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合同法案例分析篇一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某补票。
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
"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
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
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
"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
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
"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
戊坚决反对。
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
"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答案:(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2)合法。
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
(3)有权。
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责任。
(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
合同协作履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乙公司负责生产加工,并将产品销售给丙公司。
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产品规格、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一系列问题产生了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1. 原材料质量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了产品的生产进度和质量。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要求乙公司更换原材料,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2. 产品质量不达标由于原材料质量问题,乙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达标,无法满足丙公司的要求。
丙公司因此拒绝接收产品,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3. 付款纠纷甲公司认为,由于乙公司未按时交付合格产品,导致其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因此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1. 关于原材料质量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应满足甲公司的质量要求。
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更换原材料,并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关于产品质量不达标问题法院认为,乙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达标,导致丙公司拒绝接收产品,属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
甲公司作为原材料供应商,对此无直接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丙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产品更换、退货等费用。
3. 关于付款纠纷法院认为,乙公司未按时交付合格产品,导致甲公司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属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相应的货款。
四、案例分析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对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产品规格等关键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导致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信息,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条款,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2. 违约责任承担本案中,乙公司因原材料质量问题、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最新7篇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最新7篇劳动合同法案例篇一一、年底,“北大假博士”刘志刚(曾用名刘育豪)伪造了北大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应聘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教师职位,该学院信以为真,即与刘志刚商谈招聘事宜。
为了能让刘志刚毕业后到学院工作,郑州航院决定让其毕业前即可上班。
12月份,刘志刚到郑州航院上班,学院按博士生待遇支付给刘志刚4万元安家费,三个月工资6000元,并分配120平方米住房一套。
刘志刚上班后,多次以自己是北大博士为由,要求提高待遇,不断和学院提出需要配置电脑、打印机和科研启动资金等要求。
郑州航院经向北京大学查询,发现刘志刚北大博士是假的。
问:1、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答:无效,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对于“欺诈”劳动部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无论是用人单位欺诈劳动者还是劳动者欺诈用人单位,都会导致合同无效。
本案中刘志刚的行为无疑符合欺诈的特征。
他与郑州航院的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法中是如何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的?合同法案例分析题篇二第一章因劳动合同的签订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一:单位发出offer后是否可以反悔季某是成都某公司的技术总监,北京一家公司招聘技术副总裁,季某经过网上视屏面试,北京这家公司正式向季某发出offer,通知其国庆后即来北京上班报到。
季某为此很高兴,请亲朋好友多次聚会,花费上万元。
国庆后季某刚到北京,公司就通知其撤回offer,原因是该职位已经有更合适的人员。
季某大为光火,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北京公司履行与自己的劳动合同。
本人观点:北京这家公司的做法非常不妥,有违诚信的市场原则,但是从劳动法角度,季某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单位发出offer,应视为要约邀请,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
Offer不等于劳动合同,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合同法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材料供应的企业。
2018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一批建筑材料,总价款为500万元。
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应在2018年6月底前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二、案情介绍2018年6月底,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建筑材料交付给甲公司。
然而,甲公司在验收货物时发现,部分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则辩称,其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四、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乙公司构成违约。
2. 甲公司应如何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1)要求乙公司采取补救措施:乙公司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如更换、修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甲公司能够正常使用。
(2)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由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合理费用等。
(3)解除合同:如果乙公司拒绝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五、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乙公司构成违约,并要求乙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 在规定期限内更换不合格的建筑材料;2. 赔偿甲公司因违约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3. 返还甲公司已支付的货款。
合同法十大案例
合同法案例分析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
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
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
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
