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 努力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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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努力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

交通信号灯是在交通流有冲突的交叉口或路段,用于在时间和空间上给不同方向交通流分配通行权的一种交通控制和指挥的设施,交通信号灯轮流显示不同的灯色(红色、黄色、绿色)来指挥不同方向交通流的通行或停止。1868年,英国伦敦安装使用了世界上第一台交通信号灯,揭开了城市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序幕,经过近百余年的发展,交通信号灯在世界各国交通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在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改善交通环境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交通信号灯在交通管理中的广泛应用,相对其他交通控制方式而言,交通信号灯体现出诸多优势,如交通信号灯通过颜色的变换明确告知驾驶人路权分配情况,不需驾驶人作出自主判断,合理分配通行路权,对交叉路口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对相互冲突的交通流进行有效的分配和控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等等;但其效能也不是万能的,交通信号灯给我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交通信号灯的工程造价以及维护费用相对较高,加大低交通量交叉路口的通行延误时间,不合理的信号配时可能会存在反作用,降低通行效率,有可能增加追尾事故等等。因此交通信号灯设置和使用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扬长避

经过科学判断和正确设计,能够合理设置和运行的交通信号灯,可以兼有改善交通安全的效果,但交通信号灯的主要目标和功能是使各方向交通有秩序、高效率的通行。如果交通信号灯只被看成一种纯粹的交通安全设施,仅仅是为了交通安全而盲目设置,往往会带来很多反面效应,国内外的一些研究表明,在不合理的地点设置交通信号灯,会出现相邻道路无车辆通行,但驾驶人却需要长时间等候交通信号,增加交通延误,通行效率降低,也造成能源的消耗和运行费用的浪费,而当驾驶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未看到相邻道路有车辆通行,往往会引起故意或无意的闯红灯,从而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信号灯控制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多发生在交通流量较低的交叉路口,或是交通量较低的时段内。

因此,我们在交通管理实际工作中,必须要正确理解和严格把握交通信号灯的设置条件,本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是否设置交通信号灯要进行认真的交通调查,获得科学的数据作为依据,避免不经认真分析研究,就盲目设置交通信号灯,减少无谓的能源消耗和投资浪费,避免因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而引发交通事故。

二、合理确定信号灯的设置位置和数量

当路口、路段满足了设置信号灯的条件,我们就应当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确定信号灯的设置位置和数量,

以确保驾驶人能够清晰明确的看到信号灯,使驾驶人获得相应的交通信息。

根据我国交通信号灯设置规范的要求,交通信号灯可以安装在交叉路口的出口左侧、上方、右侧和进口左侧、上方、右侧,如果只安装一组信号灯,则应当安装在出口处。

根据道路的实际情况,机动车信号灯主要设置在机非隔离带或人行道上,大多采用悬臂式和立柱式,采用悬臂式安装时,信号灯高度在5.5-7米之间,采用立柱式安装时,高度不低于3米,信号灯高度过低妨碍行车安全,过高则影响驾驶人视线。

在道路设置机动车信号灯,当道路较宽时,可以采用悬臂式安装在道路右侧人行道(或机非隔离带)上,也可根据需要在左侧人行道(或机非隔离带)上增设一组信号灯,当道路较窄时(车行道宽度不足12米),可采用立柱式安装在道路两侧人行道(或机非隔离带)上,当进口车辆停止线与对向信号灯距离大于50米时,则应当在进口车辆停止线附近增设一组信号灯,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远近灯设计。

交通信号灯的具体设置位置和数量,总体而言要依据国家规范要求,结合道路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能够让通行该路段的驾驶人清晰明确的观察到信

号灯,避免出现视觉盲点。

三、正确理解和使用信号灯排列组合方式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对交通信号灯的排列组合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约定其含义,在此之前由于没有对信号灯的排列方式进行统一规定,也造成了全国各地的信号灯组合形式各式各样、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有时甚至对驾驶人产生误导,使交通参与者难以获得准确的交通信息,就连我们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对交通信号灯组合的指示含义也存在模糊不清的状况。

目前我国使用的交通信号灯主要有圆形信号灯和箭头信号灯两种形式。圆形信号灯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无图案圆形发光单元组成,其指示含义是:绿灯亮时,表示准许向前车辆通行,左转右转车辆在不妨碍直行的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表示绿灯信号结束,即将红灯开始,警示驾驶人停车,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表示禁止向前车辆通行,右转车辆在不妨碍其他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箭头信号灯是对方向和车道通行权进行明确分配的信号指示灯,其组合形式为绿色箭头、黄色箭头和红色箭头。其含义是:绿色箭头亮时,表示准许车辆按箭头指示方向通行;黄色箭头亮时,表示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同时警示驾驶人;红色箭头亮时,表示禁止箭头指示的方向或

车道的车辆通行;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用于指示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排列组合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圆形信号灯竖向安装或横向安装,从上向下或从左至右为红、黄、绿。

这种排列方式的信号灯多用于交通流量和交通冲突不大的路口,采用两相位的相位控制方式。

(二)圆形信号灯与左转、右转箭头信号灯竖向组合使用,左侧为左转箭头灯组合,中间为圆形信号灯组合,右侧为右转箭头灯组合。其指示含义有:左转方向绿色箭头亮,圆形信号灯的红灯亮,右转方向红色箭头亮,表示左转车辆可以通行,直行和右转车辆禁止通行;左转方向红色箭头亮,圆形信号灯的绿灯亮,右转方向红色箭头亮,表示直行车辆可以通行,左转和右转车辆禁止通行。

这种排列组合方式可用于需要单独控制左转和右转的路口,当路口交通流量变小,不需要单独控制左转和右转车辆

时,将左转和右转箭头设置为都不亮,则可以变换成两相位控制方式,各方向车辆按圆形信号灯指示含义通行。

(三)圆形信号灯与左转箭头信号灯竖向组合使用,左侧为左转箭头灯组合,右侧为圆形信号灯组合。其指示含义有:左转方向绿色箭头亮,圆形信号灯的红灯亮,表示左转车辆可以通行,直行车辆禁止通行,右转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左转方向红色箭头亮,圆形信号灯的绿灯亮,表示直行和右转车辆可以通行,左转车辆禁止通行。

这种排列组合方式可用于需要单独控制左转的路口,当路口交通流量变小,不需要单独控制左转车辆时,将左转箭头设置为都不亮,则可以变换成两相位控制方式,各方向车辆按圆形信号灯指示含义通行。

(四)圆形信号灯与或转箭头信号灯竖向组合使用,左侧为圆形信号灯组合,右侧为右转箭头灯组合。其指示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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