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债务.doc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债务谁担(邵德全)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债务谁担邵德全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上传时间:2007-6-11[案情]:原告:沛县东光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公司)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被告:李传营被告徐州水泵厂系个人独资企业,在2000年至2002年间多次向原告购买配件。
2002年6月,双方结欠货款57259元,在支付2万元后,被告投资人李传营以水泵厂名义和原告于2002年8月达成还款计划,约定余款于2003年5月前还清。
2002年11月8日,李传营(甲方)与王某(乙方)达成转让协议,甲方决定将徐州水泵厂转让给乙方,协议约定:1、至转让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2、乙方自签字之日方能有自由经营权。
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签定的当日,徐州水泵厂即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
后原告依还款计划要求被告徐州水泵厂偿还到期债务,但被告以投资人变更为由拒绝偿还。
原告诉至沛县人民法院,要求徐州水泵厂承担到期债务的清偿责任,在审理期间,又依原告申请追加李某为被告。
被告徐州水泵厂辩称,徐州水泵厂为个人独资企业,原厂负责人是李传营,2002年11月6日变更为王传沛,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依据协议的约定,转让前的债务应由李传营承担,请求驳回原告对徐州水泵厂的诉讼请求。
被告李传营辩称徐州水泵厂负责人的变更不能影响债务的承担方式,故应由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裁判要点]: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东光公司与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买卖合同成立并合法有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二被告应由谁履行还款义务。
徐州宏达水泵厂工商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而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有自己的名称,且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活动的特性,使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人格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对企业债务的承担亦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即应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则任,而不是既可由企业承担,亦可由投资人承担,本案中徐州宏达水泵厂所负债务应首先以企业财产偿还,在其财产不足偿还的情况下原告有权请求现在的投资人以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偿还,若由此而致现投资人利益受损,现投资人可依其与李传营签订的企业转让协议向李传营追偿。
(北京市工商局)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
(北京市工商局)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第一篇:(北京市工商局)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年月日,投资人对所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在进行了清算,清算结果如下:1、企业出资额万元;2、企业债权情况---无债权;3、企业债务情况---无债务;4、企业现有净资产万元;5、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缴清;凡出现债权、债务等有关问题由投资人姜悦亮以个人财产承担。
6、税务注销情况:(1)、国税注销日期为、注销机关为(2)、地税注销日期为、注销机关为现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投资人亲笔签字盖公章:公司名称: 2016年5月30日第二篇: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样本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样本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样本XXXXX(企业名称)清算报告(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经过认真、细致地清理,本人已对名下的个人独资企业XXX(企业名称)完成了清算,清算结果如下:(一)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二)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投资人亲笔签字:x年x月x日(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1、注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是否设有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其他要说明的情况)2、企业注销的原因。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
(清算组成立时间、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职务)4、公告的情况。
(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二)、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1、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2、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2、海关、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3、企业债务的清偿情况;4、投资人或股东的分配情况;(五)、清算其它情况:1、企业帐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资人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1. 引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本报告旨在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债权债务情况,为企业所有人和债权人提供透明、准确的信息。
本报告的编写是依据清算程序的规定和原则,以确保独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企业基本情况独资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企业所有人:[所有人姓名]营业地址:[营业地址]成立日期:[成立日期]3. 清算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3.1 清算组成立清算组是由企业所有人或者相关利益者提议,在合法程序下组成的。