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
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
商店遂以A、B为被告至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试分析:(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分析思路:商店与A之间发生的照相机买卖这一民事行为,因商店在要约过程中存在意思表示的错误,所以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商店对A的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立。
但商店对B的同样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因为商店与B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即使商店行使撤销权,导致A转卖照相机予B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也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照相机的所有权。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分析思路1、合同的效力未定,因为钱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产生的合同效力未定。
合同法在生活中的案例
合同法在生活中的案例
案例1:在线电视购买的纠纷
小明在网上买了电视,但是收到的商品是坏了的二手电视。
由于卖方违反了合同内容,小明享有要求退货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这个案例,根据买卖合同法的规定解决了。
例2:公寓的设备问题
小红租了一间公寓,入住后发现水电设备存在重大问题,影响了日常生活。
土地主有责任保证租赁物的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小红有权要求修理设备,并要求减免或退还部分租金。
这个案例已经根据租赁合同法的规定解决了。
案例3:装饰工程的延迟和质量问题
小李与装饰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但公司拖延施工,施工质量也不符合合同内容。
服务提供者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服务。
小李有权要求改善工程或者赔偿损失。
这个案例,根据工程合同法的规定解决了。
案例4:不履行雇佣合同
小华虽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支付工资,也没有提供合法的工作环境。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工资和其他损害赔偿的权利。
这个案例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决的。
案例5:网络游戏会员的服务问题
小刚购买了网络游戏的会员服务,但是在服务期间游戏平台频繁出现问题,导致游戏无法正常运行。
在这种情况下,服务提供者对提供的服务没有问题负有责任。
小刚享有要求改善服务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这个案例是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和电子商务交易法的规定解决的。
合同法律案例小故事(3篇)
第1篇正文:在我国的一个小城市里,有一家名为“阳光电器”的商店。
这家商店成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初只有一间门面,经营着一些家用电器。
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商店的生意也越做越大,逐渐成为当地知名的电器零售商。
一天,阳光电器商店的老板李先生接到了一个订单,来自一家大型企业。
这家企业计划采购一批家电产品,用于公司员工的福利发放。
李先生非常高兴,因为这不仅是一笔大生意,还意味着阳光电器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得到了认可。
为了确保订单的顺利完成,李先生立即组织员工进行生产。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李先生发现了一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他立刻通知了企业,并说明了情况。
企业表示理解,并同意李先生将这批产品进行返工。
经过返工,产品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然而,就在这时,李先生却收到了企业的退单通知。
企业以产品存在问题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李先生感到非常困惑,认为自己的产品已经返工,不存在质量问题。
于是,他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在律师的指导下,李先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履行合同,支付货款。
企业则辩称,尽管产品已经返工,但仍然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有权解除合同。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查了产品的问题。
经过鉴定,法院认为,产品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不存在质量问题。
因此,企业无权解除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企业履行合同,支付货款。
企业不服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人们纷纷感叹,合同法律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故事的主人公李先生,在面临合同纠纷时,没有选择沉默或者妥协,而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不仅展现了他坚定的法律意识,也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点:1. 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基础。
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合同条款,避免纠纷的发生。
2. 当合同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
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
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3.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 合同编 典型案例
民法典合同编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些《民法典》合同编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公司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将一批货物从甲地运至乙地。
合同签订后,某物流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导致某公司错过了重要的交货期限,遭受了重大损失。
某公司起诉要求某物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流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一家餐厅,并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了各方的出资额、股权比例、利润分配等内容。
后因经营不善,餐厅倒闭。
甲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而乙、丙则认为《合作协议》无效,拒绝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作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乙、丙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三: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李某,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约定支付了购
房款,但张某却迟迟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后张某因个人原因将房屋抵押给
了银行,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给李某。
李某遂起诉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2024版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2024版关于合同法的案例案例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案情摘要:2024年3月,A公司与B公司通过电子平台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一批电子设备。
合同签订后,A公司因市场行情变化,决定不履行合同。
B公司诉至法院,请求A公司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电子合同有效,A公司应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合同的解除案情摘要:2024年5月,C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D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C公司要求解除合同,D公司不同意。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D公司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C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三:合同的变更案情摘要:2024年7月,E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E公司向F公司销售一批机械设备。
