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6·3宝源丰案例分析

6·3宝源丰案例分析

“6·3”宝源丰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主讲人:XXX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

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宝源丰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位于德惠市米沙子镇,成立于2008年5月9日。

该公司资产总额6227万元,经营范围为肉鸡屠宰、分割、速冻、加工及销售,现有员工430人,年生产肉鸡36000吨,年均销售收入约3亿元。

(数据源自《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经过:6月3日5时20分至50分左右,宝源丰公司员工陆续进厂工作,当日在车间现场人数395人。

6时10分左右,部分员工发现一车间女更衣室及附近区域上部有烟、火,主厂房外面也有人发现主厂房南侧中间部位上层窗户最先冒出黑色浓烟。

部分较早发现火情人员进行了初期扑救,但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

火势逐渐在吊顶内由南向北蔓延,同时向下蔓延到整个附属区,并由附属区向北面的主车间、速冻车间和冷库方向蔓延。

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主厂房西北部的1号冷库和1号螺旋速冻机的液氨输送和氨气回收管线发生物理爆炸,致使该区域上方屋顶卷开,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火势蔓延至主厂房的其余区域。

灭火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6时30分57秒,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报警后,第一时间调集力量赶赴现场处置。

吉林省及长春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省、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调动公安、消防、武警、医疗、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先后调集消防官兵800余名、公安干警300余名、武警官兵800余名、医护人员150余名,出动消防车113辆、医疗救护车54辆,共同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在施救过程中,共组织开展了10次现场搜救,抢救被困人员25人,疏散现场及周边群众近3000人,火灾于当日11时被扑灭。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

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

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

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张某作为清算人进行清算。

经查,(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的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2.5万元。

问: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答(1)、行为有效。

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尽管乙超越了内部限制,但丙属于善意第三人,该行为有效。

(2)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个人能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这里的甲的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是2万元。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事务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丁的债务;A企业所剩余的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22000,可用甲的个人财产清偿。

甲的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2.5万元清偿丁的剩余债款。

2006年5月,孙某兄弟俩与万某共同出资20万元(其中万某出资10万元,孙某弟兄俩各5万元)合伙开办一食品超市,具体业务由孙某弟兄俩负责。

经营一年多后,该超市便赢利10万元,按照当时的合伙协议,万某分得了5万元的红利,孙某弟兄则一人分得2.5万元。

弟兄俩见该超市利润丰厚,便以“万某不会经营”为借口,将万某的投资从超市退出,退给万某,并强制将万某从该超市除名,不让万某到超市上班。

万某曾多次找孙某弟兄质问,都没有结果。

税务筹划中个人独资企业之核定的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中个人独资企业之核定的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中个人独资企业之核定的案例分析我国是高税收的国家,在企业所赚得的利润中,将会有25%左右的利润无偿被国家征收,如果再考虑股东分配利润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到手的钱就更少了。

因此,税务筹划就显得相当重要了,问问就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在恶劣的税收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被迫选择了非法手段求生存,铤而走险偷税漏税。

有句话这样说:"愚蠢者去偷税,聪明者去避税,智慧者去做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

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是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做出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方案的决策,具有合法性。

”税收筹划是近几年的新名词,2000年代人们还是普遍采用“合理避税”这个概念,后来,理论界认为避税应当与筹划分开,就有了税收筹划这个概念。

避税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因此,将合理的筹划与不合理的安排区分为税收筹划和避税。

所以对于企业而言,想要减轻高额税负,自然要采用税收筹划的形式减轻企业的生存压力。

【陈183-757-04265】那么目前企业最佳的税收筹划形式无疑是"在有税收优惠的地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

将企业税负由40%锐减至5.9%,如此大力度的节税自然能最大的缓解企业的生存压力。

目前我国的经济区、开发区、西部大开发地区等,针对各类行业都有优厚的财政资金奖励。

【陈183-757-04265】例如重庆正阳工业园区对注册企业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50%扶持;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50%给予扶持;个人独资企业(营改增)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之后享受个税税率0.5%~3.1%;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可叠加享受重庆黔江正阳工业园的扶持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开办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开办资格