清算组由清算组长和清算组成员组成,负责监督和执行整个清算工作。
3.2 清算财务状况评估清算组在组建完成后,首先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
评估主要包括查阅企业财务记录、审计财务报表以及进行必要的资产评估。
3.3 债权确认与债务清偿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需要识别和确认企业所有的债权,并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清偿。
债务清偿的顺序通常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包括员工工资、税费以及其他债权债务。
3.4 资产变现清算组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变现,以便获取现金用于清偿债务。
资产变现的方式可以包括拍卖、出售、租赁或转让等。
3.5 清算分配在完成债务清偿和资产变现后,清算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债权比例进行清算分配。
清算分配通常是按照优先权、等级顺序进行,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4. 清算结果根据对企业财务状况、债权债务情况和资产变现的评估和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清算结果:1.债权债务情况:–债权人A: [债权金额]–债权人B: [债权金额]–债权人C: [债权金额]–…2.资产变现:–资产A: [变现金额]–资产B: [变现金额]–资产C: [变现金额]–…3.清算分配结果:–债权人A: [分配金额]–债权人B: [分配金额]–债权人C: [分配金额]–…5. 结论个人独资企业清算过程的目的是通过清算程序,保护企业所有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公平合法地清解企业财务问题。
个人独资清算报告范本
个人独资清算报告范本个人独资清算报告尊敬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我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特向各位股东提交本次清算报告。
经过慎重考虑和充分协商,我决定对本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
现将清算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一、清算的原因和目的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情况不佳,市场竞争激烈,且面临诸多经营风险,经过综合考量,我认为进行清算是对公司和股东最为负责任的决策。
清算的目的是做好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处理,保证股东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落实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二、清算的基本程序和计划1. 确定清算小组:由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清算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和实施清算工作。
2. 编制清算财务报表:经过详细的盘点和估值,编制清算所需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3. 处理资产和负债:根据清算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理,包括变卖、抵债和清偿等处理方式,同时处理债务关系,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 清理完结报告:在完成全部清算工作后,编制清理完结报告,明确清算的结果和股东权益的分配情况,报送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告。
三、资金分配和清算费用清算工作所需的费用将按照清算财务报表的资金余额进行支付,剩余资金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顺序偿还债权人,剩余资金(如有)将作为清算收益进行分配。
四、报告提交和公告通知本次清算报告将提交给主管机关,以便其监督和核实清算工作,并进行公告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清算负责人、清算小组成员、清算工作的时间进度、资产处理和债务清偿等事项,以确保清算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五、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清算时可能会遇到其他相关事项,清算小组将在遵循法律法规和保护股东权益的基础上妥善处理。
六、后续工作安排本次清算报告的提交和公告通知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小组将根据报告的要求和要求进行清算工作,力求顺利完成清算任务并保障股东的权益。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一、背景介绍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非常基本的企业形式,在经营过程中很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面临清算的情况。
本文将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进行说明并进行清算报告。
二、清算的原因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自愿清算:企业主因个人原因或者经营不善等原因主动申请进行清算。
•被动清算:企业主因违规操作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经营,被有关部门责令清算。
三、清算的程序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1. 清算组成立企业主应当在清算工作开始之前成立清算组,确定负责清算工作的负责人和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2. 清算报告编制清算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编制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应当包括企业资产及债务清单、资产评估报告、清算方案等信息。
3. 债务清偿清算组应当按照清算方案,先依次清偿企业应当清偿的各项债务,包括工资、劳动保护费、税费等。
4. 资产变卖资产变卖是企业清算工作的重中之重,清算组应当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采用公开竞价、拍卖等方式变卖企业资产。
5. 公示程序公示是清算工作的最后阶段,清算组应当向相关部门报送清算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公示企业清算相关信息,包括清算组成立、清算报告公示、债权人申报等。
四、清算报告1. 企业资产及债务清单企业资产及债务清单是清算报告的最关键内容之一,应当详细列出企业的各项资产和债务。
资产包括房产、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负债等。
