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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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管理细则
监理单位管理细则
为了切实贯彻公司制度文件,规范化项目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监理规范》等,特指定本细则:
一、制度管理
1、会议材料汇报制度
1.1提交时限
工程部对监理单位实行定时汇报制度,监理周报要求每周五下午3点前上报工程部(含电子版),监理月报要求每月25日前上报工程部(含电子版),提交纸版数量由工程部确定,汇报材料模板由工程部下发给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工程部提供的监理周报、监理月报、节点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计划的模板按时提交,其中周计划附在监理周报后,月进度计划及节点计划相应附在监理月报后,如未能按时提交,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50元人民币的处罚,第三次处以100元人民币的处罚,依次类推。
1.2填写要求
监理周报必须按照填写要求填写,格式及其分类严禁更改,遇有疑问,可询问资料员及主管工程师。不符合填写要求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50元罚款,第三次处以100元人民币的处罚,依次类推。
1.3深度要求
监理周报内容必须详实,每周项目主管工程师将会对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周报进行审核,当主管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在周报上面没有体现,将对
监理单位进行以下处罚:
1.3.1、当主管工程师发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在周报上未体现,在质量及安全方面的问题的遗漏的数量小于或等于5条,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100元人民币的处罚,第三次处以20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撤换该项目负责监管的监理工程师。
1.3.2、当主管工程师发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在周报上未体现,在质量及安全方面的问题的遗漏的数量大于5且小于或等于10条,第一次处以100元人民币的处罚,第二次处以20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撤换该项目负责监管的监理工程师。
2、监理规划、细则及资质资料提交
2.1、监理单位在施工图下达后15日内,工程开工之前编制监理规划、旁站监理方案、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及专业(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以书面形式提交工程部。根据工程施工进展编制相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如未能按时提交,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200元人民币的处罚,第三次处以500元人民币的处罚,依次类推。
2.2、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项目监理机构核查表,并备齐人员资料于2日内上报工程部,其中总监年龄不得大于50岁,并持有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平均年龄不得大于55岁,50岁~28岁所占比重不得小于60%,最大年龄不得大于60岁,且身体条件良好,工程部将按照合同对进场人员进行审查,如发现现场监理人员未按照合同要求进场,每缺一人(总监和总监代表除外)一天处以200元人民币的处罚,直至按照合同要求人员全部进场,且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
调换,必须征得工程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到场,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必须经工程部同意,自行更换工程部将对监理公司处以10000元人民币处罚,有权建议公司解除合同,监理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要求每周总监必须驻场处理日常工作不得少于5天,工程部将对监理单位人员,特别是总监进行每日签到制度,工作日每缺一天处以200元人民币处罚。
3、验收资料的整理归档
监理单位在过程验收时必须收集整理验收资料,要求实体工程验收与验收资料签字确认同步,工程部会定期检查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该项目已通过验收,但资料尚未归档比例大于10%时,第一次给予监理单位警告处分,并限期整改复查,第二次给予监理单位200元人民币的处罚,依次类推。
二、计划管理
1、监理单位在总包单位进场一周内,督促总包单位上报资料如下:项目总进度计划、本月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部管理人员名单、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如上述资料未及时督促提交,给予监理罚款500元。
2、总进度计划:监理单位进场一周内,积极组织总包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年度计划等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并经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编制深度见总进度计划样表。未及时提交或提交深度不够,将给予监理单位罚款500元。如总进度计划严重滞后,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取相应的经济、技术、组织等管理措施,工程部将对
监理单位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3、月进度计划: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安排,监理单位在每月20日前,督促总分包单位上报下月进度计划,并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签字盖章确认,同时将总分包单位的月进度计划进行汇总,一并报项目主管工程师签字,监理单位将严格按此进度计划进行考核、督促落实。月进度计划未按时提交,将对监理单位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400元,依次类推。月进度计划未如期完成,监理单位未根据合同进行督促落实,采取相应的措施,将给予监理单位罚款500元/次。附月进度计划跟踪样表
4、周进度计划:每周例会前一天,监理单位根据月进度计划,督促总分包单位上报上周完成情况、下周计划情况和需求计划,并对进度计划跟踪落实,对总包单位进行考核。如未按时提交周进度计划或提交计划不能指导施工,将给予监理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依次类推。如提交的计划未能如期完成,监理单位未采取相应的经济、技术等管理措施,将对监理给予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400元,依次类推。附周进度计划样表。
5、专题会议:监理单位根据实际进度情况,对进度滞后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进度专题会议,督促落实赶工措施。
三、过程管理
监理单位进场开展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工程部将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控制方面进行考评。
1、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国家及相关施工规范的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质
量,确保工程合格率100%,同时配合工程部进行质量细部检查工作。
1.1项目实行施工样板先行,监理单位必须在分项工程、特殊工艺、重点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方面进行审核,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如出现施工样板未经审批而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情况,除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外,将视情况追究监理单位责任,工程部有权对监理单位处于500元-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1.2监理对有旁站要求的工序应全程旁站,不得脱岗。如需离开必须有人轮换。当工程部检查发现一次旁站人员离岗将对监理单位处以100元人民币处罚,第二次给予监理单位200元人民币的处罚,第三次将对监理单位处以500元人民币处罚,并要求监理单位撤换监理人员。
1.3监理单位对每道工序须进行检查验收,每周将检查结果报工程部。工程部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其检查结果与其相差15%以上工程部有权更换检查人员。第一次给予监理单位警告处分,并限期整改复查;第二次给予监理单位200元人民币的处罚,依次类推,第三次将对监理单位处以500元人民币处罚,并要求监理单位撤换监理人员。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监理单位明确每周每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时间,对现场和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汇总并以巡检通报形式上报工程部,对现场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坚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重大安全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验收,验收资料及时归档备查,如:塔吊、施工电梯、基坑、悬挑钢平台、模板支撑系统、外架、临时用电、临设等等,对项目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数检查,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