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四:《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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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课后案例分析题答案

经济法教程课后案例分析题答案

经济法教程案例分析题答案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小题】答:李某于4月12日以长远企业名义向王某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李某向王某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王某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合同有效。

【第二小题】答: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甲是有限合伙企业A的有限合伙人,只有当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甲才对该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6条的规定,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

本案例中,甲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是在和丙的业务往来中,他多次代表合伙企业出面与丙进行洽谈,乙虽然对此知情,但是也没有予以制止。

甲以有限合伙名义与丙签订协议,应该认为丙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

因此,丙有权要求甲对该交易承担清偿责任,甲应该与乙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公司法答:股东乙可以通过股东派生诉讼追究甲的责任。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不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应该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案例中,甲是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5章的案例分析答案解析

2-5章的案例分析答案解析

案例分析:【解析】1、引例教材P18甲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但是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丙为善意第三人,乙以A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丙签订的合同对A个人独资企业有效。

甲不得以未经其同意,乙擅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收货付款。

1.林某以家庭共有财产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法。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2.资企业名称不合法。

合伙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林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为“阳光有限责任个人独资布艺企业”违反了该规定。

3.林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5万元;林妻经营书店的资产2万元。

林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清偿邓某工资2000元、社会保险费用3000元;清偿税款1000元;清偿张某债务10万元。

4.张某债务尚余36000元未能得到清偿,企业解散后,林某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但是,债权人张某在5年内未向林某提出偿债请求的,林某的该责任消灭。

2、补充案例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

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关系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法练习题及答案1

个人独资企业法练习题及答案1

个人独资企业法自考练习题及答案1单选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能够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是( )。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A.某国有企业下岗工人B.某外国公司外籍人员C.某国家机关公务员D.某派出所警察【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该期间是( )。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持续偿债责任)A. 6个月B. 1年C. 3年D. 5年【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4.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

(知识点:相关法律责任)A.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缴纳罚款C.缴纳罚金D.没收财产【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遇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并存时,处理原则为“先民后刑”。

注意:此为通用原则,不仅仅是针对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习题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习题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例题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答案】√【例题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

只有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2年)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答案】C【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例题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答案】B【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因此,选项CD是错误的。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例题5】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

(2003年)投资人的知识产权投资人的劳务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答案】ACD【解析】(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法练习题及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法练习题及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法自考练习题及答案1单选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能够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是( )。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A.某国有企业下岗工人B.某外国公司外籍人员C.某国家机关公务员D.某派出所警察【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该期间是( )。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持续偿债责任)A. 6个月B. 1年C. 3年D. 5年【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4.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

(知识点:相关法律责任)A.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缴纳罚款C.缴纳罚金D.没收财产【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遇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并存时,处理原则为“先民后刑”。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

4.甲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其个人财 产5
万元作为投资人甲的出资。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
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甲
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 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5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 能支付到期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进行清算。经查,
2.2005年5月,该企业急需设备。乙自行做主将自己的一套二 手设备备报 废,致使A企业不能履行对王某的合同,并承担了违约金5000 元。如何处理?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甲是否因清算完成而免责?丁是否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
3.个人独资企业A系甲于2004年4月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 2005年8月甲因婚姻变故到异地成家,遂将该企业转让给好友 乙。事后得知此事的丙,因个人独资企业A在甲经营期间尚欠 其货款10万元,当时约定于2005年10月归还该笔贷款,于是 丙向甲追要货款,甲推脱该企业已转让给乙,可直接向乙最要。 丙向乙追要,乙说这是你与甲之间的事,与我无关。此案应当 如何处理?
经营管理
2.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 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 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 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 甲为下岗工人,决定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在筹备企业设立 事宜中作出一下规划,其中那些违反法律规定?
A如自己财力不足让邻居乙也加入成为企业主 B企业的名称为自立公司 C向企业出资10万元,企业负债后不再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清

个人独资企业法习题及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习题及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习题及解析一、单选题1.甲某准备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律师给的咨询意见中,正确的是()A.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C.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A【考点】本题考查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解析】解题时依据法条结合实际综合作答。

解题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故D选项错误。

第8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故B选项错误。

第19条第4款:“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故A选项正确。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为了避免对个人独资企业双重征税,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再对个人独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法理的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其责任最终由投资人承担,因此独立的法律主体是投资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也应是投资人个人。

故C选项错误。

2.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原因的是:()A.达到了破产界限,具备了破产原因B.投资人决定解散C.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答案】A【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解析】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绝对原因,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继承,只有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才应当解散;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无限责任制度,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我国可以实行破产制度的是法人,自然人不能申请破产,故达到破产界限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当然原因。

个人独资企业法习题

个人独资企业法习题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1、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

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

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

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B。

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D。

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答案及解析:ACD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28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2、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

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无效?A。

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B。

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D。

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答案及解析:B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十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3、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A。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分析答案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2-1】本案中,王小强的个人独资企业因被骗造成损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穷责任,但王小强与其父母在经济上是彼此独立的,因此其家长不负有所谓的连带责任,法院不会支持对方此要求。