2.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是对企业资产的评估,通常需要聘请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报告对于资产变卖的实际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3. 清算方案清算方案是针对企业清算的具体方案,包括资产清偿、债务清偿、资产变卖程序、公示程序等内容。
清算方案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五、总结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在清算过程中,需要清算组成员的精心策划和各种规定的精准遵守。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债务如何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债务如何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较为简单的企业形式,是指企业只由一名自然人投资设立,经营风险由该自然人承担,也由此带来单一性和不稳定性。
如果经营良好,该企业可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如果经营不善,则可能会面临债务的风险。
当企业的投资人发生变更时,其对将来债务的承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债务如何承担呢?以下是一些相关问题。
一、人员变更引起的债务承担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如果该投资人发生变更,会对企业的债务承担产生影响。
变更的情况包括投资人病故、出售权益或新入股等。
这些变化都会引起企业债务的重划分。
在这种情况下,新的投资者或继承人应了解企业现有债务的性质和范围,以正确承担其中的风险。
1. 病故引起的债务承担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病故或照管期限结束,其财产将被继承人继承,包括企业权益。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可以接受遗产,但是遗产包含的债权和债务同时继承。
因此,新的投资者或继承人需要重点了解这些债务的具体性质和数量,以正确承担风险。
2. 出售或赠与引起的债务承担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出售或赠与自己的权益,新的投资者或受赠人需要在交易前彻底检查企业的财务记录和债务情况。
如果企业已经存在债务,则需要在交易前清算这些债务。
清算的方式可以是新的投资者或受赠人承担,也可以是原投资人在交易前负责支付。
交易中的清算需要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并在协议中确认清偿的债务范围和金额。
3. 新入股引起的债务承担如果企业有新入股的投资者,那么开展投资前的尽职调查非常重要。
在承担债务前,新的投资者必须了解企业的财务记录和债务数量,并与原有的投资者一同处理好债务问题。
在参与投资前,新的投资者可以与原有的投资者协商分担债务的方式,亦可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相关内容。
在此过程中,新投资者应该尽可能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并确认该企业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以避免因未按时还款导致的财务风险。
二、变更企业经营形式引起的债务承担问题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人投资,该企业在本质上属于自然人经济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及清算报告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及清算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特此向各位股东报告,我个人独资企业决定注销并进行清算事宜的进展。
一、注销决定的原因经过深思熟虑和全面评估后,我个人独资企业决定注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营状况不佳:个人独资企业在近几年的运营中遇到了诸多困难和挑战,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严重下滑。
2.资金链紧张: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导致企业短期内无法解决现金流问题,无法继续支撑正常的运营。
3.个人原因:个人在未来的规划和发展中有其他更合适的方向和机会,决定退出当前企业,并将精力和资源投入其他有更大发展空间的领域。
基于上述原因,我决定注销当前的个人独资企业,并进行清算处理。
二、注销及清算方案1.注销程序:(1)召开股东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定,我将召开股东会议,就注销事宜进行说明和报告,并征求各位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2)报备相关机构:根据注销程序,我将向税务机关、工商部门等相关机构提交注销申请,并配合其进行验资、注销登记等手续出具。
2.清算方式:(1)清算组成员的确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我将成立一个清算组,并确定清算组成员,负责企业的清算工作。
清算组成员应包括代表个人独资企业的代表、负责会计工作的财务人员,以及代表债权人的代表等。
(2)资产清算与债务偿还:在清算工作中,我将组织清算组成员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编制清算财务报表,以便确定企业的清算资金和债务偿还资金。
清算工作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并尽量在合理范围内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3)履行相应义务:在清算过程中,我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义务,通知各方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算事宜,并及时处理相关纠纷。
三、相关事宜的解决与合作在注销和清算过程中,我将积极与各方合作,以确保所有相关事宜的顺利解决。
同时,我会积极与合作伙伴和供应商协商,并妥善处理合作关系和经济纠纷,保证权益的最大化。
也希望各位股东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并对本次注销及清算工作给予支持。
个人独资企业须对债务负什么责任
个⼈独资企业须对债务负什么责任个⼈独资企业,是由个⼈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个⼈独资企业队企业的债务起到⽆限连带责任,破产时借⽅可以扣留业主的个⼈财产。
以下内容均为店铺⼩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个⼈独资企业须对债务负什么责任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下内容能为您⼼中的疑惑找到答案.个⼈独资企业须对债务负什么责任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虽然个⼈独资企业和⼀⼈公司⽐较相似,但是个⼈独资企业投资⼈对企业债务承担起责任来和公司出资⼈相⽐却差别很⼤。
公司以企业财产独⽴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出资⼈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个⼈独资企业投资⼈却对企业的债务承担⽆限责任。