合同履行过程中,F公司因生产需要,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增加购买数量。
E公司同意变更,但要求提高价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E公司与F公司之间的合同变更有效,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案例四:合同的无效案情摘要:2024年9月,G公司与H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G公司向H公司出售一批非法走私的货物。
合同签订后,H公司发现货物来源非法,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G公司与H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G公司应返还H公司已支付的货款。
案例五:合同的撤销案情摘要:2024年11月,I公司与J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后,I公司发现J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合同。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企业经典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YY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合同纠纷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被告YY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销售。
2018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电子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一批电子产品,总金额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于2018年6月开始向被告供应电子产品,但被告仅支付了500万元货款。
随后,由于市场变化,原告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利润可言,遂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剩余500万元货款及违约金。
被告则认为,由于市场变化,其已无法支付剩余货款,要求与原告协商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00万元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合同是否有效?2. 被告是否应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3. 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责任承担?三、法院判决1. 关于合同效力问题: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电子产品购销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2. 关于被告是否应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市场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存在困难,但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市场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的处理方式。
因此,被告不应因市场变化而免除支付剩余货款的责任。
同时,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责任承担问题:法院认为,由于市场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存在困难,双方均有责任。
原告要求终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但原告在终止合同时,应提前30日通知被告,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被告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应支付原告剩余货款500万元及违约金;2. 双方解除《电子产品购销合同》;3. 原告应承担因其终止合同而产生的部分损失。
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 合同4篇
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合同4篇篇1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合同在2023年,中国法院处理了不少涉及合同纠纷的案件,其中一些案例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其中的一些案例。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购买了乙公司生产的产品。
然而,在产品交付后,甲公司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退货并赔偿损失,但乙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最终,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在产品质量方面存在重大瑕疵,构成严重违约,最终判决乙公司退货并赔偿甲公司损失。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
然而,在租赁期间,乙发现房屋存在严重漏水问题,影响了生活质量。
乙要求甲对房屋进行维修,但甲一直未予处理。
最终,乙将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漏水问题严重影响乙的正常生活,构成甲违约,最终判决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损失。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员工每月工作时间为40小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甲公司安排乙员工超时加班,且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
乙员工多次要求甲公司支付加班费,但甲公司拒绝履行义务。
最终,乙员工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加班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最终判决甲公司支付加班费并赔偿乙员工精神损失。
以上案例只是中国法院2023年度处理的一部分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这些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合同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基础,当合同一方违反约定时,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在未来,企业和个人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共同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篇22023年,中国法院在审理合同案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经济社会活动中最为普遍的一种法律行为之一。
在合同案件中,法院需要准确、公正地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关于合同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位于某市某区的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3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但双方在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款方面产生了纠纷。
二、案情简介1. 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建筑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开始进场施工,至2020年5月1日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材料采购、工程进度款支付等工作。
2. 工程结算争议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结算产生了争议。
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实际造价高于合同约定。
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且施工过程中已对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
3. 工程款支付争议在工程结算争议的基础上,双方对工程款的支付也产生了分歧。
开发商认为,由于建筑公司存在质量问题,应扣除相应的款项。
建筑公司则坚持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争议焦点1. 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影响工程结算?2. 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四、法律分析1.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整改,并扣除相应的款项。
2. 关于工程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款、工期等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或者依照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在本案中,双方对工程结算存在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关于工程款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合同法的案例
