非财政性资金,通过签订科技合同由我校承担的科技项目。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技项目按内容和标的分为技术开发类、技术服务类和技术咨询类(含决策咨询类和规划类等)项目。

第三条横向科技项目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科学技术处和人文社会科学处(以下统称“科技管理部门”)是学校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横向科技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管理、项目结题等。

科学技术处负责自然科学类学院(单位)的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处负责人文科学类学院(单位)的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横向科技项目的合同预审、执行协调和督促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技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横向科技项目合同的初步洽谈、项目组组建、项目执行、经费预算及使用、项目结题、项目材料归档以及协调并处理项目合作中的问题和纠纷等工作。

横向科技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或者与学校存在延(返)聘关系的退休科技人员。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承担横向科技项目须签订横向科技合同或协议书(以下简称“横向科技合同”)。

横向科技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且合作各方责权利要对等。

产品开发类横向科技合同中要有“未经XX大学书面许可,不得在其产品或其包装及宣传材料上使用‘XX大学(XX学院、中心、研究室)研制、监制’等字样或使用中英文校名及其简称、缩写、校徽”等条款。

横向科技合同中必须列有(或附有)项目经费支出使用预算条款(或预算表)。

第六条所有横向科技合同必须经批准,以XX大学名义签订,XX大学的所属部门、单位不得对外签订横向科技合同。

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3、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接受上级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校科技处或社科处、计财处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条 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科技处或社科处应建立课题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计财处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审计处应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六条为便于管理,我校科研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和国际合作经费。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如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其他各类基金、国防军工项目经费等;横向经费是指各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研究的科研项目经费、科技成果和专利转让费等;国际科技合作经费是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经费,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合作经费视为纵向经费,与境外企业间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视为横向经费。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章经费到款管理
第五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校计财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科研经费到款后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开具发票(收据)。对于有技术贸易合同并经省科技厅登记获取合同编号的科研经费,开具“浙江省杭州市技术贸易专用发票”;对于未在省科技厅登记的科研经费,开具“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须预借发票(收据)的,按《浙江大学票据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05]3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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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
步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及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学校预算制管理的基础上,横向科研项目
经费实行按资金来源分类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主要分为:各级政府科技合作
专项;各级政府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以及私营企业单位等委托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项目。

其中,技术转让项目中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净收益分别按照学校、学院(系)、研究所15%、10%、5%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余70%用于成果完成人的奖励和报酬。

第四条对科研项目合同中没有经费预算约定的,按
照《浙江大学文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制试行办法》《浙江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制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
(一)劳务费预算一经确定,不得调整用于其他报销。

(二)业务招待费采取预算限额控制,用餐费等开支标准参照学校有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
1.业务招待费应本着“必需、节俭、适当”的原则使用,具体包括用餐费、住宿费等与科研业务相关的接待费用。

报销应实事求是背书说明具体事项。

2.各级政府科技合作专项业务招待费按不高于项目经费的10%进行预算限额控制并据实列支。

3.各级政府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项目,业务招待费按不高于项目经费的20%进行预算限额控制并据实列支。

4.私营企业单位等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项目,业务招待费按不高于项目经费的30%进行预算限额控制并据实列支。

5.用餐一般安排在校内,确有需要安排在校外的,需经所在院级单位批准。

第五条对减提管理费的横向科研项目,减提部分不计入项目经费总额计算劳务费及业务招待费限额,其中:1.已开具票据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转拨不提取科研水电费,转拨部分不计入计算劳务费及业务招待费限额的基数。

2.鼓励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增加学校设备资产,服务教学科研。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设备费部分,减提按3%提取管理费,不提取科研水电费,不计入计算劳务费及业务招待费限额的基数。

设备费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
不得调整。

确需调整的,学校将相应补提或减提该部分管理费和科研水电费。

外协设备按照已开具票据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转拨计。

第六条已结题横向科研项目应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项目结余经费在按《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16〕7号)结转为横向科研预研基金后,业务招待费按不高于结余经费的40%进行预算限额控制并据实列支。

第七条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若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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