⽆限责任是指个⼈独资企业的财产不⾜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以个⼈的其他财产清偿,直⾄全部清偿。
我国《个⼈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个⼈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由⼀个⾃然⼈投资,财产为投资⼈个⼈所有,投资⼈以其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投资⼈以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个⼈独资企业不是法⼈,它的民事权利义务由投资⼈享有和承担。
在投资⼈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的⽅式上,有学者认为:个⼈独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单⼀性和业主对企业控制的单独性,决定了法律将独资企业⼈格与业主⼈格视为⼀体.其⽆限责任可由投资⼈直接承担。
但是个⼈独资企业和业主毕竟不能等同,作为投资⼈,其投⼊到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有定数的,既可以是业主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业主的部分财产,个⼈独资企业的收益也不⼀定是业主的全部收益。
业主⼈格和独资企业⼈格只能是视为⼀体,⽽不能在⼆者之间画等号。
对于独资企业来说,其财产相对固定与业主个⼈财产有所区别。
我国个⼈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个⼈独资企业不⾜清偿债务的,投资⼈应当以其个⼈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因此,当个⼈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要以企业全部财产予以清偿,不⾜清偿时,才由投资⼈其他财产清偿。
可见对于个⼈独资企业债务我国⽴法在坚持投资⼈承担⽆限责任的同时,却改变了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作法,采取了补充主义,这意味者只有当个⼈独资企业财产不⾜以清偿时,才以个⼈的其他财产清偿.投资⼈对个⼈独资企业承担⽆限责任的⽅式,是通过个⼈独资企业来传递,在穷尽个⼈独资企业财产后,不⾜部分才以投资⼈的其他财产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第三条企业地址: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财产为人个人所有,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万元,其中现金: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年月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人决定解散;(二)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篇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案情介绍:刘某是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
2000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
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
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
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
刘某决定于2022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判决责令刘、黄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由刘某与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3)刘某的理由是否成立?(4)该企业的债权人要求是否成立?(5)刘某是否解散企业?(6)黄某是否承担责任?答案:(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
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清算报告
如皋市小舒服装厂清算报告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如皋市迎春五金厂因经营不善决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
现将企业清算情况报告如下:一、企业登记情况:本企业名称为:如皋市小舒服装厂;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住所:如皋市搬经镇谢甸村六组;投资人:王舒舒;住所为: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9号;出资额为:1000000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无。
一般经营范围:服装加工、销售。
二、企业清算人已于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了债权人,无无法通知的。
三、具体债权债务清理情况:(一)不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不欠所有税款;(三)不欠其他债务。
四、对企业剩余净资产处理如下:返还给投资人。
五、至本清算报告出具之日,企业已清算完毕。
清算人签字:2011年月日如皋市申通快递服务部清算报告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如皋市申通快递服务部因想升级为公司制企业决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
现将企业清算情况报告如下:一、企业登记情况:本企业名称为:如皋市申通快递服务部;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住所:如皋市如城镇纪庄村一组18号;投资人:佘远丽;住所为:如城镇长港村十六组59号;出资额为:100000;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无。
一般经营范围:快递业务(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物品寄递业务除外);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销售。
二、企业清算人已于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了债权人,无无法通知的。
三、具体债权债务清理情况:(一)不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不欠所有税款;(三)不欠其他债务。
四、对企业剩余净资产处理如下:返还给投资人。
五、至本清算报告出具之日,企业已清算完毕。
清算人签字:年月日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经投资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投资人委派受托人为投资人所办个人独资企业如皋市南洋纸制品厂在南通市设立的如皋市南洋纸制品厂分店(或分厂)的负责人。
委托期3年,至2011年6月30日止。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报告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我司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过认真研究和决策,决定将企业注销进行清算。