合同法的案例
1. 雇佣合同案例:甲公司与乙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雇佣合同,约定乙先生担任甲公司的销售经理。
然而,乙先生在第一年底并未达到销售指标,甲公司提前解除了合同。
乙先生认为甲公司违约,要求赔偿未来一年的工资。
2. 租赁合同案例:甲先生与乙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甲先生将其房产出租给乙先生作为商业用途。
然而,在第二年底,乙先生未按时支付租金并且严重损坏了房产。
甲先生要求乙先生依照合同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赔偿房产维修费用。
3. 购买合同案例:甲公司与乙先生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约定乙先生购买甲公司的一辆二手车,并以一万美元支付车款。
然而,乙先生在购买后发现车辆存在重大故障,要求甲公司退还车款或者修复车辆。
甲公司坚称车辆在出售时是正常的,拒绝乙先生的要求。
4. 委托合同案例:甲先生委托乙先生帮助他购买一套房产,双方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并约定乙先生将代甲先生进行相关交易。
然而,在购买过程中,乙先生以自己名义购买了相同的房产并独自享受利益。
甲先生发现后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先生退还代购房产所支付的费用。
5. 借款合同案例:甲先生向乙先生借款十万元,并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先生将在一年内偿还本金及利息。
然而,甲先生在约定的时间内并未偿还借款,乙先生要求甲先生支付逾期利息并督促还款。
甲先生称自身经济困难,暂无法偿还借款。
合同法真实案例6篇
合同编号:XX-2020-01合同法真实案例6篇Real cases of Contract Law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合同法真实案例6篇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合同诈骗真实案例2、篇章2:房屋面积差异处理例文3、篇章3:代人买卖房合同有无效模板标准版4、篇章4:精神病人卖房效力范文5、篇章5:定金条款表述与适用范文6、篇章6:土地出让金该万补交范文(实用版)篇章1:合同诈骗真实案例李先生开了一家公司,专门从事代理业务,原本以为金钱交易全在上下家,他只要事成后收取代理费,风险不大,没想到依然“中招”。
一天,李先生接到自称是湖北振兴实业总公司业务经理打来的“合作”电话,委托他作为其公司“拳头产品”———高分子净化膜华南地区总代理,并随后寄来了详细资料,包括产品介绍说明书、可供产品目录、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高分子净化膜销售补充说明书等。
李先生看其手续齐全,便在专业网站上发布了相关信息,几天后便有了“回音”,广东某养殖户来电说急需4000米高分子净化膜,金额共计27万元。
李先生一算,可赚几万元的代理费,这可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于是马上和上家联系。
上家很爽快,答应把一批去汕头的货调往广州,但需立即支付货款。
李先生通知下家后,对方立即派人送来了上万元的订金,表示实在太忙,需要李先生帮忙先提货,事后会加付提货费。
因为不想放弃到手的“肥肉”,李先生帮着提货并垫付了货款,可第二天事情全都变了:下家表示暂时不需要这批货了,而上家的“负责人”怎么也联系不上,“馅饼”变成了“陷阱”。
合同法公序良俗典型案例
合同法公序良俗典型案例案例一:“代孕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有这么个事儿啊。
有一对夫妻,自己生不了孩子,就想找个人代孕。
他们找了个年轻女孩,然后签了个所谓的“代孕合同”。
这合同里写着给那女孩多少钱,代孕过程中的各种要求啥的。
从合同法的角度看,这合同完全违背公序良俗啊。
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代孕这事儿把女性的子宫当成商品出租,把婴儿当成交易的对象,这是对人的尊严的严重践踏。
而且在社会的公共秩序里,代孕是被明确禁止的,因为它会引发一系列的伦理、法律和人权问题。
比如说,代孕的孩子身份认同会很混乱,代孕女性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还可能会导致人口贩卖等更严重的犯罪行为隐藏在代孕的外衣下。
所以这个“代孕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受合同法保护的。
案例二:“以违法犯罪为目的的租房合同”再讲个例子。
有个租客找到房东,说要租房子。
这个租客呢,看着就鬼鬼祟祟的。
租客和房东签了租房合同。
结果房东后来发现,这个租客租房子不是用来正常居住或者办公的,而是打算在房子里开个地下赌场。
这租房合同也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公共秩序里面,开赌场是违法犯罪行为啊。
这就好比你把房子租给别人做坏事,这肯定不行。
从善良风俗来说,咱们社会倡导的是合法、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和商业活动。
这种把房子租给别人搞违法赌场的行为,就破坏了社会风气。
所以,这个租房合同也是无效的,房东要是知道租客的不良企图,还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甚至向有关部门举报租客的违法行为呢。
案例三:“限制婚姻自由的赠与合同”我再给你说个事儿。
有个小伙子,家里很有钱。
他喜欢上了一个姑娘。
这个小伙子的父母呢,不太同意他们在一起。
但是小伙子铁了心,就想和姑娘好。
小伙子的父母就想出了一个“妙招”。
他们跟姑娘说,我们可以给你一大笔钱,但是你得签个合同,这合同里写着你永远不能和我们家儿子结婚。
姑娘呢,被钱诱惑了,就签了这个赠与合同。
这合同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啊。
婚姻自由那可是基本的人权,也是咱们社会善良风俗的重要部分。
合同纠纷典型案例6则
合同纠纷典型案例6则商业⼴告中的要约邀请未被要约否定,则⾃动进⼊要约中,构成要约,⼀俟相对⼈承诺,要约⼈即受该要约约束。
02 . 第三⼈⾏使选择权、确定相对⼈后,不得再⾏变更受托⼈因委托⼈原因对第三⼈不履⾏义务时已披露其委托⼈⾝份的,第三⼈⾏使相对⼈选择权后,不得再⾏变更。
03 . 以消费者代理⼈⾝份处理事务,应属委托法律关系商业⼴告中的要约邀请未被要约否定,则⾃动进⼊要约中,构成要约,⼀俟相对⼈承诺,要约⼈即受该要约约束。
案情简介:2010年装修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告,显著位置注明“130平⽶精装3.98万元(含⽔电改造)”,并“郑重承诺:预算等于决算”。
周某与装修公司所签装修合同约定⼯程总造价为3万元。
2011年,周某以装修公司延期完⼯为由诉请解约并退还⼯程款、⽀付违约⾦。
装修公司以周某拒付⽔电改造费为由抗辩。
实务要点:商业⼴告中的要约邀请未被要约否定,则⾃动进⼊要约之中,构成要约,⼀俟相对⼈承诺,要约⼈即受该要约约束。
受托⼈因委托⼈原因对第三⼈不履⾏义务时已披露其委托⼈⾝份的,第三⼈⾏使相对⼈选择权后,不得再⾏变更。
案情简介:2008年,柳某与鞋业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前者购买后者机械。
2011年,因⽋付货款致诉。
柳某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品公司出具的委托签约证明、购销合同中“需⽅合约代表”签字、送货单上“收货单位”系⽤品公司、载明“⽤品公司柳总”系付款⽅的收条等证明其⾮合同相对⼈,抗辩应由⽤品公司付款。
实务要点:受托⼈因委托⼈原因对第三⼈不履⾏义务时已将其系委托⼈⾝份披露给第三⼈的,第三⼈选择委托⼈作为相对⼈的,嗣后不得以营业执照被吊销等可能对履⾏能⼒产⽣影响的理由再次选择受托⼈为交易相对⼈。
⾏为⼈以消费者代理⼈⾝份,按消费者指⽰处理事务,法律后果归于消费者本⼈的,双⽅合同性质应为委托合同。
案情简介:2010年,李某与旅游公司签订权益承购合同,约定李某缴费后,由旅游公司以李某名义办理DAE公司注册⼿续并获得度假俱乐部旗下酒店度假相应权益。
无效合同案例
无效合同案例
案例一:未满18周岁签订的合同
小张,17岁,与某游戏公司签订了一份游戏内购买虚拟装备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否则合同无效。
小张的父母得知后拒绝追认该合同,因此该合同无效。
案例二:欺诈行为下的合同
李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了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导致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王某请求撤销合同,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案例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提供非法药品。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因此,该合同无效。
案例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某房地产开发商与当地政府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情况下进行开发。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因此,该合同无效。
案例五:合同主体资格不符
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但该公司并未取得技术开发的资质。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主体资格不符的合同无效。
因此,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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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
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
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
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
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
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
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2)为什么?(3)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