案例
二、一年后, A同学面临毕业,把公司转让给了 B同学. B同学认为餐饮店利润微薄,网吧收 入还不错,所以打算把餐饮店改为文具店,把 网吧旁边的门面打通,做一间更大的网吧. 问题:
B同学该怎么做
案例
三、B同学经营半年后,效益很差,欠电脑公司5 万元,家具店1万元,其他(食品.文具等)1000 元,店员工资3000元,营业税5000元. B同学 打算不做了,解散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 的人
① ② ③ ④ ⑤ 国家公务员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 警官、法官、检察官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 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竞业禁止)
B同学应在转让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登 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注:
①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主要包括企业投资 者、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的变化等。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 “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 相适应,法律没有规定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
1)设立申请书
其中应载明的事项有: A 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B 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 ; C 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D 经营范围。
2 )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土地使用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4 )从事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 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问题:
B同学该怎么做
该企业使用的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A同 学暂无资格开办这个企业。
• 原题回顾:“下设一个餐饮店和一个网吧,取名为 心心服务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
❖ 李某接管公司后,经全面整顿,生产成本开始下降,产量大幅提高。 11月即盈利十几万元。为扩大市场,李某不满足于B公司由D公司独家包 销,也接受了美国其他公司的订货。作为D公司大股东和总经理的王某知 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李某必须以低于国际市场20%的价格,继续接受D公 司为独家代理。
❖ 李某认为不合理,认为B、D两公司是各自独立的公司,各自有独立利益,双方 产生了分歧。但最终考虑到王某是公司主要投资者,李某、黄某接受了这一要求, 与D公司签订独家销售协议,有效期至2002年6月。至2002年初,B公司核算 2001年11、12月生产利润为30多万元,按照协议,李某应分得其中一半,但王 某、何某不愿意兑现奖金。双方利益冲突加剧。
❖ 分析:
❖ 1.某市中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 2.王某和何某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 2.本案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案例分析
❖ 1. 就程序而言,管辖权本案作为外商独资企业内部合股纠纷,由于原被 告合股投资行为完成于美国而非中国,因此我国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就实体而言,本案当事人均为公司董事,该纠纷纯属公司内部事务。公 司内部产生纠纷,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或公司批准机关和登记机关根据 行政权力加以处理。本案中,公司批准机关和登记机关对于公司内部合 股纠纷,是无权予以处理的。而在四人组成的董事会中,决议出现对峙 局面时,董事长是否有决定权呢?我们认为,除非公司章程对董事长的 职权有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董事长对于这类纠纷是没有决定权的。
❖ 在公司董事会中,王某、何某占70%的股份,李某、黄某占30%的股份。在 该公司董事会表决中,王某、何某意见一致,李某、黄某意见一致,于是形成 2:2的抗衡局面。而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的决议须有半数以上的董事同意,这
就决定了公司的决议在2:2的状态下无法通过。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案例分析第一组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案例分析第一组资料
解散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需进行清算并 注销登记;合伙企业解散时,需清算 债务并办理注销手续。
投资者与合伙人权利义务
投资者权利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享有经营自主权,承担企业的债务和亏损;同时需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合伙人权利义务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分享利润、共担风险,有权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同时 需按照约定出资、履行合伙协议规定的义务。
03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的异同点
法律地位与责任承担
法律地位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 位。
责任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无限 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出资 比例或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设立与解散程序
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相对简单,只需投 资者申请登记即可;合伙企业需提交 合伙人协议和工商登记申请。
诚度。
02 合伙企业案例
案例一:四人合伙开办的装修公司
01
总结词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02 03
详细描述
四位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装修公司,各自负责不同的业务领域, 如设计、施工、采购等。他们共同经营公司,享有公司利润,同时也需 共同承担公司亏损和债务。
案例分析关键点
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关 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需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印 花税等税费,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
05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的经营风险与防范措施
经营风险分析
经营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经营 风险主要来自于企业主或合伙人 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以及 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市场变化等

(完整word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完整word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A、B、C、D、E是某乡镇的居民,其中B 是A的儿子,时年14岁,初中生。

E是A的弟弟,是本县地税局副局长。

五人于03年8月1日在县城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创办合伙企业,共同经营服装生产与销售。

•合伙协议规定:1、企业名称为“洪亮服装有限公司”,经营地点为县城集贸市场南大街1号2、经营范围为服装生产销售,合伙目的是共同经营,共享收益3、五人各出资1万元,于06年3月10号前缴付。

4、利润平均分配,若有亏损则除E之外,其他人平均分担。

5、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由A负责。

6、企业解散时,各自收回自己的出资。

•合伙协议经全体签字后,A持该协议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该局于9月20日电好告知E,因条件不符,不予登记。

问题何在?•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

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

问题:(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2008年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订立得比较简单,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只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