特此向贵部门提交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报告,详细说明清算的过程、结果和相关事项。
一、清算决策和目的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我司内部经营情况的调整,经高层决策,我司决定进行企业注销清算。
我司的清算目的主要是降低风险,解决与合作伙伴和债权人的纠纷,清理企业负债,妥善处理企业资产,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清算程序1.注销登记手续2.定期报告我司在注销过程中,定期向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交情况汇报,履行法定报告的义务。
3.清算办公室的设立我司成立了清算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清算工作,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等进行全面清点和评估。
4.债权债务清理5.资产处理清算办公室根据企业资产评估结果,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与协商,决定是否进行资产出售或是注销。
三、清算过程及结果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我们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清算程序进行操作。
经过认真努力,现阶段我司已完成了以下清算工作:1.资产负债清理清算办公室对企业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点和评估,并核对了债权债务情况。
经过清理,公司所有资产已经完全注销或清零,各类债务已经妥善处理。
2.债权债务处理我们已与所有债权人进行了沟通,核对了债权债务情况,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
所有债权人与我司已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债权债务清偿协议。
3.资产注销或转移经过与相关方的协商和沟通,我司决定进行部分资产的出售和注销,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其他资产已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转移或处理。
四、结案事项及建议1.结案事项我司已完成了独资企业注销清算工作,所有资产和债权债务均已妥善处理。
在此,我司请求贵部门审核通过,对我司进行注销处理,同时解除我司在相关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2.建议感谢贵部门对我司的关注和支持,期待得到贵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如有需要,我司将配合提供进一步的材料和信息。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范本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范本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向各位股东报告本企业的清算情况。
一、清算组成员本公司设立了清算组,由代表各股东权益的人员组成,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清算组成员包括:清算组组长XXX,清算组成员XXX,XXXX。
二、清算工作的进行情况自公司决定解散清算之日起,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组织、主动推进清算工作,做好清算必要的准备和程序。
在清算工作进行的过程中,清算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如下操作:1. 公司资产清点:清算组对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点,确保清算工作的基础资料准确无误。
2. 解除与合作方的合同关系:清算组依法解除了与合作方的合同关系,保障公司的合同义务得到有效履行。
3. 公告和债权登记:清算组通过报纸、网站等途径刊登公告,呼吁债权人向公司报备债权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债权登记工作。
4. 债权调查和处理:清算组对已登记的债权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先后顺序进行债务偿付和清算。
5. 公司财务报备:清算组收集公司的财务资料,编制了清算财务报告,并按期报备给税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
6. 对外清偿: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7. 清算结算和报告:清算组在完成清算工作后,编制了公司清算报告,对清算结果进行了公示。
三、清算结果与结余分配经过清算组的努力,本公司的债务得到了妥善处理,目前已完成对外清偿及其他各项清算工作。
根据清算工作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实现了一定的净资产,结余共计XXX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协议的规定,清算结余将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具体结余的分配办法如下:股东出资比例分配金额XXX XX% XX元XXX XX% XX元XXX XX% XX元以上为本公司清算工作的情况报告,请各位股东对报告进行审阅和确认,如有问题请及时提出。
个人独资公司债务清偿说明范文
个人独资公司债务清偿说明范文英文回答:A personal asset or another business owned by an individual can be used to settle a sole proprietorship's liabilities. Personal liabilities for a sole proprietorship are not separated from business responsibilities, hence the business's obligations may be met with the individual's assets. The payment of obligations can be made in the following ways:Using Personal Assets:Selling personal property: The individual can sell personal belongings like real estate, vehicles, or jewelry to raise funds to pay off debts.Taking on personal loans: The individual may take out personal loans to cover the business's obligations.Using Business Assets:Selling business assets: The individual can sell business assets such as inventory, equipment, or accounts receivable to generate funds for debt repayment.Transferring business assets: The individual may transfer business assets to another individual or entity to settle debts.Other Options:Negotiating with creditors: The individual may negotiate with creditors to lower the debt amount or extend the repayment period.Filing for bankruptcy: In extreme cases, theindividual may consider filing for bankruptcy to discharge the business's debts.中文回答:个人独资公司债务清偿说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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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承担和享有的相关法律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近年来大量出现,《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转让后法律责任的承担无明确规定。