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赵某将CD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2、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
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
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买高价气。
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减少用气2000立方,甲方不同意。
乙方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损失约4万元。
甲方派人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保证供气,并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
乙方不同意。
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损失。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3)本案如何处理?(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15条。
在甲方支付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乙方单方擅自减少供气,当甲方不同意时,又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气,造成甲方的设备损害,这是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3)法院判决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受的定金共10万元,继续履行向甲方供应天然气的义务。
并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元。
3、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199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
丙公司与2000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
试分析:(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
(2)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
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
4、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v(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v(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v(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v(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v(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v(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v案例二分析1、合同的效力未定,因为钱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产生的合同效力未定。
v2、孙某能取得古董所有权,因为孙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孙某因善意取得而取得所有权。
v3、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
v4、该约定无效,因为这一约定属于流质条款,是法律禁止的。
v5、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v6、施工队应向赵某请求付款。
因为施工队与赵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v7、赵某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因为赵某的违约行为侵犯了钱某的财产权。
v5、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第一,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第二,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
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v2。
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v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v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v案例三分析v 1.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虽超越权限订立机床买卖合同,但相对人若为善意,即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行为有效。
2.成立。
根据合同法规定,先履行义务一方若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可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
v3.可以。
因为乙公司在合理期间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此时不安抗辩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v4.不能。
因为丙公司已不占有机床,而留置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
v案例一:这个商业广告是要约吗?案情介绍: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的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有意购买者可来公司商谈具体事宜,广告有效期10天。
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三天自代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购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乙公司以甲公司发出要约后又违反了要约,给自己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求法院根据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则判决甲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试分析: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要约?为什么?2.甲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1.本题目的是考察商业广告的法律性质。
辨析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本案中甲公司的行为不属于要约。
而是属于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其第2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本案中的电视广告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2.如果广告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认为是一种要约。
在本案中,甲公司发布的商业广告不具备合同的全部主要条款,故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因此,不存在违反要约,有缔约过失责任之说,乙的行为也就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法律责任。
信赖利益理论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均有规定,但着眼点不同,英美法中的信赖利益是作为对价(consideration)理论的补充而出现的;大陆法中没有对价的概念,信赖利益在合同法上的适用是伴随着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产生的。
信赖利益又叫消极利益,有别于契约履行后可获得的履行利益或积极利益。
信赖利益的减少既包括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包括因此而失去的商机。
一般而言,信赖利益是指缔约当事人因对相对方的合理信赖而作出的善意的投资和牺牲,它具有以下特征:(1)预期可补偿性,即信赖方所为的投资或牺牲能在未来的合同履行中得到补偿;(2)信赖的合理性,即信赖须有合理的依据;(3)信赖的善意性,即信赖方所为投资或牺牲出于主观善意。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案例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能算成立吗?案情介绍:某学校拟建立语音教室(以下简称甲方),向某设备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50套设备。
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能顺利进行教学,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
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
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试分析: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案情分析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