对方可以要求王小强在未来数年内分次还清。

【案例2-2】在本案中,李某不符合我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他的设立申请固然也不会被批准。

(1)李某身为国家公事人员身份决定了李某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2)《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而本案中,李某打算和其表弟王某一路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显然违背了法律关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人数规定。

(3)李某拟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记录管理办法》法律在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名称上严禁采用“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的字样。

【案例2-2】(4)关于企业申报出资问题,李某的做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虽然在个人独资企业的申报出资问题上采取的是由投资人志愿申报的原则,可是申报出资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不能缺少。

(5)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因为李某拟成立的是饮食业的企业,其经营场所即酒楼的场所固然是其设立该独资企业的前提条件。

【案例2-3】是个人独资企业。

其设立进程中有两处错误:第一,申请书上应当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出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记录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穷责任。

第二,名称不合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宏发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宏发食物加工厂,宏发食物加工部。

【案例2-4】未经张某同意与某公司签定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和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的行为有效。

模块四:《个人独资公司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1.doc

模块四:《个人独资公司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1.doc

模块四:《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1模块四《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第一部分案例与分析【解析】答:(1)乙的行为有效,乙于8月2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8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因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第三部分模块实践内容(一)不定项选择题参考答案1、C2、BC3、BCD4、D5、A6、ABD(二)简答题:略(三)案例分析题答:(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0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

因此,汪某单独以人民币一万元作为出资,并经法定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但根据该法第11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汪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该企业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规定、《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2条、第23条的对此也作出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汪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理由不成立。

(3)该企业的债权人在汪某不能清偿债务时不能向汪某的家庭要求赔偿。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的规定,汪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规定只有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债权人不能向汪某的家庭求偿,而应当是由汪某个人负无限责任。

第4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答案

第4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答案

第3章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一: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

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 企业进行清算。

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得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参考答案:1、乙于2月10日乙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财产清偿顺序为:(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所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参考答案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参考答案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参考答案案例讨论题(一)1、乙于2月10日乙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财产清偿顺序为:(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所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案例讨论题(二)(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企业签订的合同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及对外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丁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对其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丁向A偿还了24万元债务,丁可以向甲、乙、丙、戊追偿,偿偿金额是24万元。

(3)戊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入伙的,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这两项行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不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这种情形属于当然退伙原因,不是除名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法习题及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习题及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习题及解析一、单选题1.甲某准备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律师给的咨询意见中,正确的是()A.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C.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A【考点】本题考查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解析】解题时依据法条结合实际综合作答。

解题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故D选项错误。

第8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故B选项错误。

第19条第4款:“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故A选项正确。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为了避免对个人独资企业双重征税,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再对个人独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法理的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其责任最终由投资人承担,因此独立的法律主体是投资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也应是投资人个人。

故C选项错误。

2.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原因的是:()A.达到了破产界限,具备了破产原因B.投资人决定解散C。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D。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答案】A【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解析】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绝对原因,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继承,只有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才应当解散;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无限责任制度,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我国可以实行破产制度的是法人,自然人不能申请破产,故达到破产界限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当然原因。

个人独资企业案例分析题

个人独资企业案例分析题

个人独资企业案例分析题:1江杰不能设立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干部、公务员等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他不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雇工李强的医药费由服装厂负责,根据法律规定,该厂必须遵守有关劳动法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

合伙企业案例分析1根据我国法律,乙丙在合伙企业事物中拥有权力:决定权,监督检查权,对外代表权,利益分配权,优先购买权2 不能,根据我国法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忠于企业的义务,不能自营或者与其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所以甲不得与其他人合作建一家汽配门店。

3 合同有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依法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本案例当中,甲与某机械厂签订的合同有效。

P33-35公司法案例分析:案例11 不能用劳务出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P562 可以不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只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P613 不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层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4 可以。

原因参考P60.案例21 不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等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 Z董事不能成立合伙企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Z董事应该对公司忠实义务,敬业敬职。

3 10万元收益归公司所有4 股东甲不能实现自己的想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依法应当经过股东过半数同意。

P58案例3上述章程中,(1)(2)(4)符合规定,(3)(5)不符合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资金出资金额依法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资本,可转让。

案例4(1)表述错误,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依法必须经代表2/3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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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四《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部分案例与分析
【解析】答:(1)乙的行为有效,乙于8月2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8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因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第三部分模块实践内容
(一)不定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C
2、BC
3、BCD
4、D
5、A
6、ABD
(二)简答题:略
(三)案例分析题
答:(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0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

因此,汪某单独以人民币一万元作为出资,并经法定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但根据该法第11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汪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该企业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规定、《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2条、第23条的对此也作出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汪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理由不成立。

(3)该企业的债权人在汪某不能清偿债务时不能向汪某的家庭要求赔偿。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的规定,汪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规定只有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债权人不能向汪某的家庭求偿,而应当是由汪某个人负无限责任。

(4)汪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合法的。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汪某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有权决定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因此汪某的做法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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