2008年6月,甲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入伙成为新的合伙人,丙便提出退伙,甲、乙表示同意丙退伙,丁入伙。

此时,该合伙企业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一直未还。

2008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的4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甲的私自行为并不知情。

【2018最新】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实用word文档 (13页)

【2018最新】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实用word文档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篇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案情介绍:刘某是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

201X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

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

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

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

刘某决定于201X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判决责令刘、黄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由刘某与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3)刘某的理由是否成立?(4)该企业的债权人要求是否成立?(5)刘某是否解散企业?(6)黄某是否承担责任?答案:(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

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不合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
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务债权情况如下:〔1〕A企业欠交税款 3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 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 值2万元;〔4〕甲仍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其父母有存款10万。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置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 否有效?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 甲为下岗工人,决定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在筹备企业设立 事宜中作出一下规划,其中那些违反法律规定?
A如自己财力缺乏让邻居乙也参加成为企业主 B企业的名称为自立公司 C向企业出资10万元,企业负债后不再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清
偿 D如企业成立后经营不善,那么尽快解散企业并不再对企业
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
4.甲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其个人财 产5
万元作为投资人甲的出资。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
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甲
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 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5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 能支付到期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进行清算。经查,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
3.个人独资企业A系甲于2004年4月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 2005年8月甲因婚姻变故到异地成家,遂将该企业转让给好友 乙。事后得知此事的丙,因个人独资企业A在甲经营期间尚欠 其货款10万元,当时约定于2005年10月归还该笔贷款,于是 丙向甲追要货款,甲推脱该企业已转让给乙,可直接向乙最要。 丙向乙追要,乙说这是你与甲之间的事,与我无关。此案应当 如何处理?
营管理
2.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 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 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那么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以下 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小张是一名年轻的服装设计师,他决定开设一家时装精品店,以销售自己设计的服装。

他选择了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公司的法律形式。

小张自己负责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和管理。

他从个人储蓄中投入了资金来购买商品和支付租金,并且自己为公司负责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是成立过程简单、成本低廉。

小张不需要与他人合作或招聘员工,他可以快速开始经营,并且对企业决策享有独立控制权。

此外,小张还可以以个人名义向外界融资,例如通过银行贷款或与供应商签订赊销协议。

然而,个人独资企业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是无限的,如果公司发生债务问题,小张的个人财产可能会受到损失。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的商誉和信用度依赖于个人的声誉和信用记录。

最后,小张必须承担所有企业的责任和风险,这可能对他的个人生活和财务状况产生压力。

合伙企业案例分析:小王和小李是两名有着相同商业理念的年轻创业者。

他们决定联合开设一家餐厅来共同经营。

他们选择了合伙企业作为公司的法律形式。

小王和小李作为合伙人共同出资购买餐厅设备、支付租金,并且共同承担餐厅的债务。

他们在合伙协议中明确了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润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的优点之一是合伙人可以共同分享风险和责任。

小王和小李可以共同承担餐厅经营中的风险和债务。

此外,他们可以共同利用自己的知识、经验和资源来推动餐厅的发展。

合伙企业也可以通过合伙协议来灵活地分配利润和决策权,以满足合伙人的需求。

然而,合伙企业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

首先,合伙人之间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以确保企业的顺利运营。

其次,合伙企业在税务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复杂性,例如合伙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后,合伙企业的退出和终止可能需要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解决方案,例如合伙人合伙协议的终止或分配利润的问题。

公司法第一节案例分析题

公司法第一节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
王某是一个经营服装百货的个人独资企业业主,两年前,他欠了一家服装厂20多万元货款,无力偿还,债主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王某败诉,并将王某商店里的财产和他的轿车以及部分生活用品变卖后用来偿还债务。

两年来,王某做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东山再起,商店的效益与日俱增。

但某公司从他这里批发了一批服饰,欠下王某30万元货款迟迟不还,王某几次讨债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某胜诉。

但是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债务,故判决迟迟未得到执行。

王某要求法院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私房变卖后抵偿,法院不予支持。

王某想不通,为什么他欠下的债要用家产来抵偿,别人欠债就不必用家产来抵偿?法院告诉王某,因为债务人是公司,而当时王某是个人独资企业。

问:结合本案事实,想想什么是公司?
王某的债务人是公司,必须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来承担法律责任。

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超过其资产部分的债务依法可以免除,无须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家产来抵偿债务,所以法院不支持王某的主张。