因此,须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具体为:一、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有别于《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绝对独立的企业财产,不具有绝对的法律人格。
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当申报出资。
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这就将个人独资企业与《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从承担民事责任的实体法上区别开来。
申办个体工商户法律上没有要求个体工商户的业主申报出资,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不具有任何财产,因而不具有法律人格,承担债务时仍由业主直接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是介于法人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一种经营实体,它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
二、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转让,企业与受让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一种观点认为:投资人将个人独资企业整体转让,企业形式虽未变,但投资主体变了,应视为原企业的消灭,新企业的产生。
个人独资企业在转让前,经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应归原投资人,受让人给付对价取得该企业,他既无权对原来的债权主张权利,也没有义务偿还原来的债务。
此种观点在法理上难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打规定的法定清算和自愿清算不包括企业被转让和被继承,即企业被转让或被继承后仍具有相对法律人格,不需要进行清算。
按照法人企业承担债务的基本原理,企业债务是跟随企业财产的。
法律要求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投资人必须申报出资,赋予个人独资企业亦有相对独立的财产,该财产不灭失,企业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不消亡,企业始终要为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受让人因接受转让,成为个人独资企业实际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有效资产已为受让人控制,理应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该处的投资人显然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投资人。
三、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就承担债务的约定,只适用于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不能对抗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转让人应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本案张某与魏某就资产转让达成协议,该协议在张某与魏某之间合法有效。
然而不能以该协议对抗某帆布厂的债权人。
如果认定转让协议可以对抗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就会出现一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恶意地将企业的资产转让给关联人员;自己债台高筑,对外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最终导致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的现象。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转让人与受让人如何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没有规定,实践中已给交易安全带来极大的风险。
从保护交易安全、避免投资人借转让逃避债务的角度出发,应尽快通过立法确立转让人对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编审按: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就在于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有其独立财产,因而企业债务应先由企业财产进行清偿。
但是,基于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投资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的关键在于个人独资企业在转让后连带清偿责任的承担问题,律师认为企业债务随着企业财产的转移而转移,所以受让人仍应承担清偿责任,而转让人也应当承担补充连带清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债务承担问题(2010-10-25 16:52:23)转载▼标签:杂谈1、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06)宿城民二初字第66号二审判决书: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宿中民二终字第169号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3、诉讼双方原告(被上诉人):许某某,男,汉族,个体户。
被告(上诉人):杨某某,女,原系宿迁市新世纪大酒店投资人。
(二)一审诉辩主张原告许某某诉称:我系蔬菜经营的个体户,自2002年6月以来,被告长期购买我提供的蔬菜,截至2004年11月9日,被告尚欠我蔬菜款67415元,二审中被告杨某某向我支付了31307元,尚欠36108元,被告杨某某作为原新世纪大酒店的投资人,申请注销了该企业,其对该企业的债务依法负有偿还责任,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杨某某给付我蔬菜款36108元并承担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
被告杨某某辩称:新世纪大酒店系个人独资企业,2004年5月20日原投资人朱关俊将该酒店卖给了我,双方约定在此之前的债务均由朱关俊本人承担,2004年7月1日双方到工商部门仅对投资人办理了变更登记。
