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带租约销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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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带租约销售协议书
(编号:)
甲方:(开发商)
乙方:(购买方)
丙方:(租赁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甲丙双方签订《香江豪庭租赁合同》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所拥有的商铺带租约销售给乙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致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带租约销售给乙方的面积
1、乙方房产范围: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在的房产范围为:段号号楼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
2、丙方所租赁商铺房产范围:
其中租赁给丙方商铺面积中,建筑面积约㎡的商铺面积返祖给乙方(最终面积按房管局实测报告为准,多退少补)。
二、返租的期限:
自20 年月日起计,至20 年月日止,共计为年整。
三、租金返还方式
1、租金标准:(经甲、乙双方确定,租金标准为)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缴纳个月的租金,计¥元,(大写人民币:)。
(2)、丙方按照甲丙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缴纳租金。
(3)、甲乙双方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甲方向乙方缴纳租金,租金从
20 年月日起计算。
四、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
(1)、在丙方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由丙方承担。
(2)、由广场管理者规定须交纳的管理保证金等由丙方缴纳。
(3)、公共部分水电分摊费由丙方按物业标准承担。
(4)、甲、乙、丙三方税费自理。
五、租赁期间商铺维修养护
(1)、公共设施正常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丙方因管理、使用不善等造成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丙方承
六、商铺的续租及返还
1、合同期满,乙方要自己经营,应提前(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甲丙双方提出书面
告知函,同时丙方应在该期限界满之前三日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商铺,书面通知甲乙方到场验收。丙方应在经营期限界满之前清理完毕商铺,将其移交乙方管理。
2、合同期满,丙方要求继续租赁,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期满三十日)向甲
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善续租手续。丙方未改变经营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3、合同期满,未在租赁期限界满一个月以前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丙方应在该期限
界满之前三日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商铺,书面通知乙方到场验收。丙方应在经营期限界满之前清理完毕商铺,将其移交乙方管理
4、若超过15天未移交,房屋内仍丙方物件视为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丙方
交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租赁房屋和相关设施、设备系统处于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如有损坏,应当修复后交乙方,因人为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应当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经过甲乙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以后,办理商铺交接手续。
七、违约处理
甲方未能按协议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按到期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三计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由于国家政策或地震、台风、水灾及动乱、战争等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或造成双方损失,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争议解决
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仲裁解决,在仲裁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裁决的有争议条款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执行。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协议解除。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开发商)乙方:(购买方)丙方:(租赁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丙方代表: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