而王某作为债务人时,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依法要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法院强制执行判决时要将他的家产变卖后清偿债务。

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学习一下我国关于公司的法律规定。

二、详细阐述公司法的概念及特征?
三、试述公司的两种分类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小明是一位理发师,他在市区开设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理发、烫发和染发等服务。

他通过自己的技术和经验,吸引了大量顾客,生意非常好。

然而,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是由一个人独自经营,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没有明确的区分,个人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有一天,小明在给一位顾客烫发时不慎将顾客的头发烫坏了。

这位顾客对此非常不满,要求小明赔偿损失。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与个人是一致的,小明需要以个人名义承担赔偿责任,将自身的个人财产用来赔偿顾客。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也有一些特点。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盈利与个人的收入是一致的,小明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案例:李明和张华是大学同学,他们研究了市场需求,决定合伙开设一家咖啡店。

他们在事前签订了合伙协议,明确了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根据合伙协议,李明负责财务和营销,张华负责人力资源和人员培训。

咖啡店经营的初期非常艰难,收入远低于成本,导致亏损。

根据合伙协议,李明和张华在各自投入的资金上具有不同的权益比例。

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他们商定由李明额外投入一部分资金来弥补亏损。

随着时间的推移,咖啡店的生意逐渐好转,开始盈利。

根据合伙协议,他们按照权益比例分享利润。

由于咖啡店的经营成果主要依赖于李明和张华的共同努力,他们实现了良好的利润分配。

此外,合伙企业在税收方面也有一些特点。

合伙企业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由合伙人按照各自份额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企业经营方式、责任承担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人独自经营,个人承担全部债务责任,利润归个人所有;而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人根据协议分享利润,各自承担债务责任。

因此,对于不同的经营需求和风险承担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形式是非常重要的。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案例
路漫漫其悠远
(3)综合商店所欠银行贷款如何清偿?
• 乙、丙、丁三人在没有清偿综合商店债务的情况 下分配合伙企业现有财产的行为无效,应全部返 还;综合商店现有全部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 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 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路漫漫其悠远
(4)甲、乙、丙、丁之间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路漫漫其悠远
(2)甲、乙、丙、丁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 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 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甲应对银行贷款 承担清偿责任;②丁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 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丁应对银行贷款承 担清偿责任。③乙、丙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的分担比例 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 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 部清偿责任。因此,乙、丙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 偿责任。
路漫漫其悠远
案例: 特殊的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 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提 供审计鉴证业务和验资业务。在2008年的审计业务 中,发生了下列事项:
• (1)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 程中,因重大过失遗漏了一笔销售收入,经人民法 院判决由该事务所向B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赔 偿责任,甲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造成的损失,该赔偿 责任应该由全体合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 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为限承担责任。 • 本题中,由于甲是因为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因 此应该由其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 责任。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分析答案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2-1】本案中,王小强的个人独资企业因被骗造成损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穷责任,但王小强与其父母在经济上是彼此独立的,因此其家长不负有所谓的连带责任,法院不会支持对方此要求。

对方可以要求王小强在未来数年内分次还清。

【案例2-2】在本案中,李某不符合我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他的设立申请固然也不会被批准。

(1)李某身为国家公事人员身份决定了李某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2)《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而本案中,李某打算和其表弟王某一路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显然违背了法律关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人数规定。

(3)李某拟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记录管理办法》法律在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名称上严禁采用“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的字样。

【案例2-2】(4)关于企业申报出资问题,李某的做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虽然在个人独资企业的申报出资问题上采取的是由投资人志愿申报的原则,可是申报出资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不能缺少。

(5)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因为李某拟成立的是饮食业的企业,其经营场所即酒楼的场所固然是其设立该独资企业的前提条件。

【案例2-3】是个人独资企业。

其设立进程中有两处错误:第一,申请书上应当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出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记录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穷责任。

第二,名称不合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宏发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宏发食物加工厂,宏发食物加工部。

【案例2-4】未经张某同意与某公司签定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和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的行为有效。