2004年5月20日前的新世纪大酒店的债务均应由原投资人朱关俊承担,此后发生的债务有新世纪大酒店的公章,我酒店皆予认可,在二审期间我都支付给了原告。
现在原告主张的36108元,是朱关俊在经营期间所欠,与我无关,应由朱关俊承担。
(三)一审事实和证据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许某某诉宿迁市新世纪大酒店(以下简称新世纪大酒店)买卖合同案,本院于2004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后,于2004年12月15日作出(2004)宿城民二初字第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新世纪大酒店向许某某偿还货款67415元,新世纪大酒店不服提起上诉。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在二审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导致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于2006年3月16日作出(2005)宿中民二终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04)宿城民二初字第773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
由于新世纪大酒店在二审期间被杨某某申请注销,故本院在重审中依法变更被告为杨某某。
重审查明,原新世纪大酒店是案外人朱关俊于2003年1月2日投资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
2004年5月20日,朱关俊作为甲方与被告杨某某作为乙方签订了企业购并合同。
该合同约定甲方将新世纪大酒店的净资产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以70万元价格出售给乙方,价额为70万元,2004年5月20日之前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此后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
2004年7月1日新世纪大酒店的投资人由朱关俊依法变更为被告杨某某,名称仍然沿用。
另查明,在朱关俊经营新世纪大酒店期间,原告便与该酒店建立了蔬菜供应关系,由原告向酒店供应所需蔬菜。
截至2004年5月20日,新世纪大酒店累计欠原告蔬菜款36108元;在被告杨某某经营该酒店期间,仍然保持了与原告的供应关系,累计拖欠原告蔬菜款31307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12份;在二审期间,被告杨某某向原告支付31307元,并于2005年9月5日申请注销了新世纪大酒店。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朱关俊营业执照:证明朱关俊2003年1月2日开办新世纪大酒店。
2、企业购并合同:证明朱关俊与杨某某就企业转让及债务承担达成协议。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和杨某某营业执照:证明2004年7月1日新世纪大酒店投资人变更为杨某某。
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申请及申请材料:证明杨某某于2005年9月5日申请注销了新世纪大酒店。
5、收条一张:证明杨某某于2006年1月28日向许某某支付31307元。
(四)一审判案理由宿城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原、被告双方对原告与原新世纪大酒店曾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尚欠原告货款36108元的事实庭审中均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应当承担酒店转让前发生的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现被告申请注销了新世纪大酒店,但作为投资人,仍应当对该酒店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被告以其与原投资人朱关俊之间有债务承担的相关约定为由提出抗辩。
本院认为,尽管被告与原投资人朱关俊存在约定,但并未通知原告并征得其同意,故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即本案原告。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这表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投资人的财产,也正是基于此,个人独资企业会成为其他组织这类独立的民事主体。
新世纪大酒店投资主体变更后,原告继续与酒店发生蔬菜买卖关系,这种关系较投资人与原告之间的关系来说更为密切。
原告信赖的交易方是新世纪大酒店而不是企业背后的投资人。
投资人和债权人掌握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投资人容易通过转让企业逃避债务,债权人与企业交易时风险较大。
鉴于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中一类独立的民事主体,从公平原则出发,应给予债权人倾向性保护,即由企业现有财产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现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偿还,现投资人清偿后可向原投资人追偿。
因本案中新世纪大酒店已为被告所注销,由被告承担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公平合理的。
原审还曾查明,被告主张新世纪大酒店于2004年7月1日经过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公章已经销毁,但是原投资人朱关俊此后仍然持有使用“新世纪大酒店”的公章。
被告没有尽到在企业转让时将原企业公章销毁的义务,原告有理由相信自己的交易对象还是原新世纪大酒店,这一点也可以作为原告向被告主张债权的理由。
综上所述,新世纪大酒店转让前欠原告的蔬菜款由被告杨某某承担,被告在承担债务后可根据其与原投资人朱关俊间的约定另行主张权利。
(五)一审定案结论宿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某某货款36108元。
(六)二审情况1、二审诉辩主张上诉人诉称: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无异议。
新世纪大酒店是独资企业,其投资人朱关俊应承担在其经营期间的债务,应将朱关俊追加为本案的诉讼当事人;被上诉人主张的货款36108元,是朱关俊在经营期间所欠,与上诉人无关,该笔债务应由朱关俊承担。
被上诉人辩称:我是与新世纪大酒店发生买卖关系的,所欠的货款钱就应该大酒店给,上诉人把大酒店注销就应该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2、二审事实和证据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另外,双方当事人均无新的证据提供。
3、二审判案理由二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认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应否追加朱关俊为本案诉讼当事人,上诉人杨某某对朱关俊经营新世纪大酒店期间所欠被上诉人许某某的债务是否承担偿还责任。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许某某在一审诉讼中认为与其发生买卖合同关系的是新世纪大酒店,债权凭证上加盖的也是大酒店的印章,故起诉新世纪大酒店偿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