1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1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问题:上述案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案例2
续: 2012年6月企业正式成立后,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 刘某决定在邻县开设一家分店,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该分店经营不善,导致负债5万元。
问题:该分店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案例3
张某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由于自己不懂管理, 聘请了代某做企业总经理。但张某和代某约定, 代某代表企业签订3万元以上的合同须征得张某同 意。一日,代某未通知张某,擅自以该企业名义 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购货合同。 乙公司送货到甲企业,张某不承认该合同的效力, 拒绝接收货物。该案应如何处理?
涉及知识点: 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涉及到的法律理论问题(如有) 知识点梳理: 涉及到的法律条文:
案例2
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 打算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一家主营信息 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租赁了一间办公室作 为办公地点。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 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 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 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讲 个人独资企业法
相关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个人独资企业法》 国家工商总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案例1
• 张三是某高校学生,毕业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申请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饭店。 问题: • 1.张三为扩大生产经营,能否吸收其好友李四2万 元投资,让李四成为该企业投资人? • 2.该饭店欠王某一万元货款,饭店无力偿还,王某 能否要求张三还款? • 3.若王某要求张三还款,张三无力偿还,王某是否 可以要求张三的父母还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善意第三人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法善意第三人案例

20%的出资额,该合伙企业每年可以向合伙人
分配利润;

(4)甲在家庭中的个人财产价值人民币2万元。
问:2000年5月1日,乙以A化工 厂的名义与山东聊城的一家化工企 业购买价值3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 有效?
解答:
有效。 原因: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 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 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 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记的权利人 89。 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
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 从事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很难知道对方是否对其占有的物 三人的合法权益。” 品拥有所有权,也很难进行查证。况且在商机万变的信
A化工厂 的银行存 款1万元
A化工厂 实物折价 6万元
个人财
甲在家庭中 的个人财产 价值人民币 2万元
产清算
甲在合伙 企业中的 份额
解答:

9(个人财产)-1.2=7.8 注:工人工资5000元,工人社会保险费用 5000元,
欠缴税款2000元,共1.2万


7.8*10\12(10+2)=6.5
7.8*2\12(10+2)=1.3
注:丙10万元,丁2万元。按比例清偿

10-6.5=3.5(欠丙)


2-1.3=0.7(欠丁)
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院指定清算人。2000年9月,人民法院指定甲为
独资企业的清算人,对A化工厂进行清算。
经统计,A化工厂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 情况如下:

(1)A化工厂欠缴税款2000元,工人工资5000元, 工人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丙10万元,丁2万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案情介绍:刘某是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

2000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

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

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

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

刘某决定于2001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判决责令刘、黄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由刘某与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3)刘某的理由是否成立?(4)该企业的债权人要求是否成立?(5)刘某是否解散企业?(6)黄某是否承担责任?答案:(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

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因此,刘某如允许他人参加投资经营,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改变为其他性质的企业,因为此时已经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条件了。

个人独资企业案例分析题

个人独资企业案例分析题

个人独资企业案例分析题:1江杰不能设立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干部、公务员等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他不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雇工李强的医药费由服装厂负责,根据法律规定,该厂必须遵守有关劳动法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

合伙企业案例分析1根据我国法律,乙丙在合伙企业事物中拥有权力:决定权,监督检查权,对外代表权,利益分配权,优先购买权2 不能,根据我国法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忠于企业的义务,不能自营或者与其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所以甲不得与其他人合作建一家汽配门店。

3 合同有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依法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本案例当中,甲与某机械厂签订的合同有效。

P33-35公司法案例分析:案例11 不能用劳务出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P562 可以不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只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P613 不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层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4 可以。

原因参考P60.案例21 不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等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 Z董事不能成立合伙企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Z董事应该对公司忠实义务,敬业敬职。

3 10万元收益归公司所有4 股东甲不能实现自己的想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依法应当经过股东过半数同意。

P58案例3上述章程中,(1)(2)(4)符合规定,(3)(5)不符合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资金出资金额依法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资本,可转让。

案例4(1)表述错误,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依法必须经代表2/3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规定、《劳动法》的相关 规定,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 险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对此也作出了规定:“个人独 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
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 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 万元。刘某决定于2001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 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刘 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判决责令刘、黄补充办理职工 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由刘某与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问题
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刘某允债权人要求是否成立? 刘某是否解散企业?
黄某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 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 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 第十一条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
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
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 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
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 同经营的行为不合法。刘某如允 许他人参加投资经营,必须依法 办理变更登记,并改变为其他性 质的企业,因为此时已经不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条件了
该企业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 其办理社会保险。刘某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刘 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 法律规定只有投资人在申请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 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 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 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
该企业的债权 人在刘某不能 清偿债务时不 能向刘某的家 庭求偿,应当 是由刘某个人 负无限责任
案情介绍
刘某是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0年8月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 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营业 形势看好,收益甚丰。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 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先后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